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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人家 2008-2-23 12:08

小农家族经济结构论*

小农家族经济结构论*

萧国亮

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独特的「食货」之路》


从事现代化建设,首先需要了解中国的国情。多年来,史学界对中国历史上的社会经济结构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取得了许多成果,这有助于我们对国情加深了解。为了使这个富有现实意义的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入展开,我运用经济学与社会学的方法,通过多年的研究,提出关于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理论。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产生于战国,发育于秦汉,发展于唐宋,成熟于明清,至清更臻典型,故以清代作为一个个案来考察。本文的重点,不在于阐述清代的特殊性,而在于以清代为例,试图说明中国自秦汉以来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一般性质。

一、家 族

“小农家族经济”是我提出来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中的一个概念。在此我首先对这个概念作一番解释。
“家族”这个概念是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创造的。他在《乡土中国》这本书中说:“我在《江村经济》中把它称作‘扩大了的家庭’Expanded family。这些名词的主体是‘家庭’,在家庭上加上一个大或小的形容词来说明中国和西洋性质上相同的‘家庭’形式上的分别。可是我现在看来却觉得这名词并不妥当,比较确当的应该称中国乡土社会基本社群作‘小家族’。”①费孝通教授提出“家族”这个概念,是为了从结构上说明中西社会家庭的区别。所以,“家族”是概括具有中国历史特色的家庭的概念,是中国社会史学的特有的概念。那么,在历史上中国的家庭与西方的家庭有些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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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为“国际清史学术研讨会”论文,1989年。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37页。

家庭这个概念在社会学理论上有明确的界说。这是一个由亲子构成的生育社群,是人类社会的初级社会群体。中西家庭的异同主要表现在它们的结构与功能方面。在西方,亲子关系是家庭的结构,生儿育女是家庭的功能。所谓亲子关系,就是由父母及其亲生子女所组成的人际关系。这样的关系决定了西方的家庭功能在于生育。生育的功能,就个别家庭来说是短期的,孩子们长成后就脱离他们父母的抚育,去经营他们自己的生儿育女的事务,这样一代又一代地延绵着人口的繁衍。所以,西方的家庭是暂时性的。①我们说西方的家庭是由父母和子女两代人构成,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并不是说,西方的家庭中绝对没有三代同堂的。但是,《欧洲家庭史》一书作者的研究表明:“多代同堂之家及其他具有共住关系的人在前工业化时期西欧和中欧的大片地区都相当少。”“在中欧和西欧的许多地方,农民家庭几乎很少经历多代同堂的阶段,一旦如此,时间也较短,他们不总是住在一起,甚至似乎避免这样做。”②西欧之所以很少有多代同堂的家庭,是因为受到农业生产发展程度的制约,“因为属于农庄的土地现在仅可以给有限的人数提供口粮。靠一份财产生活的群众是不能够随意增长的”③。为了避免三代同堂的家庭出现,年轻人的婚期被推迟,“嗣子常常不得不推迟结婚,直到老农夫亡故之后……就经济而言,多于两代人的共同居住是不合需要或不可能的,其结果是婚期被推迟了”④。这项研究表明:16世纪末到18世纪末英国地区调查的结果是,女子的平均初婚年龄从未低于26岁,男子则在27—28岁之间波动。⑤《欧洲家庭史》一书的研究,印证了费孝通教授关于西方家庭结构及其功能的观点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简而言之,西方中世纪家庭的结构模式,一般是由父母及其亲生子女二代人所组成,其功能在于生育。 中国历史上的家庭与西方迥然不同。中国历史上的家庭在结构上俨然是一个氏族。它是根据单系(父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说它俨然是一个氏族,是因为它与氏族只有一个差别,氏族是由许多家所组成,而它只有一个家。由于它既像氏族,又不完全等于氏族,因此费孝通教授就给它一个新的概念——家族。家族是由一系列的父子关系和夫妻关系所组成的家。父子关系在家中处于统治地位,而父女关系是被排斥的。女儿结婚称为出嫁,婚后就是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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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西方家庭结构与功能问题的详细探讨,请参看费孝通:《生育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②迈克尔·米特罗尔等:《欧洲家庭史》,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9—30页。
③同上书,第35—36页。
④同上书,第35页。
⑤同上书,第34页。

