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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斋 2006-10-21 11:55

唐代的西北民族互市

作者:魏明孔

  唐代西北地区互市的基本内容是绢马贸易和茶马贸易,而以绢马贸易为主。实际上,隋唐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民族贸易的转型时期,是贡赐贸易与互市同时并存的重要时期。贡赐贸易作为民族贸易史上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唐代西北民族贸易中仍然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安史之乱前,西域前来唐朝的朝贡多达170余次。与此同时,唐代当时的互市业已发展起来,尤其与以前不同之处在于,安史之乱后还出现了民族之间的茶马贸易,使互市出现了新的内容。

  在历史积累的基础上,唐代的社会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国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这与唐代前期实行了历史上少有的比较务实、开明的民族政策分不开,也是唐代经济繁荣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从今天的角度看,唐代当时实行的这种开明、务实的民族政策,就决策者的主观愿望来说,无非是想为统治阶级提供更多的消费奢侈品品种并扩大其政治影响力,因此难免具有粉饰、做秀的成分在内。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唐代的民族政策,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少数民族商人来内地从事贸易的社会效果,也为吸收外来资金和商品、提高内地商品的影响力,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随着大量少数民族商人接踵而至,使得唐代内地的商品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活跃起来。唐代采取的包括互市在内的比较开明的民族政策,也是唐代国势强盛的基本条件。[1] 唐代最高决策者所具有的“胡越一家”[2] 的意识,为开创唐代民族贸易的新局面奠定了基础。

  一、唐代西部地区民族互市的重点转向茶马互市

  隋唐时期,互市有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如隋代设有“交市监”机构管理各项民族间贸易之事宜。[3] 唐代初期沿用隋代的“交市监”互市管理体制,至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年)遂将交市监改名为“互市监”。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年),曾经一度改称为“通市监”,但是不久又恢复为“互市监”,其职能是“掌蕃国交易之事”。[4]

  在唐代茶马互市出现之前,中原王朝及农耕民族主要用金银、绢帛及各种手工业品来交换周边少数民族的马匹及其它畜产品,历史上将这种互通有无的民族贸易称之为“绢马贸易”。绢马贸易在历史上维持的时间比较长,它曾经是中原王朝或农耕民族同周边少数民族进行政治联系和经济交流的主要形式。

  我国有关茶叶的记载比较早,而茶叶作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必需品,则是唐代或准确说是中唐以后的事:

  茶古不闻食之,近晋、宋以降,吴人采其叶煮,是为茗粥。至开元天宝(713~756年)之间,稍稍有之,至德大历(756~779年)遂多,建中(780~783年)以后盛矣。[5]

  另据《封氏闻见记》记载:唐代除南方盛产茶叶并普及饮茶外,中原地区也无处不卖茶和饮茶。不仅如此,当时饮茶已经到了“穷日尽夜,殆成风俗,始于中地,流于塞外”的程度、唐代就有“因南临茶山,县以为名”的例子。[6]

  有唐一代,“荼”去一划,始有“茶”字;陆羽撰写经典著作《茶经》而标志着出现了茶学;茶始征收税,意味着有了比较系统的茶政;茶叶开始销边,便形成茶马互市;[7] 唐代还开始供奉茶神[8] 。

  唐代我国的茶叶生产进一步扩大、饮茶之风更加盛行,饮茶习俗已经从南方扩大到广袤的北方地区,甚至连周边少数民族也以饮茶为生活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唐代茶叶专家陆羽撰写的不朽著作《茶经》,不仅仅在内地广为流传,而且对边疆少数民族的影响也非常深远。[9]

