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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人家 2008-2-19 20:00

史料·方法·理论:历史人类学视角下的“钟九闹漕”

史料·方法·理论:历史人类学视角下的“钟九闹漕”

张小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河北学刊第24卷第6期2004年11月

[摘 要]以往属于农民战争研究领域的“钟人杰起义”,在历史人类学的视角下呈现出更加丰富的内容。随着不同性质的资料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它们之间的种种矛盾亦凸显出来,而这正是更具解释力的理论的起点。[关键词]文献;口述;田野;历史人类学;史料、方法与理论的互动关系

[作者简介]张小也(1970—),女,吉林省白城市人,历史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律社会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4)06-0162-09
[收稿日期]2004-10-12


什么叫历史人类学?目前尚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学者们倾向于将它看作一种新的视角与方法[1]。从形式上看,它与传统史学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重视文献以外的资料,特别是来自田野调查的资料。在这种形式背后,有着多种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的支持,并不仅仅是人类学①。当然,在最直接的意义上,可以说历史人类学借鉴了人类学的学科特点,它的研究对象往往是一个区域社会,把研究对象视为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强调在历史的情境中理解传统社会。笔者以为,历史人类学可以使研究者的视野变得更加开阔,从而发现更多的资料;还可以使研究者从资料本身的脉络出发,而不是服从于主观逻辑,这样就有可能做到理论上的创新与突破——当越来越多的不合于主观逻辑的资料进入研究视野时,最好的办法是让解释体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一、“钟九闹漕”及其资料介绍

从事件的角度看,“钟九闹漕”是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冬发生在湖北省崇阳县的一次不大不小的农民起义②。范文澜著的《中国近代史》上编第一分册对此有着极为简练的概括:1841年——湖北崇阳钟人杰聚众数千人起义,自称钟勤王,并竖都督大元帅红旗,次年战败被杀。实际上,这个事件的时间跨度长达七年,过程十分复杂,而起义只是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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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正因如此,如果从更广的范围来看历史人类学,就可以发现其实它有许多同道中人。
②关于“起义”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概念的界定,刘平博士《文化与叛乱》(商务印书馆2002年出版)一书的导论部分具有参考价值。需要指出的是,作者用“叛乱”代替“起义”,期望它可以包容“性质各异的动乱”,并以为自己可以在“客观的立场”上使用这个词,实际上却仍然无法避免价值判断。笔者受此启发,不再进行分析和讨论,相信“起义”一词有约定俗成的用法。而且老实承认自己是在带有价值判断和感情色彩的前提下使用这一概念的。

