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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斋 2006-10-21 13:11

《明清工商业形态研究》简评

作者:刘玉峰

  李绍强博士的新著《明清工商业形态研究》一书(以下简称李著),已由吉林人民出版社于2000年5月出版面世。该书8章25万余言,不但从发展形态的角度对明清时期盐业、矿业、茶业、丝织业、制瓷业、造船业及外贸商业的前后变化做了动态考察,而且对这一时期手工业产品的商品化和工商管理思想的发展做了具体分析,是一部选题新颖、颇具深度的学术著作。

  通读全书,笔者获益良多,认为李著的学术价值首先表现在研究的综合性和系统性上。李著选取盐、矿、茶、丝织、制瓷、造船、外贸等行业作为明清时期工商业经济的代表和缩影,不是去对这些行业进行个案研究,而是按照时间顺序,以明清王朝对各行业的经营管理为主线,对明清时期工商业经济的管理模式及经营方式进行综合研究,其中既探讨了当时“工商食官”的官营国有工商业制度,又探讨了明清政府对民间私营工商业的管理操控,并进而分析了官营国有成份与民间私营成份在整个工商业经济中的消长变化,以及这种消长变化对社会阶级结构和财富分配等的影响。认为明清时期的官营国有工商业虽有所衰落,表现出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向官商联合间接经营的发展趋势,但它在整个工商业经济中仍居于主要的支配地位,民间私营工商业虽因政策放松而有所发展,但总体上仍处在封建政府的操控管理之下,仍居于次要的服从地位,整个工商业经济呈现出受封建政治权力干预支配并以官营为主私营为次的发展模式。李著的这一研究成果,对于认识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工商业组成结构及其发展运行,以及整个封建社会经济形态,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李著的学术价值还表现在能够广泛吸取已有研究成果并多所创新,提出了一些独到的学术见解。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无论是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还是由官商联合间接经营,明清时期庞大的官营国有工商业的存在,限制了产品的商品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私营工商业只能在政府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且遭受层层盘剥,甚至被公开劫夺,缺乏自由发展的条件,新的生产方式难以在其中发展壮大。

  其二,由于禁榷专卖的官营国有工商业具有低效率、多弊端等无法解决的问题,迫使明政府在中叶以后逐渐放弃对它的直接的和全面的经营,转而将专买权和专贸权出卖给商人,采取了与商人合作的间接经营方式。这种变革一直延续到清代,影响了当时社会阶层的变化及财富的分配,出现了一大批挟资千万的特许商人,但这些特许商人对明清政府极具依赖性,实际上是政府的附庸,他们所积累的巨额资本大多流入高利贷资本和土地买卖,很难向产业资本转化,无助于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

  其三,随着官营国有工商业由直接经营向间接经营转变以及工商业政策的逐渐放宽,明清时期的工商业税收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成为维持封建统治的重要财政基础。

  其四,商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有影响的阶层,在唐代以前几乎是不存在的,唐后期至宋,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和政府政策的相对宽松,商人阶层逐渐出现,经过明代发育,到清中叶终于形成对国民经济有举足轻重作用的社会阶层。

  其五,自汉武帝以后,轻重论成为历代封建王朝恪守的正统经济思想,但到明代遭到了丘濬等人的尖锐批判,后由清代魏源完成了质的突破,对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认识更加提高,并实现了向近代经济思想的转变。

  凡此观点或可商榷,但均持之有据,言之成理,颇具说服力,为明清经济史研究提供了新鲜信息。作为一部力作,李著还具有资料翔实,说理清晰,结构严谨,文笔流畅的学术优点。不过,李著也有需待完善之处。笔者认为,既以明清时期的工商业形态立题,那么除书中所论述的以外,还应对明清时期的市场交易制度、商品流通制度、民族贸易制度等进行研究。当然,按照作者本人的学术构思,选取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研究是无可非议的。总之,李著缩影式地对明清工商业形态作了较为成功的研究,称得上是明清史研究领域的新收获,所得结论颇令人深思。

  (原载《书品》2001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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