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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人家 2008-2-18 01:38

元代江南社会、文化及民族习俗的流变

元代江南社会、文化及民族习俗的流变
——以蒙古、色目人的移民对江南社会的影响为中心

潘 清
(江苏社会科学院,江苏南京210013)

学术月刊2007年第3期


[摘要]江南素来被认为是理学的重地、传统文化的堡垒,但这并不是说其文化的形成是单一的。大一统的元代是江南文化获取异质因素从而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由于蒙古民族在进入中原以前,已经具备相当的文化属性,统一中原后,出于政治的需要和文化本位主义的考虑,在现行的政策中很好地保存了蒙古民族和其他东迁的色目人的民族性。因为各种因素迁入江南的蒙古、色目人和汉族人共同杂居,蒙古、色目文化与江南文化全面接触,给江南文化带来了不同于以往的样式和更加丰富的内容。江南的礼俗文化对蒙古、色目人也产生了全面的影响。在文化的接触中,民族的界限渐渐消失,整个江南文化呈现出新的局面。这一时期江南文化的发展,给明清江南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关键词]元代 江南 文化 民俗 移民 影响
[作者简介]潘 清(1965—),女,江苏省南京市人,历史学博士,江苏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元明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7)03-0129-08

明初,宋濂曾有对胡俗影响的议论,他说:“元有天下已久,宋之遗俗,变且尽矣。”①从中可窥见蒙古、色目风俗在江南烙印之深。正是因为江南地区受到蒙色文化的影响,故而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就诏示:“悉命复衣冠如唐制,士民束发于顶……”②然而,元在政治和文化的双重作用对江南传统文化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并进而对江南社会的结构施以怎样的作用,至今虽为人屡屡提及,却不能完全明晓。这其中有历史的缘由,又有汉族中心思想的影响。在此,笔者试着厘清历史轮廓,以求抓住这一时期江南历史文化流变的某些特质,更好地理解跨越地理、民族的文化对撞与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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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濂:《芒园续集》卷4《汪先生墓铭》,见《宋文宪公全集》,四部丛刊本。
②《洪武实录》,卷26,第116页,江苏国学图书影印本。

一、江南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及文化的多元化

钱穆指出:“蒙古一切政制,并不沿袭中国旧传统,那时在政治上经济上,有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特殊利益,分配在蒙古人即军人、征服者,色目人即商人、帮凶者,以及庙寺僧侣、土豪地主的手里。……社会上是阶级重重,政治上是处处分割,各地方各阶层,到处有许多世袭的特殊利益在压迫民众。”①这段话其实揭示了元代对中国乃至江南统治的特殊性。本来历代王朝的政治等级和经济等级大体上是一致的,整个社会由皇帝及贵族官僚、平民、部曲私属及奴隶排列而成。蒙元时代则不然,它的社会阶层中除了原有社会阶层之外,还糅合进了民族的因素。在元代的政治体制中,蒙古、色目人自然地位高居,而担任一定职务的汉人、南人,其地位一定又比蒙古、色目平民高。至于元代中后期有蒙古人因家境贫困而被卖给色目人、汉人富户充作奴隶的情况也不鲜见,这一点陈得芝教授在《元代江南之地主阶级》②一文中早已给予明示。元代阶层、民族因素相互交错,造成社会结构极其复杂。
而文化也因社会结构错综复杂尤显得多元化。这一点在江南彰显无遗。关于文化的多元要从蒙古民族的发展上谈起。蒙古民族在进入中原之前,先~步到达的地区是中亚。在那里,蒙古民族接触到了回回人、畏兀儿人的文化,这些文化本身带有强烈的伊斯兰文化色彩。这意味着蒙古民族在先于接受汉文化之前就大量吸纳了穆斯林文化,让蒙古民族在对汉文化之前具有了相当的文化隔断,更遑论在9世纪蒙古部落由东向西移居时,就在西移的路途上受到了突厥民族的影响,他们的人口中加入中汪古、克烈等明显具有基督教信仰的突厥血统部落。因此,进入中原之前的蒙古民族实质上已经拥有了相当程度的文化属性。入主中原以后,忽必烈虽然采取了不少中原传统的政策,即所谓汉法,但是仍然在经济、文化方面保持自身的民族特性,并从政治上加以保护。在整个元朝统治期间,蒙古民族一直都以自己的民族特性为荣。而其他色目民族因有蒙古民族在政治上的保护政策,在元代也很好地延续了自己的民族性。蒙古字学的事例可以很好地诠释这一特性。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期间曾大力推广八思巴字的教育。至元六年(1269年)二月,忽必烈降诏颁布八思巴字时规定:“凡有玺书颁降,并用蒙古新字”,强调用八思巴蒙古字“译写一切文字”。元王朝还曾经有用八思巴蒙古字统一全国文字的设想:“以同四海之文,以达四方之情,以成一代之制。”③此举比较巧妙,表面上是使用蒙古语、汉语以外的第三种语言——吐蕃语字母,但所拼写的依然是蒙古语。最终目标是不放弃蒙古母语,以与吐蕃人联手创制蒙古新字的方式,统一全国文字,长期保持其文化本位。忽必烈于至元八年(1271年)正月下诏立蒙古国子学,在地方诸路概设诸路蒙古字学。又设路府州蒙古字学教授和江南三行省蒙古提举学校官。由于“国字在诸字之右”,蒙古字学及其教授因之高于同级儒学教授和学校。④以后元朝统一全国文字的愿望没有实现,但因官方的提倡,八思巴蒙古字影响仍然很大。元代中叶的江南文士贡奎曾赋诗说:
周宣石鼓久剥落,浮云变化字迹讹。
八分小篆亦已废,纷纷行草何其多。
洪惟盛世自作古,制书勒石传不废。
知君达时尚所学,落笔星斗光森罗。
蒙恩千里领教职,养育多士培菁莪。
谐音正译妙简绝,穷究根本芟繁柯。
牙签玉轴点画整,照耀后世推名科。
愧予鄙俚事章句,儒冠多误将如何。

