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斋 2006-10-18 12:10
《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绪论
魏明孔
引
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三大经济部门。这三大经济部门的出现,反映了人类社会分工的进步与发展。就三大经济部门本身来说,手工业是仅次于农业的一个生产部门,是人类早期生产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同时手工业还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商品生产部门。历史上的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军事、科技以及百姓日常生活水平的提高,无不反映当时手工业技术的进步。我国历史上每一次比较大的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诸如铁器广泛用于农业生产,水力碾硙(即水力粮食加工业)的出现,江东犁的发明和推广等,与其说是农业技术的发展,不如说反映的是手工业技术的改进。手工业技术的改进,不只是推动了手工业经济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其对于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有直接的关系。《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载,“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后来随着手工业技术的进步,桥梁普及,车辆、船只载量不断提高,在唐代中后期“大船不过八九千石”已被突破,如著名的“俞大娘船”的载重量已经超过万石。①至于后来的情况更是如此,人们的交往半径在不断扩大,商品交流的品种所受距离的限制越来越小,这只要一提新大陆发现之前郑和下西洋就足够说明问题。手工业的演变程度与类型及经营重点的不断变化,标志着社会经济演进的相应阶段。当手工业采取了某种特定的生产结构和社会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更新了其技术性质,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必然会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逐渐转变为以商品经济为基础或者两者同时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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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国史补》卷下.
在“家天下”和“官本位”的中国古代社会,官府手工业在社会生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同时手工业生产者也是社会财富的基本生产者和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士、农、工、商”作为基本的社会职业分工,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见诸法律规定,①并且逐渐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手工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同样手工业生产者在社会生活中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学术界对于古代社会三大经济部门中的农业和商业的研究比较深入,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相当多。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自20世纪30年代大论战以来,农业生产就受到学术界和政治家的高度关注,尤其是20世纪50~70年代,土地制度作为历史学界的“五朵金花”之一而备受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对于商品流通尤其市场的讨论如火如荼,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学术成就,当然这也与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有关。相形之下,手工业的学术研究要冷清得多,研究成果比较少,甚至迄今还没有一部比较系统的手工业经济史方面的论著,这与手工业在古代社会经济中所处地位不相称。手工业经济之所以没有得到学术界重视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着“重本轻末”或“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关于农业方面的资料可谓汗牛充栋,而关于手工业方面的记载则显得相当薄弱,这在客观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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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23《刑法志》注引颜师古语.
制了手工业经济研究的深入,不能不说是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的一个缺憾。《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就是在前贤研究基础上的一种尝试。①下面只是就我国历史上手工业经济的演进轨迹进行简要论述,进而对我国历史上手工业经济的特点做一总结。
习斋 2006-10-18 12:11
一、中国手工业经济发展轨迹扫描
可以说,人类一出现便同时产生了手工业,因为根据历史唯物论的观点,人类脱离动物界是从打制哪怕最简单的石头工具开始的,而这种打制石质工具的本身以及整个打制过程(也许今天看来这是非常简单的过程),无疑是手工业的范畴。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手工业使人类脱离了动物界。当然,手工业作为一个经济部门,则是在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且能为手工业和商业提供一定的剩余产品之后。即使如此,手工业作为一个经济或生产部门并非完全依赖于农业,实际上它与农业以及商业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历史上每一次比较重要的生产工具的改进,都会给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条件,而这也是手工业技术本身的进步。农业工具的改进也不例外,交通运输能力的提高(这对于商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与手工业之间的互动等等,莫不如此。这一方面的例子可谓举不胜举,包括铁器的出现、鼓风炉的发明、耕具(如江东犁)的改进、车辆和船只运载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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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学术界关于手工业经济的通史性著作,主要有童书业:《中国手工业商业发展史》。齐鲁书社1981年版;祝慈寿:《中国古代工业史》,学林出版社1988年版;刘国良:《中国工业史》,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版;季如迅:《中国手工业简史》,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郑学檬:《中国企业史·古代卷》,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另外,一些通史和断代史著作尤其一些经济史论著对手工业经济多有涉及。
提高、造桥技术的进步等等。另外,手工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无时不在、无处不有,除了机构庞大、管理正规、原料充足、工艺精细、工匠人手富裕的官府手工业外,还有专门以手艺为生的个体工匠,有封建社会中后期的私营手工业作坊。不仅如此,就广大的农民来说手工业也是其经济生活的必要补充,“男耕女织”、“晴耕雨织”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家庭副业一般来说规模比较小,每户提供给市场的商品数量非常有限,而汪洋大海的农户所生产的产品积少成多,往往是构成古代社会商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①就手工业经济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来说,无论对手工业经济进行如何评价也不为过。实际上,在世界范围内手工业并不只是古代社会的专利,工业革命之初,以蒸汽机代替人力、畜力改变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始将动力区分为机器和手工。然而水力发达区域常以古老的水轮机代替蒸汽机,也不妨碍技术革命。再如历史悠久的磨坊,曾经历人力、畜力、风力、水力诸阶段,直到19世纪末发明滚筒制粉和联动装置后才实现了技术革命,而其前均为手工业。即使进入20世纪,手工业乃至家庭副业手工业也没有完全退出生产领域,②以至有的学者探讨中国近代以来经济发展的模式应该是三元经济而非二元经济。
