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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斋 2007-1-6 09:15

现代汉语配价语法

作者:张义
出处:张义的语言学博客-敏思博客


配价语法源于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的从属关系语法。1959年特思尼耶尔出版了《结构句法基础》一书,提出了“关联”的概念。他指出关联是句子在句法上的联系。是句子的生命线。所谓造句。就是建立一堆词之间的各种关联。赋子这一堆词以生命;关联要建立起句子中词与词之间的从属关系来。动词是句子的“结’(中心),它支配着别的成分。而它本身都不受其它任何成分的支配。别的词从属于动词,直接受动词支配的有名词词组和副词词组。名词词组形成“行动元”,副词词组形成“状态元”。从理论上说。状态元是无限的。而行动元不能超过三个:主语、直接宾语、间接宾语。为了说明动词对行动元的支配能力。他从化学中引入了“价”(也称“配价”)的概念。动词如同带电的离子。它能吸住几个行动元。就是几价。能够支配一个行动元的动词是一价动词。能够支配两个行动元的就是二价。支配三个行动元的就是三价。
     配价理论一经提出就引起了语言学界的广泛关注。在国外,70年代以后,不但配价语法自身得到迅速发展,而且各种新兴的语法理论,如转换生成语法、格语法、关系语法、词汇一功能函项语法、层次语法、系统功能语法等,都不同程度地借鉴或应用过这一理论。配价理论不仅深入到各主要语言的语法研究以及教学领域中,而且也引起了从事人工智能和自然语言处理的学者们的兴趣。配价语法为国内语法研究者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
特思尼耶尔的从属关系语法本来只是在说明动词的支配能力时使用配价。后来配价的研究范围迅速扩大。在国内。配价理论在汉语语法研究中。起初集中在动词的再分类上。紧接着是名词、形容词的配价问题。还有一些学者把它扩展到词组及句式的研究上。                 二、配价研究的现状
    现代汉语配价研究在一十多年的时间里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研究的范畴一也由原来的动词配价扩展到名词形容词配价、词组句式配价直至语篇配价,配价理论对对外汉语教学、中文信息处理(如基于配价的汉语语义词典的编写、英汉日汉机器翻译系统的研究与完善)以及整个汉语语言理论己经或正在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由于国内各学者研究的方向方法不同。所掌握的材料各异。所借用的理论有别。对某些述语的理解不一在运用配价理论研究汉语语法的过程中就自然会出现差别、争议。这种分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配价的性质。一是确定配价的原则方法。关于配价的性质。我国语言学界主要有四种看法:(1)认为配价属于语义的;(2)认为配价属于句法语义的;(3)认为配价属于句法的;(4)认为有三种配价:句法的、语义的、语用的。动词的配价研究的是动词在语义上能支配多少个什么样的名词性成分。也就是能同多少什么样的名词性成分组合。这种语义上的组合必然有其规定的语义结构形式。语义结构通常被认为是深层语法结构。有组合问题必然涉及到语法;语法本身就是一种组合规则。语义看不见摸不着,如果就语义论语义,或者凭所谓“语感”,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以确定和辨别一个动词所联系的行动元和状态元。也就难以确定动词的“价”类。所以在研究配价时。不但要讲语义。也还要讲形式。纯语义或纯句法的配价缺乏足够的解释力是行不通的。 关于确定配价的原则和方法。在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中。学者们各人有各人的原则和方法。很难找到两种完全一样的方法。
    朱德熙提出的方法最简单可操作性也最强。他认为。只能跟一个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的动词叫单向动词。例如“咳嗽”。前头可有主语。后头不能有宾语;能跟两个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的动词叫双向动词。如“我写字”中的“写”;能够跟三个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的动词叫三向动词。如“我送他一本书中的“送”。但这种方法没有考虑用介词引导的名词性成分。如“我用这把刀切肉’,中刀是不是动词切的配项;再如:“今人早上在教室里他用极其肮脏的语言把我骂得抬不起头来”中的“今人早上、教室、他、语言、我”哪些是配项。哪些不是配项。并且这种方法只针对动词。周国光《确定配价的原则和方法》一文在讨论了配价的性质后提出如下原则:
1、不能在最小的主谓结构里确定配价。而应选取与谓词同现成分最多的配价来提取配价指数。
2、不能把配价成分出现在配价形式中的位置仅仅限制在主语、宾语位置上。
3、不能根据配价成分在配价形式中的必有性(或曰强制性)来确定配价。
4、不能把介词宾语一律排斥在配价成分的范围之外。
5、不能笼统地把句中的时间成分、处所成分、工具成分等一律排斥在配价成分之外。