贡奎(1269—1329),字仲章,号云林,宣城人,虽是江南的文人,却欣赏蒙古字学合于时尚,赞扬其“谐音正译妙简绝”,“照耀后世推名科”,感慨自己被儒学所误。贡奎如此,而当时“愿充虏吏,皆习蒙古书,南人率学其字”,想必已成风气。抱和贡奎同样态度的江南文士恐怕也不在少数。以此观照,蒙古字学的普及即使在江南也是达到了相当的规模。蒙古字学的普及是凭借政治上的优越地位进行的。于是,蒙古、色目的文化势必对周围汉族文化产生影响。以致蒙古游牧文化,中亚、西亚的伊斯兰文明,远道而来的基督教文明都在江南留下了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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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钱穆:《国史新论》,第29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②陈得芝:《蒙元史研究丛稿》,第395—4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③《元典章》卷1《诏令》“行蒙古字”条,台北故宫博物院影印善本丛书。
④《元典章》卷31《礼部四·蒙古学》“蒙古学校”条;《元史》卷81《选举志·学校》。

此时,与元代统治相对应的就是江南出现了多种宗教传播的局面。不仅有中国化了的佛教、中国本土的道教,还有伊斯兰教、藏传佛教、也里可温教、摩尼教、犹太教、头陀教、萨满教、白莲教等。这与元代宽容和开放的宗教政策是密不可分的。蒙古族统治者自成吉思汗伊始,就对宗教实行兼容并蓄,并有免差税的优待和宽容。成吉思汗以后,历代蒙古族统治者虽因其本人对某些宗教的好恶而略微有些差别外,基本上承袭了成吉思汗的优待和宽容宗教的政策。元人刘岳申说:“元有天下,嘉惠黎庶,怀柔百神,凡前代所以为民事者,有举无废。”①正是由于蒙古族统治者对宗教的优渥,使得宗教在元朝呈现出多元并存的繁荣景象。这一时期宗教文化是江南文化发展史上的奇观。
伊斯兰教的存在并不难理解。它是唐时进人中国,主要流行在东南沿海的蕃客及丝绸之路来的色目商人中,在本土人士中并没有得到倡行。蒙古的崛起和长驱直入为民族迁徙开辟了道路,大批穆斯林进入中原乃至江南。伊斯兰教由此进人江南。元中央设有回回哈的寺,地方也有相关机构,专职负责教务。江南各地清真寺随处可见,尽是此时起始。
基督教也是唐时进入中国,当时传入的为聂思脱里亚教派,被称之为景教。此派因为不承认圣母玛利亚为神,只信奉二位一体而不是现行基督教的三位一体,因此被视为异端。经过唐武宗的大规模灭佛,景教与其他外来宗教在中土消失,只在周边地区流行。然而在蒙古高原上,景教却流行于克烈、汪古、乃蛮诸部。元时,西方基督教的圣方济会也被传人。圣方济会在1209年由意大利人圣方济创立,教皇英诺森三世批准。他们互称“小兄弟”,提倡过清贫的生活。元时两者被统称为也里可温。对于也里可温的管理,中央设有崇福寺,地方设也里可温掌教司,并优免差发徭役。随着蒙古大军的南下,基督教信徒也逐步南迁,特别是一些景教的上层人士到江南任官,开始了大规模布教行动。在大体沿着运河直至闽浙的广大地区,到处都有基督教堂(十字寺)的兴建,一时十分兴盛。而圣方济会也由教皇派人传教,在泉州等地设有主教区。