先秦时期出现的石器尤其是青铜器、彩陶等,反映了先民们的创造才能与智慧,在人类手工业经济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一页。而早在新石器时期就已经懂得酒的酿造,也是中华民族值得骄傲的一个史实。铁器的出现和逐渐普及,确实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我国历史上井田制的瓦解和自耕农的普遍出现,是与铁器农具的普遍推行分不开的,而且它还促进了社会形态的变化。我国历史上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并且最后确立封建生产方式,正是铁器广泛用于生产领域的直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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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宁可:《中国封建社会的手工业和商业》(未刊稿)。② 吴承明:《论工场手工业》,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
“工商食官-O是我国历史上出现很早且持续时间相当长的一个现象。“工商食官”的出现,说明作为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前期的中央政府,掌握着国家资源以及作为官营手工业作坊的直接生产者一一工奴或工匠。当时的官营手工业生产规模巨大、资源消耗大、管理协调成本高,但由于统治者尤其是最高统治者的需求是具有实现可能的有效需求,官府手工业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前期构成了手工业的主体。这时的官府手工业以生产消费手工业品尤其奢侈手工业品为主,官府手工业是以牺牲广大劳动者尤其手工业者的剩余劳动乃至一定的必要劳动为代价的。尽管如此,我们也应该知道,当时在官府手工业的工匠对于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积淀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如今天仍然令世人称誉不绝的商代青铜器、秦汉兵马俑以及丝纺织品、彩陶、瓷器等。如果没有官府手工业控制着数量充足的工匠与政府控制着丰富的资源,在当时由个体工匠来完成诸如司母戊那样的举世罕见的青铜器、秦兵马俑和汉兵马俑,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作为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的造纸术,是中华民族为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的无与伦比的贡献,一方植物纸真正改写了人类历史的进程,而造纸术发明的时间在汉代是无疑的,纸张发明不只是带来纸张的规模生产,它还带动了其他相关手工业经济的发展,其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都是无法估量的。我国造纸术的集大成者,正是东汉宫中主持官府手工业生产的中常侍蔡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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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国语》卷1o《晋语四》。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频仍、民族迁徙和民族融合是这一阶段的主旋律。就手工业经济来讲,民族手工业经济发展得比较快,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交往的频繁,畜牧加工业发展迅速,农耕民族的手工业对游牧民族影响比较大,这种双向交流有利于整个中华民族手工业经济的发展,与此相适应,这还丰富了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的手工业内容。除此之外,魏晋南北朝时期手工业技术方面的发明也有值得称道的地方,如这一时期出现的风力鼓风炉,大大提高了炼铁、炼钢的效率和质量,是手工业发明的一个里程碑。同时,这一时期炼丹术非常盛行,炼丹术对于化学的直接影响是人人皆知且被广泛引用的例子。魏晋南北朝时期手工业的范围,较以前明显有所扩大,其中茶叶的加工就是一个例子。《唐语林》卷8《补遗>>载:“吴主孙皓,每宴群臣,皆令尽醉。韦昭饮酒不多,皓密赐茶茗,以代饮酒。晋时谢安诣陆纳,无所供办,设茶果而已。”可见当时茶叶加工业已经在一定范围内盛行,以茶代酒成为一种习俗,至今亦然。当然茶叶加工业的真正普及,是完成于唐朝的。上引《唐语林》对于三国和晋代饮茶情况与唐代进行比较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古人亦饮茶耳,但不如今(指唐代)之溺之甚,穷日尽夜,殆成风俗。”茶叶加工真正成为一种新的产业。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世族地主占据主导地位,中央权力从整体上看显得比较薄弱,因此世族地主对于一些本来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也染指其中,如铸币业作为国家控制经济命脉的大柄,在这一时期就往往允许世族地主从事经营活动,北魏太和(477—499年)年间就规定“在所遣钱工备炉冶。民有欲铸,听就铸之,铜必精练,无所和杂”。①像这样允许民间按照一定质量自由铸币的情况,在以后不再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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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魏书》卷110《食货志》。
隋唐是我国历史上的鼎盛时期之一,这一时期手工业经济也得到了长足发展。隋代赵州安济桥是人类造桥史上的一个奇迹。安济桥首创敞肩拱结构形式,精美的建筑艺术、高超的施工技巧等艺术成就,赢得了古今中外桥梁专家的交口称誉,在世界造桥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①唐长安灞桥经过千余年的大浪冲击,桥墩至今依然牢固,令后人称誉不已。被誉为“文明之母”的雕版印刷术出现在隋唐时期,它使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也为这一时期手工业技术和科学技术增添了不少光彩。对于唐五代来说,还有一个令世人自豪的发明是,唐代后期火器已经初现端倪,五代时期这种新技术则已运用于战争,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热兵器的出现。至于唐三彩等手工业的发明创造,以长安和洛阳都城为代表的城建业的成就等,均在我国历史上乃至人类手工业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隋唐手工业的突出成就,与当时开放的国策、开明的对外政策以及将其置于当时世界舞台中心的胸怀有关,其直接后果是以虚怀若谷的态度看待包括手工业技艺在内的外来文化。唐代及其以后也还出现民间“盗铸”钱币的情况,但是一般只是限于“销器为钱”或“销钱为器”,②已经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烧山封水,保为家利”不可同日而语。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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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美国桥梁专家甚至认为,“赵州桥轻巧的构造,使闻名于世的罗马时代的石桥,看起来更觉臃肿了”。转引自唐澄宇:《中国古代桥梁》,文物出版社1957年版,第44页。
② 《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唐会要》卷89《货泉》。
③ 《宋书》卷54《羊玄保传附羊希传》。
对于宋代所谓“积贫积弱”的整体评价,今天看来其中军事上的“积弱”大体上是事实,①而经济上的“积贫”则是一种误解。这在学术界已经做出令人信服的考证和论述,此不赘述。宋代经济的发展程度远超过汉唐,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比较明显,手工业经济中出现的活字印刷术、火药等比较普遍用于社会生活,工匠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私营手工业作坊在手工业经济中所占比例有了提高。唐宋手工业的发展变化构成了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重要一环。宋代是我国历史上瓷器工艺的重要发展时期。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宋代还是历史上手工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时期之一,其中如四大发明中的造纸术虽然始于汉代,而其普遍推广和技术的真正提高,是在宋代;雕版印刷虽然在前世已经发明,而被广泛采用则同样在宋代;至于活字印刷和指南针的发明更是宋代的事。②元大都的建设,反映了当时手工业领域设计和施工的最高水平,为明清的国都建设奠定了基础,也为世界国都建设树立了一个样本。随着宋辽金元民族交往和民族战争的交错进行,民族贸易成为当时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其中茶马互市成为各政权之间民族来往不可或缺的内容,这样便带动了茶叶加工业和畜牧加工业技术的改进。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胶泥活字印刷术和指南针的发明,完成于宋代。这一时期还出现了由沈括撰写的科学巨著《梦溪笔谈》,记载了许多手工业和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应该说不是偶然的。据漆侠考证,宋代铁产量达14万吨,即使英国、俄国刚刚进入资本主义时期也没有达到这样的数量。③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宋代的评价远没有汉唐高,主要是基于综合因素考虑的,而不仅仅只是经济一个指标.元代尽管在等级排序中将工匠列于知识分子前面,但从整体上看元代手工业经济处于萧条萎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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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续通鉴》卷102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七月条.