道光十六年(1836年)征漕之时,花户金太和对惯于浮收的差役表示不满,与他们发生冲突,被知县责打,于是誓言上告。他与侄子金恢先(金瑞生)发动各堡花户集资,聘请秀才钟人杰代作状词,自己呈送武昌府,却被差役反告一状,押在牢中。钟人杰与其好友汪敦族、蔡德章亲自下乡聚敛讼费,由金瑞生与蔡德章控准,差役们被斥革,金太和释放宁家,官府亦限定了崇阳的漕规,并由花户自行上纳。但是,这一制度实行不久即告停止,差役又恢复了旧规。金太和愤而再告,被当时的知县折锦元关押起来并解往武昌。钟人杰带领众花户,以玩灯为由,大闹县城,拆毁差役的房屋。钟人杰的另一好友陈宝铭出面,胁迫折锦元按照新规征漕。然而,差役们并不甘心失败,他们请了崇阳最有名的讼师蔡绍勋代笔,状告金太和把持漕务,令他长期不得脱狱。折锦元之后的知县金云门因自感无力应付崇阳的复杂情况,推荐师长治为继任以求自免。此时,蔡德章因无子迎娶二房,被差役诬告奸拐,师长治不明底里,将他关押,钟人杰等人再次以玩灯为由大闹县城并拆打粮房。师长治恼恨在心,将蔡德章解往武昌。然而,蔡德章在府讯时振振有词,反将师长治陷于被动之地。无奈之下,师长治受了差役的唆使,用蔡绍勋撰写状文,告钟人杰欺官霸县,终于惊动了武昌府,要捉拿钟人杰。恰逢此时有传言说金太和性命堪忧,金太和子侄催促钟人杰起事。为将众差役斩草除根,并威逼蔡绍勋和息了案,钟人杰、汪敦族、陈宝铭等人带领众花户围攻县城,逼迫师长治开释金太和。在未能如愿的情况下,他们杀了师长治,攻打崇阳周围的通城、通山、蒲圻等县。此事惊动了朝廷,道光皇帝亲授方略,调集重兵镇压了起义,钟人杰、汪敦族、陈宝铭等人被捕,在北京遇害。
因为事件本身的震撼力,不少官方文献和私人文集对它都有记载,且各有侧重。《清实录》记载朝廷镇压起义的过程最为详细。军机处档案中则保存了起义领袖钟人杰等人被捕后的供词。地方志中不仅《崇阳县志》对起义有所反映,受到影响的通山、通城、蒲圻等县的县志中亦有详略不同的记载。此外。魏源曾为师长治撰写墓志铭,师长治的家丁殷再生亦写有《崇阳冤狱始末记》,记录了起义的前因后果①。这些资料的立场也是有差别的。《清实录》与军机处档案将起义者视为叛逆,把钟人杰等人因漕粮而争讼视为一种把持行为。地方志更是将起义归入灾变一类,充分体现了王朝的正统观念。魏源与殷再生的记述与这些文献不同,前者在表达对师长治的惋惜之情的同时,还揭示了漕运制度发展到清末出现的种种弊端;后者则为被朝廷视为“办理不善”的主人鸣冤叫屈,因此,较多强调崇阳地方社会之复杂难治。
尽管存在种种差别,上述资料却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出自文献。从传统研究方法来看,它们是稳定的可靠的,都属于可以直接利用的史料。然而,在“钟九闹漕”资料中还有另外一种——口述资料,它从内容到形式都不同于文献资料。
“钟九闹漕”事件对崇阳的影响是深刻的,当地人口耳相传至今,绝大部分都能够讲述其过程以及与它相关的一些故事。而对于它的流传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是起义之后出现的民间长篇叙事诗《钟九闹漕》,目前已经整理出版②。所谓“长篇叙事诗”是现代文学概念,实际上它是五句为一段落的七言山歌③,作者据说是一个叫做陈瑞兆的铁匠,也有人说是曾经看管过金太和的人。
如果将长诗与文献资料相对比就可以看到,长诗不仅完整地层现了一次农民起义从酝酿发动到遭受失败的全过程④,而且是真正的纪实文学,诗中对事件过程的叙述和人物的记载有极高的可信度。此外,它的草根性还让我们看到了在老百姓眼中这次事件有着多么丰富的内涵,又与我们眼中的农民起义有着多么不同的逻辑。
虽然长诗的史料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但它是一部口头文学作品,因此,如何处理它与文献资料之间的关系就成了一个问题;此外,长诗丰富的内容也是以往关于农民起义的理论所不能包容的。当笔者接触并逐渐了解历史人类学之后,认识到新的史观、新的理论与方法能够赋予历史研究以更丰富的内容和更大的解释力,因此,按照历史人类学的要求对“钟九闹漕”事件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搜集和重新解读。笔者查阅了各种相关地方文献,并到崇阳去做田野调查。尤为宝贵的是,笔者在当地找到了1975年华中师范学院历史系74级工农兵学员围绕长诗在崇阳所作的调查报告。这次调查的背景是“开门办学”运动,学员们做了大量访谈。虽然调查的出发点受到当时政治环境的限制,体现出强大的话语霸权⑤,但老百姓的声音仍然倔强地保留在报告的字里行间。
华中师范学院的调查报告(以下称《调查报告》)与笔者的田野考察使得长诗不再只是一个孤立的文学作品,而是显示出与其他资料的内在关系,其史料价值也因此而更加明确。更重要的是,所有这些传统文献以外的资料不仅大大丰富了“钟九闹漕”的研究内容,而且它们与文献的相互观照也指向了更具解释力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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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笔者疑心,“再生”为该家丁劫后余生的纪念,而非原名。
②已出版的《钟九闹漕》有两个版本,一是1957年版,一是1998年版,本文中除特别注明外均指1998年版,原因见下文。
③解放前有很多大同小异的唱本,但笔者尚未找到实物。
④长诗在事件的起因和前期发展方面提供了具体细致的资料,而这恰好是文献所无法做到的,笔者在前文中对事件过程的叙述已经参考了长诗中的内容。
⑤例如问题的设计实际上强迫受访者将各种人物做成分上的划分,又如调查的目的在于批判长诗中所宣扬的“投降主义”。域社会成为与国家制度相隔绝,不受外部影响的非现实单元。事实上,除非是在研究者的头脑中,否则从来就不存在什么孤立的区域社会。从“钟九闹漕”资料可以看到,区域社会与国家制度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那些文献以外的资料以自下而上的角度对这种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二、区域社会与国家制度