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和中原内陆的佛教流派所传并非相同,然而随着1276年元兵进入临安(今杭州),藏传佛教也南来入驻。在藏传佛教进入江南之前,它已经在蒙古人中有了广泛影响,并得到蒙古统治老的信奉。元政府任命杨琏真伽总统江南释教。杨氏本就是一喇嘛教僧人,他在杭州大肆发掘南宋的皇陵及大臣墓,掠夺财产。他甚至还“下令裒陵骨,杂置牛马枯骼中,筑一塔压之,名曰镇南。杭民悲戚,不忍仰视”,激起了极大的民族仇恨情绪。以后他虽被政府处置,但他的石像却一直立于杭州灵隐寺的飞来峰上,直至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福清人陈仕贤知杭州,才命人去掉,王士禛将此“比于申屠迪毁曹操之庙”②。试想,杨琏真伽这样一个被江南人痛恨的人,他的石像居然在元亡后近二百年,才由当地的官吏将之去掉。对此的解释只能是这座石像因和别的密宗偶像混杂在一起,所以才得以存在这么久。这其实是藏传佛教在江南有影响的一个典型例子。
犹太教,由于蒙古军西征和东西交通要塞开通,大批来华的使者、商人、传教士中也有许多犹太人,犹太教也随之传入。蒙古人称犹太教为斡脱、术忽、主吾,或珠赫、主鹘。犹太教传入蒙古帝国的时间也很早,蒙哥汗时已经成为颇有影响的一个教派,“但蒙哥汗似乎不喜欢犹太人,概因耶稣门徒犹大出卖朋友之故”。蒙古人一向崇尚忠诚,唾弃卖主求荣之辈,故蒙哥汗在即位诏书中说:“依成吉思、斡哥歹汗旧制,免耆老丁税,释、道、也里可温等教亦然,惟斡脱教(犹太)人不在此例。”③不过犹太教后来又被认可为一大宗教了。在江南,主要是寓居者中有信仰,如杭州砂糖局有术忽回回,应为犹太教的信众。④
白莲教脱胎于佛教的白莲宗,即净土宗的一个派系,白莲教在元初得到过元廷的承认和支持,曾一度繁荣和兴盛过,后与弥勒信仰相结合,遂演变为白莲教。由于弥勒是佛教里的未来佛,常有“弥勒出世,明王下凡,预示改天换地之说”。故民间常借弥勒信仰组织起义。白莲教因此带有反叛色彩。后期遂成为元朝政府禁止的对象。元末,朱元璋领导的农民起义就是以自莲教作为组织的。后朱元璋又对白莲教实行禁止。
外来宗教在传播过程中也曾与本土宗教发生冲突。比如,也里可温在传播时与道教抵牾。《元典章·礼部六》记大德八年(1304年)“温州路有也里可温,创立掌教寺衙门,招收民户充本教户计。及行将法篆先生诱化,侵夺管领,及于祝圣处祈祷去处,必欲班立于先生之上,动致争竞,将先生等殴打,深为不便,申乞转呈上司禁约事”。出现此等事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江南老百姓受基督感召而成为信众,只是“近年以来,因随路有一等规避徭役之人,投充本教户计,遂于各处设衙门,又将道教法篆先生侵夺管领……”官府因而“移咨本道行省,严加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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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岳申:《寿圣观记》,见《永乐大典》卷6697《九江府》9。
②王士稹:《香祖笔记》卷2,《异物类苑》,《四库全书》本。
③屠寄:《蒙兀儿史记·蒙哥汉纪》,北京,中国书店,1994。
④杨瑀:《山居新话》,卷1,《四库全书》本。