  唐高祖武德八年(625年),突厥、吐谷浑等西北少数民族请求和市,百废待兴的唐王朝批准了这一要求。唐朝允许在承风戍(今青海省贵德境内)互市。

  唐朝曾经派遣使者李远等人出使吐谷浑,“与敦和好”。有的专著指出,这次吐谷浑与唐朝的互市,实际上是唐朝主动提出的;与其说是吐谷浑请求互市,不如说是唐朝主动要求互市,[10] 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论从那个角度看问题,当时贸易双方均有非常强烈的恢复和发展贸易的愿望,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甚至当时到底是由谁首先提出互市,倒没有多大关系。这一方面反映了当时恢复和发展农业、畜牧业生产是唐王朝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另外也反映了朝廷对战马和畜力的迫切需求,以及缓和与西北地区较强大的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强烈愿望。

  唐朝及时恢复了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和市,在较短时期内就收到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出现了“杂畜被野”的盛况。虽然我们今天已经难能确定当时双方究竟用那些物品进行互市的,但是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内地所产的丝织品和茶叶是唐王朝用于互市的主要商品。

  唐玄宗开元(713~741年)年间,长安政府曾经“发使及典缣等,大赍缯锦,将于石国和市犬马”。[11] 已经明显地具有官方组织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互市的性质,而绝不仅仅限于带政治色彩浓厚的贡赐贸易。

  互市不只是中原王朝一方的愿望和要求,少数民族方面也同样有这一方面的愿望和需求。如唐玄宗开元(7713~741年)时期,突厥突骑施可汗苏禄,就曾经派遣牙官送马1,000匹到安西(今新疆境内)互市。[12] 虽然这次互市因具体环节出问题而没有成功,还是比较清楚地说明各民族之间对互市的强烈愿望。

  唐代前期,最高统治者已经对正常的民族贸易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意识到民族间贸易是和平年代互惠互利的经济活动。正如唐玄宗在开元九年(721年)指出:

  国家旧与突厥和好之时,蕃汉非常快活,甲兵休息,互市交通,国家买突厥马、羊,突厥将国家彩帛,彼此丰足,皆有便利。[13]

  唐玄宗所言表明,当时唐朝最高决策者虽已认识到民族互市的作用远远超过其本身的经济意义。然而,唐代和少数民族之间的民族贸易――如绢马贸易――却只能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否则,中央政府的财政难以负担得起;如果出现比较大的逆差,则必然会对财政造成巨大压力。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唐玄宗就对与突厥之间的绢马逆差表示不满和担忧:

  往者先(毗伽)可汗在日,每年约(纳)马不过三四千匹,马既无多,物亦易办。此度所纳,前后一万四千,缘儿初立可汗,朕又结为父子,恩义相及,不可却回,所以总留,计物五十万匹,兼属国家大礼,并放天下租调,用度无穷,非特和市,缘此马价,通容稍迟,处刺达干未还,不是故为留滞,念悉此意,当复宽心。今见续续市易,不久望了,即当发遣,回日非赊,在此还如当家,去住亦何异也。此后将马来纳,必不可多,还如先可汗时,约有定准,来交易,发遣易为,事须长久,不是限隔。[14]

  唐玄宗认为,当时唐朝与突厥的绢马贸易以3,000~4,000匹马数为宜,如果年交易额达14,000匹马,须花费绢帛50万匹,这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唐王朝正常的承受能力。从唐玄宗的这道敕书中我们能够看出,一方面唐代前期中央政府与突厥的绢马贸易是相当活跃的,另一方面,唐朝对特殊情况下的绢马贸易又心存余悸。

  安史之乱后,唐代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各个方面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与此同时,民族方面的变化也比较突出。经过长期的争战,突厥的力量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其势力明显衰落。相对而言,吐蕃和回鹘的势力却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样,唐代与吐蕃、回鹘的互市有了长足发展。但是,唐代与吐蕃、回鹘之间的贸易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这就是唐与吐蕃之间的贸易是民间贸易与官府贸易同时进行,但以民间贸易为主;唐与回鹘贸易是民间贸易和官方贸易相得益彰,而以官方贸易为主。

