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人家 2008-2-23 12:07
畜群与人群(上)
畜群与人群(上)
——《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第四章(上)
王建革
载《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
在人与草原的关系中,人主要是借着畜群对草原产生影响。不同的畜种对草原有不同的影响,马和牛因为食草方式不同,对草地的损坏程度不同。不同的牲畜数量对草原的破坏程度更是明显不同。畜群与人之间的生态关系有许多反映到社会关系上,正是社会关系中草原与畜群的联系构成了蒙古社会的基本特色。
一、畜群结构
畜群结构指畜群内畜种比例和同种牲畜的年龄分布和牝牡比例。内蒙古东部雨量丰富,水草丰美,牛、马占畜群的比重较大;西部干旱荒漠,山羊和骆驼比重大。这是维持生存型的经济长期适应和选择的结果。维生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生存经济,现代畜牧业为市场而生产,传统的维生畜牧业为生存而生产。这种生产只是简单地满足生存,同时在自己的圈子内,满足传统文化和社会的需求。婚姻联系是最重要的联系,在这种联系中,畜群起到了娉礼的作用。畜群与阶层有关,也与其他许多社会关系有关,还与他们所接触的汉移民有关。当他们接近汉人区时,他们的畜群在一定程度上服务于汉人农业,通过牲畜与汉人产生自给的、非市场联系。当进入到市场交易之后,畜群结构便会受市场的影响。20世纪上半叶,骆驼还是“沙漠之舟”,荒漠地带普遍重视养驼。到20世纪下半叶,由于交通发展之故,养驼骤然减少。优质细羊毛的用途增大和价格的上涨使绵羊的比重愈来愈大。当畜群像现在这样主要为满足商品生产而表现其特点时,称为商品型畜群;如果只是为了维持生活自给,这是维生型畜群。商品型畜群以羊为多,维生型各种皆有;商品型中牝、仔畜比重高,维生型公、阉畜比重高;商品型畜群年龄低,维生型年龄长;商品型增长率高,维持型增长率低。与市场结合程度高的牧民,多采取商品型;与市场结合度小的,多采取维生型。草原的生态负载量大,自给有余,多采取商品型;反之,则采取维生型。较早对畜群结构进行系统分析的是底哈尔和安德逊,①他们用很多的数据对中东游牧区的畜群规模、畜群的结构、繁殖率、产量、游牧民的食物需求等因子做了动态系统的分析。他们认为,游牧条件下的高牝和低产量并不是单纯技术落后的结果,而是生态与社会交互作用的产物。
(一)规模与特征
长期以来,游牧民努力地追求一个较大的畜群规模,但总是失败。除了灾害的原因外,畜群中母畜比例不高、长龄牲畜较多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蒙民因袭传统,畜群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游牧地区的母畜比例只有45%左右,公阉畜比例较大,阉畜中还保留了大量的老头羊、寿星牛,占了大量的饲草和人力,繁殖成活率只有45%~55%,出栏率只有10%~12%,肉产量很低。呼伦贝尔等地每百公顷草地产肉最多只有186公斤。②游牧民之所以选择这种结构,除了技术限制外,传统时代的一些基本特点也制约其选择。新巴尔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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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Gudrun Dahl and Anders Hjort,Having Herds:Pastoral Herd Growth and House- hold Economy,University of Stockholm,1976.
②章祖同、刘起主编:《中国重点牧区草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第350~351页。
右旗1992年的自宰自食率仍达11%,商品率只有22%。既然是自宰自食,对牲畜好坏也就不太讲究了。①牧民长期以来以畜群多少为富裕和荣耀的标志,既然为了面子,老畜、弱畜都可以充数。
多大的规模是一个维生规模,各地不一。呼伦贝尔和乌珠穆沁纯游牧地带的普通户有牛10~30头,羊和山羊达100~500头,马为1~2头,马在此只是放牧工具。②在察哈尔省,由于干旱的原因,游牧规模比较小。东苏尼特旗平均每个蒙古包拥有牛17.2头,马16.8头,羊为77.6头。在半农半牧区,牧地减少分散,每个蒙古包所拥有的牲畜数大大减少,平均只有牛4头,马0.8头,羊12.5头。③这些地区一个蒙古包已经构不成一个规模牧群,多个蒙古包联合放牧才构成一个牧群。这种牧群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简单的维生结构,由于所有者众多,管理者很难根据市场需求对畜群结构进行调整。在乌拉尔山北麓、阴山南麓之草原地区,民国时期处于农牧交错带状态。牧群“羊以五百为一群,牛以五十为一群,马以一百为一群。每群以一、二人牧放之。逐水草而牧,牧场一月一易”。④各地条件不同,群的规模也有差异,马最多达到500头,500头的马群需要的牧丁2~3人。⑤在东蒙,古代每户有羊80头、牛60头、马70头,骆驼10头为一“沟”。⑥这一“沟”估计是一个家庭在一定地域的维生规模。在呼伦贝尔,一个大人3名、小孩2名的蒙人家庭,其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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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郝时远等:《新巴尔虎右旗蒙古族卷——中国少数民族现状与发展丛书》,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262~265页。
②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满铁铁道总局,第18~19页。
③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26页。
④陈佑诚:《安北设治局调查记》,载《蒙藏月报》,第六卷第五期,民国二十六年,第1~6页。
⑤满铁社长室调查课:《满蒙全书》,第3册,满蒙文化协会,大正十二年,第707页。
⑥泽田庄吉:《满蒙畜产要论》,满蒙学校出版部版,昭和八年,第5页。
为1,000元,需要牛100头、马100头、绵羊1,000头。①在锡林郭勒盟,牧民可以种粮食自给,一个中等家庭在拥有牛40头、马80头、羊100头的状态下,才能略有赢余。另外,牧民在一般游牧规模下之所以出现贫困,原因在于蒙古的上层王公和喇嘛太为残酷的剥削和压迫。②
人类学家根据畜群结构推断游牧业的发展阶段。史米特(Wilhelm Schmidt)认为,中亚地区游牧业的原发性畜群结构中马的比重很大。阿尔泰山古代突厥语地区的游牧业以马群放牧为主,故其游牧业是原发的;中西部蒙古族游牧业中牛的比重很大,故其为次生的畜群结构。古老的游牧业重视养马,因马在战争中的作用比其他牲畜更大。和平时期,马的作用明显不如牛。在伏尔加河的喀尔玛克(kalmuks)蒙古那里,农业开始于19世纪中叶,畜群结构的变化特点表现为马的比重下降,羊的比重稳定,牛的比重上升。1827年,马、牛、羊分别占18%、16%和66%,1917年则各占8%、28%和64%。克里达(Krader)同样认为东蒙与中蒙的畜群结构差异正因受农业影响的程度的不同有关。哲里木盟的农业历史长,牛马比重较大。鄂尔多斯养羊多,因养羊过程中的接羔、剪毛等工序需要特别多的劳动力,且集中在春夏之季。这时正值农业劳动的高峰,结果只能是牧业排斥农业或农业排斥牧业。在鄂尔多斯,没有东蒙南部那样较深程度的农业影响,牧民保持着原始游牧业的特色。鄂尔多斯牧民坚持养羊,成功排斥了农业影响。③克里达的判断并不全面。畜群结构本身也受生态条件的决定,东蒙地区的草原产草量多,牛马的饲养量也大,西部地区干旱,牲畜负载量小,一般只养小牲畜和骆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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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满铁铁道总局,第18~19页。