这个事例很好地说明了外来宗教不断在江南扩大影响的史实,与此同时宗教的信仰的主体也逐渐多元化。基督教在元代以前一直是外来宗教,并在外来人口中传播,而今江南因有景教高官的支持,仅镇江一地就修建有七座教堂。此在《至顺镇江志》中有明确记载。对于汉人为规避徭役而入教的现象也表明也里可温已不尽是蒙古、色目人口,他们中已有了汉人的参与。
这是各种宗教中主要的几种,其他虽然势力有限,但也都在各自的范围内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各种宗教之间存在着冲突与融合。但是,总的潮流是融合,比如说儒释道三教合一的趋势增强。而宗教之间的摩擦也表明了交融的程度。
在形形色色的宗教文化交相辉映的同时,儒学也有一定的发展,它的主流文化的地位并没有被改变,最大的体现是理学的传播和普及。理学是宋代起始以儒学为主干,融入佛道两家的智**综合创造的新形态的哲学。理学的发展离不开江南的润泽。早在宋代,长江流域就孕育了不少卓越的思想家和学者,周敦颐、王安石、吕祖谦、陈亮、陆九渊、杨万里以及金华学派等等,都为理学的兴盛作出过重要贡献。理学大师朱熹虽然以福建为主要活动的地域,但他一生的政事、学术交流都与长江流域结下了不解之缘。元代,金华学派是理学的有力解释者,在宋明理学的发展中承上启下。当时的金华四先生是朱熹的再传弟子何基与他的后学王柏、金履祥及许谦。彼此之间有着师承关系。他们坚持理想的追求,不求仕进,培养节气操守,维护社会的正义,他们的学术思想影响了士人学者,其中包括寓居江南的蒙古、色目士人。


                     
                    
                                       
                     
                        
                    
                  
                  
  


              
              
               
                  
                    
                     
                        
                          
                            二、元代江南世俗形态的流变

如果说元代江南社会结构杂化、文化多元化成为定局,而江南世俗生活形态则经历了一场“俗”变。礼法对社会的约束体现在方方面面。而蒙古人骑马南来,大获全胜,新建立的朝代打破了原先的格局,元的统治动摇了直至南宋的儒学独尊的地位,其思想的禁锢也弱化不少。这一点在俗文学兴盛上得到印证。再者,由于蒙元统治者的民族性格和思想的宽容,社会控制方面也显得宽松。比如,南宋的丞相文天祥,元世祖不仅没有要杀之意,反而要重用,只是文天祥一心为宋室尽忠,遂留下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绝唱,最后英勇就义。对前朝的宗室后代赵孟叛,元朝也予以征召聘用。蒙元统治这种宽松性导致社会组织的松散性。这种社会现实对南宋要求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社会来说无疑是一种解构。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江南世俗的审美风俗也显得大不同。
传统中国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国家,礼制从各个方面规范、制约着人们的生活,所谓“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①。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无一例外地生活在尊卑有序、长幼有别的社会序列中,按同一的规制,过着相应的生活。在南宋时期,由于理学的影响,更加保守。而游牧民族过着逐水草而居的生活,他们贵壮贱老、贵兵死、耻病终,崇拜生命与力量,无所畏惧,天性豪放强悍,无所约束,文化呈现多元与开放的状态,在这种风气影响下,元代江南的世俗生活有了开放性意识。
比如服饰之制,汉文化对服饰有着严格的规定,各种社会阶层之间不得逾制。这是维护封建礼法的要求。但是,元代的服饰之制并不严格。这是由于蒙元在初创时,蒙古民族本身并没有这方面的礼制,只有并从旧俗。因此,“所在士民,靡丽相尚,尊卑混淆”②。再者,不同民族之间互相影响,打破了固有的审美范式。在具体服饰上,蒙古、色目人除不许穿具有龙凤纹样的服饰外,其他并无限制。蒙古、色目人在元代属“上等人”,他们所获得的政治、经济利益要高于一般汉人,他们的服饰、发型等遂成为当时的时尚。比如,衣服上的饰品,江南人就学北人装饰,以“减铁”为饰品。孔齐在《至正直记·减铁为佩》中说:“近世尚减铁为佩带、刀靶之饰,而余干及钱塘、松江竞市之,非美玩也。此乃女真遗制,惟刀靶及鞍辔施之可也。”元朝末年,高丽服饰又在京师和江南流行开来,“自至正以来,宫中给来使令,大半为高丽女。以故四方衣服鞋帽器物,皆依高丽样子”③。而江南一带,“用紫色棕藤缚帽,而制靴作高丽图样,皆一时所尚”④。这一点并不奇怪。明人何孟春曾谈到过其概况说:“(元代)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江南)士庶咸辫发椎髻,深檐胡帽;衣服则为胯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甚者易其姓名,为胡语,俗化既久,恬不知怪。”⑤说明江南地区的风俗服饰式样已有了不小的改变。服饰的变化可谓是蒙古、色目文化在江南的小小的胜利。后来的清朝,虽屠杀百姓却还不能让满洲式样的辫发在江南通行,但是随着政治的稳定,满洲妇女的旗袍反而受到汉族妇女的追捧。这其中追求达官贵人生活方式的心态成为时尚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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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荀子·王制》。
②《元史》卷87《舆服志一》。
③权衡:《庚申外史》,第96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
④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28“处士门前怯薛”。
⑤《纪录汇编》卷148“余冬序录摘抄”。

