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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斋 2006-10-21 11:51

西北民族贸易研究

作者:魏明孔

  绪论:互市----西北民族贸易的特殊形式

  互市,是我国历史上不同民族或不同地方割据政权之间的一种特殊经济交往与沟通形式,其实际内容远远超出了经济贸易的范畴,除了经济贸易主体外,还应包括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内容。互市在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其中包括如“边境互市”、“合市”、“和市”、“交市”、“榷场”、“榷场贸易”等等。

  历史上的互市包括绢马贸易和茶马贸易等内容,是中原农耕民族的生产品与游牧民族的生产品之间的一种物物交换。互市的产生,实际上是由内地农耕经济与边疆少数民族畜牧业经济生产结构的差异所决定的,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农耕经济与畜牧业经济的分工及其互补上。不管是在绢马贸易还是茶马贸易中,交易双方所用商品----纺织品、茶叶和马匹等的生产都是区位性的,根据经济区位的观点来看,具有区位性的产品之间的贸易比较频繁,而且交易数量比较大,同时这种贸易往往会刺激和带动社会生产。[1]

  实际上,茶马互市是互市的重要形式之一。茶马互市是兴起于我国唐宋、发展于明朝、衰落于清代,维系时间长达千余年之久的一种特殊民族交往形式。茶马互市主要指我国西北地区从事畜牧业经济的少数民族,用马匹等牲畜及畜产品与内地农耕民族生产的茶叶、布帛、铁器等生产和生活必需品的比较集中的大规模的集市性贸易活动。茶马互市是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之间的以物易物的一种特殊性贸易形式,系一种互补型经济交往,在我国商贸史和民族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茶马互市曾经对繁荣西北地区农牧业经济,改善农业区和牧业区的生产和生活结构或饮食结构,促进民族间的和平共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茶马互市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还具有禁榷的性质。禁榷制度是把诸如盐、铁、酒、茶等商品的经营,从私人手中夺取过来,由政府实行统购统销,并完全由政府垄断。实际上这是将私营商业变为官营商业,使私人商贾失去牟取暴利的机会,或者说即使商人从事经营,也必须在官府的严格控制下进行。茶马互市中政府对于茶叶的控制,不仅仅只是出于对这种资源垄断或配置的考虑,它同时还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职能、民族利益、经济均衡发展等诸因素。

  茶马互市首先兴起并主要发展于我国西北地区,有着深刻的地理、历史和社会诸原因。我国古代的西北地区是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的交汇地带,这里亦农亦牧,农牧相间,民族经济的交往是当地民族须臾不可或离之事,正如史书上所言,西北地区是“华戎所交”的宜农宜牧之地,农业经济和畜牧业经济二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互补性。从历史的角度看,西北地区又往往是少数民族政权与中原王朝的分界线,或者说是农耕经济和畜牧业经济的分界线[2] ,不同类型的经济互补性是这里自始至终存在的一个特色。至迟自汉武帝时张骞通西域开始,[3] 丝绸之路便贯穿于西北地区全境,民族贸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民族经济交往已经初具规模。清代著名地理学家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中所言:“欲保秦陇,必固河西;欲固河西,必斥西域”。[4] 西北地区所处的战略地位非常重要,是历史上人们的共识。由此可见,古代西北在中原王朝和少数民族之间的贸易交往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历代的互市重点均在西北境内,茶马互市亦不例外是不难理解的史实。如南北朝时期,西北地区的“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5] 这里是民族交往和融合的重要场所,具有民族经济互补的悠久历史传统,这里的市场不仅具有民族的色彩,甚至带有国际贸易的特色。而人人皆知的唐肃宗时回纥入朝,驱马市茶,[6] 便开西北茶马互市之先河,更使这里的民族交往在茶马贸易乃至民族贸易史上留下了凝重一笔。

  西北地区包括茶马互市在内的民族贸易具有持续时间长久、分布范围广、涉及民族多、内容丰富等特点,它除了民族间的互通有无的商贸涵义外,还具有政治的、军事的、国防的意义在内;除了境内民族间的互通有无外,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还与境外民族发生着商贸活动,系一种特殊的民族贸易形式。下面只是将西北地区不同时期茶马互市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以及历史影响作一简要概括。

  一、西北民族贸易的渊源:从贡赐贸易到绢马贸易

  在古代社会,马匹具有特殊的功能,游牧民族对马匹的依赖性自不必言,就农耕民族来说,马匹也是至关重要的生产、生活和战争工具,它既是农耕民族生产中的重要畜力,也是狩猎、交通、骑射、战争中不可替代的工具,往往与国势盛衰联系在一起。历代中原王朝都非常重视马政,将拥有数量充足的马匹看成富国强兵的重要标志之一。“马资于国用甚大”,是古代人们的共识。[7] 从区域生产的特点和分工来看,中原农耕地区一般缺少足够的马匹,而边疆游牧民族地区则以畜牧业为主,牧养着数量可观的马匹。与此同时,游牧民族缺少的是中原农耕民族所生产的粮食、布帛和金属工具等。这样,中原马匹的获得,主要通过贡赐贸易与绢马贸易来实现,在茶马互市成为西北地区民族贸易主要途经之前,一般如此。历史上互市的出现,对于贸易双方的民族来说,首先是一件互惠互利的经济行为,而其意义又远不止于单纯的经济活动。

  我国古代中原王朝与西北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贸易,一般史书记载都是以“进贡”与“赏赐”的词语出现,即各地方政权或民族带来本地区的土产方物,中原王朝则回赠丝帛等手工业品。当时的这种进贡与赏赐满足了贸易双方的需要:进贡者谋求政治上的依托与援助,并获得物质利益;赏赐者则将这种贸易看成一种政治需求大于经济利益的手段,作为安抚边境,结好各政权及各民族的基本国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这种民族贸易,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原王朝“天朝上国”的心理需要;同时,对于少数民族来说,贡赐贸易则是一种经济上回报率比较高且较安全的政治、经济活动,故其乐意为之,“诸番”“与中国交市”是比较普遍的,[8] 一些时期曾无虚岁,“朝贡不绝”就指此。[9] 而“番人一至,既要厚赏”,[10] 这是我国古代民族贸易史中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耐人寻味。

  历史上的这种贡赐贸易,正因为对于西北少数民族来说是一种有厚利可图的生意,故一些商人往往或随同使节一同前来,或冒充使节前来贸易,以此获得较一般正常的贸易更加大的利润。如早在汉代西域罽宾“奉献者皆行贾贱人,欲通货市买,以献为名”[11] 。这些少数民族商人及外商,或打着“使节”的旗号,或随同使节一同前往中原,以“进贡”的名义得到中原王朝的“赏赐”,从而获得更高的商业利润。对于中原王朝来说,也热衷于这种贡赐贸易。如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突厥都蓝可汗在即位不久,各部落大人纷纷向隋朝“遣使贡马万匹,羊二万口,驼、牛各五百头。寻遣使请缘边置市,与中国贸易,诏许之”。[12] 都蓝可汗曾经派遣使臣朝见隋文帝,隋朝赐的杂帛达3,000段。从此都蓝可汗每年都向隋遣使朝贡。隋代与突厥的互市贸易进入一个新阶段。

  隋代河西地区在当时充当着中外贸易的中转站的重要角色,史称“西域诸胡多至张掖交市”[13] 。隋炀帝令娴熟中西交通的大臣裴矩于武威、张掖间往来,以“引致”少数民族及外商同中原王朝交易[14] 。在交往过程中,隋政府采取相当优惠的政策,“啖以厚利,召使入朝”[15] ,以此来鼓励少数民族以及国外商人和使者与隋政府及其地方政府进行互市。史称“自是西域胡往来相继”[16] ,对于隋王朝来说,应该说达到了其预期目的。这种情况在唐代也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由于这种交往明显地具有政治的边防的乃至外交的浓厚色彩,唐玄宗曾经明令“计价酬答,务从优厚”[17] 。这种首先基于政治上考虑的情形,在这以前就比较普遍地存在,如突厥汗国在佗钵可汗时拥有数10万骑兵的势力,北齐和北周等政权为了自保,均先后赠送佗钵可汗大量手工业品,以获得对其在政治上的支持。例如,北周每年赠送突厥“缯絮、锦綵十万段”。[18] 唐代西域商人也往往或直接打着朝贡的旗号,或随同使团一同前来长安、洛阳等地,其中有些常年客居。用以国宾的昂贵招待费用甚至成为唐政府的沉重负担之一。正如《资治通鉴》卷225唐代宗大历十四年(779年)七月条记载的:

  初,代宗之世,事多留滞,四夷使者及四方奏计,或连岁不遣,乃于右银台门置客省以处之,及上书言事,失职未叙,亦置其中,动经十岁,常有数百人,并部曲、畜产动以千计,度支廪给,其费甚广。

  显然,这已经成为当时朝廷沉重的财政支出之一,其中当时仅由度支支出的谷物就超过19,200斛。[19]