② 邓广铭:《谈谈宋史研究的几个问題》,载《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3期。
③ 漆侠:《宋代在我国历史上的地位》,载《文史知识》1985年第2期。
明代手工业发展的一个非常明显的标志是诸如指南针这样改变世界历史进程的重大发明比较广泛地用于航海业,这是手工业经济中的一次重大革命。与此同时,郑和率领的庞大人员前后7次下西洋,其人员之多、旅途之远、时间之早,均是人类航海史上的首创。别的可以不论,当时的船队不管数量、质量,运载和自救、进攻能力,①在世界上是无与伦比的,充分反映了明代造船业的高超水平.明代航海巨船的制造,正是当时手工业经济比较发达的综合体现.
封建社会后期尤其到了清代前期,是我国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折时期。这一时期手工业经济中的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是官府手工业趋向衰落,与此相反的是,民间手工业特别是农民家庭副业手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其与市场的联系有了进一步的加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形成了相对集中的手工业区域,出现了分工与专业化生产,同时还出现了农民家庭逐渐脱离农业而专门以手工业为生的趋势。②总之,这一时期手工业生产组织的内部关系发生了具有革命意义的变革。③明清时期,原来的一些官府手工业生产场所,在向专门手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集中,如明代天启(1621—1627年)、崇祯(1628—1644年)年间,全国各地的官营织造局陆续停罢。清代建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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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史》卷6《成祖本纪二》;《明史》卷74《职官志三》;《明史》卷304《宦官.郑和传》。
② 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③ 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上)》,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533页。
初,官营织造局的分布面明显缩小,官营织造局只设立江宁、苏州、杭州和北京四处。①明清时期民间手工业行业中的合伙制在历史的基础上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清代手工业中存在合伙制的行业不少于十六七个,②说明民间手工业经济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匠籍制度的废除,是这一时期最值得关注的现象,其对手工业经济的影响是直接而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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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传统手工业经济的若干特点
中国手工业经济在其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其中既有自身(这些特点与世界其他地区的手工业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明显的特点,同时也有与近代企业之间的比较。下面只就其中若干基本特点进行简要总结。
(一)家庭副业手工业一直比较活跃
家庭副业手工业是手工业的基本类型之一,在传统社会自始至终都比较活跃。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家庭副业手工业包括农民家庭副业手工业和地主家庭副业手工业两种情况,二者所经营的规模差异比较大,同时生产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从整体上看,家庭副业手工业在传统社会主要以纺织品生产为主,是有深刻原因的,其中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与政府的赋税内容中主要包括纺织品有关;二是纺织品是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纺织品与粮食同样重要,须臾不可或离。正因为如此,在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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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蒋兆成:《清代官营杭州丝织工业的生产方式与经营管理》,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
② 徐建青:《清代手工业中的合伙制》,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4期。
代往往是“衣食”连称。①在讨论我国历史上私有手工业是否发展的情况时,首先必须清楚的是政府对于民间工商业者的态度.众所周知,在私营工商业政策方面,春秋末期至战国时期,一些国家为富国强兵,也对其多采取鼓励宽容政策。其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通商惠工”政策。②此外对私营工商业仍采取“弛关市之征”的办法,鼓励其他国的工商者前来本国从事生产或商业活动。晋国还实行“国无滞积”、“公无禁利”,开放山泽之利,让民私营,这无疑促使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在春秋末期卿大夫与公室的夺权斗争中,一些公室或卿大夫也为了争取工商阶层的支持,推行一些积极发展工商的政策,③如战国时齐国私营工商业的繁荣,就应该与田氏在夺权斗争中所制定的优惠工商的政策有直接的关系.④这一做法成为整个古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国策而被广泛实施。
考察中国手工业经济史就会发现,家庭纺织品作为商品进入到流通领域,一开始便是以以物易物的形式出现的。《诗经·国风》中就有“氓之蚩蚩,抱布贸丝”的说法。这说明早在先秦时期,丝织品就已经作为民间商品而进人流通领域;同时也说明当时纺织业的分工比较明显,布与丝是作为不同的商品而进入到流通领域的,其中有的人既是商品如丝织品的销售者,同时又是布匹的消费者,反之亦然。这与《盐铁论·错币》中说的“古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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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大戴礼·千乘》第68;《左传》庄公十年;《孟子》卷6《滕文公·章句下》。这种情况在后来就更加普遍,以至于一些比较开明的官吏将百姓称为“衣食父母”。
② 《左传》闵公二年。
③ 如鲁哀公为在与“三桓”的斗争中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废泽梁之禁,弛关市之征,以为民恶”。
④ 杨善群:《春秋战国时代私营工商业简论》,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6年第1期。
朝而无刀币,各以其所有易所无,抱布贸丝而已”是一个意思。这里的“布”和“丝”都是纺织品及其原料,证明在比较原始状态下的市场交换中,人们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纺织品及其原料,是市场中的最基本的商品,这是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又没有充分发展的体现.据《诗经·豳》言,“无衣无褐,何以卒岁”。粗麻织成的短衣,是劳动人民御寒过冬的必备物品,其中对于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这样的纺织品是由自己家庭成员生产的,家庭纺织手工业作为副业,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之重要由此可见一斑。因此,“男耕女织”、“晴耕雨织”是中国长期以来经济生活中的一个自然分工。“自庶士以下皆衣其夫”,①就是先秦及其以后家庭成员自然分工的传统。这种情况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在近代化以前的传统社会,家庭副业手工业中自始至终以家庭纺织业占据无可替代的重要位置。正因为如此,著名人口学家马尔萨斯将纺织品(纤维)与食品、燃料和建筑材料一同列为人类4种生活必需品.而中国传统说法中的“衣食住行”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均直接或间接与手工业分不开。正因为如此,《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记载贾谊向汉文帝上书中强调了“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可见家庭副业手工业与农业生产一样,是个体小生产农业经营者所必需同时兼顾的,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在我国纺织手工业经济中,丝麻的历史非常悠久,因其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而受到喜好和重视,但是其生产数量越来越因人口的不断增加而显得难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新的纺织品原料就成为日益迫切的事。植棉技术在中国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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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国语》卷5《鲁语下》。