  二、唐与回鹘之间以官方贸易为主

  回鹘虽然系游牧民族但有着经商的传统,其一再要求与唐朝进行互市,互市内容是以自己生产的马匹换取唐朝的绢帛。当时绢马贸易的比价是:“马一匹易绢四十匹”。马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而这个高于市场价格的马价,是当时唐政府与回鹘共同确定的一个固定的官方价格,唐朝方面没有权利进行单独调整。

  当时马绢1:40的比价,严重背离了商品的价值规律。然而其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而非正常的商品交易行为。长达7年之久的安史之乱使唐王朝陷入了非常被动和尴尬的局面,骁勇剽悍的回鹘曾经应邀出兵帮助唐朝平定安史之乱,在收拾残局过程中建立了功勋;吐蕃曾经占领西北广大地区并且曾一度占领了唐朝国都长安,回鹘同样有为朝廷解围之功。因此,唐朝与回鹘的互市,远远超出了经济方面的考虑,具有政治和军事方面的因素在内。正因为如此,唐王朝对于回鹘来说是有求必应,既要满足其提出的互市要求,又不能在绢马贸易中坚持合理的比价。

  “回鹘马”成为唐代后期捉襟见肘的财政上一大沉重负担,唐与回鹘的绢马贸易成为困惑唐朝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唐德宗曾经以帛10万匹、金银10万两偿还回纥马价;太和元年(827年),唐朝支付回纥马价绢达20万匹;太和三年(829年)正月,唐朝又支付回纥马价绢23万匹。 史称回纥“岁送马十万匹,(唐)酬以缣帛百余万匹”,使唐朝“财力屈竭,岁负马价”。[16]

  这里我们不可忽视唐与回鹘绢马贸易的意义,而这种贸易的实际意义已经超出了中原王朝与西北民族回鹘之间的互通有无。自丝绸之路畅通以来,丝织品历来是中西民族贸易的基本内容,而在唐与回鹘所进行的数额巨大的绢马贸易中,回鹘所获得的绢帛,除了本民族自己消费外,还有相当部分销至中亚以西的世界,赚取巨额利润。[17] 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外民族经济贸易,或者说回鹘民族在特殊历史背景下,扮演了将中原商品进行国际贸易的中转角色。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史书记载茶马互市正是始于唐与回鹘的交往。唐朝盛行饮茶之风,此风也向回鹘民族蔓延,回鹘“其后尚茶成风,时回纥入朝,始驱马市茶”,[18] 这是我国历史上有关茶马互市的最早记载。[19] 这一时期的茶马互市并不普遍,茶叶还只是少数民族上层享受的高级奢侈品,普通牧民无缘享受,饮茶之风还没有在游牧民族普遍形成,所以才有“往年回鹘(纥)入朝,大驱名马市茶而归,亦足怪焉”[20] 的记载。可见,当时唐代的茶马互市还是零星的、小规模的,没有引起统治阶级的关注,绢马贸易占统治地位。

  唐代中后期割据政权林立,战无宁日,唐王朝为了平定各路叛乱,亟需马匹。朝廷便主动提出用茶叶与回鹘民族进行马匹交易。当唐朝使臣又与回鹘使者在交界处商谈有关互市事宜时,唐朝使臣表述了用茶叶换取所需马匹的意向,而回鹘使者则表示不愿意直接用马匹换取茶叶,而愿意拿1,000匹良马交换一部由陆羽撰写的《茶经》。此时陆羽早已作古,《茶经》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广为流传。索马刻不容缓,唐朝有关部门只好命使臣千方百计地寻查此书。就在举朝急不可待时,诗人皮日休奉献出了一个《茶经》手抄本,终于换得回鹘的马匹,解了唐朝需要马匹的燃眉之急。从此,《茶经》便在西北地区广为流传。这则故事的真实性暂且不论,但它至少说明,唐代后期茶叶在回鹘牧区已比较流行,人们的饮茶知识已经相当丰富,品茶质量明显提高,同时,回鹘对于中原地区茶叶论著的信息也十分了解,掌握及时。

