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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人家 2008-2-18 01:37

宋辽金元建制城市的出现与城市体系的形成

宋辽金元建制城市的出现与城市体系的形成

韩光辉 林玉军 王长松

历史研究2007年第4期


提 要:宋辽金元是中国古代“城市革命”的重要时期。主要表现为:在城市空间上,由封闭到开放,由坊市制转变为厢坊制;在管理制度上,宋代以拥有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府属都厢为标志,出现了个案建制城市。辽金元则以拥有专门行政管理机构诸京警巡院、路府节镇录事司、防刺州司候司为标志,出现了更多建制城市。在此基础上,金元时期形成了联系密切、分布有序的古代城市体系。
关键词:宋辽金元 建制城市 都厢 警巡院 录事司 司候司

学界对宋辽金元城市行政管理制度已经做了许多研究,①但对于古代建制城市和古代城市体系的研究却显得薄弱,有必要加强。
市政建制即城市行政建制,亦即城市行政区划与管理制度,以城市拥有明确的行政界线、市域范围和职能完善的城市行政管理机构为标志。这种拥有明确的行政界线和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并实行独立行政管理的城市,就是建制城市。因此,城市建制是城市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由个案建制城市出现发展为城市群体或城市体系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首先是城市从区域行政区划中分离出来,完成城市全面管理的过程即建制城市出现;进而在一定地域空间或国家形成不同等级规模和职能分工、联系紧密、分布有序的城市群体,这就是城市体系。它是在自然、经济、社会、交通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历史形成并处于发展中的动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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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3BZS031)。
①相关研究成果有韩光辉:《北京历史上的警巡院》,《北京档案史料》1990年第3期,第55—59页;《元代中国建制城市》,《地理学报》1995年第4期,第324—333页;《12—14世纪中国城市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4期,第3—15页;《金代都市警巡院》,《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第71—77页;《金代诸府节镇城市录事司研究》,《文史》第3辑,2000年,第37—51页;《金代防刺州城市司候司研究》,《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第104—110页;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59页;宁越敏:《中国城市发展史》,合肥:安徽科技出版社,1994年,第276—280页;爱宕松男:《元代的录事司》,索介然译,收入《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5卷,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608—635页。