地区的普及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据王祯《农书》卷2l记载,棉布较传统的丝麻纺织品至少有3个方面的优点:降低了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收获相对稳定,纺织加工方面比较简单。另外,棉布的御寒功能并不比丝麻逊色,这样就为棉纺织业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广阔的空间。明代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曾经“令益种棉花,率蠲其税”,①旨在鼓励棉花生产,提高纺织品数量。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来鼓励民间纺织手工业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当时的棉花作为纺织品的重要原料,已经成为政府赋税的重要来源之一。
以纺织为主的家庭副业手工业,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也显得比较活跃,它既是农民经济的必要补充,同时也是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手段,还是劳动阶层分化的重要因素之一。明代经济比较发达的松江地区,作为商品而生产的棉布比较多,但纺织仍然是作为一种副业。②研究表明,清代农村家庭手工业经营普遍,以别业而论,莫过于纺织业,因此纺织业仍然是包括清代在内的我国封建社会内最典型而又有广泛基础的农村家庭手工业。③不仅鸦片战争以前,即使在鸦片战争后的相当长时期内,棉纺织业还基本停留在农业家庭手工业生产方式。④即使近代社会,甚至在当代经济发达地区家庭副业手工业也仍然是农民的必要经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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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太祖洪武实录》卷232。
② 黎澍:《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载《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傅衣凌:《论明清时代的棉布字号》,载《光明日报》1956年8月18日;从翰香:《试述明代植棉和棉纺织业的发展》,载《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l期。
③ 彭泽益:《清前期农副纺织手工业》,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
④ 吴承明:《我国手工棉纺织业为什么长期停留在家庭手工业阶段》,载《文史哲》1983年第l期。
实际上家庭副业往往不局限于纺织品,一些简单的手工业生产,也是农民在主业粮食生产之余所进行的,以作为主业的必要补充。在民间手工业品中,有一部分是作为商品进入到流通领域的,这一部分积少成多,成为当时市场中商品的主体部分。政府对民间手工业品尤其对进入市场或作为上缴官府的产品,则有一定的规定,有些时期这一方面还显得具有强制性,如唐玄宗开元八年(720年)敕令中就有这样的规定: “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①这种情况在整个封建社会比较普遍,系国家职能的一种体现,只不过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异。从整体上看,政府的这些做法是有利于民间手工业经济或民间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
(二)官府手王业自始至终比较发达
官府手工业大体上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直接为皇帝、贵族、政府和军队的特殊需要而设立,涉及纺织、瓷器、金银器、建筑、兵器、铸币等;另一部分则是攸关国计民生的物资,因其社会需求量大、利润高且有些涉及国家安全,往往由政府直接经营或委托经营,如盐、铁、酒、茶叶等,主要实行政府专卖制。正因为官府手工业首先是为统治阶级及其军队服务的,尽管其技术装备良好、原料充足、人手保证、技术全面,但由于其管理属于各级衙门,其产品主要用于消费而不是为市场而生产,效率低下,一般属于高投入低产出.从整体上看,我国历史上的官府手工业一般存在机构重叠,政出多门,贪污之风盛行,盘剥工匠屡见不鲜,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严重等现象。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官府生产不计成本,人手充足,工匠技术全面,一些重大发明往往是由官府发明而逐渐向民间传播的.尤其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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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
是,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保证官府手工业会有比较充足的人手和原料,这是官府手工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北魏天兴元年(398年)正月,就曾经“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①隋代建立后,“百度伊始,征天下工匠,纤微之巧,无不毕集”于京师等,②都是典型的例子。唐代中后期在雇佣官府工匠比较普遍的情况下,仍然规定“巧手供内”者不在“纳资”的范围之内,以保证官府手工业内的技术人手。具体而言,就是通过诸如不允许“隐巧补拙,避重就轻”等措施,以做到官府手工业作坊的工匠是“材力强壮、技能工巧”者。③这是前近代社会的一个通例。
对于盐、铁等商品实行专卖或征榷制,是汉代以来的一项基本国策。《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记载,秦时“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道出了政府控制盐铁等经济利益之所在,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是由规模效益所决定的。随之而来的是其内容在不断扩大,酒和茶叶也往往成为专卖的内容。④政府的专卖商品,首先就涉及对于这类商品的加工,这是当时官府手工业经营的基本内容,也是官府手工业发达的基本原因之一。这种专卖制在后来多有变化,其总的趋势是专卖的内容在不断扩大。就整个封建社会来说,随着直接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和商品经济的相对活跃,官府手工业逐渐显得冷落,民间手工业相应发展。在我国历史上,官府手工业与民间手工业的消长往往反映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即使如此,官府手工业自始至终还是比较发达的,这是我国手工业经济的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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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魏书》卷2《太祖纪》.
② 《隋书》卷46《苏孝慈传》。
③ 《唐六典》卷7注。
④ 其中茶叶作为国家的正式税收,按《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记载始于饮茶盛行的唐德宗时.酒的专卖和控制,各个时期情况不一,不可一概而论.