  在茶马互市出现以前,随着中原王朝统治区域的不断扩大以及农耕区与畜牧区的逐渐确定,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的贡赐贸易也就逐渐发展演变为绢马贸易。绢系中原农耕民族首先所生产的丝织品的总称,因其受自然条件及加工技术的限制,游牧民族一般不生产丝织品,而少数民族的上层往往视其为高级奢侈品,其消费只能主要靠马匹及其畜产品与中原民族的的交换来满足,随着少数民族对丝织品需求和中原王朝对于马匹用量的不断增加,绢马贸易相应扩大。像西汉西域所产的“汗血马”,北朝所出的“青海骢”,隋代大宛的“狮子骢”等等,都是当时进贡中原备受青睐的名马种。这些名马以及一般马匹的获得,中原王朝须得花费数量可观的纺织品。隋文帝开皇十二年(592年),东突厥各部落首领共同向隋代朝贡马10,000匹、羊20,000只、骆驼500峰、牛500头。这一次的朝贡,已经突破了传统朝贡的意义,而具有典型的贸易内涵。因为距此不久东突厥便提出在突厥与隋代的边界一带设立互市,突厥与隋代进行以物易物的互市。这一建议很快得到了隋代的批准。[20] 隋代与突厥等西北少数民族之间的互市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绢马贸易发展到唐代,就开始出现了“马价绢”,意味着当时的绢马贸易存在一个标准比价。唐玄宗开元(713~741年)时期,曾经“发使及典傔等,大赍缯锦,将与石国和市犬马”。[21] 再如回纥在平定安史之乱过程中为唐代立过功劳,绢马贸易成为朝廷对其战功的一种奖赏:

  回纥恃功,自乾元(758~760年)之后,屡遣使以马和市缯帛,仍岁来市。以马一匹,易绢四十匹,动至数万马。

  一匹马换取40匹绢,是当时回纥与唐朝绢马贸易中的标准价。当然,当时的这种绢马贸易是不公平的,具有明显的政治和军事色彩,马价过高,已经成为唐王朝沉重的财政负担之一,“朝廷甚苦之”就指此[22] 。

  历史上的贡赐贸易和绢马贸易,在茶马互市出现之前是中原王朝换取西北地区少数民族马匹及其畜产品,以及西北少数民族得到绢帛等手工业品的主要途径之一,它是中原农耕民族、周边各少数民族以及与国外不同政权或民族之间经济往来的主要形式之一。自唐代开始,西北民族交往中的茶马互市逐渐取代了贡赐贸易和绢马贸易,成为西北地区民族贸易的主体[23] 。需要在这里强调的是,茶马互市是在传统的贡赐贸易及绢马贸易的基础上兴起并发展起来的,或者说贡赐贸易及绢马贸易是茶马互市的渊源;茶马互市兴起后,贡赐贸易及绢马贸易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些时期茶马互市还明显地带有贡赐贸易和绢马贸易的浓厚色彩。[24]

  二、唐宋:西北茶马互市的开拓时期

  继承历史传统,唐代西北少数民族有着强烈的进行民族贸易的愿望,中原农耕民族也同样如此,不论官府组织的民族贸易还是民间自发进行的贸易,其繁荣程度均超过了以往,这里民族经济互补的色彩比较明显,这是社会经济和民族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唐高祖时与突厥关系密切,其中包括相互间正常的互通有无的民族贸易。唐太宗时更是将与西北民族贸易,纳入了其治国经世的整体方略。贞观二十一年(647年)正月,唐朝在漠北铁勒诸部中设置羁縻州府,以各部原来的酋长为都督或刺史。唐太宗在宫廷宴请了各部落首领。诸酋长称:

  臣等既为唐民,往来天至尊所,如诣父母,请于回纥以南、突厥以北开一道,谓之“参天可汗道”,置六十八驿,各有马及酒肉以供过使,岁贡貂皮以充租赋,仍请能属文人,使为表疏。[25]

  唐太宗批准了少数民族首领的这些要求。[26] 安史之乱后,茶马互市已经频见于历史记载。如《新唐书》卷196《陆羽传》称:“时回纥入朝,始驱马市茶”。早在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31年),占据今青藏高原的吐蕃政权,主动要求与唐朝划界互市,提出吐蕃于赤岭(今青海湖东岸日月山)交市,互市于甘松岭(今四川松潘县境内)。唐朝中央政府则批准交马和互市的地点均在赤岭。当时运往西北地区的茶叶主要来自四川和陕西汉中地区,这标志着正式的民族茶马互市由此开始。[27]

  在历史上贡赐贸易及绢马贸易的基础上,唐代兴起茶马互市是具有深刻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一是唐朝是我国历史上的鼎盛时期,尤其唐初国家统一、经济繁荣、民族间和睦相处,最高决策者的民族意识比较明确,贯穿于西北全境的丝绸之路畅通,民族交往比较正常;二是中原地区的茶叶生产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唐德宗建中(780~783年)年间开始有了茶税,贞元九年(793年)张滂“奏立税茶法”,进一步将茶税制度化[28] 。按张滂的奏疏,“出茶州县若山及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税其一。自是岁得钱四十万缗”。以后茶税收入不断增加,曾经达到过百万缗之多[29] 。茶叶除了作为内地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外,还有一定数额的剩余用于民族交往。唐代饮茶之风已经十分盛行,成为社会各个阶层的社会必需品,已经出现了由陆羽撰写的经典茶叶著作――《茶经》[30] 。随着中原农耕地区茶叶生产的发展与饮茶之风的盛行,饮茶风俗也逐渐传入草原畜牧业地区。古代先民已经认识到茶叶具有助消化、调口味、解油腻、驱寒湿、提精神等特殊功能,尤其在以肉类、奶酪为主食且生活在高寒的草原牧民中颇受欢迎。正如明代人所指出的:

  茶之为物,西戎吐蕃,古今皆仰给之,以其腥肉之食,非茶不消,青稞之热,非茶不解,故不能不赖于此。[31]

  少数民族的饮食结构,决定了其对于茶叶需求的迫切,不仅吐蕃如此,其他游牧民族对茶叶的需求也大体差不多。但是受交通运输工具的限制,进入游牧民族的茶叶数量毕竟有限,交易成本比较高,因此茶叶一开始只是作为少数民族上层的高级奢侈消费品,社会下层一般与茶叶消费无缘。茶马互市的兴起,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在西北游牧民族中普及茶叶饮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茶马互市是首先在唐代见诸史乘的。唐高祖武德八年(625年),突厥、吐谷浑等少数民族分别请求与唐王朝和市,朝廷下诏允许。因及时恢复了与西北少数民族的互市,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就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出现了“资于戎狄,杂畜被野”[32] 的盛况。尽管我们今天已经无从确定当时是用何物进行互市的,但是至少有一点是确信无疑的,这就是内地盛产的丝织品以及其他手工业品,是唐政府用于民族互市的基本内容。唐玄宗开元年间(713~741年),长安政府曾经“发使及典傔等,大赍缯锦,将与石国和市犬马”[33] 。安史之乱给鼎盛的唐王朝以致命的打击,在长达7年之久的平乱过程中,骁勇剽悍的回纥民族扮演了比较重要的角色。因此在后来的民族贸易中,唐政府对回纥采取了相当优惠的政策,回纥“恃功,自乾元(758~760年)之后,屡遣使以马和市缯帛,仍岁来市”[34] 。唐德宗贞元(785~805年)末年,唐政府正式同回纥开始了茶马互市:“时回纥入朝,始驱马市茶”[35] 。这是茶马互市见于史乘记载的权舆。当时唐政府用缯帛、茶叶同回纥交换时“动至数万马”,而“以马一匹,易绢四十匹”[36] ,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唐代“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于人所资,远近同俗,既祛竭(渴)乏,难舍斯须;田闾之间,嗜好尤切”[37] 。对于唐代的广大居民来说,茶叶已经成为与柴米油盐一样不可须臾或离的生活必需品,如此的生活习俗对周边少数民族也产生了直接影响。作为少数民族之一的吐蕃,对于茶叶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松赞干布时,曾经派遣5人专门从事内地茶叶贸易,后来随着饮茶习俗在吐蕃的普及,从事茶叶贸易的吐蕃人就更多了。而吐蕃当时饮茶之风之所以迅速盛行,据说与文成公主的和亲有直接关系。唐代人陈陶《陇西行》诗中曰:“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可见文成公主和亲,对于在吐蕃民族地区推广中原地区包括饮茶在内的生活习惯,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年),唐大臣出使吐蕃时,赞普就曾经拿出品种齐全的包括寿州、舒州、顾渚、昌明等地名茶在内的茶叶,[38] 几乎包括了唐代的所有名茶。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吐蕃地区的饮茶之风已经非常盛行,茶马互市已经是汉蕃民族之间经济往来的一项比较重要的内容。少数民族对茶叶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刺激了全国种植与加工茶业的发展,到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唐政府已经开始抽取茶税,当时的茶税率高达10%[39] 。随后茶税呈有上升的趋势。[40] 茶马互市发展的直接结果,是茶税成为唐代的重要税源与当时财政收入的基本内容之一,这必然拉动当时茶叶经济及其相关经济的发展。当然,唐代时茶叶还只是包括吐蕃、回纥等在内的少数民族上层的奢侈消费品,一般牧民与饮茶者还比较少,饮茶之风还没有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形成。应该说,唐代尽管饮茶之风在少数民族地区兴起,由于受饮茶群体的限制,当时的茶马互市还是零星的、小规模的、时断时续的,绢马贸易仍然在民族交往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但是,茶马互市一经出现后,就显示出其强劲的发展势头。

  五代十国时期,茶马互市在唐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番部羊马不绝于路”[41] ,是历史的真实写照。后唐时就有“西北诸番卖马者,往来如市”的说法[42] 。五代十国时期政权林立,各政权对于马匹的需求一日不可缓,而通过和买途径,是其获得民族地区马匹的主要手段,如后汉天福十二年(947年)九月,“诏天下州府,和买战马”[43] ,就颇具代表。但是,就整个五代十国时期来看,因受战争及分裂的影响,正常的民族贸易还是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44] 这是无可争议的史实。

