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人家 2008-2-23 12:00
移民垦荒与广西经济转型(1644—1949年)
移民垦荒与广西经济转型(1644—1949年)
李闰华
(厦门大学历史系,福建厦门361005)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3期
[内容提要]清代到民国时期,广西移民垦荒的历史表明,移民在边缘地区的开发中扮演了重要作用,但在人口压力之下,广西这一地区的具体环境延缓了移民开发边缘地区经济的步伐,使得广西近代以来一直未能实现经济的转型,停留在垦荒阶段。
[关键词]广西;移民垦荒;经济转型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7)03-0024-10
[收稿日期]2006-01-07
近来,国内移民问题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有不少专著问世,①此不赘述。学术界对广西的移民问题也已经有所关注。如曹树基对广西的移民情况进行了论述。②范玉春、古永继等人进一步深化对移民迁移广西的原因、数量、类型、过程、特点以及影响等问题的研究。③刘祥学对广西境内少数民族的迁移进行了研究。④黄滨等人则从粤商入手讨论了移民与社会经济变迁的关系。⑤由于关注的焦点不同,这些成果对广西移民的垦荒活动以及垦荒活动失败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关注不够。尽管美国学者罗威廉在《政府与土地:1723—1737年广西垦荒》一文中认为垦荒过程中地方政府危及地方士绅的利益是广西垦荒失败的主要原因,但他主要是通过广西垦荒的个案围绕财政问题阐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没有对移民垦荒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立足于探讨清代到民国时期广西这一特定区域移民垦荒与经济变迁的复杂关系。
一、垦荒与垦殖指数:移民垦荒与广西土地的开发
移民在广西开发过程中的贡献勿庸置疑。早在天平天国运动之前,大量的移民就是广西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力量。据史料记载:“粤西幅员辽阔,纵横三四千里,巉岩丛矗,林箐幽邃,所在最易藏奸。通计土著十之三四,柳(州)、庆(远)、桂(林)、平(乐)四郡,楚南垦荒贸易者多;粤东间有民人,亦略相等;闽省差少。梧(州)、浔(州)、南(宁)、镇(安)、玉(林)等府州,半与(广)东境毗连,垦荒、贸易、占籍者多系(广)东人,闽人亦有之。”⑥下面主要通过垦荒活动对移民开发广西进行说明。
广西作为后开发地区,存在着一定的未开垦区,同时加上不断的战乱,又使得土地荒芜不少。移民到达后,首先就是取旷土而耕。在桂南,据《防城县志》记载,射耕人“取旷土而耕”,常补嵌“土人之隙地,由是县境之畎亩日辟,农业顿为之改观”;宾阳由于人多,便自动移民,前往迁江、来宾、河池、上林、隆山、都安、南宁等地进行垦荒等农业活动。⑦桂东南地区也有有大量移民垦荒的记载。《北流县志》反映了该县的闽人,惠潮人勤于力田,“邑内空荒多为垦辟”;《贵县志》也指出移民使得“陇无弃地”。在桂中,如《象州县志》记载进入该地的移民使“习称荒脊之岭地,今渐变为田”;《融县志》也反映了一些移民“以垦殖为家”;《三江县志》则记载该地“其先人内地,斩荆披棘,开辟浔江者,首当推六甲人”。在桂东北,龙启瑞认为“外郡地多场旷土,向招粤东客家佃种”;⑧《西延轶志》反映了在资源七里四乡,随着湖南人的到来,“到处开垦成田”;《贺县志》(光绪十六年)指出该地农民“咸惰于垦辟,故所在多闲原旷野”,是移民开辟了大量荒地。桂西等少数民族聚居地移民虽少,但同样进行了大面积的垦荒。如《明江厅志》记载经“道光三十年乱后,人多流亡,田多污莱,田主多招粤东人作嘉应州人话者,使使为佃丁,而今聚集渐多”;《雷平县志》反映进入该地的移民“或开山陇”,使“昔日荒莱之地,渐见繁荣”;《思乐县志》记载当地移民中“专务农业者,能耐劳,善垦荒”。由此可见,移民在对广西的开发和利用方面做出了贡献,使得土地利用面积得到了增加,通过垦殖指数的变化可以说明。