我国历史上官府手工业发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下面的原因无论如何不可忽视:民间个体工匠保证了官府手工业生产人手的基本来源;民间手工业是官府手工业取之不尽的技术源泉;官府手工业机构能够通过国家配置资源的能力提供所需的手工业原料;官府手工业具有不断吸取外来技术的便利条件;统治阶级的奢侈消费在客观上为官府手工业的一些技术不断发展提供了可能。
(三)集生产与销售于一体的前店后坊模式比较普遍
在中国手工业经济史上,私营手工业生产方式往往是集生产与销售于一体的前店后坊的经营方式,因此历史上工商往往不分,以致今天在历史文献中将两者截然分开是相当困难的。手工业集生产与销售于一体,是与当时市场发育水平有直接的关系,应该说是市场发育达到一定水平而又不够发达的产物。实际上这也不是绝对的,即使在资本主义初级阶段,产业资本家也还比较普遍地采取自产自销的经营方式。
《景德镇陶录》卷5《历代窑考》引《(景德镇)邑志》记载:早在“唐武德(618—626年)中,镇民陶玉者载瓷人关中,称为假玉器,且贡于朝.于是昌南镇瓷名天下”。这里的昌南镇,就是后世著名的瓷都景德镇。陶氏生产出质量精良的陶瓷,并亲自将其带到当时政治和经济中心的关中地区,以“假玉器”之名贡献于朝,这正是手工业生产者追求产品知名度的惯用做法。陶瓷生产过程相当复杂,一般需要相当数量的工匠协作才能够生产,非一家一户所能独立完成。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私营手工业作坊。陶氏生产的陶瓷精品,除了在当地销售外,就连去京师提高知名度也由主人亲自完成,说明商品销售及宣传非常重要。这实际上是将生产和销售合二为一,陶氏兼有手工业作坊主与商人的共同特点。在手工业商品生产和销售中,由于竞争激烈,出现了促销活动,其中有销售瓷器个体工匠达到一定数量时便赠送其他物品,例如唐代巩县私营瓷器作坊的促销活动是:多制“瓷偶人号陆鸿渐,买数十茶器,得一‘鸿渐”’。①这样的促销活动至今仍然被厂家或商家普遍采用。
与此同时,手工业生产者中还出现为用户定做手工业商品的做法,像杨收建造白檀香亭子,宣州观察使李璋事先令工匠“度其广袤,织成地毯”,等杨收“会亲宾观”亭之日将货送到,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②这里虽然主要说明的是官员贿赂的史实,却透露出当时定做手工业品的情况。手工业者同时兼商人者,在古代是比较普遍的,所谓“前店后坊”就指此。实际上这种情况还包括手工业生产者同时兼做长途贩运的生意,如《太平广记》卷355“广陵贾人”条引《稽神录》曰:“广陵有贾人,以柏木造床,凡什器百余事,制作精良,其费已二十万,载之建康,卖以求利。……复归广陵,至家,已有人送钱三十万……”
集生产与销售于一体的工商形式,在古代不同时期均存在而且是民间私营手工业和作坊手工业的基本形式,说明当时生产与流通的合二为一,这是当时手工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不够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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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国史补》卷中。陆鸿渐即茶圣陆羽。
② 《太平广记》卷237《李璋》条引《杜阳编》。
(四)合伙制与近代企业之萌芽
我国历史上的手工业行会,其作用和性质与欧洲中世纪的差异比较大,中国的行会一开始就表现出与国家政权的密切关系,甚至有国家政权控制手工业生产者的最基层组织的某些职能。①这是由我国强大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所决定的。中国传统手工业中的合伙制出现得比较早,且在封建社会后期发展比较快,成为我国手工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
合伙制至迟在唐代就已经出现了一定的苗头。《太平广记》卷134“王珍”条引《广古今五行记》曰:“唐定州安嘉县人王珍,能金银作。曾与寺家造功德,得绢五百匹。同作人私费十匹,王珍不知。”王珍作为作坊主一次性得到500匹绢的报酬,可见其金银加工作坊的规模一定不小;再从其雇佣的工匠预先擅自支出10匹绢而居然没有察觉出的史实中可以看出,这类工匠与主人之间似乎没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系一种比较简单的雇佣关系。据此可以作出如下推测,在作坊主王珍手下从事金银器加工的工匠人手不少,这里的“同作人”可能是作坊内的技术或部门负责人,也可能系资金方面的合伙人。这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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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魏明孔:《唐代私营作坊手工业之管见》,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
合伙制在后来有了进一步发展,据《天工开物》记载,明代在陶瓷中有“合并众力众资”从事生产的情况,便是这一领域的合伙制。明代在四川井盐开采中也实行合伙制,以解决人力、资金方面的问题。清代的合伙制在民间手工业生产中更加普遍,至少在十六七个行业内出现了合伙制,这在清代以前是未曾有过的。这一时期的民间手工业中的合伙制主要有劳动合伙制、资本与劳动兼而有之的合伙制、资本合伙制3种形式。其中第三种形式即资本合伙制又分为两种不同情况:一是合伙人只投入资本,本人不参加劳动,但是投资者一般亲自参与经营管理,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二是投资者本人既不参加劳动,也不亲自参与经营管理,而是只作为资本的股东参与分配,企业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①总之,合伙制虽然与近代企业不是一回事,但是合伙制的发展对于近代企业的产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果没有外来影响,这可能就是我国境内产生近代企业制的一个环节。
(五)民间手工业生产者的土地投资偏好
“以末致财,用本守之”,②是对中国传统财富观及其投资趋向的总结。现在的一些论著在论及这里的“末”时,认为只是特指商业,这样的理解是不完整的,应包括手工业和商人。例如,《史记》卷68《商君列传》注文解释“末谓工商也”,可谓一语中的。正因为如此,在古代往往是工商连称。③中国传统财富观念认为,土地财富的投资是风险最小而保险系数相对最高,所以两千年来工商业者和官吏向土地投资便成为一种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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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徐建青:《清代手工业中的合伙制》,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4期。
①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③ 《左传。桓公》曰:“庶人工商,各有分亲。”《汉书》卷4《文帝纪)注引颜师古语:“末,谓工商之业也。”
从《史记》、《汉书》等记载可知,秦汉及其以前从事工商业者,一般都从事土地投资,而不是完全从事工商业的扩大再生产,其中有的工商业者是在从事手工业的同时还进行土地经营.这种情况在秦汉以后进一步明显。刘宋孝武帝时沈庆之是一个集高级官吏、地主和工商业主于一身者:“居清明门外,有宅四所,室宇甚丽。又有园舍在娄湖。庆之一夜携子孙徙居之,以宅还官。悉移亲戚中表于娄湖,列门同闸焉。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身享大国,家素富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计。再献钱千万,谷万斛。……妓妾数十人,并美容工艺。”①这种情况唐以后更甚,其普遍的模式是工商业者中有不遗余力地培养子弟在科举考试中求得功名,以保住已经获得的财富乃至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这种情况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在我国古代的一个明显的史实是,作为手工业生产者,从来就没有完全与土地脱离过,这从历代授田令中手工业者也有一定的份额显露无遗。《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曰:“士、工、商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时,按规定工商业者同样会得到一定数量的土地。②这种情况在后来也没有多大的改变,严格意义上的完全脱离土地的手工业生产者在实际中非常鲜见。
当然,有一种情况也值得在这里重申,这就是政府往往将“男耕女织”或“晴耕雨织”型的家庭副业手工业,归于“本”之中而大加鼓励,其并不如同手工业生产者受到诸多限制。
(六)王匠的身份变化比较大
“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③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传统,即四民分业,道出了农、工、商的专业生产性质以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排序。从我国历史看,秦汉时期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最低,并且确立了后世工商业者社会地位的基调。但是,随着封建经济领域内商品经济的相对活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直接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工匠的身份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另外,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与其经济地位往往并不完全一致,这也是我国古代的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在讨论工匠身份变化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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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书》卷77《沈庆之传》。
② 《魏书》卷110《食货志》;《隋书》卷24《食货志》,《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上》.
