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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人家 2008-2-23 12:08

河南粮票文化渊源考

河南粮票文化渊源考

刘彦卿

粮票,是由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或被授权单位根据有关政策印制、发放的,可凭此在社会一定范围内购粮、取粮、用粮的纸片式指标凭证。我国是个以农立国的大国,同时也是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因此可以说,中国的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华夏子孙与贫穷、饥饿的抗争史。而如何战胜灾荒、消除饥饿则一直是困饶历朝历代的头等大事。在农业生产力落后、粮食供求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如何将有限的粮食和食物合理配置给国民,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印制、发行粮票并在社会各阶层广泛使用粮票,让粮票充当食物供求矛盾的调节器、减压阀,则成为一种最佳选择。
在我国,粮票的印制、发行和使用有着上千年的历史。自古以来,包括河南大部分地区在内的黄河流域便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也就是说,最具中国特色的粮票文化在河南这个古老省份无疑便能体现出其凝重、辉煌的一面。因此,探讨粮票文化在河南的起源、发展、演变的来龙去脉,从历史的长河去考察、透视粮票的文化痕迹,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中国的粮票文化发源于河南
粮票的发行和使用,在河南的历史最为悠久。据有关史书记载,作为古代粮票的雏形,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便出现了一种用竹片作成的形如令箭的竹签,叫“粮签”,当时,诸侯王公领用生活口粮时,要凭国君发给的这种“粮签”,到粮库领取米粟。《史记·孝文本纪》中曾有记载,“汉旧仪,铜虎符发兵,长六寸,竹使符出入征发。”这种充当领粮凭证的粮签,无疑便是我国最早的供给粮票。因当时纸张尚未出现,粮票的质材自然便首选竹片。而这种与当今粮票有着相同用途的“粮签”,当时就出现在中原大地的伊水附近,即河南西部的河洛地区。因此可以说,中国最早的粮票出现在河南。
到了汉代,朝廷在九卿中专门设立治粟内吏,来掌管国家的租税钱粮,包括制发各种田赋票证。当时,“有事军及下县者”,均由国家统一供给“廪食”,官府分月按人供应口粮,并且记入“食者籍”。这里的“廪食”即生活口粮,而“食者籍”则类似于我们今天用的粮本。因当时汉王朝的首都在洛阳,因此,这种我国最早的“粮本”,无疑便出现在洛阳。汉代的官吏食禄根据官职的高低,享受不同的标准,共计八等十五级,官职越大,俸禄越高。丞相俸禄万石,郡守二千石,县令三百石至五百石,乡、亭长一百石。这便构成了不同供应标准的“食者籍”。而且,还从洛阳向全国普及。
到了宋代,我国的粮食票券的发行使用就比较广泛了,其性能也逐步接近于今天的粮票。例如,在粮食“入中”和“折中”贸易活动中出现的“要券”、在内地军士中使用的“熟券”和在边境卫戊军士中使用的“生券”等,均属比较规范的粮食票券。这里的“要券”是指官府发给其招募的运粮商人的一种代金券,又称“交引”。有多种形式,其形状类似于我国最早的纸币“交子”。贩粮商人根据所运粮食的数量领取不同的“要券”,持此券可以到京师开封或东南各地,换取食盐、缗钱以及香药宝货等抵其粮款;“生券”、“熟券”则是在宋朝军队里使用的两种票券,类似于今天的军用粮票。“生券”和“熟券” 的主要区别是使用对象和供给标准不同。“生券”主要用于边境卫戍军士,“熟券”则用于内地军士。“生券”领取的军粮比“熟券”要多一些。由于北宋王朝定都汴京长达167年之久,而当时的“汴京”就是今天的河南开封,所以可以说,这些代表中国粮票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宋代粮票,同时也是构成河南粮票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二、中国最早的荒政粮票现存于河南
“荒”是指灾荒、饥荒;“政”是指国家某一部门管理的业务。荒政粮票,顾名思义,就是在灾荒年间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和组织印制、发放的用于救济灾民的粮票。俗称“救灾粮票”或“赈灾粮票”。
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对饥荒的解释有好多种。如《榖梁传》说:“五谷不升为大饥;一谷不升谓之兼;二谷不升谓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五谷不升谓之大侵。”《墨子》说:“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溃;五谷不收谓之饥谨。”《穀梁》所谓“大饥”“大侵”,《墨子》所谓“饥谨”指的都是大饥荒。所谓“五谷”,一般是指“黍、稷、菽、麦、稻”,这里泛指为人类主要食物的谷类。所谓“灾荒”,是指由于自然界的破坏力对人类生活的打击超过了人类的抵抗力而引起的损害;在阶级社会里,则是由于人和人的社会关系的失调而引起的人对自然条件控制的失败所招致的社会物资生活上的损害和破坏。而救荒就是人们为防止或挽救因灾害而招致社会物资生活破坏的一切防护性的活动。印发荒政粮票是其中重要的防护性活动之一。目前,我国的荒政事务,属各级民政部门所管辖。