②贺扬灵:蒙古人の家庭经济と生活。《蒙古》昭和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月号,第72页。
③ Lawrence Krader, 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Mongol - Turkic pastoral nomads, Indiana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Uralic and Altaic Series, Vol.20,1963, pp.30,124页。
农业对大牲畜的偏好的确影响到了畜种结构,在其他条件类似的情况下,这种影响便凸现出来。在察哈尔,汉移民需要役畜,有钱农民一般先买役畜,并且首选买驴,稍充裕的农民买母牛,再好一点的买阉牛,很富时才买牝马和骡马。骡马的生产力最高,价格也最贵。蒙人地带的牛、马价格比汉人区略低一点。汉人区牛的价格在30~50元,蒙古地带在20~40元;汉人区马价格为40~70元,游牧地带为20~50元。①价格拉动必然会使两地的牲畜结构出现一定程度的趋同。市场对羊的种群影响更大。铁路的修建使内蒙的羊皮可以很快地运输到天津出口。国际市场对优质羊皮的需求,大大地改变了游牧民对畜群的选择。羊羔皮走俏,平绥线1936年和1937年在包头、绥远、张家口和宣化4地共输出羊羔皮71万张,绵羊皮只有22万张,蒙人将羊羔大量屠杀以致羊群萎缩。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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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第54~69、301~302页。
②满铁调查部:《蒙疆政权管内羊毛资源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第82、144~145页。
在东蒙,半农半牧区的畜群结构偏于牛、马,而北部呼伦贝尔草原的畜群结构偏重于养羊。从表4.1就可以看出,半农半牧区哲里木盟和卓索图盟的养羊比重已经低于养牛或养马的数量,而北部的纯游牧地区——呼伦贝尔地区,其养羊的比重远超过其他地区。因为羊是游牧民最主要依赖牲畜,其作用远大于其他牲畜。
表4.2是中蒙农牧区的畜群结构对比。察哈尔牧区养羊比重仍比半农半牧区高得多,绥远蒙旗多已汉化,畜群结构并无多大差异,牧区养羊只稍占优势,农区的优势在猪和驴骡的饲养方面。至于牛与马,由于市场的影响,农区与牧区结构已经趋同。绥远汉人区羊的比重也很大,汉人到内蒙后也养羊,且由于汉人畜牧业集约化水平高,羊比重反而大。另一项有关锡盟、乌盟、伊盟和察盟游牧区的牲畜统计与临近察南、晋北及巴颜搭拉盟半农半牧区的统计比较表明,游牧区与半农半牧区养牛数量百分比分别为12.2%和10.6%;养马百分比分别为15.9%和9%;羊和山羊为71.3%和77.9%;骆驼为0.6%和2.5%。①偏西部更出现了结构趋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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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53~58页。
近代农业也明显地影响到游牧民的羊群组成,特别是绵羊和山羊的比例。绵羊要求较好的草原条件,牧草优良,地势平坦。而山羊可以在较陡峭的山区丘陵地带放牧。农业的扩展所侵占的牧地往往就是原来的优良草原,游牧民的羊群被驱至山坡,故羊群中山羊的比重会增长。如果游牧民北移,汉移民也只能在山坡地带放羊,仍以山羊为多。在近代牲畜大移动中,由于羊易感病,容易出现大量死亡的现象。察哈尔地区原来适应绵羊饲养的草地不少,在农垦的压力下,畜群北移,进入新地区不适应,引起绵羊寄生虫病的流行。①
畜群构成体现了畜牧业管理的水平,成年牲畜和幼年牲畜比例要适当,牲畜中牡、牝和阉类的比重要适当。呼伦贝尔盟的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和陈巴尔虎旗的畜群结构特征如表4.3所示。可以看出,母畜的数量远远高于公畜和阉畜。从牧人自给的程度看,乳汁作为食物远比肉食重要。赵翼在木兰曾问一个懂汉语的蒙人关于蒙古“膻肉酪浆”之俗,蒙古人回答说:“食肉惟王公台吉能之。我等贫夷,但逢节杀一羊而已,杀羊亦必数户迭为主,到而分之,以是为一年食肉之候。寻常度日,但持牛马乳。”②食物的层次决定了牧群结构上的差异。在呼伦贝尔地区,贫者牝畜多,幼畜多,阉畜少。富者阉畜和牡畜较多。③阉畜和牡畜用于肉食和出卖,贫户牲畜少,主要供自家消费,故奶畜占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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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第263页。
②(清)赵翼:《簷曝杂记》,“蒙古食酪”。
③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第83页。
2.马与骆驼
蒙古马身材矮小,喜寒耐湿,主要分布于东部草原地带,羊草草原和针茅草原特别适合牧马,呼伦贝尔的马群达千头。①养马也与种植业结合的水平有关。临河县是荒漠草原中的灌溉农业区,有丰富的秸秆饲料,1960年代马的密度为每万亩28.5匹,同是荒漠草原的苏尼特右旗只有其一半。②马群结构各地不同。中蒙牧区1935年的一份观察表明,马群中1岁驹和2岁驹占29%。③呼伦贝尔1926年一份调查表明,为保持2%成畜出售,1岁驹和2岁驹要占到38%。④东部草原地区偏于商品型畜群结构,而西部偏于维生型结构。在外蒙地区,马匹增长率在1924年到1935年间变化很大。1932年的增长率达19.5%,1930年只有0.5%,一般在2%~9%左右。⑤低增长率与多牡少仔有关。表4.4中可以看出,仔畜比重只有10%左右,外蒙的马群更偏向维生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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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第48~90页。
②中国科学院内蒙宁夏综合考察队等:《内蒙古畜牧业》,科学出版社,1977年,第154~155页。
③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74~76页。
④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第106-108页。
⑤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第62~72页。
表4.5是牧区与半牧区的结构对照。中蒙半牧区马群内阉、牡比重大,纯牧区牝畜比重大;半牧区的阉畜用于农耕,纯牧区的阉畜用于商品出售。表4.5中还表明,东部牧区与半牧区差异不大,代表半牧区的阿尔科尔沁旗是一个偏牧业的地区。①农区和半农区马群中的马龄也有区别。在张北、多伦和塔利塞特一带的半牧区,马龄很少超过10岁;在东、西苏尼特旗,贝子庙和百灵庙等以牧为主的地区,马龄多在10~16岁之间。②农区的马主要为了役用,超过使役年龄的马很快会被淘汰;在纯牧区,马龄却会延长,因为纯牧区由于马的数量多,役用程度低,对马体力的要求相对低,任其自然淘汰。内蒙气候恶劣,冬春雪灾多,春季饲料缺乏,无竞争力的老畜会首先死亡,留下来的老畜往往有较强的抗灾能力。蒙古人为了追求一个较大的畜群,对高龄马也不及时处理。同时由于气候恶劣,冬春营养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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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兴安西省札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畜产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第202~226页。