  唐代与党项族进行的互市也是当时的民族贸易的内容之一。《新唐书》卷114《崔融传附崔从传》记载,9世纪初:

  党项互市羊马,类先遣帅守,(崔)从独不取,而厚慰待之,羌不敢盗境。

  这条材料还向我们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在一般情况下由唐代政府主持的在周边地区的互市,往往派遣军队维持秩序,以保证互市的顺利进行;开明官吏采取优惠措施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则被作为一种惠政受到褒奖。

  三、唐与吐蕃之间的茶马互市

  唐代人对于茶叶“溺之甚,穷日尽夜,殆成风俗”,[21] 茶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品,与柴米油盐一样不可或离。

  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于人所资,远近同俗。既祛竭乏,难舍斯须,田闾之间,嗜好尤切。[22]

  这种饮茶风尚,逐渐由内地向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蔓延,[23] 吐蕃民族就是一个受内地茶饮影响颇大的民族。开元(713~741年)年间吐蕃与唐在赤岭、陇州等处互市,双方的交换物品主要是马匹和茶叶、绢帛等。

  唐代中后期,饮茶在吐蕃上层已经非常盛行,他们对于茶叶的了解已很全面。据记载,唐德宗建中(780~783年)年间,朝廷遣使至吐蕃:

  常鲁公使西蕃,烹茶帐中。赞普问曰:‘此为何物’?鲁公曰:‘涤烦疗渴,所谓茶也’。赞普曰:‘我此亦有’!遂命出之,以指曰:‘此寿州者,此舒州者,此顾渚者,此蕲门者,此昌明者,此滬湖者’”。[24]

  从这条材料中可以看出,烹茶至少当时已经在吐蕃上层社会中相当流行,赞普对茶叶的知识非常丰富,已经能够说出茶叶的具体产地,而且他所储存的茶叶也基本包括了内地茶叶的主要产地。另外,这一条史料也说明,流入吐蕃的茶叶,首先不是通过官方互市或贡赐,而主要是通过民间这一途径,因为如果当时官方茶叶互市畅通,赞普就不会在唐官员面前炫耀自己所储存产于内地的茶叶。

  吐蕃的茶叶首先通过民间途径而非首先通过官方互市或贡赐,正与一般的商品流通状况相一致。茶叶在吐蕃地区的流行,除了其具备解渴祛乏的基本功效外,还与吐蕃当地信奉佛教有关,因为佛教坐禅者需要饮茶驱困。随着吐蕃饮茶之风的盛行,其对于茶具的需求也就日益迫切。据《汉藏史集》记载,吐蕃赤都松赞普为了获得饮茶的器具,曾经专门派遣使者向唐朝请求赐与茶碗等。据称皇帝当时并没有直接满足赞普的的具体要求,而是派遣一位能工巧匠前去吐蕃。这位工匠到达吐蕃后,用赞普从内库所取的陶土等原料,制造出了就连内地也罕见的茶碗,这种碗具有口宽、质薄、足短,光滑精细,有蓝色光泽等特点。第一口碗上绘有吐蕃关于茶叶来源的传说,其他碗则绘有各种动物图案。赞普对唐代工匠制造出来的茶碗非常满意,亲自给茶碗起名。[25] 这是唐与吐蕃文化交流方面的一段美妙佳话。

  据传说,文成公主对吐蕃饮茶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西藏政教鉴附录》记载,内地首批茶叶是随文成公主进入吐蕃地区的。唐代人陈陶在《陇西行》诗中写道:“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看来其包括吐蕃地区流行的饮茶之风在内。[26] 唐蕃在经济、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的相互影响渗透,由此可见一斑。