  北宋时期,茶马互市迅速发展起来,并且在西北地区形成比较大的规模,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绢马贸易而成为各民族贸易的主要形式,这时的茶马互市形成制度,历代相沿。宋代是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确立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宋代茶马之法较唐代为完备,这主要表现为茶商在从事茶叶民族贸易时须持有政府发放的凭证――茶引。按当时政府规定,商人只能在指定的市场内方可从事正常的民族贸易活动,所谓“引与茶必相随”[45] 就指此。当时的茶引,是指由宋朝官府发放给茶商的营业执照,商人执茶引后方可合法经营。宋代茶引的出现,意味着封建政府对茶马互市的重视,以及中央政府对民族贸易控制的加强,同时也说明茶马互市中的税收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的提高。另一方面,宋代西北少数民族从王公贵族到普通牧民,无不嗜茶如命,已经是一天也离不开茶业了,他们经常驱赶着马群到边市上,与汉族商人换取茶叶,或者直接向朝廷贡马,渴望回赐茶叶。西北少数民族已经将茶叶由奢侈品普及为日常生活必需品,其对内地所产茶叶的需求和依赖与日俱增。如果说唐代同西北少数民族互市时,除茶叶外还有大量的绢帛等手工业品的话,宋代这种贸易则非茶叶莫属了。宋代一度曾经用银两、绢帛等手工业品来购买和换取西北少数民族的马匹,但是因销路不畅通,“银绢钱钞,非蕃部所欲”,最后不得不改为以“名山茶,为易马用”[46] 。茶马贸易在宋代西北民族贸易中确实成为有厚利可图的生意,“茶之为利甚博,商贾转致于西北,利尝至数倍”[47] ,应该说是有道理的。

  北宋初年,西北的原州(今宁夏固原)、渭州(今甘肃平凉)、秦州(今甘肃天水)、德顺军(今甘肃静宁)等地,是汉、藏、党项等民族贸易的比较固定的据点,当然也就成为当时民族茶马互市的主要场所。北宋时主要以今四川、陕西等地的茶叶换取西北少数民族的马匹。除此之外,还有河东、川峡等处的互市地点,据估计当时每年茶马互市的马匹交易额高达3万匹以上。北宋神宗以后,茶马互市的重点则逐渐转移到熙秦地区。神宗时设熙河路,为了安抚当地30万余帐藏族并获取战马,宋王朝将茶马互市范围扩大到熙河地区,并设置专门的茶马互市机构。熙宁七年(1074年),宋政府在成都设榷茶司,在秦州设置买马司,分管四川茶叶与藏族马匹的互市事宜。不久,又以提举茶事的官员兼管买马;元丰四年(1081年),并为大提举茶马司(简称茶马司),统一管理茶马互市[48] 。

  西夏、宋、金鼎足而立时,它们之间的贸易一般是通过榷场来进行的,兰州等地的榷场地位在当时显得十分重要,系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中心地之一。除此之外,河陇地区还是西夏同内地进行贡赐贸易的货物集散地,以及中原地区与西域、青藏各少数民族贸易的商品交换的中转地,而宋金间的茶马互市却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如金朝在宋夏和平时期,比较注意发展贸易关系,在沿边榷场进行商品交换,史称:

  自南北通和,始置榷场,凡榷场之法,商人货百千以下者,十人为保,留其货之半在场,以其半赴南边榷场博易,俟得南货回,复易其半以往,大商悉拘之,以俟南贾之来。蔡、泗、唐、邓、秦、巩、洮州,凤翔府置场……。[49]

  皇通二年(1142年)以后,金在陕西秦、巩、洮、凤翔府等地置榷场与宋贸易。[50] 可见西夏、宋、金鼎足而立时,西北地区的民族贸易尤其茶马贸易显得十分活跃。

  到了元朝,由于是由入主中原的蒙古族建立的王朝,其统治民族以从事畜牧业生产而著称的,其马匹比较充足,茶马互市在这时显得无足轻重。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元朝在民族贸易方面一点值得称道的地方也没有,如榷成都茶于巩昌(今甘肃陇西)销售;[51] 再如西北地区的藏族所进行的朝贡,内容就包括马匹。实际上当时的这种朝贡和回赐就是一种特殊的民族贸易形式。据记载,元朝时西北地区藏族僧俗贵族朝贡者比较普遍,往往是接踵而至。同时,元朝也常常在西北民族地区进行和市,其中包括茶马互市、绢马贸易这样的内容。

  总之,唐宋时期是我国古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开拓阶段,并为明代此地的茶马互市的高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需要在这里说明一点的是,汉唐在西北地区的经营取得比较大的成效,是与当时在这里采取农牧并重的基本政策分不开,这是因为农牧并重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即因地制宜、实行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经济形式多样化,收到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西夏和元朝最高决策者为适应其游牧民族的生产特点,重点发展畜牧业经济,将农业经济置于次要的地位,甚至一度还农耕于畜牧,从而形成以畜牧业为主,以农业经济为辅的经济结构。由此,学术界那种认为当时西北地区社会经济跟不上内地经济发展速度的说法是不全面的,充其量就农业生产而言如此,事实上,西夏和元朝时期西北地区的畜牧业经济的发展还是比较大的。[52] 在这样的经济结构下,西北地区的民族互市便没有以前迫切,因此也就没有唐宋时期那样活跃。

  注释

  [1] ·参见孔经纬:《手工业与中国经济变迁·引论》,载彭泽益主编:《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第4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2] ·当然,这只是就西北地区而言的。至于西南和东北地区的情况,因不在本课题讨论范围在内,有时尽管有所涉及,一般不作专门论述。

  [3] ·《汉书》卷61《张骞传》。

  [4]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63《甘肃镇·序》

  [5] ·《隋书》卷24《食货志》。

  [6] ·《旧唐书》卷195《回纥传》;《新唐书》卷196《陆羽传》。

  [7] ·《明仁宗熙宁实录》卷6上“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丁丑”条载仁宗谕兵部尚书李庆等语。

  [8] ·《隋书》卷67《裴矩传》。

  [9] ·《宋会要辑稿·藩夷》七之一。

  [10] ·《明经世文编》卷106梁材:《梁端肃公奏议》卷5《议茶马事宜疏》,第955页,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版。

  [11] ·《汉书》卷96上《西域传》上。

  [12] ·《隋书》卷84《突厥传》。

  [13] ·《资治通鉴》卷180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十月条。

  [14] ·《资治通鉴》卷180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十月条。

  [15] ·《资治通鉴》卷180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六月条。

  [16] ·《资治通鉴》卷180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十月条。

  [17] ·《册府元龟》卷168《帝王部·却贡献》。

  [18] ·《北史》卷99《突厥传》。

  [19] ·《资治通鉴》卷225唐代宗大历十四年(779年)七月条。

  [20] ·《隋书》卷84《突厥传》;《隋书》卷2《高祖纪》下。参见卢勋、萧之兴、祝启源:《隋唐民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

  [21] ·《全唐文》卷269张廷珪:《谏停市犬马表》。

  [22] ·《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23] ·《新唐书》卷196《陆羽传》。

  [24] 这一方面的例子很多,如《西夏书事》卷29记载略云:崇宗乾顺(1087~1101年),西夏派遣使者:入京,赐予、贸易得绢五万余匹,归鬻之民,价值五六千。再以他物计之,一次所获不下三十万缗,故以进奉为利。

  [25] ·《资治通鉴》卷198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年)正月条。

  [26] ·《资治通鉴》卷198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年)正月条。

  [27]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经济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Ⅰ》第52页“茶马互市”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

  [28] ·《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

  [29]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

  [30] ·《新唐书》卷196《陆羽传》。

  [31] ·《明经世文编》卷149王廷相:《王氏家藏集》卷2《严茶(蜀茶)》,第1489页,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版。

  [32] ·《资治通鉴》卷191唐高祖武德八年(625年)正月条。

  [33] ·《全唐文》卷269张廷珪:《谏停市犬马表》。

  [34] ·《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35] ·《新唐书》卷196《陆羽传》。

  [36] ·《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37] ·《旧唐书》卷173《李珏传》。按“竭乏”为“渴乏”之误,此处“竭乏”于义不通。《唐国史补》卷下(第6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有“涤烦疗渴,所谓茶也”,可作印证。

  [38] ·《唐国史补》卷下,第6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

  [39]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

  [40] ·《旧唐书》卷173《李珏传》:“长庆元年(821年),盐铁使王播增茶税,初税一百,增之五十”。《新唐书》卷182《李珏传》亦言:“盐铁使王播增茶税十之五以佐用度”。

  [41] ·《五代会要》卷29《党项羌》。

  [42] ·《五代会要》卷12《马》注文。

  [43] ·《五代会要》卷12《马》。

  [44] ·《宋史》卷198《兵志十二·马政》

  [45] ·《宋史》卷374《赵开传》。

  [46] ·《宋史》卷198《兵志十二·马政》。

  [47] ·《宋史》卷183《食货志下》五“茶”上。

  [48] ·《宋史》卷198《兵志十二·马政》;《宋史》卷183《食货志下》五“茶”上。

  [49] ·《大金国志》上册卷17《世宗纪》中,第235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50] ·参见王三北、魏明孔、李华瑞、杨秀清:《西部开发决策思想史》(古代卷)第261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51] ·《元史》卷94《食货志·茶法》。