垦殖指数指的是某一地区已开垦耕地面积在整个可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这是衡量土地利用效率的一个指标。近代以前,广西许多地方的土地没有开发出来,通过表1来说明:
可见,清初之前,广西所开垦出来的田地还不到可耕地面积的31%(最高时量)。而且清代垦殖面积比明代少,这和明末清初政局动荡有关,雍正时改土归流后,大批移民进入广西,垦殖面积才又回升。因广西各地开发并不是同步的,因而垦殖量各地有不同。
表2内容直观地告诉我们,1820年,广西垦殖面积达到了34.3%(各府相加)。不过,此后由于动乱,广西又有土地抛荒,因此在咸丰年间,广西垦荒率仅达25.6%,同治时为25.14%,光绪时达到25.16%。⑨均没有达到嘉庆时候的水平。这大体反映了此时广西仍处于较落后的境况。从垦殖面积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可以看出,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新的技术介入,仅靠移民和人口增长,要进一步扩大土地面积很难。清末到民国时,新的技术力量开始介入广西的垦荒,这就是政府和商人办起的垦殖公司,垦殖公司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使用移民作为主要劳动力。垦殖公司的兴起有利于广西垦殖面积的扩大。据奏清末“计放十六万六千五百七十八亩(荒地)”,⑩民国时,1928—1945年18年间共计发放低湿地、旱地、岭地共174万市亩。⑾广西垦殖面积进一步提高了。
从表3内容我们发现到民国22—23年时,广西各地垦殖指数提高了,各地之间的差距已是很小。
可见,移民垦荒肯定会加快广西的开发进程。但落后的边缘地区社会环境往往会延误垦荒这一历程,本文认为人口压力是广西移民垦荒失败的根本原因。
二、入籍与乡约:人口压力与地方性制度安排
就统治者的施政方针看,文章所涉及的时代一个难解的难题就是不管清代还是民国时代,施政者一直以垦荒作为广西脱贫致富的主要方针。检录《清实录》,垦荒的事例、奏折比比皆是。民国时期,官绅仍然认为垦荒是解决广西积贫不振问题的济世良方。按一般道理,作为一个边缘地区,移民不断到来,加上人口的不断增长,在当时的条件下,已经不可能开垦更多的土地,可是为什么广西总是要垦荒?显然,不断的战争、动乱的确造成了土地的大量抛荒。但也应该从人口压力来理解这一历史现象。在人口压力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围绕土地这种稀缺资源形成限制移民入境的地方性制度,以入籍和乡约来说明。
户籍制度一直以来就是中国社会的一项主要制度,一般而言,居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与是否入籍对应。这样,政府试图通过加强对户籍的控制,有效地控制移民入境。与中国其他地方的情形类似,广西各地对于移民与当地土著的入籍有严格的制度限制。特别移民入籍非常困难。地方社会就移民的居住年限、财产状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般而言,需要居住三代,有坟墓、碑记、田庐、契据及还粮印票各种证据。在这个总体原则之下,由于各地情况迥乎不同,地方社会会有相应的“地方性”制度,各地具体规定的入籍条件请见表4。
根据上表的资料,我们看到一般对入籍的限制要求很严格,在相对宽松的地方也至少需要十年,且有不动产并交纳一定的入籍金才能人籍,这对大多数流离失所、佃耕田地的移民而言绝非易事。尽管恩阳、百色、镇边、归顺直隶州、天保、明江、龙州、宁明、平南、武缘、天河、东兰、思恩、象州、怀远、兴业、岑溪、容县、信都、修仁、富川、义宁、全州等地对入籍的限制比较宽松,一般没有在时间上做具体的限制,基本上有不动产就可以人籍。显然由于这些地方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籍限制的稍微宽松显示该地区人口压力尚不是太激烈,但其实对一个移民而言,要在短时间里取得不动产,取得田园庐墓同样是不可能的。