②“兴亚院政各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第111~114页。
件差,蒙古地区的牲畜的性成熟都较晚。在东蒙,牛、马的性成熟年龄为5岁,羊4岁,骆驼7岁。①由于性成熟年龄偏大,马龄自然偏大。总之,牧区的马群具有明显的维生型结构。为了马群的繁殖,牧人出卖的一般都是牡畜和阉畜,牝畜保留,用于繁殖。民国时期北部牧区的马种出现退化现象。“从前蒙古的马种,是留强剔弱的,现在蒙古人因为生活的困难,为猎取较高的价格,不得不把强者的‘势’去而出卖,而留弱者传种,因而蒙古的马产一天比一天的赢弱。”②由于蒙人不善经营,市场条件反而使马群失去了良好的商品型畜群特征。从出售羊羔和出售强马来看,商品经济的冲击反而使畜群维持能力出了问题。
骆驼具有一般牲畜所不具有的特殊生物学特征。特殊的口腔和唇部,可以采食一些坚硬并带有针刺的灌木,为其他牲畜所不及。它不但能适应剧烈的气候变化,也能在艰苦的环境下保持使役能力。内蒙西部和外蒙南部的荒漠地区具备饲养骆驼的优势。在阿拉善的巴音诺尔,1949年以前千头羊的户少见,千头骆驼的人家却常见。③就分布密度而言,西部草原条件太差,中部地区密度较高。1935年察哈尔左旗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26头,牧区的东、西苏尼特旗为每平方公里0.1头,西阿巴嗄旗每平方公里0.06头。中部地区的仔畜比重为1/3,增长率为8.5%。④在东、西新巴尔虎旗,分布密度达每平方公里0.1~0.2头。阉畜、种牡、种牝、和仔畜的百分比分别是25%、5%、42%和28%。从1935年到1936年,骆驼的增长率在12%~20%。⑤较高的增长率与高抵抗力与高商品率有关,因其养殖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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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日本蒙古旅行团:《东部内蒙古报告》,大正三年,第38~39页。
②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第209页。
③内蒙古自治区编写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页。
④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56、120~126页。
⑤新京支社调查室:《呼伦贝尔地方牧野植生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第433~452页。
的主要为了出卖给旅蒙商队。外蒙古养骆驼优势明显。1930年,南戈壁达每平方公里0.79头,东戈壁为每平方公里0.49头,额鲁可汗部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73头。此三盟最多,其他地区分布较少,农业盟最低,每平方公里只有0.003头。1925年到1930年的统计表明,骆驼的仔畜占畜群的9.8%~12.9%,母畜占19.8%~27.6%。1926年到1930年的年增长率为5.6%,不及内蒙。①
(三)牛群
民国时期数据统计表明,锡盟牛、马、羊的比例是100:21:311,②呼盟为100:94:645,③中部更重视养牛。内蒙最优良的草原——羊草草原主要分布于东部。牛对这种草地的利用程度不如马和羊,但对一些菊科、莎草科、苔属、蔷薇科和十字花科的草原却有着良好的利用能力。从浑善达克沙地往西,养牛比养马和养山羊更有利于保护沙地草原。山羊的口腔构造和采食习性对牧草破坏程度比牛大得多,马的践踏作用也比其他动物强,放牧不当的话,极易引起沙化。固定沙地连续放马2~3年便会出现沙化现象,牧羊3~4年亦可起沙,放牛却可维持5年以上。1970年代,中西部牧区的牛占54%,农牧交错区占20%,每万亩可牧用地养牛21头,半农半牧区57头,半牧区丰富的秸秆饲料对负载密度的提高起了关键作用。就草原本身分析,东部典型草原区每万亩可容纳36头牛,西部荒漠地区只有6头。④在外蒙,中北部是优良的牧草区,中西部狭长地带是普通牧草区,南部是沙漠地带。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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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第70~86页。
②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50页。
③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第16页。
④中国科学院内蒙宁夏综合考察队:《内蒙古畜牧业》,科学出版社,1977年,第35~36、126~129页。
马也主要分布于中部和西北部。1934年的密度分布表明,阿拉巴嘎旗的密度最高,此部占有外蒙中北部的优良牧草地带,牛的密度达每平方公里4.88头,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每平方公里2.5头。①
1.东蒙地区
从表4.6可以看出,牧区牛群有较大的阉畜比例和较小的牡畜比例,公牛犊一般被阉。对大部分蒙古人而言,奶食仍很重要,故有一个较大的牝畜比例。呼伦贝尔的牝牛每头每年产乳400升左右,榨乳期5~6个月;在半牧半舍饲的状况下,泌乳量稍高,为600~1,000升,榨乳期7~8个月。当时国外的乳牛每年产奶量达3,000升。②为了满足奶食,游牧民只好努力维持较大的牝牛比重和较大畜群规模。这种维生型结构与技术落后有关。在农耕区,牡畜比较高,因为牡畜可以耕地。纯游牧地区畜群平年的增殖率为16.7%。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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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东亚研究所:《外蒙の自然と畜产》(未定稿),昭和十七年,第15~38页。
②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第60页。
③新京支社调查室编:《呼伦贝尔地方牧野植生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第450页。
2.中部内蒙地区
从表4.7中可以看出,半农半牧区的察哈尔左旗,户均养牛数较少,消费量也少,却有着较高的负载密度,因半牧区有棚圈过冬,还有丰富的秸秆饲料。在察哈尔省和绥远省,蒙人畜群中阉、牝、牡、犊为25%、30%、2%、43%,汉人为30%、28%、2%、40%,①双方都有一个较大的仔畜比重。纯牧区比例分别为43.4%、32.6%、2.2%、21.8%,有一个较大的阉牛比例,仔牛比例较小。在中蒙,半农区与纯牧区表现出一定的商品型结构,这与察绥一带市场发达,有充分的秸秆条件和饲养条件有关。母牛泌乳期一般也为6个月左右,奶牛的日产乳量2升,每头牛每年产奶360升,中部牧区的增殖率为11.7%,②比东部略低。
3.西蒙与外蒙
西部蒙古植被条件不利于养牛,乌兰察布盟1939年每平方公里只有0.4头牛,只及锡盟的31%。③半农半牧的阿拉善的巴音诺尔公巴嗄1955年畜群中牝、牡与仔的比重分别是61%、9%和30%。④母畜比重甚大,主要是为了产乳。在外蒙,牛的统计主要体现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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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第49~50页。
②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88~99页。
③满铁调查部:《蒙疆北部蒙地ニ於ケル牧畜业》,昭和十四年,第8页。