  [52] ·参见王三北、魏明孔、李华瑞、杨秀清:《西部开发决策思想史》(古代卷)第308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习斋 2006-10-21 11:52

  三、明代:茶马互市的鼎盛时期

  明代是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空前繁荣的时期。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明朝为了抵御蒙古,迫切需要从西北地区获得大量战马;二是受当时内地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民族贸易在西北地区也相应有所活跃,而茶马互市则是这里进行民族贸易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1] 明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与以前有比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茶马互市是与当时军事防御相配套的一种带有政治谋略的经济政策。明代初年,政府在哈蜜以东,嘉峪关以西,青海湖、柴达木盆地一带建立了安定、曲先、阿端、罕东、沙州、赤斤、哈密等关西地区七卫,便于对游牧于这里的蒙古、撒里畏兀儿等民族进行统治。明廷在对西北各族实施政治统治的过程中,特别重视利用少数民族生活必需品茶叶作为对其控制的手段,而这是以西北少数民族对茶叶的进一步依赖为前提的。当时“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2] ,尤其青藏高原种植粮食以青稞为主,而“青稞之热,非茶不解”,[3] 与此同时,内地所需要的马匹,又主要依赖于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提供。统一国家内多民族经济的互补性,使得有明一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空前繁荣,因此,明代系茶马互市的黄金时代,正如史称明代“有官茶,有商茶,皆贮边易马”[4] 。明代的茶马互市主要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和经营。

  明代的茶马互市机构较之以前更加完备,中央政府设置了官营茶马互市的专门机构――茶马司,以管理内地与西北各族之间的茶马互市。早在明太祖朱元璋时,在全国的战争还没有结束的情形下,鉴于中央政府对马匹需求数量的巨大和迫切,便多次派员到盛产马匹的西北藏区等地或购买或用实物交换马匹。洪武八年(1375年),内使赵成携带丝织品和巴茶到河州(今甘肃临夏)进行易马活动。尽管明代官员易马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但前来交易马匹的少数民族仍络绎不绝,受利益驱动所致,就连贵德(今青海海南东)一带的藏族,也长途跋涉前来进行交易。明王朝的易马活动可谓旗开得胜。紧接着明朝户部以60万锭的巨额款项,在西北茶马互市的重要据点西宁、河州和岷州等地买马达7,000匹。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又以30万斤茶叶的代价,换取10,300余匹马匹。明王朝一开始的这几宗马匹贸易的规模非常大,说明西北地区的游牧民族对于茶马互市或马匹交易的积极性比较高,供需双方的贸易空间比较大。随着明朝对西北各地统治的巩固,将茶马互市逐渐确定为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先后设置河州、西宁、甘州诸茶马司,以作为明王朝在西北地区获取战马的主要场所。[5] 茶马司的设置在后来的历史中多有变化,至万历(1573~1620年)年间有河州、洮州、岷州、甘州、西宁、庄浪等6茶马司,其中河州、洮州、甘州、西宁4茶马司设置时间最长,终明之世没有多大变化。明代茶马互市制度比较完善,主要表现在朱元璋洪武(1368~1398年)年间实行了金牌制度。关于金牌制度,史书是这样记载的:

  制金牌信符,命曹国公杨景隆赉入番,与诸蕃要约,篆文上曰“皇帝圣旨”,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凡四十一面:洮州火把藏思囊日等族,牌四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里卫西番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宁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牌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下号金牌降诸番,上号藏内府以为契,三岁一遣官合符。其通道有二:一出河州,一出碉门,运茶五十余万斤,获马万三千八百匹。[6]

  金牌制的实行,使中央政府有效地控制了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这既是当时民族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强化的必然。在当时,金牌具有法律作用,任何个人是不允许染指茶马贸易的,民间贸易在严厉取缔之列:“私茶出境,与关隘不讥者,并论死”。[7] 明初的这种规定得到了严格执行,对舞弊走私者严惩不贷,即使对王公贵族也不例外。如驸马欧阳伦,就因茶叶走私而被朱元璋在兰州处以死刑[8] ,这充分表明了朱元璋打击茶叶走私的决心和强硬态度,尤其执法过程中不恂私情,对当时的影响深远。为了保证茶马互市的顺利进行,明初还设立检察官专门巡理茶事,定期派遣京官于行茶之地监督征课,严缉私贩,这就是当时盛行的巡茶制度,明朝所谓“岁遣行人等官巡视”就指此。明太祖朱元璋时期每年“自三月至九月,月遣行人四员,巡视河州、临洮、碉门、黎、雅。半年以内,遣二十四员,往来旁午”。宣宗宣德十年(1435年)改定为每“三月一遣”。明宪宗专遣御史“巡理茶事”。成化三年(1467年),明政府遣御史“巡茶陕西,番人不乐御史,马至日少,乃取回御史,仍遣行人,且令按察司巡察。已而巡察不专,兵部言其害,乃复遣御史,岁一更,著为令”。[9] 甘肃及兰州地区,是明王朝禁止茶叶走私的重要防线之一,自正统十四年(1449年)停止茶叶贸易金牌制后,“每岁遣行人一人,巡查潼关以西至甘州等处私茶”。[10] 这一监察制度客观上使朝廷对“私茶”出境屡禁不止的现象有一定的遏制,对官吏在茶马互市过程中的徇私舞弊以及侵占牧场等枉法行为有所限制,从制度和稽查方面保证了政府对于马匹的获得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禁止民间正常的民族贸易,其弊端不利于茶马互市正常发展。

  实际上,严刑峻法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禁止民间正常的民族贸易的进行,因为西北地区民间互市是有一定的社会基础的,到永乐(1403~1424年)初年已经是“茶禁亦稍弛,多私出境”。同时,明王朝对民间茶马互市采取了默许的态度。从此以后,茶禁时紧时松,无一定制。早在正统七年(1442年),就有这样的记载:

  ……革陕西、甘肃茶马司。初设茶马司收茶,召商纳马给边,以茶偿之。其后商贩私茶自足获利,不复以马来易官茶,由此官茶积久浥烂。右佥都御史程富以为言。事下户部会官议请革去。官员印信送部,茶课盘与见任官吏收支,仍令布政司管粮官提督。从之。[11]

  弘治三年(1490年),明廷接受御史李鸾的建议,允许西宁、河州和临洮3茶马司招集商人运茶,只是规定每位商人运茶不得超过3,000斤,而官府收缴其中的40%的实物,剩余部分则允许商人自由出售。这样,官府就可以获得茶叶40万斤,交换约4,000匹马[12] 。这实际上是承认了民间民族贸易的合法性,茶马互市中的“民市”也就名正言顺地有了一席之地,对于政府来说也是有坐收其利之功效。明王朝为了垄断茶马互市可谓殚精竭虑,各种措施之严密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但是随着历史形势的发展变化,官府主持的茶马互市还是衰落了。明朝中叶以后,日益兴盛的民间茶马贸易,成为各族贸易往来的主流。二者之间如此大的变化,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

  从整体上看,明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史称以茶易马,“岁以万计,加之寺、监所收,足给边用”。[13] 嘉靖(1522~1566年)时期巡茶御史刘良卿说:陕西地区设立三茶马司以收茶易马,“虽以供边军征战之用,实以系番夷归向之心”。[14] 也就是说,明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系番夷归向之心”的“怀柔之道”,是用来“抚番族以安地方”的政治谋略,其意义不只是限于经济方面。综观明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不仅收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为清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继续繁荣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清代:西北茶马互市由兴盛到衰落的时期

  清代建立后,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与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作为具有历史传统的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其制度更臻完善,交往更为频繁,交易数量更加扩大。同时,适应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本来主要由官府垄断的民族贸易,逐渐向民间民族贸易过渡,这一时期贸易范围更加扩大,贸易形式更加灵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明显。但是,因清代政府对茶马互市控制过死,官方所控制的茶马互市远远没有民间商人那样强的竞争力,而是在逐渐走向衰落。清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经历了前后变化比较大的两个阶段。