明太祖朱元璋曾经说:“昔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是以汉高初兴,即有衣锦绮操兵乘马之禁。历代皆然。近世风俗相承,流于奢侈,闾里之民服食居住与公卿无异,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所以失败也。”①显然,他把世俗的生活方式和国家兴亡相提并论,可见一定规制下的生活方式对国家的稳定的重要程度。故而,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就诏示:“悉命复衣冠如唐制,士民束发于顶……”他要恢复的不仅是中国传统的服饰和生活方式,而是要恢复往日的秩序。对于服饰之制,洪武十三年颁行的《明律》中专有“服舍违式”条,对于生活中逾礼越制的行为给予惩治。张瀚在《松窗梦语》中曾有过评论:“国朝士女服饰皆有定制,洪武时律令严明,人遵画一之法。”②服饰如此,其他车轿、房舍、器用也一如尽是。
除服饰、发型这些外在的表现形式外,还有一项影响江南地区的“蛮俗”就是丧葬。中国是礼仪之邦,重视丧葬仪式是儒家文化的重要内涵,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倡“葬之以礼,祭之以礼”③。实则是把丧葬礼仪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因此,丧葬礼仪之繁,冠俗礼之首。尽管各朝代仪式略有不同,但本质都是厚葬久丧。随着蒙古、色目侨寓人户的内迁至江南,其丧葬习俗也随之传人,特别是蒙古人长期过着游牧生活,其葬仪往往薄简,一般实行土葬,无论帝王还是平民,入葬时都秘密进行,没有坟茔,也没有墓碑墓志。曾亲往漠北的彭大雅在《黑鞑事略》中说:“其墓无茔,以马践蹂,使如平地。”④一般平民连固定的墓地都没有,“被秘密地埋葬在他们认为合适的空地上”⑤。这种薄丧简葬的作法,在江南也得到了许多人的响应。直到明初,建康一带还有人这样做,监察御史高原侃对这种情况极为不满,上书明太祖朱元璋说:“送终之大者,不可不谨,乞禁止以厚风化。”朱元璋纳其言,“诏中书有令礼官定官民丧服之制”⑥。让一度肆行的薄丧简葬之风气有所遏制,恢复了传统的习俗。
在妇女问题上,江南传统文化的观点和游牧民族大相径庭。在游牧文化中,男人在外从事狩猎和牧业生产,其余事端全由妇女包揽,在艰苦的生活环境中妇女的劳动成果对于家庭经济尤为重要,因而在家庭中地位也相应很高,在社会交往中也享有较多的自由。汉族的传统家庭分工形式则是男耕女织,女子只从事家务劳动,在这种分工模式下,妇女的地位一般比较低下,加之理学的教养,妇女的社交受到严格限制。元代江南,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游牧风尚的熏陶,传统的模式受到了冲击。时人聂碧窗有《咏胡妇》一诗:“双柳垂鬟别样梳,醉来马上倩人扶。江南有眼何曾见,争卷珠帘看固姑。”⑦固姑是蒙古族妇女所戴的一种帽子,这里借指蒙古族妇女。诗中描写的蒙古妇女脱略行迹的举动,使江南的闺秀大开了眼界。在这种风气影响下,礼教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当时,浙西地区已经出现了:“浙西风俗太薄,有妇女自理生计,直欲与夫相抗,谓之私。乃各设掌事之人,不相统属。……至如母子亦然。浙东间或若是者,盖有之矣。”⑧可见,元代江南妇女的自理生计已成风俗,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社会男女不平等的经济基础。以往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交往,也因妇女地位的上升而有所变化,如果“其夫于亲戚乡邻往复馈之”,而妻子也往往作为独立的个体参与社会交往,“谓之梯己问信”。而妇女独立追求经济独立和社会交往的现象并不单存于浙西,就是浙东地区也是“间或若是者盖有之也”⑨。由于蒙古、色目文化对江南的冲击,汉文化以“男女授受不亲”为准则、代代相因的隔离的文化传统被大大削弱。据《元典章》记载皇庆二年(1313年)中书省呈文:“有一等不畏公法、素无惭耻之妇人,自嗜斗争,妄生词讼,装饰捏合,往往代替儿夫、子侄、叔伯、兄弟赴官争理。”因此,元政府明令“不许妇人告事”⑩。这一事例说明元代妇女勇于为自己的权益作斗争,妇女的形象大有别于往代,元代江南妇女的形象显得十分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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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濂:《洪武圣政记·定民志第六》。
②张瀚:《松窗梦语》卷7《风俗记》,《四库全书》本。
③《论语·为政》。
④彭大雅:《黑鞑事略》。
⑤道森:《出使蒙古记》,第1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⑥《明太祖实录》卷37,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
⑦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8“聂碧窗诗”,《四库全书》本。
⑧孔齐:《至正直记》卷2《浙西风俗》“命妇死不许改嫁”条,《四库全书》本。
⑨孔齐:《至正直记》卷2《浙西风俗》。
⑩《元典章》卷53《刑部十五》“不许妇人告事”条。