③ 《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
秦代实行着严厉打击工商业者的基本国策,是人人皆知的史实,这种国策被汉初决策者所继承。《史记》卷30《平准书》如此记载:“天下已平,(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也就是说,当时规定工商业者的衣饰及交通工具方面多有限制,而且工商业者本人及其后裔进入仕途多有限制,这种情况在隋唐以后一千余年的科举时代,依然存在。从整个古代社会的法律规定看,手工业生产者的地位较一般的编户齐民要低,尤其在封建社会的前期更是如此,即使在封建社会后期手工业生产者的地位上升乃至与农业生产者几乎没有多大差异时,工商业者地位低下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一种观念的改变要较一种制度的改变困难得多。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首先是当时的法律规定工商业者地位低下,与其在经济上的优越地位形成比较大的反差。其次是工商业者凭借自己的经济优势,往往对政府官员施加影响,从而跻身于官吏行列。“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是对社会现实的总结。①在长期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手工业生产者与商人一样较农业生产者明显占有优势.正因为如此,工商业者的法律身份规定与社会现实中的地位相差比较大,正如晁错上书汉文帝时所言:“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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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汉书》卷91《货殖传》。
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①这种情况不仅仅只是汉代的特例,几乎是汉以后社会的一个通例,一直持续到匠籍制度的废除。如在北魏时洛阳“市东有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生,资财巨万”。③正因为如此,尽管在我国古代社会绝大部分时期工商业者作为“末”业,其政治地位没有农业生产者高,却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手工业生产。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在我国历史上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这在工商业者的身份与实际地位之间的反差表现得尤为突出。
工匠的地位相对于农民来说要低一些,受盘剥的程度似乎也较农民为重,其中主要负担是在官府从事各种手工业生产。在后来尽管“和雇”比较普遍,实际上并不是合理的劳作报酬,官府中的待遇往往低于市场价,再加上往来的成本,就更可想而知了。尤其对于能工巧匠来说,其在官府中获得的报酬与其所付出不成比例是不言而喻的。这样,工匠隐瞒匠籍的事就一直存在着,即使在明代依然。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月,工部尚书麦至德的话具有代表性:“天下工匠,多有隐为民籍而避役作者。”③作为工部尚书所言,应该比较权威,可见当时工匠隐瞒匠籍而为一般民籍的现象比较普遍。作为手工业直接生产者工匠来说,不论官府工匠还是民间工匠,政府对他们的人身控制经历了一个由严格到相对松弛的过程,这种情况在明清时期尤其表现得明显。明洪武十一年(1378年)五月,曾经令工部,“凡在京工匠赴工者,月给薪米盐蔬。休工者停给,听其营生勿拘。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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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
② 《洛阳佃蓝记》卷4《城西》.
③ 《明太祖洪武实录》卷159“洪武十七年正月甲寅”条.
京工匠凡五千余人,皆便之”。①根据当时规定,在京师从事生产的工匠有一定的报酬,其中工匠的报酬在后来还规定由“薪米盐蔬”到“凡役于内府者皆给钞”,②成为纯粹的货币报酬,而没有在官府直接从事生产的工匠,则可以自由支配时间。在这以前尽管也有类似的做法,而如这一次由朝廷的诏令规定且受惠的工匠在京师就多达五千余人,这在以前是未曾有过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地方工匠的“轮班勘合”,就是“令先分各色匠所业,而验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更定其班次”。一般情况下是“三年或二年一轮”,这样就使“赴工者各就其役而无费日,罢工者得安家居而无费业”。当时勘合的工匠人数多达23万人。这次工匠勘合对于工匠是一次比较明显的控制松动,故“人咸便之”。相对而言,这样的编制比较合理,便于操作。因为在这之前的情况是“诸色工匠岁率轮班至京受役,至有无工可役者,亦不敢失期不至”。③
清代顺治(1644—1661年)年间匠籍制度的终结,使工匠自由支配生产的时间增加,进一步表明工匠地位的相对提高对我国手工业经济的影响重大而深远。
(七)工匠技术的传授途径主要是父子相承或兄弟相承
不论对于官府手工业者还是民间手工业者来说,技术的获得和传承是非常复杂而重要的。在信息相对闭塞的古代社会,一项比较复杂的工艺往往需要若干年乃至若干代摸索和积累才能获得,成本是非常高的。尽管“不耻相师”是我国历史上工匠的一个优良传统,但是从技术层面上说,我国历史上工匠的生产具有非常严格的师承制度,民间工匠技术只传于家族内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防止技术外传是普遍遵循的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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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太祖洪武实录》卷118“洪武十一年五月壬午”条。
② 《明太祖洪武实录》卷214“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戊寅”条。
③ 《明太祖洪武实录》卷230“洪武二十六年十月”条。
在唐代,有“代传染业”的染工;①有能制作“莹竹如玉”而世间“莫传其法”的笔匠。②唐宋时期,有家传长达300年绝技能织“举之若无”的高级轻纱的专业户;③著名的宣州制笔专业户诸葛氏,数百年保持着在家族内生产名牌笔的记录。④如此记载,比比皆是。上引几则史料显示出,个体工匠为了使若干年乃至若干代积累起来的一技之长,成为自己在社会中竞争立足的本钱,是不会轻易地对外泄漏家技的,这样就往往使个体工匠尤其身怀精湛技艺的工匠家庭的婚姻,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选择配偶的余地比较小,这严重影响了这类工匠家庭人口再生产,长此以往则必然会使这样的手工业家庭出现萎缩。这样,就出现了“相与世世为婚姻”者,⑤即使“终老不嫁”的现象也不足为奇。⑥一方面这样的做法保证了技术在家族内部的传承,但另一方面不利于技术的传播,我国历史上一些手工业技术的失传,当与此有一定的关系。这一般由两种情况所致,其一是工匠还没有来得及传授技术便因身体等变故而使技术中断;其二是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高超的技术对于未成年的女子是保密的,主要害怕一旦女子外嫁后技术会外传,而对本家庭造成一定的竞争,这样有的工匠家庭因没有符合传授家传技术的男性人选而导致技术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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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广记》卷36“李清”条引《集异记》。
② 《南部新书》卷乙。
③ 《老学庵笔记》卷6。
④ 叶梦得:《避暑录话》记载,这种名牌“笔出于宣州,自唐惟诸葛一姓,世传其业”。转引自王仲荦:《唐五代的纸墨笔砚的制造和改进》,载《中华学术论文集》。
⑤ 《老学庵笔记》卷6.