  1、 沿袭明代而有所变化的阶段

  清代初期,统一全国的战争依然进行着,战争双方对马匹的需求剧增,同时为了对西北地区少数民族表示抚慰,清政府一开始就对茶马互市十分重视。而当时茶马互市基本上沿用明制:“每年榷茶中马,各厅员实掌其事”。[15] 政府官员负责“于陕甘易番马”之有关事宜。[16] 清政府在西北地区控制着规模巨大的茶马互市。当时茶马互市的具体比价是:茶以蓖(10斤)为单位,上马匹给茶12蓖,中马匹9蓖,下马匹7蓖。为了保证在茶马互市中按此比价顺利地进行,清政府继承明制,在西北地区设置了5 茶马司:其中西宁茶马司驻西宁,洮州茶马司驻岷州,河州茶马司驻河州,庄浪茶马司驻平番,甘州茶马司驻兰州。[17] 由中央政府设立的西北5茶马司统一发行茶引。顺治三年(1646年)西北5茶马司共计颁发茶引130余道,中马1,300余匹。顺治七年(1650年),规定西北5茶马司的茶引全部改由商部颁发,大小茶引均由官、商平分以中马之用。“大引采茶九千三百斤,为九百三十蓖,商部引输价买茶交茶马司,一半入官易马,一半给商发卖,例不抽税”。每5斤为1包,200包是1引,1引即为1,000斤。其后又规定,每引只准附茶140斤,“茶蓖先由潼关、汉中二处盘查,至巩昌,再经通判察验,然后分赴各司交纳,官茶贮库,商茶听商人在本司贸易”。[18] 为了保证茶马互市的顺利进行,政府采取措施支持这里的贸易。如在兰州的“本色粮内”,就有一项专“供支茶马”的费用。[19] 与此同时,清政府还采取严厉措施打击走私活动,“遇有夹带私茶出境者,拿解治罪。其番僧夹带奸人并私茶,许沿途官司盘检,茶货入官,伴送夹带人送官治罪”。[20] 并且严格规定只能在互市市场内从事交换。据《甘肃通志》卷19统计,甘肃5茶马司共有茶引27,296道,每引征茶5蓖,每蓖2封,每封5斤。这样,仅甘肃一地的茶叶就有1,364,800斤左右,而当时全国共有茶引28,766道,甘肃5茶马司占了全国茶引的近95%,西北地区尤其甘肃地区在全国茶马互市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据《甘肃通志稿》等西北地方文献记载,在“行中马之制”时,清政府通过茶马司向从事茶马互市的商人征收实物――茶叶,当时的征税额高达50%,一旦按数征税后,则允许商人自行处理长途贩运的茶叶,沿途关卡不得再向茶商征税。官商平分茶叶,保证了西北地区5茶马司的茶马互市的基本货源――茶叶。另外一方面,向商人征税实物税,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雍正三年(1725年)规定,在甘肃5茶马司贮存的茶叶,先以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为始,每隔5年处理一次旧茶,并且成为定制。[21]

  但是,清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康熙(1662~1722年)年间就已经出现了“无马可中”的局面,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国家边境的确立与国内战事的明显减少,政府开辟的牧场有所发展,因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马匹的获得,显得不如过去那样迫切;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政府的民族交往限制的相对减少,清政府对于民间正常的茶马互市的控制也不如以前严厉,在官府直接控制茶马互市相对松弛的情况下,民间贸易有了长足发展,必然出现官方“无马可中”的局面。

  2、“兰州道理”茶马互市阶段

  在整个西北官府控制的茶马互市萧条的情况下,作为当时西北交通枢纽的兰州地区茶马互市,不但没有衰落,相反,其地位却在迅速提高。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到乾隆(1736~1795年)时期,商人自行贸易马匹或茶叶非常普遍,政府难以直接垄断茶马互市,而且不管从政治上还是从经济上考虑,这种垄断已经没有必要了。这样一来,清政府不得不更弦易辙,将直接控制茶马互市转变为如何向商人征收税收。为了有效地在茶马互市中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清政府改变历代皆在西北地区设茶马司总其事宜的做法,“罢中马之制,令商纳税银”,并以兰州“道理其事,分西(宁)、庄(浪)、甘(州)三司,兰州属甘(州)司,额引九千九百八十二,每引一税茶,十封以一封交茶,九封折银”。[22] 按当时规定,每封茶缴银3钱,每引折银2两7钱。这样,兰州所辖三司计征得茶9,982封、银26,951两,兰州一跃成为全国茶马集散地,成为西北乃至全国茶马互市的中心。

  乾隆(1736~1795年)年间,因茶马集散地兰州缺少马匹,清政府不得不开始“罢中马之制”。陕西总督杨应琚称,兰州等地罢中马之制后“改征折色”,是因为这里“库贮官茶”过多的缘故。据杨应琚统计,从乾隆七年(1742年)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的18年间,兰州库存的茶叶多达150余万封。[23] 以每封5斤计,当时兰州地区所管辖的国库当有茶叶800万斤左右。由此可见,“罢中马之制”是当时民间茶马互市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民间民族贸易景气,官商腐败无竞争能力的有力证据。这一时期,兰州地区的茶叶便成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茶叶贸易的主要来源之一。如在今青海的丹噶尔,当时其茶叶主要就是从兰州运来的。《丹噶尔厅志》卷5记载:

  茶自兰州运来,每年约万余封,大半售于蒙番,每封现价二两,共银二万两。此外如黄茶(竹筐所盛)、砖茶(川字号无纸封者),虽例禁极严,而番僧蒙番私相交易于境内者,亦不少。

  “罢中马之制”后,凡从事茶叶贸易的商人,都得向兰州官府缴纳一定数额的商税。相形之下,此时清政府向商人征收的不再主要是实物――茶叶,而主要是剩余劳动的结晶――货币(银两)。这一变化对刺激商人从事长途贩运茶叶的积极性颇有意义。商人有了较多从事民族贸易的自由,茶叶贸易变得比以前更为有厚利可图。同样,这一变化对于清政府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一方面随着商人积极性的提高,运茶数量与日俱增,政府的税收也相应增加;另一方面,因向商人主要征收货币(银两),这较以前征收茶叶而造成国库严重积压来说,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当然,这一方面的变化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的,即受资本主义萌芽后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关于这一方面的论述颇多,此不赘述。

  总之,清代自“罢中马之制”后,西北地区茶马互市开始走下坡路,其历史地位日趋衰落。然而,清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发展和演变也是不平衡的,在整体衰落的同时,兰州地区的茶叶贸易却出现了空前的繁荣。这是讨论清代茶马互市时所必须加以注意的事实。

  清代末年,运销西北地区的茶叶除了由陕西生产的一部分外,主要来自湖南、湖北、四川等地,尤其两湖地区的茶叶,是西北地区茶销业的大宗。19世纪上半叶,是国内内乱不止、社会经济迭遭摧残、民不聊生的特殊岁月,著名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陕甘回民起义和清政府发动的平息起义的军事行动,使两湖和陕甘地区兵燹连年,正常的商路受阻,西北地区的茶销业严重受到影响。不仅如此,腐朽的清政府还在商路沿途严密的封锁和严厉的盘查,茶商不能够到茶叶产地进行购买,即使商人购买了茶叶也不能顺利运送到西北市场进行交易,大量茶叶被积压在产地和茶库,任凭腐烂变质而无人问津,西北地区的正常的民族贸易受到了致命影响。

  五、近代:西北地区民族茶叶贸易的回光返照

  历史进入到19世纪4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其触角早已伸向包括东方在内的全世界;依然以“天朝上国”自居的清王朝,终于在懵懂无知中被西方列强的洋枪洋炮敲开了闭关自守的大门,一时间清王朝威信扫地,捉襟见肘。伴随着这一深刻变化,国内统治阶级的腐朽更加明显,行政效率进一步低下,再加上帝国主义的入侵和战乱的影响,使兰州地区的茶销业出现一种跌宕起伏,由盛变衰的变化过程,最终失去了昔日的光彩,处于一种停滞不前的状态。[24] 清末西北地区的茶商东西二柜均受到致命的挫伤,大部分无力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在1862~1874年(同治年间),西柜仅剩魁泰通一家,由于不能单独立柜,只好附属于东柜,而东柜也是非常不景气。[25] 清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自“罢中马之制”后,国家控制互市的局面被打破,民间茶马贸易占据了主导地位。另外,清政府先后在甘肃河西、新疆等地建置牧场,而且牧场的规模巨大,马匹“俱属膘壮”,[26] 使得政府所需马匹供应基本上有了着落,单纯靠互市取得马匹的愿望不复强烈。就在西北地区茶马互市衰落之后,历史进入了中国近代,西北地区的茶叶贸易却有了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繁荣,而这种茶叶贸易不仅仅限于国内民族贸易,而且还有一定数额的国际贸易。

  我们从《甘肃省历案换发茶票数目比较表一》中得知,清代末年,甘肃省茶票数目一度保持着直线上升的趋势。[27] 甚至在洋务派领袖之一左宗棠主持整顿茶务“以票代引”后,兰州地区于1910年(清宣统二年)仍然是“茶务日增”。[28] 在全国范围内茶马贸易日趋衰落的形势下,西北地区的茶叶贸易却依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是由西北地区尤其兰州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民族贸易需要以及国际交往需求所决定的。

  清代后期保证西北地区茶叶运输者主要是当地和山西等地的商人,史称:

  甘商旧分为东西二柜,东柜多籍隶山西、陕西,西柜则回民充之。[29]

  包括回汉在内的各族商人,常年长途跋涉,为保证西北地区茶叶贸易的顺利进行做出了不可抹煞的贡献。当时,商人要定期将茶叶从兰州地区运往新疆地区。[30] 当然,当时这种运输不仅仅限于国内民族市场,也是为了国际市场――如俄国等――对华茶的需求量也是比较大的。俄国人运输华茶等商品的道路主要有4条,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是沿着古代丝绸之路,即从汉口-兰州-嘉峪关-俄国这条道路进行的。[31] 由于当时的日本、印度和意大利等国先后掌握了种植茶树的方法,因而国外对华茶需求量最大者便是俄国。1881年(光绪七年),清政府准许嘉峪关为国际通商据点之一,通过此,从兰州等地运来的茶叶源源不断地运往俄国。据史书记载,当时俄国所需求的华茶,竟占全俄对茶叶需求量的1/3左右,这对于一个有众多游牧民族的国家来说,华茶市场当十分可观。[32]

