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人家 2008-2-23 12:08
水利灌溉在傣族历史上的作用
水利灌溉在傣族历史上的作用
《西双版纳傣族传统灌溉与环境研究》第五章
高立士
傣族是世界上最早种植水稻的民族之一,东亚水稻栽培大约出现于公元前7000年到4000年的中国长江以南及东南亚地区,这里的居民中有包括今傣族在内的古代百越族系①。西双版纳是水稻的发源地及种植水稻最早的地区之一,他们在刀耕火种的基础上,实现了种植早稻向栽培水稻的发展,是水利灌溉起着关键性作用;犁耕农业,兴建堤坝,为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奠定了物质基础;水利灌溉为主的公共事务,是家族公社变为农村公社的决定性条件;水利灌溉是早期国家形成的经济及政治条件;经营水利是傣族土司政权求得稳定的一项重要社会事业,因而水利灌溉在历史上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断促进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版纳傣族传统灌溉又是研究东方水利灌溉与管理的活化石,很有学术价值,本文仅就傣族传统水利灌溉在历史上的作用及其社会意义作粗浅的剖析,以求教于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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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曜:《傣族水稻栽培和水利灌溉在家族公社向农村公社过渡和国家起源中的作用》,载《贵州民族研究》1989年7月第3期。
第一节 水利灌溉事业对于从刀耕火种过渡到水田栽培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西双版纳由于特殊的气候及地理条件,特别是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使用木、石、蚌制农具,没有深耕、除草和施肥习惯,对水的依赖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西双版纳位于北纬21°10′至22°40′,东经99°55′分至101°50′之间,属于亚热带气候类型。由于受印度洋及太平洋热带季风的影响,气候湿热,常夏无冬,终年无霜,干湿两季分明,年平均温度在18—22℃之间,年平均日照为2086—2145小时,年降雨量在1 200mm—1900mm之间,雨量集中于每年5月至10月的雨季,其余6个月为旱季,降雨量仅占全年雨量的10—15%。西双版纳的河流水位低,灌溉困难,澜沧江干流由西北向东南纵贯州境中部流经境内长达187.5公里,没有半亩水田受益,许多坝子都是干坝子。日照长、温度高、蒸发量大,全年缺水时间较长。旱季需要灌溉,雨季需要排洪。一年中只有7、8两月雨水集中,需要防洪外,5、6、9、10四个月均需要人工水利灌溉。4月中旬泼水节后即修沟挡坝引水;5、6月放水犁田撒秧,此时虽已进入雨季,往往只有几阵暴雨;6月常出现20余天春旱,需要人工引水抗旱保苗;7月栽秧,8月除草;9、10月水稻灌浆抽穗时往往又出现伏旱,也需要人工引水;11月收获需晴。由播种到收获约140天,需水时间100多天,没有水利灌溉,水稻栽培就无法进行。傣族有句谚语说:“先有水沟后有田,先有百姓后有官”,这是千真万确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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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立士:《西双版纳傣族传统水利灌溉及其社会意义初探》,载《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3期。
第二节 犁耕农业,兴建堤坝,为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奠定了物质基础
根据民间传说,傣族历史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莫米召”(没有土司)“莫米瓦”(没有佛寺)“莫米干倘”(没有负担)的“当捕腊萨哈”,释意为橄榄时代;二是“米召”(有土司)“米瓦”(有佛寺)“莫米干倘”(没有负担)的滇鲁腊萨哈,释意为谷米时代;三是“米召”(有土司)“米瓦”(有佛寺)“米干倘”(有负担)的“珠腊萨哈”,释意为阶级时代,就是现在所处的时代,现用的傣历就叫“珠腊萨哈”,今年1998年即傣历1360年。这三个时代体现着由母系氏族公社过渡到父系氏族公社,再由父系氏族公社(又称父系大家族)过渡到农村公社的进程。“勐西双版纳”的译意是“一万二千稻田国”,在此名称出现之前称为“西双版模浩”,译意为一万二干土锅,可能是使用陶器的许多母系氏族。傣族创世神话说,傣族始祖“布桑改”“雅桑改”即桑改爷爷奶奶用“泥巴捏人”而创造了人类,肯定是受到制陶的启迪而产生的一种幻想,可以看出当时的傣族先民不仅学会了制造陶器,而且制陶业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景洪戛栋片有“咪雅坝玛赖”即“妇女花狗国”的传说,其南部境外古代有“八百媳妇”国,当时是许多母系氏族组成的部落。在氏族社会时期,一个家族一半在氏族之内,一半在氏族之外,丈夫和妻子属于不同的氏族。