所以总的看来,移民入籍比较困难。进人民国以后,没有科举考试,对入籍的限制条件会减少。但是,由于土地等资源的缺失,原住民不会轻易让移民进入他们的地盘,入籍并非易事。例如陈思述在20世纪20年代调查时,曾问藤县人这样一个问题:“客民有无一定居住年限始准人籍?入籍者有无费用?费用若干?由客民占籍者多否?”被调查者告知藤县的惯例是:“客民须住居两代以后,有财产庐墓而又公正者,始能人籍。人籍之费捐银300两或百数十两不等,视产业之多少为差,从前捐作文庙、书院、宾兴公款,今因科举停罢,无须入籍,所以近十年来无户籍之事。查从前客民入籍不过为应童试,县去广东一水之便,故人籍者不过数户。”⑿从中看出,科举考试的废除,入籍制度也就废除。但在运作入籍的过程中,事实不是这么简单,要入籍,居住时间、个人财产等条件一个也不能少。科举制度的废除可能仅是部分地从经济方面缓解了外人人籍的条件,其他方面则依然苛刻。特别随着科举考试的废除,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可能更难。因为移民根本不用考虑能否参加科举,流动性加强,移民来得更多、更不易控制。
地方社会不仅从户籍上对移民进行种种限制,还通过一些乡约进一步制约移民。在人口压力加剧,民族矛盾尖锐的时候,如何稳定社会成为首要的选择。地方士绅往往将移民看成是动乱的根源,因此千方百计的阻止移民入境,与此应运而生的地方制度就是乡约。限制移民是乡约的中心内容。早在道光元年,为了稳定社会,地方绅士制定了乡约,规定:“民间山场、地土,嗣后只许批给本村人住村、耕种,不得贪图重价,批卖与外省来历不明之人,在于山僻处所搁棚架屋,以致招引匪类,难于稽查。”同时还规定“村中有客民寄居者,其往来之亲戚朋友多系外省人氏,尔约长、邻人更要留心查察,明探暗访,如系匪徒,共同驱逐。”⒀此后,乡约进一步强化了对移民的控制。我们通过分析咸丰时期贺县的一个乡约条例说明:
寄甲法:户册既行,兼行寄甲之法,以免混入匪徒也。贺县主弱客强,客民寄处于此者十居六七,而山中尤众。其中良善客民或贸易发迹,或耕种生理,原与土著无异,如有等不肖客人,亦延接乡亲为名,凡有自广东来者,不问来历,不分良歹,一概容留,户册既无,其名保甲,凭何稽查?今本县特设寄甲之法,嗣后尔等客民遇有乡亲远来投奔者,无论久住暂住,均要查明。如实系素相认识,并非来历不明者,带至约长客长墟长处,说明来历,先行寄甲,该约长等诘问明白,方可准其寄甲。即于户册内添注名姓住址,责成带来之人保结,方许在于墟村居住。若从前并不认识,无端来投者,必系匪徒,立刻驱逐出门,断断不许寄甲、留客。自后纸厂炭厂糖榨油榨及土客民家,有来觅工者,先问其在何处寄甲,即带至该管约长客长处,看明户册,有人肯保者方准佣雇,即于册内雇工项下注明何处寄甲何人保荐。如并无寄甲辄敢容留者,照窝匪例重办。
禁止招人耕种法:耕山客民毋许招人筑屋耕种也,各处客民或买有田屋,或批耕山土,只许自耕。毋许辗转招人,嗣后如有添筑棚屋,招接来历不明之人,盘踞山中者,附近约长客长人等随时查明,禀官驱逐。
稽查各厂法:各厂宜设法稽查也。嗣后纸炭诸厂及糖榨油榨有客长者,责成客长约束,无客长者,责成附近约长及山主管柬。照依寄甲之法办理。限于九月内各厂主约请客长约长山主来县造册出结。如不出结,将该厂焚拆。现在二步水茅坪一带已经拆焚罄,凛之,慎之。⒁
可以看到,该乡约的中心指导思想就是限制移民入境。贺县移民势力强大,地方绅士于是设定种种障碍,力图阻止移民。从乡约条款看得出来,许多移民的经济活动被迫停止,对经济发展影响甚大。
当然,地方社会不仅从户籍与乡约加强对移民的控制,而且在其他权利也限制移民,导致整个社会环境不利于移民。这样,在广西就形成两难困境,一方面是经济的发展有赖移民的进入,另一方面是经济的滞后使得大量移民进入之后面临空前的人口压力。生存压力使得地方上选择不利于移民进人的制度安排,从而导致移民进入减少,不利于垦荒。
三、原住民阻垦:广西经济转型遥遥无期
在人口压力之下,原住民一方面制约移民入境,一方面进行阻垦,而政府不仅没有很好的协调族群关系,反而偏袒原住民,导致了垦荒活动基本上是事倍功半,一直没有取得成功,从而限制了近代广西经济的转型。