④内蒙古自治区编写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2、27页。
有角畜”这一种类中。1925年到1930年,仔畜占15.7%~18.8%,4岁以上成牝占46.9%~49.3%,4岁以上成牡占33.4%~35.9%。从1920~1930年,年均增长率2.2%。①这两个地区,成牝比重较高,由于商品化程度低,畜群规模小,高母畜比重只是为了更多地产奶,维生型结构明显。
(四)羊
羊有极高的使用价值,不但肉食、奶食不可少,羊毛、羊皮也为日常生活所必需。拉铁摩尔认为羊比其他任何牲畜更能建立食、住、衣和燃料的基本经济准则。②所以,羊一直是财富的象征。,不但是基层牧民的消费依赖,也是上层贵族聚敛财富的手段与追求的目标。在内蒙,从东到西,绵羊比重逐步下降,山羊比重逐步上升。东新巴尔虎旗每平方公里绵羊和山羊分别为21头和0.4头,山羊比例为2%。③西阿巴嘎旗的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92头,山羊占24%。④山羊对粗劣牧草的利用能力高于绵羊,对小灌木类有很强的利用能力。⑤故愈往西,山羊比例愈高。在内蒙中部,半牧区的山羊比重更高,见表4.8。因为适合放牧绵羊的牧地多已垦为良田,所剩的山坡丘陵,只适合山羊。半牧区至多每群100头,游牧区每群300~500头,甚至1,000头。⑥半牧区有较好的饲料条件,密度高于牧区。游牧区每平方公里1.4~4.9头,半农半牧区却达到了81.5头;牧区每户绵羊30~60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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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第68~72页。
②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唐晓峰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8页。
③新京支社调查室编:《呼伦贝尔地方牧野植生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第432~435页。
④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50、58页。
⑤中国科学院内蒙宁夏综合考察队等:《内蒙古畜牧业》,科学出版社,1977年,第38~120页。
⑥满铁调查部:《蒙疆政权管内羊毛资源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第31~64页。
羊5~13头,半牧区每户绵羊10头左右,山羊5~13头。①在内蒙西部的阿拉善的巴音诺尔公巴嘎,1949年以前羊群以山羊为主。后期由于绵羊的经济价值高,人们饲养绵羊的积极性高,绵羊比重有所增加。1956年阿拉善旗大约有绵羊32万头,山羊31万头,绵羊超过了山羊。②在外蒙,绵羊集中分布于中北部优良牧草地带,每平方公里11~19头,东戈壁和阿尔喀最少,每平方公里3~4头。山羊的分布却较为平均,每平方公里大多在1~6头以内。③
在东蒙牧民每年消耗的100头羊中,31头为自然死亡,8头完纳租税,26头自家屠杀食用,35头用于商品交换。在“满洲国”的“兴安北省”,平均每人每年只食用3.7头。④羊的繁殖速度快,1935年到1937年,在无大灾的条件下,东、西新巴尔虎旗绵羊增殖率为28.5%,索伦旗达到55%。⑤这里的牧民一般选择商品型结构,牝、仔比重高,这可以从表4.9中看出来。同时,从表4.10中也可以看出,半牧区也在追求畜群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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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56~118。
②内蒙古自治区编写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0~29页。
③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第83~87页。
④《蒙古游牧经济ニ於ケル羊ノ地位ト绵羊》。辽宁省档案馆藏资料,农业类3591。
⑤新京支社调查室:《呼伦贝尔地方牧野植生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第450~451页。
在中部内蒙地区,纯牧区平均每户拥有绵羊35~65头、山羊5~13头,消费绵羊3~5头、山羊0.5~1头。半牧区每户平均绵羊10头,消费1头;山羊2头,消费0.2头;消费量约占10%。从表4.11可以看出,蒙人游牧区的牝畜和仔畜比例也较高。察哈尔省和锡林郭勒盟,平年羊群的增殖率为16.7%。①1933~1938年,羊群处于下降状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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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101~118页。
一是病虫害严重。羊痘和口蹄疫严重,每次灾害都造成30%~50%的毙死率,①一些地区还有严重的胃虫病和羊虻,成羊死亡率达10%,仔羊死亡率高达20%。②二是草原退化。在汉人饲养区,耕地日增,草场日减,环境条件日益恶化。三是市场导向。羊羔皮的紧俏和高价格往往会使仔羊数量下降,从而影响到羊群增长。③在内蒙西部,巴音诺尔公巴嘎对47户牧民的调查表明,成畜中山羊的牡、牝比例为1:46,绵羊为1:42。有的家庭有羊100头以上,也只有1只公羊。在灾害年,牧民限制牝羊受胎,避免灾害中母、羔俱亡。④无论东西部还是农区牧区,羊群结构大多是商品型的,羊的商品化程度远高于其他牲畜。羊的饲养周期短,自然灾害后,人们利用羊快速恢复畜群,平日牧民也尽可能地追求大群,形成了高牝比例。与内蒙相比,外蒙的仔羊比例较内蒙地区要低。这从表4.11中就可以看出来,1926年到1930年,羊年均增长率只有4.2%,远低于内蒙的速度,⑤相对而言是一种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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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调查部:《蒙疆政权管内羊毛资源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第81~82页。
②满铁经济调查会:《察哈尔省畜产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十一年,第101~118页。
③满铁调查部:《蒙疆政权管内羊毛资源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第81~82页。
④内蒙古自治区编写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0~29页。
⑤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第68~72页。
型结构。山羊在外蒙几乎只供牧民家庭消费,只有少量去势羊出售。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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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ィ·ェフ·シュリジェンュ:《外蒙の食肉资源》,满铁经济调查会译,昭和十年,第60~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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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畜群与社会