一 古代建制城市的出现

(一)宋代都厢城市
中国古代城市是区域经济开发及地方行政区划与建置的产物。不同等级的地方行政区划与建置的治所,相对于本地区来说就是不同等级规模的城市。例如唐代幽州范阳郡,在建中二年(781)领有九县,除附郭县蓟、幽都二县外,还有潞、良乡、昌平、广平、范阳、固安、雍奴等县,而在檀州密云郡,除附郭县密云外,还有燕乐县,郡县治所显然是不同等级的城市。这种城市规模的不同,主要是由官署、驻军、商业、手工业等因素决定的。但幽州和檀州治所则因不同因素的影响很难形成规模相近的城市。历史早期的城市与其腹地一起区划为不同的行政建置郡(府、州)县,如唐代管理京府城市和郊区的京兆府与京县长安、万年。府尹“掌清肃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敦敷五教。每岁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年,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县令“掌导扬风化,抚字黎珊亡,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①与分知京城内左右巡、纠察京城内不法之事的殿中侍御史共同管理京师城市与郊区。“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②即城内划分为坊市,实行坊市制。坊是居民区,有坊墙围护,坊门定时启闭,由坊正管理,由赤县尉主其事;市是商业贸易区,称东市和西市,各占两坊地,由市署与平准署管理。乡下(郊区)划分为乡里。因此形成唐代京畿行政区划与管理系统。
宋代城市革命打破了唐代城市的坊市制度。首先是城市商业的发展,逐渐打破了城市坊墙的限制,商人纳税开设铺店形成了新的商业街道与市场,出现了商业与居民区混杂交错的现象。在城市内部区划上出现了厢、坊、街、巷管理制度。
北宋时期,在都城汴梁设立厢制。至道元年(995),“诏改京城内外坊名,旧城内左第一厢二十坊,第二厢十六坊,右第一厢八坊,第二厢二坊;新城内城东厢九坊,城西厢二十六坊,城南厢二十坊,城北厢二十坊”。③在这次诏改都城坊名之前,或即五代以来在汴梁城中已普遍存在厢制。大中祥符元年(1008),又将厢制推行于京城城外郊区,“置京新城外八厢,真宗以都城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统之”。④即厢吏直隶于开封府,遂使厢成为独立于附郭之京县开封与祥符的城市行政机构。至神宗熙宁中,“置勾当左、右厢公事所,以文臣一员主之,自断讼贼盗,杖六十而下皆决之,以分天府之剧也。民间谓之都厢”,都厢上属开封府,下领厢,遂形成了都厢制度,⑤都厢行政地位相当于赤县或县。
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管理制度益加完善,使城市本身及附郭县与古代坊市之间增设了厢这一管理体制。除开封设有都厢外,北宋文献中明确记载设厢城市有:北京大名府,“左右四厢,凡二十三坊”;⑥楚州(今淮安),“城外旧有西北两厢官”,⑦城内亦应设有厢官;许昌有“内外厢界”,⑧应设有厢;太原城南草市有厢巡,“以厢四人巡逻”;⑨钱塘州城旧有左右厢巡检二人;温州城外“四厢八界”。⑩至南宋时期,设厢城市数量更多。关于城厢的隶属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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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44《职官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919页。
②《旧唐书》卷43《职官志》,第1921页。
③徐松辑:《宋会要辑稿·方域》1之12,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7324页。
④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3之1,第6802页。
⑤高承:《事物纪原》卷6《抚字长民部》,四库全书本。
⑥王应麟辑:《玉海》卷16《宋朝四京》,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
⑦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3之12,第6807页。
⑧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3页。
⑨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3之1,第6802页。
⑩刘宰:《漫塘文集》卷14,四库全书本。

系,如建康府“城内五厢,城外二厢”,①其中“城南厢,环以村落,谓之第一、第二、第三都,皆隶本府江宁县”。②福州城属闽县六厢、侯官县三厢、怀安县二厢。③苏州“在城地,旧设四厢,以领民事”。④可见地方设厢城市内外诸厢均隶属于县。
因此,地方城市的厢只是城市社区的分区管理机构,上属县,下设坊,负责城区的治安和民事,又与乡镇行政平行隶属于县。而都城开封府勾当左、右厢公事所、临安城郊的城南北厢主管公事所均属都厢,上属开封府,下设厢坊,与赤县和县行政平级。
总之,城市厢制是伴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社区管理专门化过程逐渐出现的,是一个新事物,在宋代三百年中仅东京和临安两都城形成了这种建制,与唐代城市管理显然不同。
(二)辽代警巡院城市
宋真宗景德元年(辽统和二十二年,1004)“澶渊之盟”订立后,辽宋之间不仅在边境开放了榷场,而且发展民族关系和经济文化往来。辽朝通过更定法令、改革社会,使国家进入鼎盛时期,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方面也深受北宋影响,发生了明显变化。
《辽史·地理志》记载了辽代行政建置和长城内外城市群体形成过程及其疆域:
太宗以皇都为上京,升幽州为南京,改南京为东京,圣宗城中京,兴宗升云州为西京,于是五京备焉……总京五,府六,州、军、城百五十有六,县二百有九,部族五十有二,属国六十。东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胪朐河,南至白沟,幅员万里。⑤