  为西北地区社会开放和经济开发作出过巨大贡献的左宗棠,在主持陕甘政务期间,曾经与俄国官吏索思诺福齐一起,在兰州商定有关在西北通商的事宜,当时讨论的中心问题是如何将湖南等地的茶叶运往俄国。左宗棠当时的主要用意,一是为其家乡湖南的茶叶寻找出口的途径,二是为甘肃增加商税,以解决军政开支的压力。[33] 可见在近代,茶叶仍然是我国向俄国输出的主要商品之一,茶税依然是甘肃地方政府筹集军政费用的基本途径之一。左宗棠把握历史机遇,致力于推动国际贸易。

  左宗棠对甘肃茶务的整顿,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豁免历年积欠、消除茶商顾虑。针对当时“积课过多,商情咸畏代偿前之额引,故皆裹足不前”的现状,左宗棠下令“豁免积欠课银,停止应征杂课”。[34] 左宗棠的这一措施确实切中时弊,调动了茶商从事茶叶运输和贸易的积极性,因为茶销业变成有利可图且比较安全的生意,不少从事其他生意的商人也转而经营茶叶贸易,使西北地区的民族茶叶贸易发展的比较快。

  二是组建新柜、恢复茶叶贸易规模。在茶销业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后,左宗棠一方面整顿原来的东西二柜,另一方面则又组织了新的茶柜――“南柜”。与东西柜不同的是,南柜茶商主要由左宗棠湖南家乡的商人组成,其贩运的茶叶也以湖茶为主[35] 。南柜商人在政府的全力支持下,茶叶贸易业务迅速发展起来,具有后来居上之势头。

  三是改引为票、严格税制。这是左宗棠整顿西北茶务的核心内容。在左宗棠整顿茶务之前,西北地区的茶商主要靠“茶引”购买茶叶,一引为80斤,茶商可以不拘数额,随意领取,有些商人领取的茶引多达百引之多,而少则可只领1引。这样,茶引制显得比较混乱,缺乏严格管理,往往导致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左宗棠改引为票,以票代引。按当时的规定一票为50引,约合茶4,000斤。凡承领茶叶的商人至少必须领1票,而且其必须在陕甘地区有房屋等不动产,承领者还必须要同行三家连环保结。官府向承领茶票的商人征收税银258两。税银是分两次征收,商人领取茶票时先缴纳100两,当茶叶运送到西北地区入库时再将其余税收一次交清。[36] 具有茶票且将茶税交清的商人,政府允许其在西北地区自由从事茶叶贸易。茶票在清末由总督衙门发放,民国(1912~1949年)时期则改由财政厅发放。清末茶票一般每3年一发,每发一次称一“案”。光绪五年(1879年)发了第一案,光绪八年(1882年)发第二案,光绪十二年(1886年)发第三案。每案所发票数多寡不一,其中第一案仅发400余张,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的第八案发628张,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第十一案则多达1,800余张,而最多时可达2,400张。[37] 清末甘肃发放茶票数总的呈上升趋势。

  四是鼓励商人对茶叶的运销与外商竞争。自外国殖民势力进入中国以后,外国商人在各口岸行销茶叶比较普遍,严重地影响了本民族商人的经营活动。左宗棠通过与湖南政府协商,规定湖南官府对于领有甘肃茶票的茶商过境,只征收现金20%,其余80%则由甘肃政府进行补贴,在湖南应解甘肃协饷内抵消。这一措施一举两得,既激发了茶商运销茶叶的积极性,也解决了甘肃协饷多年拖欠的棘手问题。[38] 经过左宗棠对茶务的整顿,使甘肃地区的茶销业逐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据《甘肃新通志·建置志·茶法》记载,到清末民国初年,仅兰州地区经营茶叶贸易的商号就增加至40余家,每年经销茶叶多达数百万斤。同时,所发茶票也在逐年增加。1882年(光绪八年)茶票只发出403张,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发出的茶票就增加到628张,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猛增加至1,855张。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仅新泰和、魁泰通等8家茶号就领取茶票达320张,计茶叶128万斤。其中新泰和一家就承领的茶票达82张,茶叶为32·8万斤。[39] 魁泰通原来只是西柜的一个商号,在与东柜茶号经营的10余年内,迅速发展起来,重新变成独立经营的茶号。南柜的乾益升、天泰运等茶号,在“新疆颇负盛名”,每案领票达数百张,到民国(1912~1949年)初年,居然是“天泰运的副茶就畅销西北各地了”,以致于以“天泰”为商标的砖茶商家有20余家,其中多为冒牌者[40] ,但从一个侧面说明其在西北地区的影响。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左宗棠主政西北时期,内地所产茶叶还经过古代丝绸之路兰州――河西走廊――新疆,最后销往俄国。在左宗棠督理陕甘政务期间,俄国人索思诺福齐等就曾经来到兰州,向左宗棠请求在西北通商。当时,双方讨论的中心问题是如何通过古代丝绸之路运销湖南、湖北所产的茶叶。1881年(光绪七年),清政府允许茶叶经过兰州、嘉峪关等地,将华茶运往俄国。1882~1907年(光绪八年至三十三年),清政府先后与俄国订立了《伊犁条约》和《俄商借道伊、塔运茶出口章程》。于是,大量茶叶经兰州、河西走廊和新疆地区进入俄国。据记载,当时俄国所需求的华茶竟占全俄所需茶叶的三分之一左右。[41] 对于地广人稀且游牧民族所占比例比较大的俄国来说,其对华茶的需求量一定非常可观。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华茶在国际市场的销路,客观上促进了中外经济和文化交流。正因为如此,有人如此评价左宗棠的:

  左氏引案之制,……凡经六十余年,此种制度施行以来,乃挽回咸、同(1851~1874年)年间西北茶销停滞之全局,亦即奠定六十年来西北边销之基础也。[42]

  今天看来,这一评论还是比较公允的。

  清代后期西北地区的茶叶行销在一定时期内有所起色,但是已不能与明代及清前期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同日而语。一是这一时期茶叶贸易的内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明代及清前期茶马互市系指茶叶与马匹的贸易,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交往的色彩比较浓厚;清后期西北地区的茶叶贸易则主要指内地生产的茶叶在西北地区出售,虽然其中仍保留一部分以物易物,但更多的是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二是二者的社会功能发生了变化:明代及清前期茶马互市固然有经济的因素在内,但政治的、民族的和边防的意义明显大于经济意义;清后期西北茶销业主要考虑的是经济因素,政府首先计较的是商税的获得,其政治意义要较前者逊色得多。三是二者持续的时间和涉及的范围不同:明代及清前期茶马互市基本上贯穿于这两个朝代,交易范围包括中原王朝与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清后期西北地区茶销业则时断时续,无一定制,主要视当地统治者的认识而定,且茶叶行销从整体上讲也不及前者为广。四是清后期的西北地区,尤其甘肃、新疆两地成为当时国际贸易的要地之一,尤其是对俄国华茶贸易的中转站,过境性贸易的色彩比较明显,而这是明代及清前期所不具有的。

  民国时期(1912~1949年)西北地区的茶销业同样经历了一个由发展到衰落的过程。民国时期(1912~1949年)西北地区茶销业的发展以国民党中国茶叶公司兰州分公司的成立为标志。在这一时期不管是北洋政府还是国民党政府,对于地方的控制并不有力,仅仅是通过地方政府来收取茶叶税收,而没有能力和精力控制茶销业本身。正是由于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对西北地区茶销业控制的不严,则有利于当地茶销业尤其民间茶销业的发展。北洋政府曾经宣布,甘肃省的茶务依然按照清政府时左宗棠的旧章行事,茶票由省财政厅发放给商人,并在此基础上成立新柜,扩大西北地区茶销业业务。与以前所不同的是,北洋政府对茶税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其具体调整情况是:在左宗棠茶税的基础上加厘20%,即银14·4两。民国(1912~1949年)初年,适应当时币制改革,将茶叶税由银两改为以元为单位计算,折算比价是1两银约为1·4634银元。按此计算,1茶票课税210银元左右。在领取茶票时要首先缴纳茶税140元,其余部分等商人将茶叶运送至兰州等政府规定的目的地后再缴纳。后来,免去额外的厘金,一律改为正税,以每一茶票收银72两计,仍然按1两银约为1·4银元的比价,一茶票折合银元约为100·8元。[43]

  国民党统治时期,基本上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茶销业征税办法,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有所调整。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茶额统税征收暂行章程》,茶叶也被列入征收统税的品种之一。按规定,凡是交纳完税课的茶叶,允许在各地行销并不再征税。具体税收是,在国内外的茶销不管红茶、绿茶、砖茶、毛茶、花茶,还是茶梗、茶末等,一律按茶叶的价值征税15%。[44] 这样,西北地区的茶销业由统制而变为民间自由贸易。随着国民政府对茶销业控制的放松乃至控制的取消,茶商经营的积极性更高了。

  民国(1912~1949年)时期运销到西北地区的茶叶主要来自于湖南、湖北、四川、云南、浙江以及陕西的茯茶、砖茶、松茶、人头茶、紫阳茶、香片茶、红茶、绿茶等等。其中尤以湖南茶所占份额最大。抗战时期,西北茶销业得到了比较大的发展,据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4月调查,仅兰州地区就有专门经销茶叶的商号61家,[45] 系历史上的辉煌时期。从民国(1912~1949年)初年到抗日战争时期的1940年,兰州地区的茶票连续发行了11案,累计发行达18,760张。[46] 不仅如此,而且每一案所发行的数量也一直保持着上升态势。如民国二年(1913年)的第13案发行茶票506张,而民国五年(1916年)的第14案就已经达到1,400张,同比增长了近2倍;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则增加到2,300张,与民国二年(1913年)同比增加近4倍;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的第22案增加到4,000张,与民国二年(1913年)同比增加了近7倍。[47] 据粗略统计,从左宗棠整顿茶务到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的64年间,仅经兰州地区运销到西北及俄罗斯等地的茶叶就达到约124,900,000斤,其中粗茶约74,940,000斤。[48]