原住民阻垦贯穿这段历史。早在乾隆(十八年)年间,广西巡抚杨锡绂就有感于“无旷土则民裕”,要求各地大员多多垦荒并升科。不过在广西民间,垦荒事宜主要因原住民的反抗而失败。“乃往往任其闲旷,不肯致力者,或因报垦则必升科,或因承种易滋争讼,以致愚民退缩不前。”这道出了垦荒之难,主要是原住民的阻挠以及国家对土地归属权不明确。乾隆对此做出了积极的回应,为提高垦殖率,鼓励垦荒,同意免升科,并要求严禁豪强强占土地。⒂此后,乾隆所定的规则一直没有更改,但贯彻显然受到了层层阻力,广西垦荒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以致宣统二年,地方官员重申了这一制度,以鼓励百姓垦荒。⒃岁月流逝,风俗依旧,进人20世纪30年代,李宗仁在《民族复兴与焦土抗战》文中指出广西乡村社会面临的几个主要社会问题时就提到土人排斥客人与地方绅士霸占地产,如俗话所说:“荒地没人耕,耕来有人争。”⒄简单的一句俗语折射出民间对土地资源的态度。而在垦荒进程中,政府袒护原住民,加剧了垦荒的难度。
政府一直未能解决原住民阻垦的问题。在当时,任何政府都不能解决垦荒的过程中移民受欺压的状况,不独如此,政府不自觉地支持原住民使得垦荒环境更恶劣。史载晚清时期:“广美公司承垦贵县郭北荒地,黄桂森等并无契据,出头混争,迭经严限,电饬速结,不啻三令五申,乃蒋令不以垦务为重,一味疲延,不为讥断,致令日久停工,华侨气阻,实堪愤恨。林令业已接事,昨经一再电催,从速秉公讥断结报,以维实业而断葛藤。至广益公司拟接办柳州营垦,各股东竟有负约中辍,良用扼腕。”⒅广美公司被迫离开,“广美公司股本十万,均旅美华侨集合,近因所肯荒地与土人略有龃龉,已饬择地另垦”。⒆显然地方势力阻挠移民垦荒,而地方官不敢干预,“办理缓而过柔”,以致黄桂森等纠集40余村,集资数百两来官府控告,政府官员陈守也只能“温语和解”,并将蒋令调离,使得黄等“益狂恣”,进行疯狂的打击报复,以前不肯归附阻垦的护龙村陈生等被视为“汉奸”,黄等扬言要组织人员前往焚杀该村。⒇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垦殖公司撤股。此后,在垦荒过程中,如何协调移民与原住民的关系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柳州各地就不断有垦荒公司与原住民的土地官司,其中阜成公司在柳州雒荣县马路村等地垦荒,遇到了麻烦,原因不外:“(惟)县属习安僻陋,人鲜开通,土客之见未除,畛域之分太过,以致地非硗瘠,坐听荒芜,人有膏腴,遽思影占,或冒称祖业,或指为牧坪,以无理之争阻前途之利。虽经升前宪示谕,凡荒废田地,限以一年,未经垦熟者,概作官荒。而民间积习已深,骤难改革,往往因尺寸之地,缠讼不休。力主和平,原情判结究之,相猜相忌之风未能消弭。”[21]可见从事垦荒的移民遭到了原住民的极端仇视与欺凌。
为进一步了解移民在广西垦荒的环境,不妨将镜头聚焦到柳州罗垢墟陈万春的个人生活史。陈万春是一个从事垦荒的移民,一天在罗垢墟卖了一只鸡,得银18毫,由于担心收到“假币”,到罗顺合店请求辨真伪,罗便强据为己有。陈“泣邀”同伴黄师合来理论,结果被罗叫人打伤。督垦委员会派邹祥禧调查情况之时,罗又公然藐视国家权威,当众将陈拷打。次日,邹祥禧邀请驻防哨官、团总以及数名垦丁,来到街上向罗以及其他街众演说,未及数语,罗顺合父子一声令下,街众就出手伤人,垦丁贺森新被打伤,委员们狼狈撤离,罗顺和之子罗土保一马当先,在追击时被委员叫垦丁抓住。但街众还是追逐数里,炮弹横飞,委员们等连滚带爬才保命(俯伏幸免),轿夫于才佑失踪。官方曾天真地以为“土客”和平相处了五年,殊不知五年里,多少的冲突没有表现出来,陈万春事件不过是“土客大战”洪流中一朵小浪花而已。事件之后的处理很有意思,一开始曾在场感受的督垦委员黄卒指出罗顺合等简直如土匪一般,要依法查办。到10月13日时,上级官员柳州道台与雒容县令对此保持同样的基调,并要求不要让土民闹事。但从桂林方面10月21日收到的一份材料看,柳州道台已经改了口风,处处在为罗氏父子开脱责任,将事情的原委说成是陈万春要将钱交给罗土保辨认,罗因为事情忙没有答应,致使钱遗失。陈不服气,闹事被墟众(法不责众且与罗无关)将其“解口(一字不清楚,不是打伤)”,次日邹祥禧调查演讲的时候,也是墟市上闲人(与罗无关)喊打才出现**,但也只是令贺森新受了一点皮毛伤而已。