人,因此,女儿的子女称女儿的父亲为“外公”(外祖父),称女儿的母亲为“外婆”(外祖母)。家中的夫妻关系仅仅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媳、孙媳等。五代同堂的家里,就有五代人的夫妻关系。如福建浦城县洞头村邹氏家族五代同堂,这个家就包含了五代人的夫妻关系。①夫妻关系的功能是生育。但是,中国历史上的家族,除了具有一系列的夫妻关系之外,还存在着一系列的父子关系。这一系列的父子关系,并不仅仅为了生育,他们还有事业的功能,如“黄成富者,连江农家子也。六世同居,男女六十余,雍睦无间言,子弟各执其业。每出作田间,众妇俱往”②。再如上述的邹氏家族,自清代以来,五代人同居共财,“其日常的生产与生活事务是极其繁杂的”③。在农业社会里,农业生产是最基本、最主要的事业。所以,这样的家族可以称为小农家族。
中国历史上的家族是由一系列的父子关系、夫妻关系所构成,由此就具有生育与事业的双重功能。它与西方家庭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由一系列父子关系所产生的事业功能,正是中国历史上家族的特殊之处。在经济上,事业除了农业之外,还有工商等;除了经济之外,还有政治、文化等。由于家族具有事业功能,因此无论经济、政治、文化事业,都可以由家族来经营。由于事业是长久存在的,所以,一个从事某种事业的家族除了其本身非可抗的原因之外,是不会自行解体的。中国历史上的“家必须是绵续的,不因个人的长成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④。上述邹氏家族自清以来,绵延了两百年左右,即为例证。所以,与西方的家庭不同,中国历史上的家族是永久的,而不是暂时的。我们说中国历史上的家族具有数世同堂的特征,也并非是绝对的。中国历史上也有类似西方的由父母及其亲子所组成的核心家庭。但是,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家庭,是数世同堂,还是类似西方的核心家庭,取决于家族经营的事业。正如费孝通教授所说:“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的。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也可以小得等于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担负时,兄弟伯叔全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⑤中国历史上经常发生分家析居,其原因往往是与事业的衰落有关。例如,《红楼梦》中的贾府,正是由于政治事业的衰落导致家族的衰落,结局是“好似食尽鸟投林,落得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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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支平、郑振满:《浦城县洞头村“五代同堂”调查》,《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经济》,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10—328页。
②《清稗类钞》门阀类,《连江黄氏六世居》。
③陈支平、郑振满:《浦城县洞头村“五代同堂”调查》,《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经济》,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13页。
④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39页。
⑤同上书,第40页。

二、小农家族经济

人由动物进化而来,人的最大特点在于劳动。人正是通过劳动才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人通过劳动与自然界发生物质变换,以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然而,人并不是孤立地进行劳动,而是集体地进行。于是人与人之间就发生种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家庭通过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纽带,把人们联系起来,以便进行生产劳动。小农家族就是中国农业社会从事农业经营的初级社会群体,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农业经济组合。
以家族为本位的农业经济组合,是以家族为单位进行生产。由于家族建立在血缘和婚姻关系的基础上,因此,家族成员具有维护和发展家族经济的内在积极性,他们虽然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矛盾和一定的利益冲突,但是建立在骨肉之情基础上的内聚力,使家族成员之间易于互相帮助,携手协作,如“蒲宗瑾,沅洲人,六世同居。自祖父及宗瑾,三传兄弟得五人,四传得十七人,五传得四十一人,六传得六十人,男女共一百二十三人。秩以分,联以情,主持家政,规条严饬,人无私财”①。家族的共同经济利益,使家族成员在生产经营中容易统一意志,统一步调,能主动、亲密地协作,也能不计时间、不辞辛苦地劳动。家族成员之间由于朝夕相处,谁有什么特长,各人的体力如何,彼此都十分了解,这有利于进行合理分工,使家族成员在生产劳动中发挥各人的专长,做到人尽其力、人尽其才。比如,上述邹氏家族内部具有适当的分工与协作,能有效地组织整个家族的活动。“长子邹秀松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种:一、安排各种经常性的家族事务,并对族众的执行情况加以监督和指导;二、具体负责与家族外的各种往来,协调家族内各房之间的关系。……在长子领导之下,诸子也各有专责,分别主持某方面的具体事务。家族日常的经济收入,由六子邹秀高负责掌管。……族内的主要生产活动,由三子邹秀清负责组织。……邹氏除在定居点洞头村附近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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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稗类钞》孝友类,《蒲宗瑾六世同居》。