范晓认为研究配价要贯彻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要在最小的静态的主谓结构中讲配价,要讲动词联系的强制性的句法成分,静态的辨价的操作方法。是用该动词作动核构成一个动核结构。在句法上就是使该动词和它的强制性句法成分匹配起来。生成一个主谓短语。最简便的就是采用提问形式。吴为章认为决定汉语动词的“向’,的因素。是在一个简中一句中与动词同现的必有成分。这是一条辨认和确定配价的方法原则。它包括三套操作规则。即简单确认规则。同现限制规则、无标记形式规则。马庆株提出确定价数的条件是:在最小的主谓结构里。只在一个义项下考察。同时要注意一些特别的情形。张国宪在研究双价形容词配价问题时给出了双价形容词的确定方法:比如“生疏”这个形容词。可以进入这三种框架。变为:(y教师对新教材非常生疏。(2)对新教材非常生疏的老师。(3)教师非常生疏的新教材。这三个句子都是句法结构完整、意义自足的句子,所以说“生疏”是一价形容词。这种方法的可操作性非常强。袁毓林在《汉语动词配价层级和配位方式研究》中提出的配价层级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解释力。
              三、存在的一些问题
    由于价语法是舶来品。国内从事语法研究的学者们往往各取所需。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展开研究。对许多概念的理解翻译有所差异。这就导致了使用术语上的分歧。比如。同是动词的从属成分。有的分成支配成分、说明成分;有的叫补足语、说明语;有的叫强制成分、非强制成分;有的叫必有成分、可有成分;有的叫同现成分、非同现成分;有的叫必有论元、可有论元;有的叫行动元、状态元(简称动元、状元);有的叫配价成分、非配价成分;不少学者交叉使用这些术语。就是使用的术语相同。内涵也不尽相同。同是配价成分。有的叫配项。有的叫组配语。有的叫论旨角色。有的叫价语。还有的称为变元、元、句元、主目、逻辑项、语义角色、必须格、配价角色:同是有价的动词。有的叫动核。有的叫价载体(包括有价形容词)。有的叫价语;同是用来确定配价成分的句子,有的叫动核结构。有的称原子句、基础句、小句。笔者认为配价研究中的术语使用问题应该有所规范。内涵完全一致的。应该合并。正如徐列炯先生在现代汉语语法学国际学术会议的大会专题报告中所说的那样:除非必要。不宜建立更多的框架。不宜提出更多的概念。不宜采更多的术语。反之。应当努力了解其他框架中己经有哪些术语可以用来表示我们要表达的概念。语法研究成果也要注意与世界语言学接轨。
在配价研究中。不管如何认识配价的性质。都会遇到语义格的界定问题。名词在语义上的分类问题在汉语语法研究中由来己久。各家的分类结果至今仍有很大的分歧。
这种格分类的不同根本原因在于对意义的理解会因人而异。见仁见智。尽管如此。笔者还是希望对于一些基本的、大家在语法分析中都常用到的语义格制定出比较明确的规范。虽然最后也不可能完全统一。否则一用到语义格都要对其重新定。这不利于国内学者交流学术成果。也不利于与国际接轨。纵观国内二十年来的配价语法研究。笔者发现大多是单兵作战或是小集团作战。研究方向过于分散。同时也存在重复劳动的问题。这都不利于对汉语语法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不利于中文信息处理和语言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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