畜群与社会的关系多种多样,以下分析主要集中在这样几点:一是畜群与生产制度,二是不同阶层之间的畜群结构差异,三是畜群与婚姻。
(一)占有与雇佣关系
许多人为蒙古王公和喇嘛庙放牧,以一般服役的方式为这些剥削阶层服务。蒙古人常说的“为王爷当差”,即指为蒙古王公放牧或干其他杂务。为王公放私畜时,不但不能取一物所得,还要很谨慎地放牧,一有差错,就要受到处罚。皇室和王爷也将牧群委托给牧户放牧,亦称委托放牧。这种放牧与汉商人的委托放牧有所不同,更具有赋役剥削的特点。皇室和王公是牧场的所有者,而汉商人是在没有牧场权益的条件下向蒙古游牧民实行预托放牧的,王公的委托放牧更具有传统的封建地租的意义。俄国人波兹德涅耶夫在清末研究过一个在察哈尔地区有牧场的亲王的情况。这个满族亲王住在北京,但在察哈尔有“三个苏鲁克的马,六个苏鲁克的牛,和两个苏鲁克的羊,都由察哈尔人放牧。总的条件是每年每种牲畜必须增长百分之二十”。亲王本人也亲自监督,“这位亲王每隔三年从北京到这里来一次,每次来都根据自己的意思规定要卖掉多少数量的牲畜”。牧丁们必须按此价格及亲王规定的数量向亲王缴纳银钱。当然,牧丁们也可以按市场价格卖出,在出售过程中赚取差价。由于牧丁们实际上控制着草场的放牧权,他们还经常让牲口贩子在牧场放牧,收取一定的报酬。这些牧丁可以利用牧场使用权、增长率差额及买卖中的差价发财。①预托放牧也存在于蒙人之间的富户和贫户之间。这种情况下的租佃双方都有草地的使用权。在科尔沁左翼旗公子营附近,受托者是当地的贫困户,而预托者是当地的富户。受托者每年要向畜主缴纳高粱、野干草等实物,亡失的牲畜受托者要补充,牛皮归预托者。牛乳一般归牧者所有,有的受托者要交乳制品。②清代皇宫为皇陵祭祀之用,向蒙地牧丁预托牲畜。顺治帝时期,科尔沁左翼旗的宾图郡王和土默特左旗的达尔汉贝勒为皇帝献上了3处皇陵牧养地。皇室便将需用的牲畜数目预托给当地的牧丁和旗丁。在彰武台门西北方的养息牧河流域,附近蒙人放牧的12,000头牛、5,000头羊,属于清政府的预托放牧的畜群。其组织有牧长、翼长,受制于盛京将军。牧长每年一、四、七、十月从每群牛中选出1头乳牛,每群羊中选2头做为征用品,还有其他畜产品。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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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俄]阿·马·波兹德涅耶波夫:《蒙古与蒙古人》,张梦林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07页。
②大渡政能:《东部内蒙古地带に於ける家畜预托の惯行に就て》,《满铁调查月报》,昭和十六年十一月号,第21卷,第11号,第177~188页。
③大渡政能:《东部内蒙古地带に於ける家畜预托の惯行に就て》,《满铁调查月报》,昭和十六年十一月号,第21卷,第11号,第177~188页。
蒙人和汉人也雇人放牧,每一个牧丁放牧一定数量的牲畜,雇主付给一定的商品或货币。在纯游牧地带雇人放牧不缔结任何条约。放牛者只是随意榨取牛奶,放羊者随意榨取羊奶或吃羊肉,只有食酬而无银酬。这种形式是蒙古社会长期存在的习惯之一。另外,还有共同放牧或“联合放牧”,在半农半牧区,一个部落或一族,商定附近各户,检点牛羊多少,划分区域。每区采用轮流制,牧养区内的牲畜。牛马使用壮丁管理,羊则用老人或小孩。每天日出以前,轮牧者先将各家牛羊集中于村头某地,再赶赴牧场。日没前,又集合牲畜群于村头某地,交还各家。④由于都作了记号,各家牲畜易于识别,不会混淆。共同放牧制度选出来的是优秀牧丁。放马尤为如此。马的共同放牧最多,其次是羊,牛和骆驼多是自家放牧。察哈尔左旗、西苏尼特旗、东苏尼特旗和西阿巴嘎旗的调查表明,每个马群由16.2户牧民组成,羊7.8户,骆驼群22户。②
(二)结构与阶级
传统社会时期,蒙族的阶层分化极为严重,在畜群规模上差异明显。从表4.13中可以看出,牲畜的大多数被少数上层掌握。上层食肉、谷物及蔬类,下层贫人以奶食为主,肉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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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四年,第17~38页。
②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第230~232页。
不同阶层的畜种结构也不一样。图4.1以罗伦茨曲线的方式反映了东新巴尔虎旗各阶层对各种牲畜的占有状况,纵坐标是人口的百分比,横坐标是牲畜数量的百分比。上层较少的人口占有大量的牲畜,占人口80%以上的贫民只占很少的牲畜,剩下20%的人占有大多数牲畜。各阶层对牲畜的占有状况不一致。牛的分布偏于中低阶层,羊的分布集中于上层。表4.13中也有这种现象。一般人可能认为,中低阶层应该更重视养羊,因为羊是小牲畜,作为大牧畜的牛应是上层的首选。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尽管羊不可或缺,下层蒙民却以养牛为重。放羊大多数是为上层放的。上层将羊作为首选目标,因羊的繁殖率高,增殖快,可以快速地增长财富。贫民养牛可能有两种原因,一是牛乳重要,二是牛的群性差,不宜大规模放牧,易为小规模家庭饲养。表4.13中还可以看出,山羊、骆驼集中分布于下层,这两种动物不仅可以利用较差的牧草,抗灾能力也比较强。马和绵羊集中于上层,畜群规模越大,养羊越集中。畜群规模在5,000头以上的3户全部养羊。马和羊是需求优质牧草的动物,这两种牲畜为上层所垄断,也借此占有了大部分的资源,尽管草原具有公共地性质。各阶层在放牧区域上也有所不同。陈巴尔虎旗的一项调查表明,富有者多马群,又雇人放牧,可以实现远距离放牧。贫者小畜群,没有很大的放牧半径,①富者以此更多地占有资源。羊是作为商品动物,上层畜群的商品化特征明显。他们的大量阉畜不是为抗灾贮备肉食,而是以出卖为目标。贫者多牝只是为了满足奶食需求,故下层牧民以维生型畜群为主。在呼伦贝尔地区,贫者的畜群中牝畜和幼畜较多,而富者畜群中阉畜和牡畜较多。②
表4.14和表4.15是在札鲁特旗5个村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下层几乎无牲畜,中层只有很少的牲畜,且集中于养牛,上层牧民养牛也很多,但更集中于养羊和山羊。中蒙地区的阶级分化严重,贵族和寺庙占了绝大部分牲畜,大部分牧民只能为其放牧。在西公旗,元牧畜者占33%,50头以下的贫牧者占84%;在太仆寺右旗,50头以下者占了91%。剥削层也集中于养羊。乌珠穆沁王府有牲畜21,000头,马、牛与羊的比例是3:4:12。阿巴哈纳尔旗的贝子庙有牲畜68,000头,马、牛和羊的比例是3:6:25。③在中部半牧区察哈尔镶白旗的塞穆塔(ヤムタ)村,1941年大畜群所有者只有1户,此户拥有牛49头、马22头、羊100头、山羊30头、骡3头,其他19户只有少量的牛。④在西部阿拉善的巴音诺尔公巴嘎,贫富牧民之间的牲畜差别明显,见表4.15。100头以上的牧民拥有一个较高的绵、山羊比例,10~99头规模的牧民有较高的山羊比例。这一带旱灾危害大,山羊和骆驼抗旱能力强,下层牧民在拥有少量牲畜时宁愿选择驼和山羊。⑤相比较而言,下层蒙民更趋向于维生型结构,上层趋向于商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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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297~298页。
②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满铁铁道总局,第83页。
③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80~89页。
④桥口三郎:《チヤハル厢自旗のヤムタ部落》,载蒙古善邻协会编:《内陆アジア》,第2辑,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183页。
⑤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25页。
