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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人家 2008-2-23 12:01

关于[隋唐五代]分家析产若干类型分析

关于[隋唐五代]分家析产若干类型分析
——《中国家庭史》第二卷第四章第三节

张国刚



究竟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家庭是如何发生分家的?其具体情况可能千差万别,敦煌文书中有一些分书或者遗书的样本,也可以叫做书仪,是供人选用的一种范文。既然是一种范文,说明它涵盖了比较多的现实情况,比较具有代表性。敦煌和吐鲁番文书中还有一些实际的分家契约类文书,弥补了作为样本书仪的不足。现保存的隋唐五代时期的家庭财产分割文书及其分书样本主要有以下数件:
《高昌延寿四年(627)参军汜显祐遗言文书》①
斯0343号《析产遗嘱(样式)》
斯5647号《遗书(样式)》二件、《分书(样式)》一件
斯6537号《遗书(样式)》、《分书(样式)》、《慈父遗书一道(样式)》各一件
斯4374号《分书(样式)》一件
斯2174号《天复九年(909)董加盈兄弟三人分家契》
斯2199号《唐咸通六年(865)尼灵惠唯书》
斯4577号《癸酉年(973)十月五日杨将头遗物分配凭据》
斯6417号《孔员信分三子遗物凭据》
伯2685号《年代未详沙州善护、遂恩兄弟分家契》②
伯3410号《年代未详(840)沙州僧崇恩处分遗物凭据》
伯3774号《丑年(821)十二月沙州僧龙藏牒》
伯3744号《年代未详(840)沙州僧张月光兄弟分书》
除此之外,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涉及到分家时的财产纠葛或债务纷争的文书更多,它们也透露了家庭财产关系中的重要信息。主要如:
伯3774号《丑年(821)十二月沙州僧龙藏牒》:
斯6417号《年代不详(十世纪前期)孔员信三子为遗产纠纷上司徒状》
伯3257号《后晋开运二年(945)十二月河西归义军左马步押牙王文通牒及有关文书》
伯4992号《年代未详(十世纪后期)马军汜再晟状》
伯3501号《后周显德五年(958)押衙安元进等牒》
斯4498号《宋雍熙二年(985)六月慈惠乡百姓张再通牒(稿)》仁井田陞曾经对“遗言状”内容及形式有所论述。③总体说来,大体包括分家订立契约的日期、当事人、事由和财产分配原则、内容以及遵行契约的要求(惩罚措施)等。如果我们研究一下主要的文书样本和契约的内容,就会发现隋唐五代的家产析分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父亲生前立遗嘱模式;二是长辈死后兄弟分家模式;三是长兄死后多年叔叔与侄子的分家模式。下面将结合有关分书样本对各种分家模式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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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件为吐鲁番文书,见《吐鲁番出土文书》[贰](图录本),第204~205页;以下其余文书录文均见唐耕耦、陆宏基主编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
②据斯11332号文书,则此契约签订于为戊申年(828)四月六日。两者当为同一契约的两份。
③《唐宋法律文书研究》第二编第十四章第三节。

一、直系家庭遗嘱分家模式

唐朝法律禁止父母在兄弟分家,为了防止引起纷争,父母死前立遗嘱是常见的一种分家模式。敦煌文书斯0343号就是这样一个《析产遗嘱(样式)》范本①:
吾今桑榆已逼,钟漏将穷,病疾缠身,暮年不差,日日承忘痊损,月月渐复更加。想吾四体不安,吾则似当不免,吾与汝儿子孙侄家眷等,宿缘之会,今为骨肉之深,未得安排,遂有死奔之道。虽则辜负男女,逝命天不肯容,所是城外庄田、城内屋舍家活产业等,畜牧什物,恐后或有不亭(停)争论、偏并,或有无智满说异端,遂令亲眷相憎,骨肉相毁,便是吾不了事。今吾惺悟之时,所有家产、田庄、畜牧、什物等,已上并以分配,当自脚下。
右件分配,并以周讫。已后更不许论偏说剩。如若违吾语者,吾作死鬼,掣汝门镗,来共汝语,一毁地下,白骨万劫,是其怨家;二不取吾之语,生生莫见佛面。谨立遗书,限吾嘱矣。