⑥ 唐代元稹在《织妇词》中自注曰:“予掾荆时,目击贡绫户有终老不嫁之女。”
师承制度也适应于官府,并且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其技术传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工相与议技巧于官府。……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大体上反映了秦汉以来官府手工业工匠技术培训的情形,①通过此实现在当时官府内手工业者骨干队伍相对稳定和技艺在官府内的公开和协调。由于官府手工业的生产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为了保证官府生产品的质量,这里的生产是师徒共同署名,实行责任连带制。
早在西周时期,在官府手工业中服役的工匠,不但都具有专门技能,而且都是世代相传的,各种工匠都具有特殊的熟练经验与技巧。一个有专门技艺的工匠的培养是不容易的,较高工艺水平产品制造者的培养尤其不易,所以周人在灭商后,对从事手工业生产的氏族给予有效的保护。即便是对违反酒禁的手工业者,也表示了特别的宽大。②实际上这不仅仅只是西周的情况,像北魏和元朝建立时均是如此。为了保持手工业队伍的安定,西周还规定手工业者不能迁业,世代相传。亦如《周礼·冬官·考工记》所言:“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父子世以相教)。”《荀子·儒效》亦谓:“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这一制度直至春秋战国时期乃至后世都为手工业者所恪守,直到春秋时期,还依然如此。《国语》卷6《齐语>>中有如此记载:
令夫工,群萃而州处,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协材,旦暮从事,施于四方,以饬其子弟,相语以事,相示以巧,相陈以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恒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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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91《货殖传》。② 《尚书·酒诰》。
“故工之子恒为工”实质就是“父兄之教”和“子弟之学”,这对于保持手工业劳动者的数量,保持相对稳定性,相互切磋提高手工业技艺,都有积极的作用,尽管这种制度本身有束缚手工业人身自由,加重对其剥削的一面。秦汉以后对于官府工匠的培训更加显得成熟,其中如唐代官府工匠根据工种的难易程度师徒传授时间是9个月至4年不等,至于一些简易工种则是“有三月者,有五十日者,有四十日者”。为了保证当时的这种师徒培训制度的成效,严格规定“教作者传家技,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①在培训期间,培训者即技艺高超者须向被培训者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被培训者所生产的产品同时要注明培训者的名字,实行责任连带制。这种情况在古代社会自始至终都存在,这就保证了官府手工业作坊内生产的质量与产品质量的连续性。
习斋 2006-10-18 12:12
三、中国传统手工业技术的近代命运
在中国手工业经济史中,手工业技术领域尤其技术含量高的一些领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四大发明对人类社会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而现在的问题是,我国的手工业技术在世界范围内长期处于先进地位,为什么在近代没有在本土内产生近代工业化大生产,反而落后于欧洲资本主义社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难度非常大的问题,国内外学术界对此探索可谓不遗余力,但是至今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在这里就这一问题略述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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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唐六典》卷22《少府监》.
我国历史上从先秦到清代的手工业经济,基本上属于前近代生产的范畴。前者与后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所赖以生存的基础不同。手工业经济的发展,尤其一些生产技术的进步对社会的影响是直接和深远的.手工业经济的发展以及手工业品大量进入流通领域,不仅刺激和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为社会贫富分化提供了可能。《汉书》卷9l《货殖传》载,春秋战国时期“商通难得之货,工作亡用之器,士设反道之行,以追时好而取世资”.这说明商业流通发生了变化,进人流通领域不只是关系到居民或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必需品,而且已经有大量的奢侈品进入到市场,成为商人竞相经营的重点。同时,手工业生产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其生产也不是以使用价值为追求目标,而是以奢侈品的生产逐渐成为重点。工商业者经营重点的这种变化,主要是受利益驱动,这是在社会环境发生比较大变化的形势下,商人和手工业经营者对业务不得不进行的调整,所谓“以追时好而取世资”就指此。这种变化也会加剧社会贫富差距,《汉书》卷9l《货殖传》记载,春秋战国时期的工商业发展加速了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富者木土被文锦,犬马余肉粟,而贫者短褐不完,晗菽饮水”就是一个典型例子。随着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一方面是广大直接生产者最基本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的匮乏,甚至连最廉价的麻衣和基本的铁器农具也不能够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则是贵族、官僚、地主和商人的奢侈性手工业产品和手工劳动方面的消费触目惊心,二者之间的反差非常强烈。汉代时“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①说明当时奢侈品与手工业品尤其与农产品的价格差距非常明显。同时一些手工业方面的重大发明,则成为造福人类的共同财富,对于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贡献都是深远的,其中如纤维纸张的发明和推广、雕版印刷术的发明等等,就是最著名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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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盐铁论》卷6《散不足》。
我们通过对中国手工业经济梳理后初步认为,我国长期存在的个体小生产农业及其家庭副业手工业、个体工匠的生产形式,对于机器生产没有迫切需求,甚至还采取排斥态度,使得直接生产者在这一方面的动力明显不足。“功不十,不易器”,①是一般个体小生产者恪守的古训,数千年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这就是说,一般生产者对于生产工具方面的改进意识是严重滞后的。不仅如此,长期以来,个体小生产农业及其家庭副业手工业、个体工匠的生产,受制于繁重的赋税徭役,他们除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日常生活需要外,用于积累或扩大再生产的资源非常有限。这种生产的规模比较小,往往限定在“男耕女织”和“晴耕雨织”的模式之内。另外,广大个体工匠长期以来受到重农抑商或重本轻末国策的影响,对于在生产中积累的一些财富,没有表现出扩大再生产的热情,而是表现出如前所述对土地投资的偏好。对于政府来说,长期以来对于工商业者采取政治上打击和经济上限制,四民的排序是“士农工商”就颇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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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68《商君列传》引杜挚语。