革命前外蒙古的游牧民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1918年以前,王公家庭的牲畜数是一般家庭的40倍,高达2,400头。寺庙是一般家庭的11倍,达660头。外蒙一般蒙民保持一个较大的羊比例。王公的马、骆驼、牛和羊的比例是7.2:1:1.6:22.4,寺庙的比例是5.87:1:5.5:43.7,一般牧民的比重是4.7:1:4.7:29.50①由于骆驼易于饲养,各阶层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骆驼的比重。
不同阶层在灾害中的畜群选择态度不一样。关于畜群与灾害的关系,坎贝尔(David J.Campbell)对肯尼亚南卡加多(Kajiado)地区的旱灾研究表明,灾害中大群所有者的损失比小群所有者小,且灾后大群所有者能够迅速恢复畜群。②爱里特(Elliot)等对非洲肯尼亚1984年的旱灾研究表明,旱灾对两极分化起着明显的加强作用。尽管富有层损失比率略多,但仍有一个较大的基数,容易恢复。在这些地区,富有层畜群的骆驼比重较大,贫户一般养小牲畜,特别是奶畜。骆驼是耐旱牲畜,大户能够在灾后保留相当数量的大牲畜。贫户在失去小牲畜后,生存受到危胁。他的结论是,牲畜规模愈大,愈有利于保持原来的阶层地位。③在内蒙,表4.17可以看出,骆驼对雪灾有抵抗性。苏尼特旗1937年2月的一次雪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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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第16~21页。
② David J. Campbell, Response to Drought Among farmers and Herders in Southern Kajiado District, Kenya, Human Ecology . Vol.12. No.1.1984. pp.35~61页。
③ Elliot Fratkin and Eric Abella Roth, Drought and Economic Differentiation Among Ariaal Pastoralists of Kenya, Human Eoology, Vol.18,No.4,1990,pp.385~401。
表明,骆驼死亡率为20%,马为14%,牛为82%,绵山羊为87%。①下层牧民为防止受损,选择了抗灾能力较强的大牲畜,但大牲畜无益于快速恢复扩大畜群。上层注重灾后恢复,宁愿选择羊和马,特别是羊。上层采取了利润最大化原则,在同等程度的受损下,羊的灾后恢复更快,可以重新扩大两极分化。
为了共同放牧的方便,防止牲畜混淆,各家往往打烙印作为牲畜的识别记号。王公家族的牲畜有记号,牧民的牲畜与王公的牲畜一起放,也有记号。在东蒙,马的烙印还具有地域性,有属于某旗的记号。王府都对其马群作烙印记号,不但防止丢失和被盗,还便于买卖,买主可以根据记号识别产地。②在阿拉善,牲畜打记号时,一般需要两个前提,一是自家牲畜已达到一个群的规模,二是有长期放牧的打算。驼、马的记号要求烙印,羊的记号只要在耳朵上剪一自家确定的记号即可,以此不和邻居的牧群混淆。③
(三)婚姻、家庭与畜群
牲畜聘礼在新家庭形成过程中有很大的影响,也是传统时代草原牲畜基因交流的主要手段。长期以来,蒙古族的畜群基本上自生自养,很少与其他的畜群混合。没有基因的交流,品质会因封闭而退化,聘礼似乎是唯一基因交流的机会。蒙古族实行外婚制,同一个家族(Clan)内不通婚。外婚制在中国北方游牧民族中流行,在苏丹阿拉伯一带,许多游牧部落同一部落内通婚,实行内婚制。④符拉基米尔佐夫认为,蒙人的许多故事说明氏族力求维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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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第178页。
②满铁社长室调查课:《满蒙全书》,第3册,满蒙文化协会,大正十二年,第670~674页。
③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5页。
④Sous la direction de(ed),Pastoral Production and society,Cambndgy university press,1977,52.
氏族的血亲纯洁性,这同样要求固定搭配的外婚制度。古代外婚制下的蒙古姑娘往往走得很远,因周边都是自己部族的牧地。成吉思汗的父亲为了儿子娶亲,远离自己的客鲁涟河放牧地,跑到对岸戈壁地方去订亲。①财礼牲畜来自远方,有配种优势。在鄂尔多斯草原,族外婚保持到近代。一直到19世纪,准噶尔旗仍有很明显的族外婚制。在河套地区,也有二十多个族外婚制的氏族单位——奥玛格(Omag)。在西公旗和达拉特旗,同一奥玛格的人一般在同一苏木内,一个苏木有几个这种的单位。在河套原蒙古人住地,有一叫“羊”的氏族,有十多户。这个苏木内有几个氏族,“羊”内的蒙古人不能相互结婚,“奇”内的蒙古人也不能相互结婚。氏族内的不同地位的人属不同系谱,贵族有强烈的贵族意识,有自己的通婚奥玛格,平民也有其奥玛格。“羊”、“奇”、“包”都属于符号性标记。在河套地区,民国时期有二十多个,符号有“羊”、“赵”、“黄”、“黑”、“白”、“西”、“高”、“王”、“唐”、“雷”、“杨”、“号”、“韩”等。族外婚与氏族独立互为表里,以不同血缘集团在不同地区固定居住形成不同的单位。
民国时期,准噶尔旗的族外婚制在贵族之间还是比较严格的,但平民已经较为缓和。由于蒙汉通婚和农牧杂居,氏族内的共同墓地已经都没有了,原来氏族组织的功能也减退。②在外蒙和内蒙西部地区,外婚制还有一定程度的存在,但东蒙各地,严格的族外婚没有了。因为除了贵族以外,一般牧民几乎没有什么族谱,甚至连姓什么都不知道了。在察哈尔盟的镶黄旗,许多下层人连自己姓什么都不知道,但族外婚模式仍在上层有一定程度的保持,每个佐领习惯上不能与本佐领的人通婚。③巴尔虎蒙人从北方迁入内蒙,仍保持着部族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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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俊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84~88页。
②田村英男:《蒙古社会のとしての苏木——伊克昭盟准噶尔旗河套地(河北)を中心地として》,《满铁调查月报》,昭和十七年,第64~114页。
③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121~129页。
一个苏木内有几个族(Clan),行外婚制。①索伦旗的姓与佐有一定的关系,佐领内大多数为一姓,且有家谱累代相传,同一姓基本上不相通婚。在察哈尔正白旗,平民姓氏都忘记了,外婚习俗更消失了。②
社会等级在婚姻牲畜交流数量上表现出来。在1640年的蒙古法典中,各阶层的牲畜交流数量被规定得相当有序。高位的诸候(塔布蓑)之间的婚约有贵重物品30件、马150头、羊400头,小塔布襄之间的婚姻有贵重物品15件、牛50头、羊100头,40户长的女儿出嫁要收的牲畜数量为骆驼4头、牛25头、羊40头,20户长的女儿出嫁要收骆驼4头、牛20头、羊30头,平民中等阶层的婚姻牲畜为骆驼3头、牛15头、羊20头,下层阶级的数量为骆驼2头、牛10头、羊15头。清代蒙古贫穷,规定的牲畜数量大幅度减少。旗首领之间婚礼的牲畜数量与形式也有所变化,定婚骆驼1头、马4头、牡羊4头。结婚前夕再送牛6头、马6头、羊60头,数量不多。其他物品要增加,同时还规定要摆36桌婚宴。一般平民无规定。③
农业北侵后蒙人游牧业衰退,人们在聘礼中增加了许多其他的东西取代牲畜,牲畜数量更少。“婚事聘礼,通常以马二头,牛二头,羊二十头为最。”④但由于社会地位的关系,一般人不肯在这方面马虎,特别是畜群数量,许多蒙古人的畜群交流数量远超过这个数。普通贵族之间交换的牲畜数量可达300头。⑤平民之间视其地位与财产状况而定。在绥远牧区,汉化程度较高。平民间的婚姻聘礼总有几头大牲畜和7~8头羊,对一般家庭而言,这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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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David Sneath,Changing Inner Mongolia:pastoral Mongolian Society and the Chinese stat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206~209。