这件文书的基本结构分三层:一是作遗嘱分家的原由,乃因老父(遗嘱主人)年老,担心来日无多,为防止死后骨肉纷争,乃作此分家遗嘱。二是家庭财产分配内容,因为是样文,所以,这里没有具体一一列出,需要使用这份样文的人家自己按照实际情况填补。三是对于所有当事人遵守遗嘱规定的要求。此件样文作者受佛教影响很深,因此对违约者的惩处带有因果报应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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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耕耦、陆宏基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159页。

官方政策规定,父母在世,儿子们不得分家,但是民间实际则要按照自己的生活逻辑来做。一般平民之家自然不免有实际分家而表面不分家,也有胆大或者天高皇帝远而径直在父母在时就分开过日子的。法律对此也是网开一面:“若祖父母、父母处分,令子孙别籍及以子孙妄继人后者,得徒二年,子孙不坐。但云‘别籍’,不云‘令其异财’,令异财者明其无罪。”①于是表面上同一个户籍,实际上家计分开,就是一件并不触犯法律的事情。
那些有身份的人家或者为人处事谨慎的人家,就要等到父母去世才分开过日子,这样难免会引发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为此,在父母去世前就预先分家成为许多家庭特别是士大夫之家采取的一种方式。唐初刘弘基“遗令给诸子奴婢各十五人,良田五顷”就属于此类。开元初年,姚崇遗令“先分其田园,令诸子侄各守其分”,并且训诫子孙说:“比见诸达官身亡以后,子孙既失覆荫,多至贫寒,斗尺之间,参商是竞。岂唯自玷,仍更辱先,无论曲直,俱受嗤毁。庄田水碾,既众有之,递相推倚,或致荒废。陆贾、石苞,皆古之贤达也,所以预为定分,将以绝其后争,吾静思之,深所叹服。”②姚崇所担心的兄弟纷争并非无的放矢。睿宗时曾官至宰辅的李日知,“事母至孝”,“卒后少子伊衡,以妾为妻,费散田宅,仍列讼诸兄”。③与诸兄打官司很可能就是家庭财产之事。普通农家,因分家引发的家产纠纷也是司空见惯:“买庄田,修舍屋,卖尽人家好林木……才亡三日早安排,送向荒郊看古道。送回来,男女闹,为分财物不停怀(懊)恼。”④假如父祖生前已经立下遗嘱,分割财产,就可以避免为分财物“男女闹”的局面出现。
唐朝法律对于亡者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持尊重的态度。⑤实际事例如《唐咸通六年(865)尼灵惠唯书》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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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律疏议》卷十二《户婚律》“子孙别籍异财”。
②《旧唐书》卷九十六《姚崇传》,第3026~3027页;又见《全唐文》卷二百六《遗令诫子孙》。
③《旧唐书》卷一百八十八《李日知传》,第4926~4927页。
④《敦煌变文集》卷五《无常经讲经文》,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⑤《宋刑统》卷十二《户婚律》“户绝资产”条引唐开元二十五年(737)《丧葬令》处分户绝者的丧事时规定其财产继承人的顺序依次是:“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无女,均入以次近亲;无亲戚者,官为检校。若亡人在日,自有遗嘱处分,证验分明者,不用此令。”(第198页)可见“遗嘱”对于财产继承具有很大的法律效力。参见[日]仁井田陞:《唐宋法律文书研究》,第622页。
⑥唐耕耦、陆宏基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153页。

成通六年十月廿三日,尼灵惠忽染疾病,日日渐加,恐身无常,遂告诸亲,一一分析。不是昏沉之语,并是醒苏之言。灵惠只有家生婢子一名威娘,留与侄女潘娘,更无房资。灵惠迁变之日,一仰潘娘葬送营办,已后更不许诸亲吝护。恐后无凭,并对诸亲,遂作唯书,押署为验。
弟金刚
索家小娘子
外甥尼灵皈
外甥十二娘
外甥索计计
侄男康毛
侄男福晟
侄男胜贤
索郎水官
左都督成真(下残)

尼灵惠大约未婚就出家,没有自己的儿女,从遗书看她的亲人有弟弟、外甥、侄子等多人,但她并没有按照常理将遗产留给弟弟、侄子或外甥等近亲,而是将奴婢威娘作为财产给了侄女潘娘,并且找了许多亲戚和证人来公证这份遗嘱。



                     
                    
                                       
                     
                        
                    
                  
                  
  


              
              
               
                  
                    
                     
                        
                          