氏族纽带解体之后,各种各样的家庭形式才发展起来。在以农业为主的部落中,随着刀耕火种农业向锄耕农业过渡,引水灌溉跟着发展起来;而利用牲畜为耕作牵引的犁耕农业,需要结合大规模水利灌溉和兴建堤坝等公共工程,从而使男子在农业中居于统治地位。这就为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奠定了物质基础。傣族水稻栽培大约产生于锄耕农业向犁耕农业发展的时期。西双版纳传说第一个开发景洪的傣族首领名“帕雅阿拉峨”,据说是1000头黄牛群的牛王之子(傣语称“峨”为黄牛),当是以牛为图腾。“帕雅阿拉峨”时代反映种植水稻的犁耕农业已经开始。传说“帕雅阿拉峨”传了几十代,到帕雅真统一西双版纳,傣族才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按此推算,西双版纳种植水稻至少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母系制向父系制转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向对偶婚的发展,由于男子在生产中的作用,对偶双方的关系日益巩固,由从妻居转变为从夫居,由母系转变为父系。耕地仍然是部落的财产,最初交给氏族使用,后来由氏族交给大家庭使用,最后交给个人使用,父系家族公社就是这样形成的。今天西双版纳傣族仍然残存着较浓厚的对偶婚遗俗。青年男女双方相爱后,由男方父母委托舅父到女家提亲,商订结婚的条件,主要是从妻居的时间,要有双方父母、姨父姨母及媒人在场。从妻居的时间一般为三年,之后,丈夫把妻接回自己家住三年,又要和妻子返回岳父家住三年,直到另立门户或继承一方的财产为止。从妻居时间内,赘婿颇受虐待,赘婿有辛勤劳动的义务,包括家务劳动,如砍柴、挑水、割牛马草、搭晒台、围篱笆、砍木料盖房子;种旱地、水稻、菜园等;地方性劳动如修沟挡坝、修水库、挖公路、抬电线杆、修路搭桥等公务,凡需每户出一男劳力者,则皆由赘婿承担,责无旁贷。若在从妻居这三年中离婚,其劳动所得的一粒粮、一分钱均不能带走,连所生子女也归女方。所以从妻居这一段婚姻是不稳定的,结婚离婚比较频繁。从夫居或另立门户后,夫妻关系才稳定,离婚较少,对劳动成果,夫妻、子女也始有继承权。从妻居到从夫居的过渡,生动地反映了母权制即母系氏族向父权制即父系氏族过渡的史影①。
第三节 以水利灌溉事业为主的公共事务的实行,是家族公社转变为农村公社的决定性条件
据说傣族也曾经历过一个寨子就是一个家族的时代,为了抵抗猛兽的侵害,需挖护寨壕;为了抗旱保苗,需修沟挡坝;为了防家畜吃庄稼,需围篱笆。这些都不是一个家族所能实现的,于是几个家族组成一个村寨。到1956年民主改革前,西双版纳在封建领主大土地所有制下,农村还有土司头人直属土地,即“纳龙召”(宣慰、土司田,指征派农民无偿代耕或征收实物代役租的领主私庄)、“纳波朗”(波朗田,指召片领及召勐的家臣俸禄田)、“纳道昏”(农村当权头人田),占全州水田总面积的13%;农村公社占有的“寨公田”(称“纳曼当来”,意为寨上大家的田,又称“纳坦姆”,意为门户负担田)占58%;家族田“纳哈滚”占20%;私田“纳辛”占9%。后三种是农民份地,其中寨公田是每个村社(一个村社为属于同一个等级的村寨)“集体所有,私人占有”的土地。封建领主的劳役、贡赋,包括修沟挡坝所出的劳力、钱、物均是按户平摊的,因此,凡属同一个村的农户,都有权分得大体相等的一份水田,只有户主死亡,丧失劳动力即丧失负担能力,或迁离本寨,才将份田收回。由于与外寨通婚,子女结婚生子另立门户等原因,每年均有迁出户、迁入户、新立户,所以每年春耕前均需调整一次。寨公田的占有,除当权头人多占有一份职田“头人田”外,农民之间的土地占有是基本平衡的。但每年春耕前的调整,是照顾原耕基础上的调整,调出的只能是离村离沟远,土壤肥力差,不涝就旱的三等田,随着时间的推移,又从占有平衡至不平衡,新、老户之间的土地占有从质到量的悬殊,而负担又是绝对的按户平摊,从而矛盾激化,需打乱平分一次,这样又从不平衡趋于平衡,这种周期约30—40年出现一次。寨公田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和转让,这种田在农村耕地中占绝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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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曜:《傣族水稻栽培和水利灌溉在家族公社向农村公社过渡和国家起源中的作用》,载《贵州民族研究》1989年7月第3期。
家族田是家族公社的土地,它只能是同一家族内部互相传递继承,不能并入寨公田统一分配。每个家族都有一个族长“诰哈滚”。主持祭祀祖先,掌握家族田、家族鱼塘、竹棚、黑心树林(即薪炭林)的分配及调解族内纠纷等;每个家族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先,称为“底瓦拉哈滚”,其灵位安放在族长家旁的一个微型“干栏”式草屋内,由族长主持祭祀。家族成员如迁离本村,必须将土地交还族长,不得买卖或转让,凡不是本家族的外族人在本家族共有的荒地内开出的水田,使用三年后必须向本家族交纳地租,五年后收归家族田。由此可见,西双版纳的家族公社已经由土地共有和共同耕作的家族公社发展到实行土地定期重新分配,进行个体耕作的家族公社了。西双版纳有两个勐的家族田最多,也最集中,其中勐混有家族田11 480亩,占该勐水稻田总面积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