  唐代西北民族地区对马、牛、羊、骆驼等牲畜乳汁的提炼加工,已经相当成熟,其在丰富当地居民生活的同时,对于农耕民族也有一定的影响,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西北民族贸易的内容。唐代用牛乳或羊乳加工成“酥油”,将马、牛、羊和骆驼乳汁提炼成“酪”,用牛乳炼制成食品“醍醐”,将牲畜乳汁加工制成被称为“乳腐”的乳饼,以及由奶酪发酵而制成类似今日酸奶的“浆水”等。[27] 西北少数民族还创造性地生产出“马乳发酵的乳酒”。[28] 乳制品作为一种营养丰富的食品,不但是游牧民族的生活必需品,而且在内地也逐渐流行起来,深受人们的普遍欢迎。少数民族地区乳汁加工技术的提高,对于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意义重大。尤其一提的是,乳汁加工品尤其加工技术传入内地后,对于丰富内地的食品内容 ,改善食物结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不仅如此,乳制品加工技术的引进,还对促进内地牲畜食品深加工产生了深远影响。我们应该将此看作当时民族贸易交往的一个额外收获。

  实际上,唐朝与吐蕃的互市并非均是由吐蕃首先提出的,这种政治上、经济上的互惠互利,对于双方来说都有社会需求,均有进行贸易的动力,至于是先由谁先提出互市的,则显得无关紧要。

  据汉文献记载,从唐太宗贞观八年(634年)至唐武宗会昌二年(842年)的209年间,吐蕃入唐朝的使团达百余次之多,而唐朝入吐蕃的使团也有52次,平均16个月唐和吐蕃之间就有一次使团往来,有的年份往来使团多达4次之多。尽管每次的主要任务包括和亲、告哀、修好、吊祭、会盟、封赠、朝贡等等,但是不可否认其带有购买货物的任务,[29] 互市是其中的基本内容。正因为如此,唐代人在判文中就有吐蕃和市的内容。[30] 当时唐朝和吐蕃之间“金玉绮绣,问遣往来,道路相望,欢好不绝”[31] ,正是两者之间贸易往来的真实写照。

  上面所言之,主要是指见于记载的由政府进行或主持的民族贸易,实际上,当时民间正常的民族贸易尽管受到官府的限制,不但依然存在,甚至在有的时期或有的地区却是民族贸易的主流。

  四、唐代民间的民族贸易

  唐代一开始就对广大居民在周边民族地区的商贸等活动进行严格限制,其限制已经超过了单纯商贸的范畴,具有政治控制的因素在内;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唐朝境内的居民前去外国更是困难。唐代建立伊始,就对居民在西北民族地区的活动进行硬性规定,其中包括唐代法律明文规定,凡是通过周边民族地区关卡者,须持有当地政府发放的通行证――“过所”,方可“度关”。对申请过所的度关者要求必须提供如下具体的材料:性别、年龄、居住地、家庭状况、度关理由、度关时间、保人姓名等内容。度关超过一个月者,需及时申请更换由政府发放的“行牒”方才有效,否则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32]

  实际上这并非只是唐代前期北方边境局势紧张的一种权宜之计,而是终唐之世的基本国策。即使在唐玄宗开元(713~741年)盛世,这种限制也没有解除。我们从有关出土的文书中得知,当时凡是唐境内的居民,若要经过边境或从事边境贸易活动,对其手持的过所严加勘验,方可放行[33] 。唐代对民族贸易互市中内地商人进行的严格控制,使商人与周边少数民族商人之间的正常贸易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当时还规定许多商品属于严格控制的范围,如规定金银铜铁不许随便与少数民族进行交易,就连纺织品中的绫织品也在控制范围之例:绫织品“不得度西边、北边诸关,及至缘边诸州兴易”,违法者不仅仅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还要追查当地官吏的连带责任。唐律规定,“共化外蕃人私相交易,谓市买博易,或取蕃人之物及将物与蕃人”者,凡纺织品“一尺徒二年半,三匹加一等,十五匹加役流”,[34] 处罚是非常严厉的。