战国时期,赈济的事例就比较普遍了,赈济对象也很广泛,方式更是多种多样。许多赈济方式如调粟、赈粥、放贷等,一直沿用到当代。而这些赈济方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常会不约而同地采用一种木(竹)质或纸质凭证,以便于记数和管理。这种在调粟、赈粥、放贷等荒政措施的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木质或指质凭证,便是最早的救灾粮票,即荒政粮票。这些粮票有调粟票、粥票、红帖等。
汉代以后,调粟的议论日益系统化,并且具体化。后来,便出现调粟票。如清屈成霖说:“平粜法,先察城乡富户某某存米若干,共有余米若干,每日共应需食米若干。结有成数,将各富户均匀。酌定若干日派拨附近贫民若干户,每户计口日食米若干升,先给一票,临籴执验,戳以日记,以杜复籴。派拨既定,各以张一榜文,使众共知。或有官廪平粜,亦应分拨城乡富户,画一定价,依照前式,归还库帑,官乃不次巡查。急公者多方奖劳,违玩者立法纠惩。如此,则规避、捏报、私贩、冒籴、拥挤、复籴等弊,一概尽除。”(《荒政辑要》)这里,不仅发放、使用了粮票(“先给一票”),还明确规定了粮票的使用办法和程序,以及使用粮票的科学性。从中可看出,该票是按户发放的,根据每户人口的多少,确定每天所需的粮食数量,发给粮票,凭票购买粮食。购粮时要经过核对验票,然后在票上盖一日期戳记,表示该票已用过,不得再用。灾荒期间,调粟票的使用,有效地避免了灾民购买救济粮中的谎报、冒领、拥挤、重复购粮、粮食走私等弊端。
粥票是赈灾中施粥措施实施中的产物。施粥,或曰煮赈,又叫赈粥,从战国时期即已出现。据史料记载,当时,齐国大饥,黔敖在路边设饭食施予饥民。另据《礼记·檀弓》记载,卫国发生凶饥,公叔文子“为粥与国之饥者”。这是最早的施粥记载。自汉代起,施粥成为救灾的普遍措施。施粥者,既有政府,又有地方富户,还有民间组织。其优点一是施与面广,不分男女老幼,皆可获得;二是救济的时间长,一般每日两次,用米不多。到了明代,施粥的制度愈加完善,一遇灾荒,全国各地普遍设立粥厂,经理赈粥事务,很有实效。清代赈粥仍以设厂为主,为克服积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发给粥签或粥票,凭签或凭票给粥,男女分拨设棚相隔等,粥厂秩序有所改善。
施粥法一直沿用到民国时期。民国29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旱灾。浙江黄岩粮荒奇重,“以每石15元平粜积谷5000石度荒;在西部山区、半山区对断炊灾民,除发积谷平粜外,并由民食调剂会向三门、温岭、玉环等县采购薯丝,廉价接济民食。次年又举办三期施粥,领取粥票人口大口6393人,小口2075人,折发米标准为大口2合、小口1合,共施粥米742石”(同上)。同年,全国最大的城市上海也出现重大灾情,加之周边的安徽、江苏、浙江等地灾民纷纷涌向上海,使上海市救灾工作困难重重。面对成群结队、嗷嗷待哺的灾民,上海佛教同仁会慷慨解囊,代政府为灾民施粥。并印制、发放带有编号的施粥票,灾民凭票可领取“白粥壹碗”。施粥场所分布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18条街道。同年,在湖北汉阳东门敬节堂内,同愿实济会也印制、发放救灾米票,救济当地饥民。饥民凭此票可获得米二升、蠶豆(即蚕豆)三升。这是迄今遗留下来为数不多的粥票中的两种。
红帖,是领取“红帖粮”的凭证。“红帖粮”是元代政府救济灾民的一种专用粮,这种救灾模式一直沿用到清代。元代时,各种自然灾害仍很频繁,使得官府经常“发官廪赈粜”(即政府低价卖米给老百姓)、“岁以为常”,每年通过大运河及海运的米多达七八百万石。据《内蒙古粮食志》和《北京市粮食志》记载,成宗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曾设“肆所30处,发粮7万余石件价赈粜”,后每年所粜增至50万余石。在赈粜中屡屡发生“豪强巧取多收,贫民不能周给”现象,于是,自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开始实行“红帖粮法”,形成新的救灾模式。按这种模式,整个救灾过程有以下几个程序:(1)报灾。灾荒发生后,层层上报;(2)勘灾。官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派人深入灾区实地勘察,了解详细情况;(3)审户。即核实灾民户口,划分极贫和次贫等级,以备减免赋税和发放救济粮;(4)发赈。在审户的基础上按户给付,极贫无论人口大小多寡,全部发给;次贫则老幼妇女全给,其少壮丁男力能佣工谋生的酌情给付。元代“红帖粮”的标准为:每月大口给粮3斗,小口减半,使饥民有维持生活的保障。赈米的发放,有一日或三日一领,也有半月或一月一给。价格“视赈粜之值三分常减其一”。为防止冒领,“置半印号薄文帖,各是其姓名口数,逐月对帖以给”。红帖的样式为两联,骑缝处盖有官府公章,由灾民和赈粜铺所各执一联,买粮时两联相对,验明真假。到明清时期,红帖演变为赈票。每次发赈后,于赈票上加盖第几赈放讫戳记,票仍还给灾民,留作下次领赈。赈济底册内亦加盖戳记,直至领完末赈,统一将赈票收回,上缴县府核销。
清光绪四年,在河南林县(现为林州市)曾发行使用一种“赈米照票”,由林县“姚东保甲局”于光绪四年(公元1878年)五月二十五日付给“后马村极贫住户秦群”,供该住户凭票领取赈米。“姚东”是当时林县的一个镇,“保甲局”是当时的一个行政机构。这说明当时的赈灾体系已比较完善。可喜的是,这张“赈米照票”,历经百年沧桑之后,神奇般地再现出来,完好无损地出现在郑州市的收藏品市场上,于前几年被当地一收藏家收购珍藏。这是我国目前已发现的最早的救灾粮票。

bochuang 2008-10-2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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