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人家 2008-2-23 12:01
[隋唐五代]农家经济生活
[隋唐五代]农家经济生活
——《中国家庭史》第二卷第五章第二节
张国刚
第二节 农家经济生活
唐代的农村家庭是一个典型的生产单位和经济单位。农村经济生活受到地域条件的影响,黄土高原、黄淮海平原与周遍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差异足很大的。同样是南方,东南地区与四川盆地也很不一样。张泽咸《汉晋唐时期农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对于各个区域的农业生产状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这里不准备对于农家经济进行全面系统的讨论,只是结合农民家庭的日常生计,勾勒一下唐代农民家庭生活的大致轮廓。
一、农家生产工具
根据《四时纂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记载,唐代一般家庭餐桌上的主食,主要有粟麦稻。我国自新石器时代以来就形成了北粟南稻的粮食格局。唐代大田粮食作物最重要的变化就是稻逐渐取代粟在粮食生产中的主导地位,麦的种植面积也不断扩大,粟在农家产品中的地位被削弱。例如,在贾思勰的《齐民要术》中,谷(即粟)被列为各种粮食作物的首位,麦稻的位置明显靠后。而在唐人编撰的《四时纂要》关于大田农事活动安排的记载中,粟、麦、稻都在农家生活中占重要位置,而以大小麦的记事最多。[1]敦煌买卖文书中,以麦子为计价单位的文书多于粟,有人断定河陇地区麦和粟的收入比例大约是三比二,认为麦子是更为普遍的农产品。[2]
当然,农家种植什么,不种植什么,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除了自然条件、历史传统、栽培与种植技术的限制外,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国家赋税的要求,二是农家生活的需求。虽然唐代总体情况与南北朝变化不大,但是,麦子的种植比重明显增大。更重要的是,在唐代还出现了稻麦复种的两熟制。如岭南有双季稻,吐鲁番盆地是谷麦两熟制,在黄河流
域,也有两年三熟制的稻麦或谷麦复种制,以及绿肥作物与谷类作物的复种,只是还不太普及。此外还有各种豆类和胡麻等杂粮。值得指出的是唐代粮食产品中有叫做薯蓣和薏苡的新品种。薯蓣俗称山药,是一种根块作物,含有丰富淀粉和蛋白质等营养成分。薏苡是一种草本植物,果仁俗称薏米,富含淀粉,可以加工成而食,也可以入药。杜甫《发秦州》诗中有“充肠多薯蓣,崖蜜亦易求”的话,[3]说明当时薯蓣是穷人家食用的粮食,但也流露出更喜爱粟、麦、稻等五谷粮食的意思。
土地和农具是农家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一般学者认为,唐代社会上的自耕农仍然占相对的多数。[4]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从客观上说,唐代仍然属于可耕土地有待开发的时代,农民具有一定的条件就有可能获得土地,或者到官方去请射土地,或者去耕种无主荒地。唐代的均田制其实就是基于这种客观情况而颁行的。
与作为一种自然资源的土地不同,耕牛和铁制农具却是一种需要财产才能获致的生产资料,也是唐代农家最缺乏的生产资料。例如敦煌书仪有云:“农具既多,[所耕自广,此皆]相公为霖救旱,如渴指梅。”意思只要有了农具,就可以耕种更多的土地。“又缘种莳,例乏耕牛,农器之间,苦无钢铁。先具申请,未有处分。冬不预为,春事难济。”[5]意思是说由于缺乏钢铁和耕牛,需要冬季预先有所准备,方可保证春耕之需要。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地方官员扶持农民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给他们提供生产农具。宪宗元和时期,凤翔节度使李惟简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益市耕牛,铸镈钐锄劚,以给农之不能自具者,丁壮兴励,岁增田数十万亩”。[6]徐申在韶州的情况也类似,由于“比屋庸亡,公田为荒,公乃假之耕牛,赋与种食,人人自占”。六年后,该州人户从最初的七千户增加到一万八千户。[7]可见对于当时的农民来说,从事农业生产的丰要障碍有时候并不是缺少土地,而是缺少耕牛和农具等生产资料。可以想见如果像罗垧在庐州那样,“有不耕之田,有能兴未者听耕之,所耕之田,因为之主”[8],那些劳力多的农民家庭,只要有了耕牛和农具,就有了自己的产业。