唐宋以来的科举制对社会影响非常深远,参加科举是社会下层步入仕途以及官宦家庭保持门第的快捷方式,而工商业者的子弟往往在这一方面有所限制,尽管这种限制在社会现实中的执行并不严格,但却反映了一种价值取向。这样,社会能够动员的文化人,绝大部分都皓首穷经,将毕生精力花费在科举应试上,而无暇顾及科学技术和手工业技术.通过科举进入仕途者,其对科学技术和手工业技术的蔑视,也往往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知识分子作为对社会影响非常大的群体,他们的价值观对全社会的影响是直接和深远的。在古代社会,将一些科学技术发明斥责为“淫器”者不胜枚举,科技发明及其推广没有一定的制度保证。即使如出现郑和下西洋这样的盛举,造出在世界范围内属于最先进的远洋轮船,而却以宣扬明代的国势为宗旨,没有发生如同发现新大陆那样改变世界历史进程的事件,明政府没有这一方面的需求和动力。因此,科学技术在人才、资金、社会氛围、制度保证等方面均不具备革命性的环境,这与西方的情况截然不同。另外一方面的情况是,手工业技术的改进或革命性缺乏必要的动力。现代研究成果表明,在纺织手工业中,我国长期使用的纺织机械,与哈格里夫斯的珍妮纺纱机和凯的飞梭仅仅存在一个重要部件的差异。①这大概就是劳动密集型与资金密集型对于手工业技术要求以及其为手工业技术的改进提供的外部环境的差异。也就是说,当时我国还不存在产生机器工业生产的外部环境。这一方面还有一个能够说明问题的例子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人口自然增长的速度比较快,尽管土地开垦在后来几乎到了不遗余力的地步,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还是在不断减少,这样只有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情况下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唐代以后尤其明清时期我国的农业生产的基本方向主要是精耕细作,同时引进和培育产量高的农作物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方面越来越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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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okyr.J0el:The Lever of Riches: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and Economic Progres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O。
在中国手工业经济发展史中,一些能工巧匠为手工业技术的发明和传播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包括鲁班、蔡伦、马钧、苏颂、沈括、黄道婆、朱克柔、宋应星、沈寿等.在我国古代,手工业工匠不仅仅只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而且也是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实践者和重要传播者,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很难将手工业技术与科学技术区分开来,或将手工业技术与科学发明截然分开。实际上,汗牛充栋的史书对于手工业技术发明做出巨大贡献的能工巧匠的记载不过挂一漏万。这是由古代史书尤其正史记载重点所决定的,即主要记载的是政治尤其宫廷政治和官员事迹、军事等,对于经济方面的记载,在重农抑商基本国策下,只是对于农业生产有一定的记载,而对于手工业的记载则或阙或略。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如对世界影响深远的能工巧匠或科学家,他们在当时的社会地位并不高,并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19世纪的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认为,他的进化论中的一些重要思想是从“一部中国古代的百科全书”中得到启发的。从达尔文所引用的材料来看,这部书非《齐民要术》莫属。可是对于作者贾思勰这样的科学巨匠,不但正史只字不提其事迹,就连野史也没有任何记载,今天所能看到有关他的确凿记载仅10字,即《齐民要术》的署名:“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作者的署名也凸显其官位,这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即使如此,对当时乃至历史上手工业技术进行总结的专著,其中如《考工记》、《齐民要术》、《梦溪笔谈》、《天工开物>>等,不但对当时的手工业技术影响非常大,而且对后世手工业技术乃至世界手工业技术史的影响是不可或缺的,成为人类手工业技术史上的瑰宝。
另外一个不可忽略的方面是制度。官府手工业的情况与民间手工业迥然有异,这里的生产不计成本,劳动人手和能工巧匠能够得到充分保证,生产原料充足,资金来源有保障,这里的生产可以做到人力和财力资源的协调。但是,官府手工业内的生产有一个无论如何也不能克服的痼疾,这就是这里的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并不高,生产者的组织成本相当高,尤其重要的是,这里的生产品并非为了进入市场,而是满足统治阶级的生活需要和奢侈需要,从整体上看是一种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这就严重阻碍了手工业技术的进步,没有形成对封建生产方式的冲击力量。
从这些简单的叙述中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尽管我国历史上早就有称誉世界的比较发达的手工业技术,其中有些技术发明真正改变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轨迹,但是由于当时的国家体制和社会环境,以及直接生产者对于技术尤其重大技术改革没有强烈的需求,发生近代工业革命的主客观条件并不具备。
中国古代的手工业与近代企业有明显的区别。中国古代手工业的生产力表现为手工劳动(人力)、畜力、风力和水力等,换言之是以自然力为基础的。在此生产水平上的手工业,一般采取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生产过程中的协作不是很好,生产成本比较大,而近代生产力则表现为机器生产力即自然能源(煤、天然气和蒸汽等)转化的机械力,机器生产代替了手工劳动,企业生产力得到了长足发展。另外,二者之间的主体地位也不同。中国历史上的手工业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当时官府手工业是历代王朝的附属物,民间手工业则是次生物,它们不可能取得法人地位,全凭官府的需求和政府的“照准”经营,而近代企业则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经营负有限责任。当然,中国近代企业的出现还是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具有中国特色。这是我们论述中国手工业和近代企业时必需明白的一点。①
《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共分4卷:第一卷,即先秦秦汉卷,由蔡锋博士撰写;第二卷,即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卷,由魏明孔博士执笔;第三卷,即宋元卷,由胡小鹏博士完成;第四卷,即明清卷,是李绍强博士和徐建青研究员共同研究的结晶。本书是中青年学者的集体研究成果。在写作过程中我们的考虑是:由于每个时期的手工业发展环境不同、社会背景有异以及手工业经济内部发展变化的不同,各卷遂保持了各自的特点,每卷的论述也各具特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各卷的研究方法不尽相同,但都以实证主义为基本原则。在利用历史学实证的同时,还利用经济学研究和分析的方法,同时兼顾历史中的经济和经济中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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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承明:《论工场手工业》,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郑学檬主编:《中国企业史·古代卷》》,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分别就先秦至清前期三千余年手工业经济中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论述,其中包括手工业类型、内部管理体制、产品种类和演变、国家对于手工业的干预和控制、手工业产品的流通和消费、手工业工匠的基本组成部分、工匠身份变化等。当然,每卷根据每一时期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侧重。我们只是就手工业经济发展的脉络,手工业经济与国内外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的关系,手工业经济在当时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以及手工业经济的发展变化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