  总之,清代后期西北地区的茶销业比较活跃,其中既有对这里长期茶马贸易传统的继承,也有诸如左宗棠等有远见的政治家对西北社会经济形势的把握,而其中的国际贸易只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回光返照,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否认其在西北民族贸易史上留下的凝重一笔,因为这是在当时整体上中国丝绸和茶叶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失利的情况下出现的一个例外。

  注释

  [1] ·参见崔永红、张得祖、杜常顺主编:《青海通史》第295页,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本节对该书多有参考,特此注明。

  [2] ·《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3] ·《明经世文编》卷149王廷相:《王氏家藏文集》卷2《严茶(蜀茶)》,第1489页,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版。

  [4] ·《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5] ·民国《甘肃通志稿》卷37《财赋》二《税捐》。

  [6] ·《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太祖洪武实录》卷256“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二月”条。

  [7] ·《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8] ·《明太祖洪武实录》卷253“洪武三十年(1397年)六月己酉”条;《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9] ·《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10] ·民国《甘肃通志稿》卷37《财赋》二《税捐》。

  [11] ·《明英宗正统实录》卷88“正统七年(1442年)春正月庚午”条。

  [12] ·《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13] ·《明孝宗弘治实录》卷194“弘治十五年(1502年)十二月己亥”条。

  [14] ·《明世宗嘉靖实录》卷188“嘉靖十五年(1536年)六月乙未”条。

  [15] ·民国《甘肃通志稿》卷37《财赋》二《税捐》。

  [16]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17]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甘肃通志·茶马》。

  [18] ·民国《甘肃通志稿》卷37《财赋》二《税捐》。

  [19] ·道光《兰州府志》卷5《田赋志·附录》。

  [20] ·民国《甘肃通志稿》卷37《财赋》二《税捐》。

  [21] ·民国《甘肃通志稿》卷37《财赋》二《税捐》。

  [22] ·道光《兰州府志》卷5《田赋志·附录》。

  [23]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甘肃通志·茶马》。

  [24] ·参见杨重琦、魏明孔主编:《兰州经济史》第183页,兰州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5]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参见杨自舟、董文廷、聂丰年:《清末至抗战期间副茶行销西北简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6] 《大清会典事例》卷625《兵部·马政》。

  [27] ·民国《甘肃通志稿》卷37《财赋》二《税捐》。

  [28]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29]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30]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31]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42《征榷·榷茶》。

  [32]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至于后来华茶在俄国的市场的逐渐萎缩,涉及复杂的多种原因,这里从略。

  [33] ·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88~189页,岳麓书社1984年版。

  [34] 《甘肃新通志》卷22《建置志·茶法》。

  [35]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参见杨自舟、董文廷、聂丰年:《清末至抗战期间副茶行销西北简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6] ·杨自舟、董文廷、聂丰年:《清末至抗战期间副茶行销西北简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7] ·杨自舟、董文廷、聂丰年:《清末至抗战期间副茶行销西北简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8] ·杨自舟、董文廷、聂丰年:《清末至抗战期间副茶行销西北简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9] ·李万禄:《西北茶马市与马合盛茶号》,载《兰州文史资料选辑》1984年第2辑。

  [40] ·杨自舟、董文廷、聂丰年:《清末至抗战期间副茶行销西北简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41]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42] ·徐方干:《历代茶叶边贸史略》,载《边政公论》1944年第3卷第11期。

  [43] ·徐方干:《历代茶叶边贸史略》,载《边政公论》1944年第三卷第11期。

  [44] ·徐方干:《历代茶叶边贸史略》,载《边政公论》1944年第三卷第11期。参见前揭《兰州经济史》第二编第四章“近代兰州的茶销业”。

  [45] ·《兰州市各种商店家数》,载《甘肃贸易》(季刊)1943年第4期。

  [46] ·王世昌:《甘肃茶销概况》,载《甘肃贸易》(季刊)1944年第10、11期合刊。按该统计不包括1939年所发行的一次特票。

  [47] ·王世昌:《甘肃茶销概况》,载《甘肃贸易》(季刊)1944年第10、11期合刊。

  [48] ·根据王世昌:《甘肃茶销概况》(载《甘肃贸易》(季刊)1944年第10、11期合刊)记载数字换算而得。


习斋 2006-10-21 11:52

  六、西北互市的作用和历史意义

  在西北历史上和我国民族贸易史上占有特殊地位的绢马贸易尤其茶马互市,对祖国多民族大家庭的稳定与繁荣,对发展民族商贸经济,巩固和加强边防,一直产生着重要影响,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具体而言,西北地区包括茶马互市在内的民族贸易的作用和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了中央王朝与西北少数民族的联系

  历代政府将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视作内地同今维吾尔、蒙古、藏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商贸的重要内容,这除了经济方面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

  随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西北地区的互市尤其茶马互市的地位日益显得重要,因为“西北游牧诸部,咸视茶为第二之生命。盖以其日食羶酪,甚肥腻,非此无以清营卫助消化也。喀尔喀及蒙古回部,无不仰给焉。西洋贾舶来华,所需之物,亦惟茶是急”。[1] 《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亦强调:“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西北以畜牧业为主要生产形式的诸少数民族,因其生产的局限性以及食物结构的特点,决定了其对内地所产茶叶的迫切且数额巨大。同时,这里的少数民族所产马匹及其它畜产品,也是内地所急需的。正由于此,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很早就与中原王朝保持着密切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联系,“用茶易马,固番人心”为唐宋以来的统治者所遵循。以茶马互市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交流,在当时确实成了维系中原王朝与西北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物质基础。“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的传统,被明清王朝自觉继承。不仅如此,明代还有了进一步发展,所谓茶马互市中“明制尤密”就指此[2] 。历史事实表明,互通有无的茶马互市等民族贸易,加强了中原王朝同西北各少数民族之间的联系,茶马互市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活动,它远远超出了经济交往的范畴。这一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庆历四年(1044年)宋夏议和,按双方协议规定宋廷每年得向西夏进贡数万斤茶叶,茶叶在宋夏双方关系中已经不仅仅限于经济方面,它在当时起着政治方面的一定功能。甚至在某些时期,利用茶马互市来加强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联系,更甚于将茶叶供给军队之用。[3]

  2、 有效地巩固了祖国西北的边防

  西北系祖国边陲,历来为民族角逐和兵家必争之地。其中史称“甘肃,故河西四郡也,西控西域,南隔羌戎,北蔽胡虏,实为西陲孤悬绝塞”,[4] 战略地位非常重要。茶马互市的顺利进行,有效地巩固了西北边防。首先,历朝通过茶马互市这一途径,畅通了中原王朝同西北少数民族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之间的联系,增强了汉族与西北少数民族之间的感情。我们这里主要是从经济方面着眼的。《明经世文编》卷115则从消极方面谈了经验:以茶易马羁縻西北少数民族,“贤于数万甲兵矣”。这是明代统治阶级总结的历史经验。同时,这还有获得马匹而加强了军队武装的意义在内,“马资于国用甚大”[5] ,是当时最高决策者的共识。历史上这一方面的例子确实不少,就连发动对宋战争并接连取得胜利的西夏政权,最后也因边市贸易长期停滞,茶叶供应中断,不得不与宋朝议和,享用“岁贡”的茶叶。

  其次,茶马互市增加了历代政府的马匹及财政收入,有力地支援了西北边防。西北战略地位重要,但这里的边防一直比较吃紧,而西北的军费开支又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茶马互市则正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燃眉之急。从唐代开始,政府开始征收茶税。“明初,东有马市,西有茶市,皆以驭边省戍守费”。[6] 清代甘肃以“陈茶变价充饷”,国库茶叶成为当地军饷的主要来源之一。[7] 乾隆(1736~1795年)时期,则“将甘州旧积之茶,在五镇俸饷内,银七茶三,按成搭放”。[8] 内地茶叶成为这里军饷开支的一项基本来源。清初,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对于政府来说主要是获得实物,而这些实物一般直接用于西北地区的军事方面的开支。清代中期以后,形势为之一变,自“罢中马之制”后,这种互市已经带有民间正常民族贸易的性质,政府将征收的商税――银两,也同样主要用于军事开支。道光六年(1826年)诏谕:“著北路商民专运售杂茶,并在古城设局抽税,即以所收银抵兰州茶商课……,至附茶仍由甘肃运销”。[9] 可见,当时是将各茶司茶税集中于甘肃省城兰州。秦翰才在《左文襄公在西北》一书中是如此记载道光(1821~1850年)朝甘肃当时茶务的:

  引地是甘肃、陕西、青海、新疆,兼及蒙古和西藏,销数是每年二万八千九百九十六引,每引一百斤,另带损耗十四斤。税课是每引每年纳正税三两,杂课四种一两四钱四分,每年统共十二万八千七百四十二两有零。[10]

  按当时洮州、河州、西宁3茶马司均已经被裁并,故文中所指甘肃茶引特指治所在兰州的甘司所经营的数额。清代在甘肃地区用兵比较频繁,筹措军费是清王朝在西北所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通过军屯与茶马互市等途径,有效地保证了清政府对西北的经营及对西北边防的巩固。通过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以获取军马和筹集军饷,达到了“以强中国”之目的。[11]