农耕生产中最重要的工具是犁铧。犁铧一类的农具最早是从耒耜发展而来的,耒耜从木石到金属(如铜)的发展,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农具以及畜力耕作技术——牛耕的出现,改变了农业生产的面貌,是社会发生巨大进步的动力和标志。秦汉时代牛耕更加推广,魏晋南北朝时期二牛抬杠式的耕作方式比较普及。唐朝陆龟蒙著《耒耜经》,是中国古代最早也是最详备的关于犁铧的文献。该文所记载的江东曲辕犁是当时最先进的农具。
根据现代学者对陆龟蒙江东犁的研究,它的优点是改变了耕牛的挽拉方式。它不再是二牛抬杠式的牵引,把横架在两牛之肩上的横轭(即犁衡)改成了单牛脖子上的曲轭。曲轭与犁辕之间通过可以转动的犁盘以软套相连,从而大大缩短了犁辕的长度,犁架的重量也因而减轻,耕地时转动更加灵便,虽然江东犁还有需要改进之处,例如,其犁身似乎过长(如“辕修九尺”,“犁之始终丈有二”),似乎很难说灵便,但是,它是由一牛挽拉似乎可以定论。在《耒耜经》这篇六百多字的文献里还介绍了其他几件重要农具,如耙、砺礋等,用以破土块、碾地面。
曲辕犁的出现,对于小农家庭最重要的意义是,它摆脱了二牛抬杠式的笨重结构,从而更方便配置。犁盘和软套的使用,牛轭的相应改进,使它在狭窄的田头地弯均可以转圜自如,适用于小块土地上耕作。于是,一家一户的农业耕作方式具备了更加独立和便利的条件。但是,曲辕犁的记载出现在晚唐时期,究竟在当时的普及程度如何,还不十分清楚。北方地区是否使用江东曲辕犁,还没有材料证明。从敦煌壁画的有关记载来看,二牛抬杠式的大型犁铧还在使用。樊绰《蛮书·云南管内物产第七》更说:“从曲靖州以南,滇池以西,土俗唯业水田。每耦耕用三尺犁,格长丈余,两牛相去七八尺,一佃人前牵牛,一佃人持按犁辕,一佃人乘耒。”这里的畜力耕作活动需要三个劳动力。因此,西汉的贫民“木耕手耨,土耰淡食”[9],不能说唐代完全没有。是木耕手耨或人力的耦耕,还是使用单人耕作的曲辕犁,或者使用河西二牛抬杠式耕犁,乃至樊绰《蛮书》中的二牛三人的老式犁,这都对当时农村家庭生产会有不同的影响。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只有几亩、十几亩土地的农户,很难说有力量使用牛耕技术。从《四民月令》、《汜胜之书》再到《齐民要术》、《四时纂要》,我们会得到一个强烈的认识,就是汉唐时代的北方农民很可能通过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来增产增收。汉代区田法就是通过投入大量劳动力,以达到提高粮食单产量的技术。[10]
唐代小块土地使用的耕作工具主要有长镵 (长镵当即长铲),也就是踏犁。杜甫的诗句: “长镵长镵白木柄,我生托子以为命。”[11]大约与后世的铁锹相似。镢和铁耙、铁搭也是土地耕作中常用的农具。此外有厮(剧),松土除草的农具,属锄类。聂夷中《田家》:“父耕原上田,子斸山下荒。”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种芋”引《氾胜之书》:“芋生,根欲深,剧其旁,以缓其土。”这些都不是唐代发明的新农具,在汉代甚至以前就已经使用,但是,仍然是唐代农家必备之物。
收割方面的农具主要有钐,是一种长柄的大镰刀。尤其是唐代北方农民家庭大量种植麦子,相关的重要农具就是钐,供收割麦子时使用。麦子的广泛种植还带来加工麦子的动力问题。唐代碾碾的推广,就是随着小麦的广泛种植而发展起来的。稻谷的食用可以不用水磨,但是,麦子却要磨成粉才好食用。碾碾不是每个农民家庭都能添置的,这就带来普通农家经济交换的需求。