事农业生产外,在崇安县的古楼山区,还有一处手工业生产基地。这方面的事务由四子邹秀财主持。”①家族内部实行合理的分工,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使家族成员形成更密切的依赖关系,这就更增强了家族的内聚力。
在小农家族的经济活动中,家长拥有绝对的权力。在财产所有权方面,家族的财产所有权归家长掌握,《礼记·内则》记载:“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予。”清代蒲江郑氏《义门规范》第17条明文规定:“子孙倘有私置田业,私积货泉,事迹显然彰著,众得言之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家族财产既归家长所有,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就无从谈起。在小农家族中,“理想的做法是:每当其他成员从其他来源得到收入时,必须把钱交给家长,他们需要什么时,要求家长去买”②。《红楼梦》中的王熙凤藏有不少“私房钱”。之所以称为“私房钱”,是因为它不符合家族的规矩。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家族的财产所有权成为财产所有权的普遍形式。在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凡为家长,所以总治一家之务。……其下有事,事无大小必先禀,无得专行”③。从清代华北民间农书《农言著实》和《西石梁农圃便览》中可以看到,家长在农业经营活动中担负着劳动管理的职能。虽然在经营活动中他们可能征求家族中其他对农业生产较有经验的成员的意见,但是最后的决定,还是由家长做出的。④在上述的邹氏家族中,家长“邹荣祥夫妇是家族的灵魂,具有令行禁止的权威,家族内部的所有事务,都最后听命于邹荣祥夫妇的决策与安排”⑤。
从财产所有权到家族的具体经营活动,家族经济的权力都掌握在家长手中,这说明小农家族经济是一种非常集权的经济。这种集权形式有利于把家族成员团结在家长周围,在家族内部有计划地筹划经济生活,实行劳动力与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小农家族经济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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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支平、郑振满:《浦城县洞头村“五代同堂”调查》,《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经济》,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13—314页。
②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5页。
③《顾氏族谱》卷二,《家范》。
④参看[日]正立启二:《清代华北的农业经营与社会结构》,《国外中国学译丛》,青海人民出版社l986年版,第64—71页。
⑤陈支平、郑振满:《浦城县洞头村“五代同堂”调查》,《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经济》,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13页。

三、小农家族经济的类型

依据小农家族在经济上占有土地资源的差异,可将其分为三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类型。拥有与本家族耕作能力相适应的小块土地所有权的小农家族,是自耕农的类型;拥有超过本家族耕作能力的土地所有权的小农家族,是地主的类型;没有土地或只拥有少量零星土地所有权的小农家族,则是佃农的类型。
(一)自耕农
自耕农拥有少量土地,其拥有的土地基本上与其家族的劳动力相适应。有记载说:清代乾隆时,“中人以下咸自食其力,薄田数十亩,往往子孙守之”①。一般说来,自耕农的家族规模不会很大,不可能做到四代以上同堂的。因为,其土地有限,难以养活众多的家族人口。自耕农的生产所获,除了缴纳政府的赋税之外,均属家族所有,加上他们在家庭手工业方面的收入,在一般年景,他们能够过上小康的生活。如果自耕农善于经营,有可能通过积累,购进土地上升为地主。假如遇到荒年,或者自耕农不善经营,或者自耕农染上吃喝嫖赌的恶习,则他们“往往一岁之入不足以支一岁之用”②,只能靠出卖田产聊以度岁,从而丧失自耕农的社会经济地位。
(二)地主
由于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因此他依靠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就可过不劳而获的生活。例如,清代直隶沧州,“绅士田产,率皆佃户分种,岁取其半”③,地租率往往占农田所获的二分之一。因此,一般说来,占有自耕农所有土地两倍以上的家族,就可以成为地主,不事耕作而终日饱食。地主的家族规模,肯定要比自耕农大。占有成百上千亩土地的地主,可以养活很多家族人口。地主家族,男子往往娶妻纳妾,生育的子女肯定比自耕农多。由于有财产做后盾,要做到儿女成群并不困难。地主这一社会经济地位并不是固定不变或者世袭的。一个地主如果不能不断地积累财产购入土地,发展其家族经济的规模,那么经过几代人的更替以后,就可能沦为自耕农或佃农。清人李调元《卖田说》记载:“予家曾祖父以来,置田不下千亩,而蜀俗好分,生子五人,而田各二百亩矣;子又生孙五人,而田各五十亩矣,孙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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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霍山县志》卷二,《风土》。
②《鲁斋集》卷七,《赈济利害书》。
③光绪《畿辅通志》卷七。