  正常的民间民族互市受到限制,而各种走私活动则显得十分活跃,即使在严刑峻法下,民间民族贸易自始至终存在,并成为当时边贸互市的主要形式。

  唐玄宗时期安禄山管辖之下的何明远就是典型的一例。史书记载开元(713~741年)时期何明远的情况是:

  定州何明远,大富,主官中三驿。每于驿边起居店停商,专以袭胡为业,赀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远年老,惑不从戎,即家贫破,及如故,即复盛。[35]

  像何明远“家有绫机五百张”的记载在唐代文献中比较少见,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的解释。何明远如此多的绫机,是指他在定州三驿附近组织的500绫机户,他是以包买商的身份出现的。何明远专门将数量巨大的绫与少数民族商人进行交易,说明何明远是生产有保证、销路有着落而“大富”。何明远公然向周边少数民族商人特供高级丝织品,获取巨额利润,身为政府“三驿”主持的何明远,为什么敢于置中央政府的明文法律于不顾呢?对此需要作一点考辨。

  安禄山在唐玄宗天宝(742~756年)初年任平卢、范阳、河东节度使时,恩宠有加,“刑赏在己”,为了做好公然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的准备,他除了厉兵秣马外,还采取各种手段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其中主要手段之一就是与周边少数民族商人直接进行贸易。

  史称安禄山不顾中央政府法令的限制,“潜于诸道商胡兴贩”;“每商至”,“遂令群胡于诸道潜市罗帛”。[36] 由此可见,当时以高级丝织品与少数民族商人进行的互市贸易,在安禄山的统治区辖内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这正是何明远“专以袭胡为业”的特殊历史背景。

  “专以袭胡为业”就是将高级丝织品绫专门用来与“胡商”交易。何明远作为交通要道“三驿”的主持者,无疑有着与少数民族商人直接从事交易的便利条件。定州正好在安禄山的势力范围之内,在这里,唐代中央政府关于限制与少数民族商人直接从事贸易的法令难能奏效,何明远“专以袭胡为业”不仅不会受到限制,相反还得到庇护。何明远正是在安禄山“令群胡于诸道潜市罗帛”的环境下,通过“专以袭胡”来使自己“赀财巨万”的,安禄山也是通过此途径敛财,扩大实力。

  何明远作为“主官中三驿”的地方官吏,既兵权在握,又是“赀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的作坊主。何明远之所以家资实力雄厚,主要是靠控制了数量可观的绫机,而其产品又向少数民族商人对口销售,正是这种商品的产销对路,才保证了其有厚利可图。同时,何明远的大型手工业作坊能够得到正常维持,除了上述的产销对路的因素外,还有一个绝对不可忽略的有利条件是,他主持“三驿”,实际上意味着由他垄断了交通要道以及与少数民族商人进行贸易的特许权。“惑不从戎”,即不再主持三驿后,便失去了与少数民族商人直接开展互市的有利条件,其结果“即家贫破”;一旦重操旧业主持三驿后,“即复盛”。

  从上面对何明远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何明远作为家有绫机500张的大型作坊的作坊主,是在安禄山控制河北地区时鼓励与“胡商”直接进行贸易的特殊情况下出现的,是藩镇割据势力对工商业利润追求的直接结果。这是一个私营手工业作坊与官吏结合的典型例子,是在藩镇势力膨胀下鼓励当地商人与少数民族直接交易条件下的一个特例,并不反映唐代民间民族贸易的正常水平。不过,安禄山统治下何明远与少数民族商人从事大规模的边贸互市,足以说明民间正常的民族贸易自始至终都存在。[37]

  注释

  [1] 参见魏明孔:《唐代对外政策的开放性与封闭性及其评价》,《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

  [2] ·《唐会要》卷100“杂录”记载,随着唐代平定突厥,少数民族的首领均称呼唐太宗为“天可汗”。《资治通鉴》卷194唐太宗贞观七年(633年)十二月条记载:早已退位闲赋的唐高祖李渊得知平定突厥的消息后说:“胡越一家,自古未有也”。