水稻的种植还带来灌溉工具的发展。大的水利工程,当然是政府来主持。地方长官的德政之一也就是兴修水利。所以,在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的情况下,政府主持的水利工程可以为许多中小农户家庭提供水利上的援助。国家设立渠长、斗门长,由50岁以上的勋官中和停职在家的地方吏职(所谓“职资”)中那些有干才的人担任,“至溉田时,乃令节其水之多少,均其灌溉焉”。[12]在南方池塘湖汊比较多的地方,小型灌溉农具一般为农家所必备之生产资料。前代使用的戽斗、桔槔、辘轳、翻车(水车的一种)等仍然是农民家庭的主要灌溉工具。戽斗是用藤条、竹篾等做成的灌水工具,可一人使用,也可以两人使用。桔槔是利用杠杆原理从井中汲水的一种装置,较诸抱罐打水,它是一种进步,在先秦时期已经普遍使用。辘轳是利用滑轮的原理而制成的提汲机械,比较原始的辘轳在汉代就已经广泛使用。翻车是水车的一种,后世的龙骨车应该是其改进型。唐代一般农民家庭无力置办大型农具,只好仍然因陋就简。比如戽斗一直到明清时期还是江南农家的常用农具。桔槔、辘轳更不用说了。宋人陆游《喜雨》:“水车踏罢戽斗藏,家家买酒歌时康。”其《村舍》之四:“山高正对烧畲火,溪近时闻戽水声。”当然,这里的戽水未必是以戽斗汲水,乃泛指浇灌。黄梅戏《天仙配》里的挑水浇园也是农家常用的灌溉方式。徐光启《农政全书》卷十七:“凡水岸稍下,不容置车,当旱之际,乃用戽斗。”其所附戽斗图展示两人对举戽斗从池塘舀水溉田。新增加的水车品种是筒车。这种筒车与纺车相似,只是将竹筒绑在车的传动带上,利用水的力量从低处转出到高处。南方圩田的开发就是建立在水利灌溉技术提高的基础之上的。总之,个体农民的灌溉方式从唐宋以降就没有太大的变化。
[1] 《四时纂要》关于大田农事的记载中,对于麦子的记载有七条,粟和稻的记载各心条,显示出麦子的种植技术和农事安排比其他粮食作物更加受到农家所关注。
[2]参见《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第407—409页(杨际平执笔)。
[3] 《杜少陵集》卷八。
[4]参见张泽咸:《唐代阶级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5]斯l483背,题名《吐蕃占领初期汉族书仪》,赵和平:《敦煌写本书仪研究》,(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443、455页。
[6] 《韩昌黎集》卷三十《李公墓志铭》。
[7] 《全唐文》卷五百二《徐公墓志铭》;卷六三九《徐公行状》。
[8] 《全唐文》卷四百七十八,杨凭:《唐庐州刺史本州团练使罗珦德政碑》,第4884—4885页。
[9]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六《水早》,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30页。
[10]万国鼎:《区田法研究》,载《农业遗产研究集刊》第一册,中华书局l958年版,第7—50页。
[11] 《杜少陵集》卷八《乾元中寓居同谷县作歌七首》。
[12] 《唐六典》卷二十三《都水使者》,第598页。
二、农家经济与市场的联系
古代农家经济是一个混合的综合经济,除了农业生产外还有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副业。只是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各种经济所占的比例不一样而已。[1]总体而言,中国古代农桑并重,汉地农家主要采取男耕女织的经济生活模式,蚕桑与纺织是家庭最重要的副业。有诗描写其时农家夫妻生活云:“夫是田中郎,妾是田中女。当年嫁得君,为君秉机杼。精力日已疲,不息窗下机。如何织纨素,自著蓝缕衣。”[2]这首诗的前面三句是讲农家夫妇辛苦地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最后一句则暗示出,农家身上穿的是自家生产的粗布衣服,而精细的丝织品则被迫出售给市场或者交纳给官府。
中国的养蚕技术起源很早。[3]中古时代蚕桑业的中心在黄河流域,但南方的蚕桑业已经有一定的发展。中古的均田制度都有桑田或者种桑树若干棵的规定,可见蚕桑业的发达。《汜胜之书》中桑树苗的种植没有用嫁接的方法,但已经有黍、桑混种的。[4]唐代桑树苗木的繁殖方法也还是以种椹和压条为主,一般实行田问的问作栽培。根据《四时纂要·正月·移桑》的记载,由于采取修剪和压枝等技术培养出树干低矮的桑树,桑树栽培已经出现专业化和园圃化的倾向。这样,农家的桑树苗就有可能通过市场化的途径获得。