②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127~128页。
③ウェ·ア·リヤザノフスキィ:《蒙古惯习法の研究》,(日)东亚经济调查局译,昭和十年四月,第68、132页。
④民国《内蒙古纪要》,礼仪民俗。
⑤“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第97页。
一个不小的数目。在乌审旗,牛或马2~3头,羊8~9头是一般平民的标准。在乌兰察布盟牧区,聘礼是牛3头或9头,外加羊若干头,牲畜数量以3、6、9为等级。贺扬灵认为牧区多以牲畜为礼,而农区多用货币,并且以9的倍数为牲畜数。汉俗婚礼喜欢偶数,蒙俗多喜奇数,牛马羊之和以11头为多,羊6、牛3、马2。①在土默特旗,汉化程度较深,双方订婚时,男方要向女方家庭送“纳采”之礼,羊的头数仍按着“9”的倍数而定,富者送“99”即81头羊。其他人视情况而定,再穷的人也要送9头。到后期随着汉化和农业化程度的加深,畜群规模减小至无有,“纳采”改为金钱。②蒙古人送牲畜以9的倍数而定,可能并不是受汉文化影响的结果,在中亚黄金王朝的后代喀扎克蒙古族那里,牲畜头数也是9的倍数或7的倍数。农业发展的结果会使财礼中牲畜成分下降。在青海和西部接近青藏高原的蒙古族那里,由于存在一定程度的农业,牲畜作为结婚财礼已经被其他货物取代。在鄂尔多斯蒙古的纯游牧民那里,聘礼按马为单位计算财礼,牛和骆驼折算为马的单位,羊折算为银钱。在1932~1933年期间,普通游牧家庭定婚的牲畜数为10匹马、8头牛,外加许多的羊和山羊。③畜群增长是非常困难的,在人口减少生产衰退的近代蒙古社会,一个家庭积累到为儿女嫁娶的畜群规模非常不易。半农半牧区不但要积累牲畜,还要有其他积累。“蒙古人历年生产的剩余,每积累到相当的时期,就大部分花费在婚姻问题的上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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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第225页。
②《绥远に於ける蒙古民族——生活と民俗》,日本东亚研究所根据“绥远通志”稿译,昭和十八年,第71,76,80页。
③Lawrence Krader,Social origanization of the Mongol-Turkic pastoral nomads, Mouton & Co.1963,The Hague,P.38,P.223,P.305.
④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第225页。
在外贝加尔湖的布里亚特蒙古族那里,牲畜对婚姻更加重要。不同阶层也有不同的牲畜数量。在18世纪,富有的布里亚特人的聘礼达100匹马、20只骆驼、50头牛、200只绵羊和30只山羊。女子出嫁时的嫁妆占对方聘礼的1/4左右。①贫穷的布里亚特蒙古女儿出嫁时开口要5头左右的牲畜,大户女儿出嫁高达百头。富家女儿为什么索要如此多的牲畜?因富家女儿可以与儿子一样继承牲畜,她的牲畜可以带到男方家庭,对于他的父亲而言,只有得到同样多的牲畜才可能达到进出平衡。由于男女相对平等,双方都可以交换牲畜。岳父在订婚仪式上接受牲畜后,男方可以到女方家居住,但女方不到男方家中居住,一直到订婚所要求的牲畜财礼数完成为止。在中亚的喀扎克蒙古那里,富家并没有牲畜数量的规定,男女双方门当户对,聘礼牲畜与嫁妆牲畜同时交换,双方一般都想方设法超过对方,这涉及到个人和家族的社会地位及其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订婚时,男女双方都要就聘礼数量找朋友反复磋商。在贫人那里,由于牲畜少,基本上不商量牲畜数量。在伏尔加河喀尔玛克蒙古族那里,男方彩礼牲畜和女方嫁妆牲畜也有习惯法规定。②
由于牲畜彩礼如此之多,穷人往往不能娶妻,富牧却可以多妻,因为只有畜群多的富家才有能力娶妻,且妻妾成群。蒙古人姐妹可以嫁一夫,先姊后妹,或先妹后姊,先娶者为长。汉人多妻富户一般是将众多妻妾闲置在家,蒙古人的妻妾都从事生产,成了劳动力。因富人的牲畜多,需要众妻妾参与劳动。不同的妻妾分置在不同的蒙古包,放牧不同的畜群。在阿拉善旗,有“大老婆管骆驼,二老婆管牛,三老婆管马的实际例子”。③中亚的喀扎克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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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符·阿·库德里亚夫采夫等:《布里亚特蒙古史》,高文德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社会历史室,1978年,第180页。
②Lawrence Krader,Social origanization of the Mongol-Turkic pastoral nomads, Mouton & Co 1963,The Hague,p.64,P.141,PP.223~224.
③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85页。
在评价牧人中的富人和农人中的富人的区别时说:“当一个斯塔克人(农人)富了的时候,他买房子;当一个喀扎克人富了的时候,他买妻子。”①富牧将大畜群从自家分出去,形成多个放牧的蒙古包,分散驻扎。巴尔虎蒙古也是多妻盛行,原因之一就是富牧缺乏劳动力,②妻子是劳动力。也有几个妻妾共居一处的。清末的一位日本学者在西乌珠穆沁旗发现一家人一妻两妾一起居住。③在许多情况下,多妻制也是为了保护本家族的畜群不外流,蒙古族婚俗规定儿子可以在父死之后娶父妾,也可以在兄死后娶嫂,一定程度上都是为了保护畜群。
除了男方送家畜外,女方也会有家畜做陪嫁。双方生活一段时间后,如果不和,可以分手,分手时双方各取结婚时的蒙古包和牲畜。独立的女人有畜群可以放牧,夫妻双方如果是再婚的,将双方的畜群合在一起即可。④在鄂尔多斯,并不是所有的女方都能像男方那样自由离婚,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自由离婚:一是贵族女下嫁普通人,可以自由离婚,女方在出嫁时有相当多的牲畜随嫁;另一种情况是女方在结婚时有相当多的财产,特别是畜群,总之是女方婚前有畜群。⑤游牧民可以依赖部落的帮助得到畜群,上层也以此加强部族团结与内聚。1640年的法典规定每个游牧的阿寅勒集团属于具有40户左右的基层组织,40户的组织中每年4户有嫁娶之事,这40个牧户有义务帮助这4户,也就是10户帮助l户进行结婚之事。⑥这是西蒙古的社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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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Lawrence Krader:social origanization of the Mongol—Turkic pastoral nomads, Mouton & Co.1963,The Hague.P.221.
②燕京、清华、北大1950年暑期内蒙古工作调查团编:《内蒙古呼纳盟民族调查报告》,呼伦贝尔民族事务局整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70页。
③鸟居きみ子:《土俗学上より观たる蒙古》,东京,大镫阁,昭和二年,第358页。
④F.A.Larson:《蒙古风俗志》,高山洋夫译,昭和十四年,第162~163页。
⑤Lawrence Krader,Social origanization of the Mongol—Turkic pastoral nomads, Mouton & Co.1963,The Hague.P.24.