  [3] ·《唐六典》卷22《诸互市监》。

  [4] ·《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互市监”。

  [5] 杨华:《缮夫经手录》。

  [6] ·《元和郡县图志》卷29《江南道·茶陵县》:“茶陵县,本长沙国界,齐永明七年(499年)入湘东郡,隋开皇九年(589年)为湘潭县。武德四年(621年)置茶陵县,贞观九年(635年)废,圣历元年(698年)复旧。因南临茶山,县以为名”。

  [7] ·参见朱自振:《茶史初探》,第43页,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版。

  [8] ·《新唐书》卷196《陆羽传》:陆羽“嗜茶,著经三篇,言茶之原、之法、之具尤备,天下益知饮茶矣。时鬻茶者,至陶羽形置炀突间,祀为茶神”。

  [9] ·《新唐书》卷196《陆羽传》。

  [10] ·卢勋、萧之兴、祝启源:《隋唐民族史》第114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1] ·《全唐文》卷269张廷珪:《谏停市犬马表》。

  [12] ·《旧唐书》卷194下《突厥传》下。

  [13] ·《全唐文》卷40玄宗:《赐突厥玺书》;《册府元龟》卷980。

  [14] ·《全唐文》卷286张九龄:《敕突厥可汗书》。

  [15] ·《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16] ·《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

  [17] ·于宗先主编:《经济学百科全书》第1编《经济史》第313页,(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

  [18] ·《新唐书》卷196《陆羽传》。

  [19] ·明代对西北茶马互市作出重要贡献的杨一清认为,“自唐世回纥入贡,已以马易茶”(《关中奏议》卷3杨一清:《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众安靖地方事》。四库全书本)。这一说法被清代初期的学者所接受,如梁份:《秦边纪略》(赵盛世、王子贞、陈希夷校注,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页)就持这一观点。

  [20] 《封氏闻见记》卷6《饮茶》。

  [21] ·《封氏闻见记》卷6《饮茶》。

  [22] ·《旧唐书》卷173《李珏传》。

  [23] ·《封氏闻见记》卷6《饮茶》:唐代饮茶风俗“始自中地流于塞外。往年回鹘入朝,大驱名马市茶而归”。

  [24] ·《唐国史补》卷下。

  [25] 才让:《吐蕃社会的手工业》,《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

  [26] ·参见魏明孔:《隋唐手工业与居民生活食物结构的改善》,《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

  [27] ·《食疗本草译注》卷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28] ·(美)谢弗著、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第30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29] ·参见卢勋、萧之兴、祝启源:《隋唐民族史》第502-503页,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马大正主编《中国边疆经略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12页则统计:自太宗贞观八年(634年)始,至武宗会昌六年(846年)吐蕃王朝瓦解共213年间,双方使臣来往不少于191次,其中唐使入吐蕃66次,吐蕃使入唐125次。吐蕃一年中遣使2次的凡14年,遣使3次的凡六年,遣使4次的凡3年。唐朝一年中遣使2次的凡8年。往来使团的人数多者50余人至百余人,少者也有10余人。此说可作参考。

  [30] ·《全唐文》卷172张鷟:《鸿胪寺中吐蕃使人素知物情慕此处绫锦及弓箭等物请市未知可否》:“鸿胪寺中吐蕃使人素知物情,慕此处绫锦及弓箭等物,请市,未知可否?”判:“------听其市取,实可威于远夷;任以私收,不足损于中国。宜其顺性,勿阻蕃情”。

  [31] ·《全唐文》卷384独孤及:《敕与吐蕃赞普书》。

  [32] ·《唐律疏议》卷8《卫禁》。

  [33]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之诸种文书155、156号。

  [34] ·《唐律疏议》卷8《卫禁》。

  [35] ·《朝野佥载》卷3。

  [36] ·《安禄山事迹》卷上。

  [37] ·参见魏明孔:《唐代私营作坊手工业之管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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