“一夫之耕,才兼数口,一妇之织,不赡一家”。[5]蚕桑等等副业收入究竟在家庭生活中占有多大比例,是很难一概而论的。北魏最初的均田制设计,一个农户拥有的桑田20亩,种桑50棵(出麻布之乡则给麻田10亩),其实是桑树之余,尚可以种植粮食作物。也就是说,桑蚕和粮食作物是混种关系,并非桑田只是植桑,其余农田才种粮。[6]蚕桑业的收入主要是为满足交纳赋税的需要,同时也有自家使用。但是,正如前面孟郊《织妇词》那首诗所显示的那样,也有一些农家除了普遍的自用纺织品外,应该还有一部分可以向市场出售。更有一些专业技术精良的织户,成为为官府提供上贡产品的专业户。
蚕桑的种植,根据杨际平的研究,《齐民要术》时代是每亩2.4株,《四时纂要》记载北方地区的专业桑园是每亩植9~10株。[7]前引“种桑百余树”则是有桑田10亩左右,与“种黍三十亩”之间的比例大体还是相称的。如果说“故人具鸡黍”描写的是小康生活的水平,那么富裕人家则是更上一层楼了。
此外的家庭副业还有果树和材用树木的种植,竹木器物的编织,酒、酢、酱、豉等的酿造,以及家禽家畜的饲养等等。据《云仙散录》“万鸭”记载,有人在鸭栏中蓄养鸭l万只,每喂一顿食,需要饲料5石米,则每养一只鸭,每顿饲料要0.05升米,大约相当于l两米左右。一只鸭一次喂食l两米,应该是可信的。可见圈养家禽的成本其实是很高的。
鸡肉也许不如猪肉贵重。据说唐太宗禁止御史到州县食肉,以免扰民,但是,吃鸡则不禁。[8]据《夏侯阳算经》卷下“说诸分”,5文钱可以买鸡3只。总之,尽管家禽的养殖成本高,收益并不很高,但是,它却可以成为农家获取货币的最方便途径,是农家比较普遍的副业。
唐代的商业活动相当繁荣,不仅许多非农家庭要依靠市场获得家庭的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而且农家生活也离不开商品交换。即使是农村家庭消费和生计也打上了浓厚的商品经济的烙印。
表5—4唐农副产品加工增值估算
资料来源:《夏侯阳算经》卷下“说诸分”,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谷物加工需要碾碎机械。中古时代碓、磨、碾等机具加工体系获得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水力动力机械的发明堪为重要成就。[9]一般农村家庭,男劳动力在田间劳作,家中的妻子和未出嫁的女儿少不了要承担粮食加工的任务,所谓“田家秋作苦,邻女夜舂寒”。[10]麦子的广泛种植使加工动力问题更加突出。粟米的食用可以不用水磨,但是,麦子却要磨成粉才好食用。所以,唐代碾硙(包括石碾和水磨)的推广,就是随着小麦的广泛种植和对于精细稻米加工需求的增长而发展起来的。农村的动力系统除了人力之外,当然主要是畜力、水力。一般农家未必需要配置碾硙这样的装置,于是市场化经营成为必然,从而就带来普通农家经济交换的需求。城市里有专门的以替人进行谷物加工的所谓“磨家”,使用牛作为加工的动力工具。[11]而像高力士等人占据渭水好的地势,设置水碾(硙),以提供小麦的加工服务,显然也是基于社会上有这个需求。
城乡居民还有许多生活用品,需要从市场获得,比如食盐的消费曾经是唐代后期很重要的一个社会问题。市场上的盐价很高,政府管制食盐的生产与销售,使不法奸商牟取暴利,盐成为许多普通家庭食桌上昂贵的消费品。还有布匹的染色,虽然根据《四时纂要》的记载家庭里掌握有一些简单的染料制备和染色工艺,但是,比较体面一些的面料的纺织与染色,就需要比较专门的织染技术与机械,这也需要到市场上去获得。
促使农家经济生活与市场发生联系的还有以下因素。第一,唐代社会上需要从市场上获得农副产品的家庭和人口有一个庞大的规模。唐代的县级城镇数以千计,州府级行政中心不下三百。这些城镇居民有相当多是不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从事商业、饮食、旅店、娱乐、工艺等行业的。唐代军队大约在百万左右,官吏之家亦以万计,僧侣、道士等不耕而食、不蚕而衣的宗教人士更是数量巨大,这些人家餐桌上的食品和卧室里的服装,当然不都是从市场上购买而来,但是,至少是从不同的途径交换或者变相交换而来。这就说明农家的产品具有比较广阔的市场空问。因此在农业生产技术已经在农业增收中占有比较大的比重的时候,农村家庭的相对专业分工就有可能比较广泛地存在。这就是说,农民家庭种植自己最拿手的作物能够取得最大的收益。