一些学者对历史人类学心怀忧虑,担心它所强调的“地方知识”、“地方感”会令作为研究对象的区域社会成为与国家制度相隔绝,不受外部影响的非现实单元。事实上,除非是在研究者的头脑中,否则从来就不存在什么孤立的区域社会。从“钟九闹漕”资料可以看到,区域社会与国家制度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那些文献以外的资料以自下而上的角度对这种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其一,国家制度在基层社会的具体表现。在长诗中,崇阳漕粮征收情况是这样的,“提起国课好伤心,官吏依势压乡民,饷逢毫厘一分算,米上几合要一升,算盘珠子打死人”;“粮房柜上一窝蜂,全靠花户米来供,踢斛摇斗乱行抢,三盘样米太不公,羊入虎口痛难忍”;“世间狠毒是粮房,串成一党恶难当,欺天灭地多诡计,一把升子七寸方,斗米把作七升量”。
《调查报告》则对长诗中我们缺乏感性认识的一些说法进行了解释。如“踢斛摇斗”,受访者说“那时,量米还用斗,衙役用脚踢斗,这样,米就要多收一些”[2](1975年11月2日);“(衙役)还要用脚踢斗斛,搁一下,泼一点,一石米得要一石多”[2](1975年11月3日)“三盘样米”,指“衙役将交的米分为三层,上层归衙役,下层归花户,中间就完粮”[2](1975年10月26日);“花户完粮时,衙役要拿一斗米做样米,看合格不合格,这个样米就归衙役自己”[2](1975年10月28日)。长诗中所没有提到一些情况,《调查报告》亦有反映,如多位受访者提到当时粮房收粮用“皮斗”,这是因为“皮斗有伸缩性”,“当时衙门收米用斛桶,一担四桶,桶底是胶皮的,收米时一提往下坠,一担米只剩六斗了”[2](1975年10月28日)。某位受访者讲到用皮斗收粮时,“上面堆起来,上下各有一个包”,很不容易想象,而另一位则解释得很清楚,“当时用斛收米,那种斛上面是木的,下面是皮的,立着倒米时,倒的堆满了,撒在地上的米归衙门不说,那斛一提起来,又浅了一截,又得倒满,所以挑一担米只完的一箩多”[2](1975年11月2日)。
在《赋役全书》这类官方规定中,我们无法找到崇阳县征收漕粮的实际数字,而在崇阳人脑子里,这个数字是非常明确的。在闹漕之前,包括各种浮收在内的总额是两万多石,因为长诗中写道,“崇阳册载几千米,一年收纳两万多”。当钟人杰等人第一次带领花户拆打粮房后,官府实行了新章程,于是“大小花户完得清,实在只有七千零”。有趣的是,《调查报告》中的受访者据此推理说,“崇阳全县应上缴7000多担,而粮房要收20000多担”[2](1975年10月30日)。
其二,百姓对官府情况的熟悉程度。长诗中对闹漕过程中的历任县官都有记载:“年逢丙申腊月中,官玺刑铭印未封,本年是个王县主,年迈七十耳又聋,独听衙门口边风。”“(戊戌年)正是蔡官上任来,大开东门接提牌。”“己亥年来百事全,好个县主蔡官员,正是农忙春三月,谁知蔡官退县权,折爷就将印来圆。”“(庚子年)时届秋冬两相交,折爷要往别县调,又是金官来圆印。”“(辛丑年)到了八月桂花香,金官卸位下武昌,来了正印师县主。”与同治五年(1866年)的《崇阳县志》和《崇阳冤狱始末记》相比,长诗对闹漕过程中历任县官的记载是最清楚详细的①。由于长诗在民间的影响甚大,《调查报告》中有多人能够明确说出当时一共经历了五任“县长”,分别姓王、蔡、知(亦写作“支”,应为“折”字,可能是受访者与调查者口音的差别造成的——笔者注)、金、师[2](1975年11月3日、10月27日)。在长诗中,钟人杰等人告状成功之后,“总督一见文书详,两人商议出示章,两银扣钱二串四,担米完纳理应当,合行晓谕布崇阳”。据《崇阳冤狱始末记》记载,钟人杰等人“遂出禁革钱漕积弊及民愿加二升二斗章程,每两纳钱二千一百四十文,周制军断案,自书告示勒官钤判刻石城乡”。可以看到,长诗不仅对征漕章程的记载较为确切,而且末一句的口吻简直就是告示上的原文。金太和第二次告状,被折锦元关押并连夜起解到府。钟人杰等拆打粮房,闹到大堂,折锦元被迫答应,“担米只许加一斗,合勺之粮不成升,斛平斗满自公平。只许正算扣饷银,毫厘丝忽不成分,两银扣钱二串四,水脚印号是正经,并无外规派钱文”。这几句话虽然以韵文的形式出现,但是仍可看出条规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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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同治五年(1866年)刻本的《崇阳县志》中没有开列此前历任知县,显然非常不合常例,但原因不明。殷再生《崇阳冤狱始末记》(上海图书馆藏未刊本)中涉及的最早的知县是折锦元,可能作为家丁的作者也只能了解到到这么多情况。而1991年出版的《崇阳县志》显然没有参考长诗的内容,因此其中的清代知县简表是从折锦元开始的。