⑥ウェ·ア·リヤザノフスキィ:《蒙古惯习法の研究》,(日)东亚经济调查局译,昭和十年,第63~64页。
婚姻意味着成家,意味着从父母畜群中分裂出一部分畜群到外边游牧。由于草原生态的原因,一个家庭不可能放牧一个很大的畜群,当畜群增长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就要及时分出。蒙人递次分家的习惯正是对畜群规模的适应。长男娶亲之后先离开父亲的蒙古包,并带走一部分牲畜;其后是次男;最小的男孩子结婚后就与父母同住,继承父母的牲畜。在巴尔虎蒙人那里,儿子成家后,在父母的蒙古包旁另建新包,共同过游牧生活。民国时期的牲畜继承方式有两种:贵族是长子继承,平民仍是幼子继承,因长子早已经分过一部分家畜。①一个人丁兴旺的家庭不但有人口的增长,更有畜群增长,能在男孩子成家之后及时分出畜群,畜群要达到很高的增长标准才行。农耕民族可以在几个儿子长大成家后仍同住在一个大家庭,即使是分家,也可同时分家,共同划分土地。游牧民族却不能这样,分家即是分家畜,同时满足几个小家庭需要的畜群规模一般人不具备,分家分牲畜必须逐步分批完成,牲畜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增长后分出,然后再增长再分出,直至最小的儿子得到畜群。所以,纯牧区的蒙古家庭基本上都是小家庭,子女很少与父母住在一起。长子分家最早,最早远离父母的蒙古包,这在客观上遵循着生态原则。蒙古人追求畜群增长的一个重要目的也在于满足分家的需求,畜群增长要达到相当的数目才能满足一个新家庭的需要。在许多蒙古法律中,规定父死后将财产分给儿子们。成吉思汗的法典规定年长者比年少者多分得家产,最小的儿子继承父家。这不是指最后分割牲畜,牲畜的分割早已随婚嫁发生。习惯法还规定,男人达到青年以后,可以在父亲的保护下,分得一部分畜群离开父亲的蒙古包放牧,②这一条规定是关键的。符拉基米尔佐夫认为,儿子结婚时就有了自己的阿寅勒,未结婚的儿子总是和双亲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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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苏勇主编:《呼伦贝尔盟民族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8页。
②“兴安总署调查科”:《蒙古民族の惯习法》,1934年,第76.89页。
在同一阿寅勒内,最后幼子继承父亲的阿寅勒。如果丈夫死后,寡妇负责抚养子女,全权管理家产,直到各个儿子结婚为止。①畜群的分割有时会让父母的畜群少到需要让儿子提供的程度。1640年的法典规定父母贫困时可以从儿子们的畜群得到补充,并规定每5头牲畜中要提取1头牲畜归贫困的父母。②
蒙古人结婚很早,“蒙古女子,自三四岁至五六岁时,即有定婚者;凡男子年满十六岁以上尚未结婚者,在各旗均属罕见”③。短时间内为儿子结婚凑齐聘礼并为儿子准备分家时的畜群加起来会有许多,所以,一个家庭在生男孩子之后一定要让畜群有额外的增长,10~15年的增长量大概要有大牲畜10头、羊70头左右。如果一个家庭有几个儿子,儿子的娶亲间隔期的畜群增长量也要达到这个数字,这是一种极大的畜群增长量。各种资料显示,近代内蒙古的牲畜没有增长。许多证据表明,畜群的停滞除了农业北扩外,还来自于社会内部,不分家和出家使牧户没有养畜动力。年青人出家当喇嘛使以往的分家推动机制下降。以陈巴尔虎旗为例,往昔游牧民家庭结婚以后,长男、次男相继独立成家,形成独立的蒙古包游牧,末子继承父母的蒙古包和牲畜群成为家主,称“炉王”(0dicigin)。1940年左右,出家的风气滋长,一般的家庭已不是末子继承了,而是长子继承。④一家牲畜归长子继承,其他男人出家。这种现象也与牲畜分配的不平衡有关,寺院和王公占有大量的牲畜,占一般蒙古人只有少量的牲畜,其数量往往也只够维持一个男子成家之用。可以推想,如果间隔几年便有一个儿子结婚,便需要畜群在几年内增长上百头的规模,这非得有数百甚至上千头的畜群作基础才行,一般牧民没有上百头牲畜,如何维持如此数量的增长。这种结果与喇嘛教盛行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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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俊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60~61页。
②ウェ·ア·リヤザノフスキィ:《蒙古惯习法の研究》,(日)东亚经济调查局译,昭和十年,第71页。
③[民国]《伊盟右翼四旗调查报告》,礼仪民俗。
④后藤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第144页。
为因果。在放垦以前,喇嘛教的流行,蒙族人口不但没有增长,反而有所下降,这主要是清政府“众建以分其力,崇释以治其生”的策略所致。①这些出家人在寺院里免除了服役和纳税,还占有大量的牲畜,使得出家之风蔓延。在嘉庆四年,西北蒙古十八旗的喇嘛人口有2,003人,占男子人口的24.5%。在外蒙的喀尔喀四汗部,1918年的喇嘛人口达105,557人,占男子人口的44.6%。②在西新巴旗,民国时期喇嘛人口达1,515人,占这个旗总人口的25.1%。③应该指出,近代内蒙古地区尽管遭受到汉人北侵,草原地区一时超载,但以后都相对地稳定,后期没有超载。从清初到民国,蒙人人口却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察哈尔八旗的清初人口有46,500人,民国时期只有23,346人;锡林郭勒盟清初有86,250人,民国时期只有36,800人;伊克昭盟清初有206,500人,民国时期只有93,133人;土默特旗由于较早地实施农业,人口稍长,从清初的45,000人增长到民国时期的60,436人;乌兰察布人口可能由于民国时期南部北迁,也略有增长,从39,000人增长到43,750人。④在出现了人口大量下降的同时,生活却没有因此而提高。“蒙民困贫日甚一日,种族零落,庐账萧条,台吉而上才足生存,兵丁之属,衣食多缺。”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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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姚锡光:《筹蒙刍议》序。
②山田茂:《清代蒙古社会制度》,潘世宪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47页。
③新京支社调查室编:《呼伦贝尔地方牧野植生调查报告》,满铁,昭和十八年,第416页。
④东亚研究所:《内蒙古の农牧业(中间报告)——内蒙古の一般调查の一部》,昭和十六年发行,东亚研究所,第30页。
⑤[光绪]《土默特志》,卷八,风俗。
从1949年到1980年,人和牲畜在持续增长,牲畜归公,不存在婚礼与牲畜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草畜承包,牧户划分了草场。牧民的下一代多不愿意住在牧区,宁愿在城内打工。但他们结婚后仍可以在父亲的草场上分得一块草场,父母也要为新婚夫妻准备畜群。作为聘礼的牲畜又开始在蒙古人家庭中起作用了,只是聘礼不给女方父母,而是直接给新婚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给下一代配畜群,婚前商定牧畜数量。婚后一年之内,就要把许诺的牲畜送到。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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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建革:《牧区采访笔记》,2003年11月6日,访苏尼特右旗巴雅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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