  3、 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尽管西北地区茶马互市首先是基于政治、军事方面的考虑而设置的,但是我们也不可否认其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首先,茶马互市有利于促进畜牧业的发展。为了获取内地生产的茶叶和其他手工业产品,西北地区的藏族、蒙古族和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必须首先发展畜牧业,这对于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曾经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这一方面的例子真可谓举不枚举。

  其次,茶马互市有利于南方茶叶的生产和销售。西北茶马互市的发展,不仅为历代盛产茶叶的陕西、四川和南方地区的茶叶开辟了市场,拓展了销路,更有利于产茶区对茶叶生产的高度重视,从而推动各地茶叶种植业、加工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的发展。[12] 茶马互市的有效进行,使当时的茶叶和马匹的销售形成了全国性网络。

  再则,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有利于维持正常的农业生产。西北历来是战事频繁的地区,军队给养成为当地人民的一项非常沉重的负担。西北茶马互市的开展,使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得到数量可观的实物和货币,而税收当中的相当一部分用在了西北驻军的正常开支,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从而在客观上有利于西北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另外一方面,对于内地农耕民族来说,大量马匹及畜产品的获得,还有利于运输业及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最后一点是,西北地区茶马互市还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茶马互市本身就是一种民族之间的商贸活动,其对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茶叶是各类消费品中市场买卖的大宗,茶叶生产本身属于商品性生产,茶农自己只能消费其生产的茶叶的一部分,而绝大部分是作为商品进入流通乃至民族贸易中。唐代以后农产品商品化尤为突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茶叶,这与茶叶作为民族贸易中的重要商品是分不开的。正如《宋史》卷183《食货志》下五“茶”上所言,宋代“茶之为利甚博,商贾转致于西北,利尝至数倍”,这可以说是宋代及其以后的普遍情况。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西北地区是茶马互市的基本场所,茶叶作为民族贸易的重要商品的回报率比较高,不仅如此,茶马互市带动西北地区民族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是不言而喻的。再如明代初年,在“产茶州县”的汉中地区“人民户口不多,茶园亦少”。随着茶马互市在西北地区的迅速发展,其对茶业的需求量与日俱增,而汉中地区的茶业因为运输费用低,具有非常大的竞争力,大大地刺激了当地茶业的发展,至成化(1465~1487年)年间以后,“各省逃移人民聚集栽植,茶株数多,已经节次编入版籍。州县里分,俱各增添,户口日繁,茶园加增,不知几处”。[13] 新开辟的茶园具有规模生产的趋势:“新开茶园,日新月盛,漫无稽考;致使一园一畦者,课程已多,连山接陇者,课程顾少”。[14] 清楚地反映出明初汉中地区茶业规模以“一园一畦”者居多,而成化以后新开辟的茶园则以“连山接陇”为特点。[15] 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汉中地区的生产结构和生态环境,使茶叶生产具有了一定的规模效益。明末清初在资本主义萌芽的前提下,商品经济在封建经济领域内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在这一时期显得比较落后,商品经济明显冷落。茶马互市自清代“罢中马之制”始,民间自由贸易已经成为西北茶马互市的基本内容,封建政府全力以赴地征收商品税――货币,这样茶马互市本身就具备商品贸易的性质。尤其一提的是,明代吐鲁番民族地区对茶叶的需求量比较大,其对茶叶已经成为生活的必需品,“非茶则郁闷不解”;不仅如此,茶叶还成为吐鲁番进行国际贸易的大宗商品:“吐鲁番得此欲转货各国,以取重利。诸国欲通贡,其所需亦在此也”。[16] 另外,西北地区因为处于茶马互市的前沿,具有带动这里经济发展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明代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皇帝批准礼部的要求,允许入关使臣和商人所携带“方物验退者,听于甘肃开市”。[17] 西域各国在明代的进贡只具虚名,实际上以贸易为主,据研究表明,明代永乐元年(1403年)西域进贡的马匹仅仅190匹,而市销的马匹则多达4,740匹,进贡马匹只占4%左右。[18] 这种情况不单限于西域,也不限于明代,其他时期、其他民族的情况也大体如此。总之,西北茶马互市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它对于促进西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无论如何是不能低估的。

  4、 使古代丝绸之路重放异彩

  闻名遐尔的古代丝绸之路,不仅仅加强了我国内地同边疆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密切联系,把我国西北边疆与内地政治、经济和文化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且还成为我国联系欧亚各国的纽带。

  据《汉书·西域传》记载,早在西汉时就在河西地区“表河西,列四郡,开玉门,通西域,以断匈奴右臂,隔绝南羌、月氏”[19] 。丝绸之路的畅通与国内外的民族贸易息息相关,正如《史记·大宛列传》所言,丝绸之路畅通后,“天子好宛马,使者相望于道;诸使外国一辈大者数百,小者百余人”;“汉率一岁中使多者十余,少者五六辈,远者八九岁,近者数岁而返”。[20] 唐代时,经过丝绸之路而“兴胡之旅,岁月相继”,其规模和频繁程度均远远超过了汉代。随着海上运输的日益兴起,自宋代以来,陆路丝绸之路的重要性远不及以前活跃和重要,这主要是因为陆路丝绸之路的交易成本远远高于水上运输交易。清代在历史的基础上在甘肃等地发展茶叶贸易,使古代丝绸之路又重放光彩。清代随着资本主义势力的进入,欧洲工业品大量倾销于中国国内,这一方面对民族工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则刺激了传统工业向近代工业的过渡。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清代大量茶叶向海外销售,进一步扩大了茶叶贸易的半径,使我国历史上茶叶民族贸易增添了新的内容。清末民国(1912~1949年)初年,定期将内地所产茶叶集中在兰州,然后运输到新疆等地。据记载清道光八年(1828年),通过西北而贩运到中亚和俄罗斯的华茶多达20~30万封,茶叶逐渐成为中国与中亚及俄罗斯贸易的大宗商品。[21] 1881年(清光绪七年),清政府准许以嘉峪关为通商据点,通过嘉峪关,将由兰州等地运来的茶叶源源不断地输向俄国。如上面所言,当时俄国所需华茶就占了其所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一,华茶在游牧民族比较多的俄国内的消费是非常可观的。还值得一提的是,清末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不断侵入,鸦片等毒品及大量工业品潮水般地涌进,严重侵犯了我国的主权,也阻碍了我国民族经济的正常发展。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大量白银外流,百姓流离失所,社会经济萧条不堪,中华民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即使如此,这时甘肃地区仍作为全国茶叶集散地之一,将相当一部分茶叶通过古代丝绸之路运往俄国等地。这种茶叶贸易,不仅仅具备了国内互通有无的民族性贸易的性质,而且还具有平等的国际贸易的特点,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在全国属于比较正常的国际贸易。

  总之,历代互市尤其明清两代西北地区盛行的茶马互市,不仅对我国内地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还对加强我国同中亚、西亚等国的经济、文化交往,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使得自宋代以来黯然失色的古代丝绸之路,又重新放射着昔日的光彩。在我国确定西部大开发战略、重新畅通欧亚大陆桥的今天,对此进行认真的总结,不仅仅具有学术意义,而且也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22]

  注释

  [1] ·徐珂:《清稗类钞·农商类·茶叶大黄之互市》,第5册第2353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2] ·《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3] ·《明经世文编》卷106梁材:《梁端肃公奏议》卷5《议茶马事宜疏》(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版第955页):“国家设立三茶马司,收茶易马,虽所以供边军征战之用,寔所以系番人归向之心”。

  [4] ·(明)兵部编:《九边图说·甘肃镇图说》,“玄览堂丛书”第5册,正中书局1989年版。

  [5] ·《明仁宗熙宁实录》卷6“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丁丑”条。

  [6] ·《明史》卷81《食货志》五“商税”。

  [7]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8]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9]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10] ·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86页,岳麓书社1984年版。

  [11] ·《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明代洪武(1368~1398年)时期,“帝绸缪边防,用茶易马,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这一方面的例子在历史上是比较多的,如《新唐书》卷114《崔融传附崔从传》记载,“党项互市羊马,类先遣帅守,(崔)从独不取,而厚慰待之,羌不敢盗境”,就是其中的一例。

  [12] ·如《清朝续文献通考》卷42《征榷·榷茶》记载: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议准四川省灌县增颁腹引一千道于县属配茶,运赴新疆各屯销售,由懋功厅领引纳课”。

  [13] ·《关中奏议》卷3杨一清:《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众安靖地方事》二。四库全书本

  [14] ·《关中奏议》卷3杨一清:《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众安靖地方事》二。四库全书本

  [15] ·参见刘淼:《明代茶业经济研究》第17页,汕头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6] ·陈高华:《明代哈密吐鲁番资料汇编》第461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7] ·《世宗嘉靖实录》卷321“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三月乙卯”条。

  [18] ·《新疆通志》61卷《商业志·概述》第4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9] ·《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

  [20] ·《史记》卷123《大宛传》。

  [21] ·参见潘志平:《从大黄、茶叶贸易看15世纪后的中亚交通》,载殷晴主编:《新疆经济开发史研究》下册第316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2] ·参见魏明孔:《西北民族贸易述论――以茶马互市为中心》,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4期;《历史上西部开发高潮及经验教训》,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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