这种情况又进一步加速了市场的发育和农家生计与市场的密切联系。《齐民要术》已经提到住在城市附近的人家,务须多种瓜菜茄子等,“且得供家,有余出卖。只如十亩之地,灼然良沃者选得五亩,二亩半种葱,二亩半种诸杂菜,似绍平者。种瓜、罗葡”[12]。各种蔬菜的经营管理十分复杂。这些菜蔬于自家食用之外,还可以买给城里人。可以看出城郊农村家庭与城市经济的联系。我们看到唐人小说《定婚店》中的陈婆就是种植蔬菜的,而且送到城里去卖。小说《张老》中的张老娶了一个士族家的女儿,他的职业也是种菜。白居易《卖炭翁》中这个以卖炭为生的老人的家庭主要消费品未必是自己种植的。
贾思勰《齐民要术》中还提到这样一件事:
一顷花,日需百人摘;以一家手力,十不充一。但驾车地头,每旦当有小儿童女十百余群,自来分摘。正须平量,中半分取。是以单夫只妇,亦得多种。[13]
能够种植一顷花的农户,至少是专业养花户,或者是有独立生活地位的富裕农户。他们利用农村贫穷人家的童工得以从事规模较大的花卉种植业(种花用来制作染料、香料等)。这里的“中半分取”可以看做是童工的工酬。[14]这虽然是北魏人的记载,但无疑也可以说明中古时期农村家庭在农业生产之外,还从事多种经营。《太平广记》有一则故事说:“九陇人张守琏,仙君山有茶园,每岁召采茶人力百余人,男女佣功者杂处园中”[15]。这位种植茶园的家庭恐怕也属于农村多种经营的专业户。
此类事都说明农村家庭临时雇佣的情况,而这正好可以与敦煌和吐鲁番的许多雇佣契约文书相印证。比如北凉玄始十二年(423)某寺院七月雇工项目有,“麦贰斛捌兜、禾粟肆兜,供雇小儿拾人,用蒿禾,并粮食”[16]。虽然这不是家庭雇佣,但是,文书中关于家庭雇佣的情况是很普遍的。农民家庭雇佣的主要原因大都是“缘家内欠少人力”,于是雇用某人“营作九个月”,雇价一般每月一驮麦,以及提供鞋与衣服之类物品。[17]
总之,唐代一般农民家庭经济生活,并不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经济体,它们与市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状况大约也是与唐代城市里坊市界限被打破,农村圩市、草市等地方小市场逐渐兴盛的历史趋势相一致的。
[1]张泽咸:《汉晋唐时期农业》就分区对各地主要农业经济成分进行了描述。
[2]孟郊:《织妇辞》,《全唐诗》卷三百七十三,第4187页。
[3]参见章楷、余秀茹:《中国古代养蚕技术史料选编》,农业出版社l985年版。
[4]参见万国鼎:《汜胜之农书辑释》,农业出版社l980年版,第l68页。
[5] 《唐会要》卷八十三《租税》,第l815页。
[6]邢铁:《均田制与租庸调关系的辨析》,载《云南民族学院学报》l991年第2期。
[7]杨际平:《唐田令的“户内永业田课植桑树五十根以上”——兼谈唐宋间桑园的植桑密度》,载《中国农史》l998年第3期。
[8] 《新唐书》卷九十八《马周传》。
[9]参见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l47—160页。
[10]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全唐诗》卷一百八十一,第l844页。
[11] 《太平广记》卷三百六十三《王愬》,第2884页。
[12] 《齐民要术》卷首《杂说》,第2~3页。
[13] 《齐民要术》卷五《种红花蓝花栀子花第五十二》,中华书局l956年版,第72页。
[14]此说参见石声汉:《从齐民要术看中国古代的农业科学知识》,科学出版社l957年版第64页。
[15] 《太平广记》卷三十七《阳平谪仙》,第235页。
[16]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第39页。
[17]唐耕耦、陆宏基主编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辑录》第二辑收入此类文书甚多,此处见《俄藏敦煌文献》第十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录文见余欣:《新刊俄藏敦煌文献研读札记》,刊《敦煌学辑刊》2004年第l辑,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