其三,民间社会如何利用制度。长诗中的讼师蔡绍勋是“崇阳第一刀笔”,在他的状词中,“单告太和是光棍,田无升合饷无分,假称花户告衙门。又告太和是刁民,能说会道武艺精,常在乡下欺懦弱,一虎三彪父子兵,欺压北山一源人”。虽然只是简单的几句话,但是全部直击要害。《大清律例》规定:“凡实系切己之事,方许陈告”,“州县征派,务须里长率领众民公同陈告,方准受理。”[3](P484)这意味着如果不是真正的花户,就没有权利参与漕讼,否则就是扛帮唆讼,最为官府所忌恨①。蔡绍勋称金太和“田无升合饷无分”,就向官府指明了他是健讼之徒;而且,律例对于扰害统治权力与社会秩序的“光棍”更是强调要予以严惩,因此,蔡绍勋一张状纸使得羁押在省的金太和失去获释的希望,“要想回家在梦中”。至于蔡绍勋告钟人杰的状词,长诗是这样写的,“钟九结盟伙一党,毁街灭市难抵挡,欺凌官长霸崇阳”。结伙与欺官亦是官府最为关注的问题②,此状一上,武昌府立即下令捉拿钟人杰。正所谓“状文做得有高才,行到武昌把封开,大人一见明如镜,钟九不是小人才,火速风行出提牌”。清代的很多判牍都反映,状词水平的高低经常体现在能否紧扣制度,如果在这方面引起了官府的重视,能够准状,告状人就基本上达到目的了。这是因为,清代讼狱中的拖累之弊极为严重,一旦涉讼,倾家荡产者比比皆是。所以,长诗中金太和说“全靠一张好头词”是当时的实际情况。当然,讼师经常出入官府,他们熟悉法律规定是很自然的;但是,长诗中还写到,当金太和在家中表示要上控粮案时,其妻说:“八劝夫君莫装痴,斗米当差告上司。”意思就是说,他们家是小花户,没有资格上控粮案,如果上控就一定会吃亏,这很显然是一个基于制度的认识。
文献以外的资料无疑能够对文献起到补充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它们可以使研究者从基层社会的角度重新认识国家制度。一方面,基层社会受着国家制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基层社会对国家制度经过了“一个自下而上的接受过程……从形式上看,在这个过程中,民间可能用了反讽的、抵触的、甚至是对抗的形式”[4]。或者说,“区域社会的历史脉络,蕴涵于对国家制度和国家‘话语’的深刻理解之中”。因此,“区域历史的内在脉络可视为国家意识形态在地域社会的各具特色的表达,同样的,国家的历史也可以在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全息地’展现出来”[5]。而这正是历史人类学重视区域社会的原因所在,做好一个区域社会的历时性和共时性研究,是真正接近国家历史的可行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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