                            二、联合家庭兄弟分家模式

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死后若干年内尚没有分家,形成联合家庭,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离心因素,兄弟之间要订立契约分家。敦煌文书斯4374号《分书(样式)》就是适合这种情况的一个样本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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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耕耦、陆宏基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185~186页。

兄某告弟某甲□□(累叶)忠孝,千代同居。今时浅狭,难立始终。□□(恐后)子孙乖角,不守父条。或有兄弟参商,不□(识)大体。既欲分荆截树,难制颓波,□领分原,任从来意。家资产业,对面分张;地舍园林,人收半分。分枝各别,具执文凭,不许他年更相斗讼。乡原体例,今亦同尘,反目憎嫌,仍须禁制。骨肉情分,汝勿违之。兄友弟恭,尤须转厚。今对六亲商量底定,始立分书,既无偏坡(颇),将为后验。人各一本,不许重论。
某物 某物 某物 某物 某物
车牛 羊驼马 驼畜 奴婢
庄园 舍宅 田地乡籍 渠道四至
右件家产并以平量,更无偏党丝发差殊。如立分书之后,更有喧悖,请科重罪,名目入官,虚者伏法。 年 月 日
亲见
亲见
亲见





这份样文分为五部分。一是签订契约的缘起,这里着重强调兄弟本来和睦相处,同居共活,但是,如今世道浇漓,人心不古,为了防止日后子孙纷争,乃实行兄弟分家。二是强调分家的原则是要均平、要和气。所谓:“家资产业,对面分张;地舍园林,人收半分。分枝各别,具执文凭,不许他年更相斗讼。乡原体例,今亦同尘,反目憎嫌,仍须禁制。骨肉情分,汝勿违之。兄友弟恭,尤须转厚。”三是关于家庭财产的分割内容。四是关于违反分家契约的处罚:“如立分书之后,更有喧悖,请科重罪,名目入官,虚者伏法。”五是分家契约签订的见证人和当事人的签名。
这是一份父亲去世若干年后兄弟分家签订契约的样本。许多家庭在父亲生前和去世后若干年,兄弟之间都没有立即分家,而是在一起过日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分家的事也是很常见现象,这份契约文本就是为这样的情况准备的,说明在当时也很常见。我们在敦煌的一些借贷文书中发现兄弟借贷的责任关系文书,可以窥见兄弟之间经济关系之一斑。如伯3458号文书《辛丑年(941)四月三日罗贤信贷生绢契》:罗贤信从范庆住那里借得生绢一匹,规定将来要还本利两匹,就要借贷人的弟弟罗恒恒承担还贷责任。①又如伯3472号文书《戊申年(948)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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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耕耦、陆宏基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119页。

富通欠绢契》①:
戊申年四月十六日,兵马使徐富通往于西州充使,所有些些小事,兄弟三人对面商议,其富通觅官职之时,招邓上座绢,恩择还纳,更欠他邓上座绢价叁匹半。或富通身东西,仰兄富庆弟盈达等二人面填还,更不许道说东西。恐后无信,故立此契,用为后定。
兄富庆(押)
弟盈达(押)
见人弟富住(押)

这里明确提到,徐富通在到西州出使之前,就他本人几年前所借债务的偿还问题,与兄富庆和弟弟盈达三人面对面地进行了商议,因而订立了这个担保性的契约。其中另外一位弟弟富住只是以见人(证人)的身份出现,说明这份契约除了满足债主邓上座之外,还是要约束两位兄弟承担还债义务的。我推测这兄弟三人可能并没有分家。伯3004号文书《乙巳年(945年)徐富通欠绢契》②就是三年前徐富通向邓上座借贷的契约文本,当时签名的人是:
还绢人兵马使徐富通知
还人徐富庆同知
还绢人弟徐盈达知
见人索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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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耕耦、陆宏基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123页;沙知的《敦煌契约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页也收录此件文书,“富通”识为“留通”,“富庆”识为“留庆”,“富住”作“留伍”。
②唐耕耦、陆宏基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122页。