柳州高层并指出冲突的扩大是团总不善调解所致,经高层的介入,冲突各方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和平相处。柳州道台还进一步指出此事与罗土保无关,要求桂林方面同意其“保释”罗土保的处理意见,仅追查打人的凶手。桂林方面看来没有时间调查,只是批复“罗土保案就此办结甚妥”。[22]这颇具讽刺意味,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罗顺合、罗土保父子平安无事,地方官被罗顺合收拾得服服帖帖,如果说最初参与事件的官员的报告还能让移民有一点安慰,看到了一丝光明,那整个案件处理的结果无疑助长了土民的好斗、排外的气焰,更多的罗顺合们将会出现。
其实,并不仅是外省移民遭到排斥,本省移民同样难以溶入到原住民社会。玉林五属移民在政府的支持下来到桂柳一带垦荒,同是本省人,民情风俗较易理解,似乎可以融洽相处,但1936年5月5日,容筅同乡会常务委员陈永寅等向广西省政府投诉,控诉土民欺压垦荒移民之事:“本可安居乐业,不料竟有事出意外,移垦者常有戒心,因柳桂各属原系乡人,间有脑筋陈旧,目光太浅,不明政府之用意及现代之趋势,常怀门罗主义,视新迁来者为眼中钉,时有发生冲突或架题陷害之举。及报诉各区乡公所时,各区乡村民间有久暂之分,徇情妄断。及呈诉至县政府时,又因距离远地,不能详查实情,所有核办手续多以根据区乡公所呈报为标准,遂至曲直模糊,是非颠倒,良善者受无辜之祸,狡诈者逞欺压之风,长此以往,必至发生同民相残,治安大碍,在本省政治严明之下,不应有此现象之发生,属会常据容(县)、北(流)、岑(溪)、藤(县)各垦民到柳面诉,请予设法援助者不可胜计。”[23]由此可见移民与当地民众之冲突程度,这绝非用脑筋陈旧,目光短浅就能说明问题的。如同前述,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地方政府一般是屈从于地方士绅势力,使得移民更是艰苦备尝。容筅同乡会还提到在其他地方发生的移民与原住民的冲突,希望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广西省政府为此下达一道公文,要求柳州区、桂林区、平乐区、柳州、柳城、雒荣、融县、宜山、象州、蒙山、来宾、修仁、荔蒲等地方政府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应一视同仁,秉公办理,毋得稍存偏私,致碍垦政”,并以“一经告发,严办不贷”强制乡村长执行。事关生存问题,显然不是一纸公文就能解决。可能也是为了解决地方士绅的问题,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如专门就各县“地方绅士之势力状况及有无派别争执”、“地方绅士之公正贤能者何人有无事实”、“地方绅士之腐败恶劣者何人有无劣迹”和“居民有无土客之界限”等问题进行了调查,[24]而且还专门制定了“广西惩治土豪劣绅条例”。[25]
正是因为原住民阻垦得不到抑制,所以移民垦荒一直没有能在和平、宽松的环境下进行。垦荒一直没有成功,广西也就有年复一年开垦不尽的荒地,政府制订垦荒政策成了要务,广西的经济转型也就遥遥无期。
结论
进入广西的移民一直没有一个和平、平等的条件进行垦荒,对于依赖移民开发的边缘地区而言,一定程度上减弱了移民对广西经济的积极影响,造成经济转型没法展开,一直停留在垦荒的层面。垦荒仅是解决人口压力的一种比较低级的办法,任何时候土地的开垦只能达到一定的水平。一般而言,在环境宽松的地方,垦荒活动早已经完成,居民在面对人口压力时已经无荒可垦,要么是改良技术,要么被迫从事原始工业或进行移民。但是在广西,即使是这样较低级的解决人口压力的途径也难以开展,导致历届政府只得将垦荒作为要务,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广西经济的现代化。因此,移民对地区的开发,或者移民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必须从移民社会的具体环境进行分析。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代表性成果有葛剑雄等:《中国移民史》(1—6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刘正刚:《闽粤客家人在四川》,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