孙五人,而田各十亩矣……而十亩五分,各耕不过二亩,田之所入,不敌所出,故不如卖田以佃田。”①一个拥有千亩土地的大地主,由于不能够不断地扩大田产,经过五代人的分家(财产继承),其后代竞沦为佃农。真可谓“君子之泽,五世而竭”。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中国历史上推行财产诸子均分制,《清律》规定:“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但以子数均分。”②地主社会经济地位的丧失,财产诸子均分制是一个原因,但是如果地主个人不善经营,奢侈荒佚,那么他沦为佃农,甚至流民的例子,在历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清人钱泳指出:“今见世家子弟,既不读书,又无一业自给,终日嬉笑,坐食山空,忽降而为游惰之民,自此遂不可问。臧获皂隶,为娼为盗者,岂有种耶。”③
(三)佃农
佃农基本上没有土地,或者仅有零星土地,为了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土地结合起来,佃农必须向地主佃田,并且将每年从土地上收获量的一半左右作为地租交纳给地主。《心政录》记载说:“民生贫富不齐,富者类多鄙吝刻薄;贫者则别无营生,大约佃种他人田地者居多。此辈终岁勤劳,所得粮食除完交田主租息外,余存无几,仅堪糊口,最为贫苦。”佃农经济拮据,其家族规模很小,大多数是核心家庭。由于贫困所累,青年往往推迟婚姻,故生子女较少。佃农家族,最易破产,一遇事故,则家破人亡,或则背井离乡,成为流民、奴婢者。当然,佃农也有积累财富,购入土地,上升为自耕农或地主的可能性。但是,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的佃农只占少数。
以上只是从自然资源(主要是土地)配置的角度来考察小农家族经济,因而我们看到自耕农、地主、佃农这样三个类型。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占有土地数量的差异。如果从家族角度来加以考察,那么不管是自耕农、地主或佃农,他们的经济生活都是以家族为基本单位。因此,他们在土地占有方面的差异,可以在家族形式上统一起来。正是由于家族组织具有可大可小的弹性,所以自耕农、地主、佃农的社会经济地位是可以上下流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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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调元:《童山文集补遗(一)》,《卖田说》。
②《大清律例》卷八。
③钱泳:《履园丛话》卷七,《所业》。

四、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运行机制:竞争与垄断

对上述分析加以综合,就产生了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概念。自耕农、地主、佃农是组成中国历史上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三个要素。小农家族经济结构同所有社会有机体组织一样,它的存在与运行,它的功能的发挥,必然有一个机制在起作用。这个机制就是竞争与垄断。当然,这里所说的竞争与垄断,与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竞争与垄断不尽相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商品经济下的竞争是为了追求货币财富这一目的而展开的,垄断也主要表现为对作为资本的货币财富的垄断。小农家族经济下的竞争与垄断是为追逐以至独占作为土地所有权的土地财富而展开的。这就是中国历史上小农家族经济下的竞争与垄断同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竞争与垄断的主要区别。这是首先需要加以说明的问题。
自秦汉时期小农家族经济产生之日起,竞争与垄断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就一直在发挥着作用。自秦用商鞅之法废井田,使民得以买卖以后,土地所有权的竞争与垄断就合法化了。中国古代有谚语说:“千年田,八百主。”①清人钱泳说:“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今则不然,农民日惰,而田地日荒,十年之间,已易数主。”②这说明在清代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更为频繁,反映当时追逐土地所有权的竞争与垄断的激烈程度。土地买卖引起的土地所有权的转移,随着竞争与垄断机制的运行,使得每一个小农家族只要善于经营、勤俭治家,就能够爬上更高一级的社会阶层。例如,清代四川成都府金堂县的曾玉壶家族,祖籍广东,自曾祖时入川,耕植起家,陆续购置田产,至嘉庆时,曾家已是“以财雄一乡”的大富翁。③夔州府云阳县,有不少逐渐发家的客籍大户,“二百余年以来,占田宅,长子孙”,有的土地多达数十顷,成为当地的“著族”、“巨室”④。江苏武进县张大南夫妻,“内操作,外经营”“由是家道日隆,田增数十,房置数间”⑤。河南西华县赵猛家族,在嘉庆时“仅有薄田六十亩”,到道光时,“乃置田十余顷”⑥。湖南桂阳县的邓氏家族,傅氏家族“皆用力田富”,邓氏祖先在明代万历时,“农人也”,到了清代嘉庆时,“列宅分地,数十里田舍相望”。“兄弟田数百顷,以富雄一方”。在“嘉庆时,黄显儒、傅逢辰、彭相煊,亦用勤俭力田,富称北乡”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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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武进县志》。
②钱泳:《履园丛话》卷四,《协济》。
③参看民国《金堂县续志》卷十,《传》,《诰封武显将军王壶曾曾公行略》。
④参看民国《云阳县志》卷十三、卷二十六。
⑤《田比陵城南张氏宗谱》卷四,《大南亲翁行略》。
⑥孙葆田:《校经堂文集》卷五,《赵君墓表》。
⑦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二十。