这里兄弟三人都有签名,“见人”是非本家兄弟,说明是与邓上座签订的契约,而前面那个契约则是邓上座担心徐富通万一死亡或者不回,借贷出去的绢无法收回而要求兄弟间签订的契约。这类情况的出现表明,尽管兄弟之间没有分家,但是,在债务偿还问题上,人们还是担心出现偿还信誉和义务上的法律漏洞。即使在父债子还的场合,有时候也要将契约加以约束。如斯5632号文书《辛酉年(961)陈银山贷绢契》①:陈宝山向弟弟僧银坚借贷绢一匹,“其绢限至来年九月一日填还本绢。若是宝山(当即陈银山)身东西不在者,一仰口承人男富长祗当,于尺数还本绢者。”签字画押的人分别是:贷绢人男富长、贷绢人兄陈银山②、知见人兵马使陈流信。这是兄弟之间的借贷,借贷一年并没有说利息,只说要还本钱。大约是因为兄弟的关系。正因为是兄弟之间,所以要求儿子在父亲不能偿还的情况下,要替父亲还给作为出贷人的叔叔。还有3565号《甲子年(904或964)汜怀通兄弟贷生绢契》③也是兄弟共同借贷:“当巷汜怀通兄弟等,家内欠少匹白(帛),遂于李法律面上贷白生绢壹匹”,当年秋天要还利息麦四石,次年二月再还本绢。若到时还不能还,另外“于看乡元逐月生利”。这里的借贷主体是兄弟四人,签字画押的也是四人:“贷绢人文达、贷绢人怀达、贷绢人怀住、贷绢人兄怀通。”这里借贷的四兄弟显然没有分家,所以他们共同承担借贷还贷的责任和义务。④
敦煌文书斯4489号背记载了慈惠乡百姓张再通与房兄富通的财产纠葛。⑤张再通上诉早年被房兄张富通卖身给贾丑子,得绢六匹。其钱全部被兄富通拿走,“再通寸尺不见”。几年过去后,再通仍然是穷光棍(单贫),回到甘州,想“收赎本身,诤(争)论父祖地水、屋舍”。这些显然都是在没有分家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情。现在的问题是,兄富通可能已经死亡,而“其养男贺通子不肯割与再通分料舍地”。而兄张富通先前又“广作债负,买(卖?)却再通所有父祖地水,不割支分”。这里有误字(文书另一处已经把买与卖写错),大约是指张富通卖掉了再通父祖的耕地,不留一点给再通。现在债主早晚催逼还债,再通无法,请求官府做主,要富通的养子来还卖身钱和父祖的土地房屋。这个案子其实还是涉及财产分割和吞并问题,养子要承担债务问题,还有卖身、赎身问题。根据前引唐朝律令,儿子分家另过三年、逃走六年就不得参与家庭财产分割,除非有父祖遗产在内。现在富通把父祖的田产卖掉,使再通无法继承。但是,留下的债务却要再通还债。这自然是极其不合理的事情。所以,再通要求富通的养子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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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耕耦、陆宏基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127页。
②此处的贷绢人“兄”是从出贷人的身份讲的。陈银山为出贷人僧银坚之兄。
③唐耕耦、陆宏基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128页。
④在敦煌的许多举钱契约中,借债人往往举家签字画押,例如《建中三年(782)马令痣举钱契》的签字人在“钱主”后相继是:“举钱人马令痣年廿,同取人母苑二娘年五十,同取人妹马二娘年十二。”(唐耕耦、陆宏基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140页)表明这些签字画押人员都是借贷家庭的成员。
⑤唐耕耦、陆宏基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307页。

还有一件文书涉及兄弟间的债务分担问题。伯3501号背(6)的内容是①,后周显德五年(958),百姓王员定提出:员定、员奴、员集兄弟三人虽是同父母的兄弟,但是,由于家里贫穷,各人都在外边营生(“三个与人边寄贷”)。现在,员奴、员定已经“口承新乡”,即落户到新的地方去了。三人的债负已经分割完毕,其余剩下的债务由员定来负责偿还,作为报偿,员定得到房舍一间、城外园舍地三亩,为了不使员奴、员集今后来要这份产业,员定请求官府给一个凭判。我们无法判定这些兄弟是否同籍还是异籍,显然他们在父母死亡时并没有分家是可以判定的。只是在员定、员奴已经到新的地方落户,自然分家之后,他们涉及处理共同的父祖遗产和债务问题。
斯4654号背也有一个关于兄弟债务问题的文书。②慈惠乡王盈子、王盈君、王盈进、王通儿四人是同胎共气的胞兄弟,父母去世后分家。“所有父母居产田庄屋舍四人各支分,弟盈进共兄盈君一处同活”。不久盈进身患重病,数月而亡。可是盈进却在当年当着重役。由于无人承当,就被当做流户看待。流户的“役价”无法填还,应由同居之户承担。现在的问题是,盈进生病时本来就欠了很多债务,这些债务都由盈君在承担。而盈进本来只分了城外七亩土地,房舍一间,“城内有舍(缺),况与兄盈君□□□取填还债负如后”。这里有缺文,详细内容不得而知。大体是希望减免盈进所承担的重役的“役价”,为此特把盈进和盈君所负担的债务负担开列如后。盈进与盈君两兄弟“一处同活”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值得在这里探讨。实际上是兄弟四人分家,但是老二和老三仍然同居一室,合为一个居住户。这里的情况显然比较清楚,那就是已经分家的兄弟,他们各个偿还个人的债务。而此处所涉及的债务,原则上说只是盈进本人的债务,但是由于同居共活的关系,盈君难免被牵扯进去。他要求卖掉弟弟的财产偿还债务。可是大哥盈子似乎不同意。我们可以设想,此处盈进显然没有家室,他死后便成了绝户,绝户的财产是可以有近亲收管的,只要盈进没有遗嘱给盈君,那么财产就可以几个兄弟共同瓜分。这也许就是盈子不同意轻易卖掉弟弟财产的意图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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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耕耦、陆宏基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303页。
②唐耕耦、陆宏基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第300页。

