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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斋 2006-10-21 11:56

五代时期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

作者:魏明孔

  五代时期,西北地区的民族贸易依然存在,农耕民族所生产的农产品及手工业品换取畜牧民族所生产的畜牧产品的情况比较普遍。

  唐代安史之乱后逐渐强大起来的党项族,其所生产的“党项马”在全国范围内非常有名。五代时期党项族主要以自己生产的马匹换取农耕民族生产的茶叶、粮食和各种手工业品。据专家研究表明,党项诸部,包括河西地区的党项均争先恐后前来灵州(治今宁夏灵武西南)用牛马等进行民族贸易,一年之内的马匹交易高达5,000匹。[1]

  五代十国时期,各政权对于马匹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在战时经济形势下官营牧场遭受到严重创伤,茶马互市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各政权不得不更弦易辙,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民间征集马匹。如后梁开平四年(910年)十月,颁布《夺马令》,规定“冒禁者罪之”,[2] 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再如后唐同光三年(925年)六月,为了做好攻打蜀地的准备,“诏下河南、河北诸州和市战马,官吏除一匹外,匿者坐罪”。[3] 通过政府行为和市战马,作为国家马匹的基本来源,而绝不允许私人染指其中。总之,“发使于诸道州府,括取公私之马”,[4] 是五代十国时期的普遍现象,而非个别例子。再如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十月,敕“沿边藩镇,或有蕃部卖马,可择其良壮者,给券具数以闻”;[5] 后汉天福十二年(947年)九月,诏“天下州府,和买战马”,[6] 如此记载,不一而足。对于当时和市马匹,政府一般都比较重视,甚至往往由政府直接从事经营。这一方面说明政府对于直接参与和市程度的提高,同时也说明和市受到战争影响,不论从规模和市交易额方面,还是和市的频率上,已经难能与隋唐时期相提并论。

  总之,五代时期西北地区因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使这里的民族贸易出现了与秦汉、魏晋和隋唐时期民族贸易不同的类型,同时,我们还不可否认当时民间民族贸易的活跃性,并且其成为当时民族贸易的主体,而官府控制的互市则要显得比较逊色。

  注释

  [1] ·钟侃:《宁夏古代历史纪年》第120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 ·《五代会要》卷12《马》。

  [3] ·《五代会要》卷12《马》。

  [4] ·《五代会要》卷12《马》。

  [5] ·《五代会要》卷12《马》。

  [6] ·《五代会要》卷12《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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