相反,如果不善于经营,奢侈腐化,好逸恶劳,那么这样的家族就必然下降到更低一级的社会阶层。例如,清代湖北孝感县“年来有田者或自有而之无,无田者或自无而之有”①。湖南在乾隆十三年的情形是“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②。乾隆五十一年,“豫县年岁不登,凡有恒产之家,往往变卖糊口”③。浙江萧山县的傅子文家族,“本中人产,不善营生,而赌博所耗不赀,寝困,渐至鬻产,不足,益以家藏器具珍玩”④。总之,在土地所有权的竞争之中,获胜者掌握了对一定数量的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失败者则失去了对土地所有权垄断的权力。胜败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善于“治家”、“要看主人调度,调度得宜,自能发大财,享大利;调度不善,虽朝夕经营,越做越穷而已”⑤。注重于“治家”必然强化了小农家族体制。
竞争所造成的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不仅由于农民起义、朝代更替被打破,而且由于诸子财产均分制度的实行被不断割碎,通过大家族的腐败而丧失。另外,竞争中的失利者,在“否泰循环,天道善变,穷通贵贱,宁有种邪”⑥的精神鼓舞下,继续奋斗,企图升擢,从而使竞争得以继续进行下去。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竞争与垄断机制的不断运行,导致永不间断的社会流动。清人叶梦珠说:“门祚之糜常,由来尚矣。传日: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季,于今为庶,宁特近代为然哉?以予所见,三十余年之间,废兴显晦,如浮云之变幻,俯仰改观,几同隔世。当其盛也,炙手可热,及其衰也,门可张罗。甚者胥原、欒郤之族,未几降为皂隶;瓮牖绳枢之子,忽而列戟高门。泯隶之人,幸邀誉命;朱门之鬼,或类若敖。既废而兴,兴而复替,如环无端。”⑦这走马灯似的社会上下流动,使清代人感到“好花如富贵,仅可看三日,富贵如好花,亦不过三十年。……世岂有不谢之花,不败之富贵哉!”⑧这种感受使得每一个小农家族在竞争的压力下,必须兢兢业业,勤俭持家,惨淡经营,追求家族经济的最大效益,力图维持家族的社会经济地位,力争爬上更高的社会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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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康熙《孝感县志》卷十二,《风俗》。
②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十,《遵旨陈明未贵之由疏》。
③《东华录》卷一百零三。
④《清稗类钞》孝友类,《黄氏女鬻身养父母》。
⑤钱泳:《履园丛话》卷七,《产业》。
⑥《清稗类钞》孝友类,《黄氏女鬻身养父母》。
⑦叶梦珠:《阅世编》卷五,《门祚一》。
⑧钱泳:《履园从话》卷七,《富贵贫贱》。