ijkl780 2008-9-16 03:39

奶粉“911事件”改写三鹿命运?

今夜,三鹿无眠。甚至,整个行业的大小品牌都无法安眠。

这是中国奶粉行业的“911”冲击波,2008年9月11日,一个注定被难以忘怀的日子。

刚刚被明确主管食品安全的中国卫生部,以罕见的速度在今晚宣布,各地的婴儿肾结石病例同三鹿品牌是“高度怀疑”的关系,这已经等同于宣判了这种奶粉的“缓刑”。这是继汇源被收购后,今年食品界的第二场地震,也让中国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再次让世人关注。

而旋涡中心的三鹿也坦承,在自检中已发现问题,而且已宣布将8月6日之前的奶粉全部召回----对于三鹿这样一直近百亿元规模的、以奶粉为主打产品的乳品巨头企业来说,可想而知这意味着需要多大的决心,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突如其来的这一事件,让人不由得联想起前几年光明牛奶在郑州的“回炉奶”事件。事实证明,那一事件不仅成为光明跌出乳业第一阵营的命运转折点,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光明牛奶“铁娘子”王佳芬的命运。今天,同样是乳品企业前三强,同样是有一位非常有口碑的女掌门人,这一跤究竟影响有多大呢?三鹿未来的命运自然让人倍加关注.

这一次绊倒三鹿的,是过去大家并不熟悉的一个名词:三聚氰胺。据专业网站介绍,它是一种重要的氮杂环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广泛用于木材加工、塑料、涂料、造纸、纺织、皮革、电气、医药等行业,目前是重要的尿素后加工产品。此外三聚氰胺还可以作阻燃剂、减水剂、甲醛清洁剂等。据卫生部的介绍,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可能是受到三聚氰胺污染,而三聚氰胺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据推测,这很有可能是生产环境的污染造成的,或是在生产中工艺控制有误。

那些忧心如焚的孩子家长们正在焦虑地等待解决方案。众所周知,成年人患有肾结石也是一桩非常痛苦的事,何况这些患者都是一些非常小的幼儿呢?已经有网站在发起民意调查,分析这些家长们要不要起诉三鹿。

现在的悬念是,这究竟是三鹿一家存在的问题呢,还是在整个行业,产品质量都有同样的隐患?

无论如何,这肯定是三鹿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无论事件最后是以什么方式解决的,或查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都注定了三鹿的品牌需要重新擦亮,未来的三鹿需要一个更能让消费者相信它、信任它的理由。
大家知道条形码打印机么,别名也叫条码打印机是专门用来打印条码的机器条形码打印机是打印机比较常见的品种之一条形码打印机最常见的是美国的intermec和zebra条形码打印机具体请访问网站查看。
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却不能不做。

让消费者重新信任三鹿,这并不是没有可能,最重要是三鹿当下必须做些什么。就象多年前的感冒药PPA事件,几乎一夜之间完成了颠覆“康泰克”的命运,但是,由于有得力的品牌危机处理机制和方法,有快速的反映和措施,没过多久,“新康泰克”又完全夺回了自己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因此,我们真诚希望三鹿的领导人能以大智**大定力,顺利挺过这一劫;更希望那些幼小的生命,平平安安,从此永远快乐、健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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