妇女的独立地位直接影响了婚姻习俗的变化。蒙古、色目等民族的婚姻习俗本来就与汉地大不相同。他们可以在部族内实行收继婚,通常是丈夫死后,由丈夫的兄弟将孀妇收归帐下,甚至父亲的妻妾也可以由儿子收纳,只要不是亲生母亲就可以。这种婚俗实质是游牧民族家庭内部比较薄弱的经济积累决定的,因为只有实行收继婚才不致于让财产流失。如此的习俗当然是大大有悖于儒家文化的传统。而妇女又因为自主意识的增强和经济实力的提高,有了追求婚姻自主的行动。元代江南妇女自理生计的状况有增无减,在婚姻方面自主选择对象和离婚再婚的现象也有增无减。《礼记·昏义》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因此,婚姻的性质是两个家族间的契约关系,关系到社会的安宁,而不是男女双方的意志。而元代江南就有妇女为情抗礼之事,“近年以来,妇人夫亡守节者甚少,改嫁者历历有之。乃至齐衰之泪未干,花烛之筵复盛”①。当时就有人对此作了评述:“浙西风俗之薄者,莫甚于以女质于人,年满归,又质而之他,或至再三,然后嫁。其俗之弊,以为不若是,则众诮之日无人要者,盖多质则得物多也,苏杭尤盛。”②伴随着世俗风尚的改变,不仅“贞节”的观念受到了很大的质疑,而且其中还搀杂着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改嫁、离婚的事也不再少见。至元十二年(1275年),户部呈文云:“闾巷细民不辨薰莸,纵其女之好恶,拣择贵贱,就舍贫富,妄生巧计,频求更嫁,不以为耻。”③这是元代对整个时代的婚俗变化所作的全面总结,表达了政府的不满情绪并对此加以谴责。
而蒙古、色目人的饮食也为南人广泛接受,如阿刺吉洒、马奶洒、舍里别(果子露)等。这一时期北方传来的蔬菜胡萝卜、洋葱也就是所谓的回回葱等成为南人餐桌上不可缺少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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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典章》卷18《户部四》“官民婚”条。
②孔齐:《至正直记》卷2,《浙西风俗》。
③《元典章》卷18《户部四》“女婿在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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