五、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特征

上述竞争与垄断机制的运行,决定了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特征。所谓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特征,是指其区别于其他经济模式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是由以下几方面的特点所组成。
1.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小农家族经济的效益
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为了充分发挥劳动力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利用劳动力,从而增加家族的生产收益。强汝询说:“今以南方之田耕作精密,人不过耕十亩。上腴之地,丰岁亩收麦一石、稻三石,其入四十石耳。八口之家,人口廪米八合,老稚居其半,人日廪米四合,率日食米四升八合,一岁食米十七石二斗八升。麦当其三之一,尚食米十一石有奇。率稻一石为粝米五斗,则留稻二十三石麦六石,然后足一岁之食。余麦四石,稻七石,乘急而卖,幸得中价,麦石值钱一千二百,稻石值钱八百,凡为钱十千四百。纳租税及杂徭费,亩为钱五百,十亩则为钱五千,余钱五千四百耳。而制衣服、买犁锄、岁时祭祀、伏腊报赛、亲戚馈遗、宾客饮食、嫁女娶妇、养生送死之费,皆出其中,而当凡物皆贵之日,其困固宜。况所耕不及十亩,或值瘠土遇歉,又处赋役繁重之区,而当谷贱之时者乎?”①按照强汝询的计算,一个有八口之家的自耕农,占有耕地十亩,每年的土地收益扣除口粮和赋税,仅存钱五千四百文(折合稻6.75石)。用这笔钱来添置衣服、补偿生产资料的损耗以及其他家庭支出是远远不够的。倘若一个自耕农,仅仅依靠农业收入,那么他根本谈不上扩大再生产、发展家族经济,就是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因此,小农家族经济必须另外开辟生财之道,以补充农业收益的不足。自耕农家族既是如此,要将农业收益的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的佃农家族就更需要从事家庭副业了。
众所周知,农业劳动是季节性的劳动,农活主要集中在收割与播种时期。在播种与收割之间,在冬季,往往有很长一段闲暇时间,这时劳动力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小农家族在竞争的压力下,为了弥补农业收益的不足,充分发挥本家族的经济效益,就必然要设法利用其家族的劳动力。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农业与手工业在家族经济模式中结合起来,以便充分地利用农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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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强汝询:《求益斋文集》卷四,《农家类序》。

下面是1852年广州的一位英国官员米契尔先生致乔治·文翰爵士的报告书中的一段话,这段话详细地描绘了小农家族经济中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情况。
“当收获完毕后,农家所有的人手,不分老少,都一齐去梳棉、纺纱和织布,他们就用这种家庭自织的料子,即粗重而结实、可以经得起两三年粗穿的布料来缝制自己的衣服;而将余下来的拿到附近城镇去卖,城镇的小店老板就把这种土布买来供给城镇居民及河上居民的需要。……生产者所用的成本简直只有原料的价值,或者说得更恰当些,只有他交换原料所用的糖的价值,而糖又是他自己的产品。……每一个富裕的农家都有织布机,世界各国中也许只有中国有这个特点。……中国人不但梳棉和纺纱,而且还依靠自己的妻女和佣工的帮助自己织布,他的生产并不以仅仅供给自己家庭的需要为限,而且是以生产一定数量的布匹供应附近城镇及河上居民作为他那一季工作的一个主要部分。
因此,福建的农民不单单是一个农民,他是庄稼汉又兼工业生产者。……在他的庄稼正在生长时,在收获完毕以后,以及在无法进行户外劳动的雨天,他就使他手下的人们纺纱织布。总之,一年到头有可利用的空余时间,这个勤于家庭劳动的人就去从事他的副业,生产一些有用的东西。”①
上述记载告诉我们,小农家族所经营的家庭手工业,大多数是在农闲时间利用剩余劳动力来进行的。这就使家庭的劳动力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这些小农家族生产的土布,除了供给自己家族需要之外,还供应市场以换取货币,这样就增加了小农家族的经济收益。这项收入,在小农家族收入中的比重及其作用,是各不相同的。最低限度是“以织助耕”,补充农业收入之不足。所谓“中下之户,藉女织以佐薪水”②,“妇女业布缕,以济农丁之困”③。就是如此。而有些小农家族通过家庭手工业收入,不仅能够补充农业收入的不足,而且还能够积累货币,购进土地。如无锡的刘氏“以织红余,买田数十亩”④。武进的杨氏“相与纺绩,置有田产”⑤。温江的陈怀斗家,“勤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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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0页。
②乾隆《嘉定县志》卷十二,《风俗》。
③光绪《崇明县志》卷四,《风土》。
④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二十八,《列女》。
⑤乾隆《常昭合志》卷十,《列女》。