②葛剑雄等编:《中国移民史》(4—5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
③范玉春:《红水河流域汉族移民初探》,《广西民族研究》,2000:(3);范玉春等:《湖南移民徙居桂东北的历史考察》,《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0:(1);范玉春:《明代广西军事移民》,《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8:(2);古永继:《元明清时期广西地区的外来移民》,《广西民族研究》,2003:(2)。
④刘祥学:《明清时期桂东北地区壮族的分布、迁徙及与其他各族的相互影响》,《民族研究》,1999年5期。他还对瑶族、回族等民族在广西境内的迁移等方面展开了论述,不一一罗列。
⑤钟文典编:《近代广西墟镇研究》(黄滨执笔部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黄滨对粤商多有研究,发表论文多篇,在此也不拟罗列。近来广西师范大学的一些硕士研究生也围绕粤商与广西社会变迁的问题来选题,如陈炜:《近代族际商业网络与边疆地区的开发:以广西为释例》(2003年)。
⑥严正基:《论粤西贼情兵事始末》,《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94,兵政,剿匪,二,页码不清。
⑦《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校刊》第二卷,2—3期合刊。
⑧龙启瑞:《粤西团练辑略序》,《皇朝经世文续编》,卷82,兵政8,团练,下,41页。
⑨据梁方仲提供的土地数据换算。见《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⑩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广西农村经济调查报告》(民国二十三年六月)。
⑾罗国璋:《广西土地利用史》,27页,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⑿陈思述:《调查民情风俗习惯问题:藤县第一次报告书》(1920年),江苏省立印刷厂代印。
⒀《乡约条规》(道光元年,1821年),12—13页。按,原刻本页码比较混乱,13页重复编码。
⒁许乃钊:《乡约辑要》(咸丰二年刻本),卷二,贺县保甲规条。
⒂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嘉庆十一年刻本),卷2,11页。
⒃《护院魏据咨议局呈报本局建议山场免税案缘由答复查照文(附件一)》,《广西官报》,90期,宣统二年十月十九日,615—619页。
⒄《广西省政府公报》,50期,1938年1月9日,15页。
⒅《护部院批张郎中通典禀体察广丰公司情形及广益股东接办营垦缘由文(附件一)》,《广西官报》,45期,宣统元年十月三十日,263页。
⒆《护院魏准农工商部咨催将现办农林工艺情形迅复核办缘由往来电》,《广西官报》,79期,宣统二年八月一日。
⒇史料源于《护部院批张郎中通典禀体察广丰公司情形及广益股东接办营垦缘由文(附件一)》,《广西官报》,45期,宣统元年十月三十日。
[21]《护院沈批马平县丁令立群禀报奉谕查明县属上凉亭黑石塘等处开垦各情形缘由文(附件一)》,《广西官报》,17期,宣统三年六月二十五日,5页。
[22]《广西官报》,92期,宣统二年11月3日,660—661页。
[23]《广西省政府公报》,124期,1936年6月7日,112页。
[24]详见《广西民政视察报告汇编》,1935年。
[25]《广西省政府公报》,104期,1936年1月19日,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