织,家政日饶,置田数百亩”①。这些情况反映了小农家族经营的家庭手工业在竞争与垄断中的作用。正是在竞争的压力之下,小农家族为了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为了在竞争中得以生存,就必须巩固和发展家族经济。所以,小农家族将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起来,是竞争与垄断机制运行的必然结果。
2.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形式,是小农家族经济的第二特征
小农家族经济中的竞争与垄断是以土地所有权为轴心展开的。土地可以买卖,说明货币可以转化为土地所有权。为了追求货币以购买土地,小农家族就必须经营部分商品生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追求货币,是为了把货币转化为资本,从而生产出更多的货币。而在中国历史上,人们追求货币,是为了把货币转化成土地所有权,从而巩固、发展以家族为本位的经济实体。尽管追求货币的最终目的不同,但追求货币的热情却是同样高涨的。
小农家族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形式。小农家族存在着追求货币的热情,他们相信赵公元帅(财神萨菩),经营部分商品生产;同时小农家族含有自然经济的性质。每个小农家族的理想是希望能够尽量自给自足,只要有可能,他们的所有生活需求和生产需求力争自给自足,尽量不依靠市场来获得满足,如张履祥《补农书》中所反映的他的家族经济,其经营内容包括种桑、养蚕、种稻、种麦、种麻、种瓜、豆、蔬菜、种百合、山药、枸杞、种竹木和各种果树,养鸡鹅、养鱼、酿酒、纺织等,几乎应有尽有。这样的多种经营,反映了小农家族万事不求市场的心态。在竞争机制作用下,在家族内部他们力图自给自足,尽量不花钱、少花钱从市场购买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土地除外),而对外则力图把自己的剩余产品通过市场卖出去,以积聚货币,等待机会购入土地。张履祥在《策邬氏生业》中说:“行素子没,母老子幼,遗田十亩,池一方,屋数楹而已……今即其遗业,为经画之如左……种桑三亩(桑下冬可种菜,四旁可种豆芋……)。种豆三亩(豆起则种麦;若能种麻更善……)。种竹二亩(竹有大小,笋有迟早,杂植之,俱可易米)。种果二亩(如梅、李、枣、橘之类,皆可易米……)。池蓄鱼(……鱼,岁终可以易米)。……早作夜思,治生余暇,尚可读书。勤力而节用,佐以女织,养生送死,可以无缺。即壮,能胜稼事,累其盈余,益市田数亩。”②这就是通过多在市场卖出、少从市场购入的方法,来“累其盈余”,购置田产,扩大家族经济实力。所以,自然经济是小农家族维持现状、不在竞争中败落的谋生手段,商品经济是小农家族谋求进取、扩张家族经济势力的经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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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国《温江县志》卷八。
②张履祥:《补农书》下卷,中华书局1956年版。

但是,小农家族在经营商品经济的过程中,只有多卖少买、贱买贵卖,才能积累货币财富,否则,就会加速它在竞争中的败落。然而,有多卖少买,则必有少卖多买;有贱买贵卖,则必有贵买贱卖。因此,一个小农家族在竞争中获利,必然意味着另一个小农家族在竞争中败落。
在小农家族混合经济形式中,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这种经济形式的母体中共处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它们最终会走向对抗的阶段,破坏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会导致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解体。这是就发展趋势而论,详细的探讨将有另文专门论述。
3.农业集约化与经济效益的递减,是小农家族经济的第三个特征
在竞争与垄断机制作用之下,小农家族在农业生产中出现集约化经营。所谓集约化经营,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或劳动力,采用新技术进行精耕细作的农业经营方式。集约化经营是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方法来增加产品总量。中国历史上的小农家族经济为了避免在竞争中破产,为了企图在竞争中发展本家族的经济实力,在农业生产中采取投入更多劳动的办法来争取高产出。由于当时农业的技术进步并不十分显著,所以,小农家族的农业集约化经营以较多地投入劳动为主要特点。
耕作、选种、施肥、灌溉、复种及栽培技术的精细化和水利工程建设,是农业生产集约化的主要内容。而要做好这些工作,就必须投入更多的劳动。美国学者珀金斯(Dwinght H.Perkins)说:明清时期,中国农业的产量“大部分增长,似乎是在技术停滞条件下投入较大的资本和劳动的结果”①。提倡集约化耕作,是中国历史上农业理论的主要特色,至清代仍是如此。《补农书》强调“多种不如少种好”,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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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46页。

农业生产集约化是小农家族经济中竞争与垄断机制运行的必然产物。农业生产集约化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但是通过这一途径发展农业生产力是有限度的,这可以用收益递减规律来解释。所谓收益递减规律,是指“相对于其他不变入量而言,在一定的技术水平,增加某些入量将使总产量增加。但是,在某一点之后,由于增加相同的人量而增加的出量多半会变得越来越少。增加的收益之所以减少系由于新增加的同一数量的可变资源只能和越来越少的不变资源在一起发生作用”①。根据这一规律可绘制图表如下:







收益递减规律的前提是技术水平与土地面积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开始时,随着劳动量投入的增加,每一单位劳动量的平均产量是能够增加的,但是在某一点(图中e点)以后,虽然总产量继续增加,但是每一单位劳动量的平均产量却是递减的。而到h点以后,总产量的增长越来越微乎其微,趋向于停滞。由于ah曲线呈内卷状,所以有的经济学家把这种现象称为“农业内卷化”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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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1页。
②参看Geertz Clifford,Agriculture Involution: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Berke. 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3。

由农业生产集约化所造成的收益递减即农业内卷化现象,在中国历史上的每个朝代都有出现的可能。清代出现的收益递减现象尤为典型。包世臣所说:“凡治田无论水旱,加粪一遍,则溢谷二斗,加做一工,亦溢谷二斗。”①按水田一亩需8个工,亩产谷4石计,则每工平均收益为5斗,现增加一工,仅增收益2斗,则每工平均收益下降到4.6斗。收益递减现象的出现是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竞争与垄断机制作用的产物。那么,为什么在收益递减的情况下,小农家族还会愿意对有限的土地继续追加投入劳动量而推进农业集约化发展呢?
中外学者在探讨明清时期农业集约化时,大多把农业集约化的原因归咎于人口的压力。如《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一书说:“明清以来农业的集约化,有农艺学进步的因素,同时也是人口增长促成的”②,“人口增长促使耕作集约化”③。美国学者珀金斯(Dwight H.Perkins)、马克·艾尔温(Mark.Elvin)都运用人口增长推动农业集约化的理论模式来分析中国的农业问题。马克·艾尔温认为:“当中国农业伴随‘帝国后期’的人口增长,集约化程度发展到愈来愈高时,边际劳动生产率就逐步下降,小农农场在必须消费上的剩余也随之消失。”④人口增长确实是农业集约化的一个原因。但是,导致人口增长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我认为,人口增长和农业集约化是互为因果的。农业集约化促进人口增长,人口增长又使农业集约化进一步发展。而促使人口增长和农业集约化发展的终极原因则是小农家族经济结构内的竞争与垄断机制。因为,在小农家族经济结构中的竞争与垄断是以家族为本位的,他们重视的是家族的经济实力,而不考虑以个人为基础的平均收益。所以,收益递减规律在小农家族经济中受到极大的限制。只要新投入劳动量的递增产出量不低于劳动量本身的成本,就不会抑制小农家族向其土地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量。假如考虑到家庭手工业收益的因素,那么新投入劳动量的递增产出量就是在低于劳动量本身的成本时,小农家族也会考虑向土地继续投入劳动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小农家族在竞争机制作用下,只要能增强家族的经济利益,尽管人均收益受到减少的影响,但同样可以用家族人口众多的方法增强家族实力。如果家族人均收益(扣除本人消费)为3个单位,家族人口为4,则家族经济实力为12个单位;如果家族人均收益(扣除本人消费)下降到2.5个单位,而家族人口增加到5,则家族经济实力为12.5个单位,反而超过人均收益高的家族。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小农家族具有内在的人口增殖趋势。所以,人口增长与农业集约化一样,都是小农家族经济结构内竞争与垄断机制运行的产物。在农业集约化与收益递减规律共存的情况下,一方面,小农家族经济通过集约化农业获得显性的效益;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因受到收益递减规律的惩罚而蒙受隐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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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包世臣:《郡县农政》,转引自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0页。
②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77页。
③同上书,第201页。
④ Mark Elvin.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17.

综上所述,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农业集约化与经济收益的递减是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特征。

六、小 结

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运行机制及其特征,是决定中国历史发展特殊性的基本原因,是中国在世界中世纪史上处于领先地位和近代化进程缓慢的主要原因,并对中国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限于篇幅,对于这些问题容当另文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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