辽代上京是“辽之基业根本”,⑥史称太祖“起临潢,建皇都”,“神册三年(918)城之,名曰皇都。”⑦天显元年(926),“平渤海归,乃展郛郭,建宫室,名以天赞。起三大殿:曰开皇、安德、五鸾。中有历代帝王御容”。⑧在上京规划建筑过程中,韩延徽“请树城郭,分市里,以居汉人之降者”,“凡营都邑,建宫殿,正君臣,定名分,法度井井”。⑨契丹“俗旧随畜牧,素无邑屋,得燕人所教,乃为城郭宫室之制于漠北,距幽州三千里,名其邑日西楼邑(上京)”。⑩事实上,直接实施规划建设的板筑使康默记是蓟州汉人,“始建都,默记董役,人咸劝趋,百日而讫事。”⑾至会同元年(938)辽太宗升“幽州为南京”,“诏以皇都为上京,府曰临潢”。⑿
东京,辽阳故城,属汉之辽东,唐之营州。辽太祖神册三年“幸辽阳故城”,翌年“修辽阳故城,以汉民、渤海户实之,改为东平郡,置防御使”,神册六年,“诏徙檀、顺民于东平、沈州”。⒀天显三年“诏遣耶律羽之迁东丹民以实东平……升东平郡为南京”。⒁天显十三年,在升幽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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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12《建康表八》,清嘉庆六年刊刻。
②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集》卷14,明嘉靖三年书林精舍刻本。
③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18《诸厢禁军》,四库全书本。
④孛兰胯等撰,赵万里校辑:《元一统志》卷8《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586页。
⑤《辽史》卷37《地理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38页。
⑥《金史》卷96《梁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136页。
⑦《辽史》卷37《地理志》,第437、438页。
⑧《辽史》卷37《地理志》,第440页。
⑨《辽史》卷74《韩延徽传》,第1231~1232页。
⑩《旧五代史》卷137《契丹传》,第1830页。
⑾《辽史》卷74《康默记传》,第1230页。
⑿《辽史》卷4《太宗纪》,第45页。
⒀《辽史》卷2《太祖纪》,第15、17页。
⒁《辽由》卷3《太宗纪》,第30页。

南京的同时,改“南京为东京,府日辽阳”。①史称“辽东重地,非勋戚不能镇抚。”②
南京,古代蓟城,唐之幽州。辽会同元年,太宗坐受石晋割让的幽云十六州汉地,“升幽州为南京”,府日析津。这里“地处雄要”,“控制南北”。③析津“兵戎冠天下之雄,与赋当域中之半,跨浩穰于三辅,据会要于万邦”。④“大内壮丽,城北有市,陆海百货,聚于其中;僧居佛寺,冠于北方。锦绣组绮,精绝天下。”⑤
中京,“中京之地,奚国王牙帐所居……由古北口至中京北,皆奚境”,“奚地居上、东、燕(南)三京之中,土肥人旷”。⑥辽圣宗“尝过七金山土河之滨,南望云气,有郛郭楼阙之状,因议建都……统和二十四年,(奚)五帐院进故奚王牙帐地。”⑦即“奚王府五帐六节度献七金山土河川地”,为辽之中土。至统和二十五年正月,“建中京”,“十月丙申,驻跸中京”,二十六年五月己巳,“遣使贺中京成”。⑧号曰中京,府曰大定。在营建过程中,任板筑都部署、中京大内都部署的王说,“建彼皇都(中京),营筑劳神,板图任重。加授户部使,掌户籍,辖民夫。大内既成,宏基已就。功名未显,疾病俄萦”,于二十五年七月三日薨于中京。⑨
西京,元魏都城,唐代云中郡,或称云州;石晋代唐,“以契丹有援立功,割山前、代北地为赂,大同来属”,“初为大同军节度,(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升为西京,府日大同”。“辽既建都,用为重地(临制西夏),非亲王不得主之”。⑩
至此,辽代形成五个政治中心,五京就是相应辖区的行政中心。一个辖区就是一个“道”,共五京道,即上京道、东京道、南京道、中京道、西京道。道下辖属若干府州县城镇。(参见表1)因此,“由三京到五京,表明国家的区域管理;五京分工,也部分地透露地区差别”。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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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辽史》卷38《地理志》,第457页。
②《辽史》卷93《萧惠传》,第1373页。
③《金史》卷96《梁襄传》,第2134页。
④向南:《辽代石刻文编·兴宗编》,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60页。
⑤叶隆札:《契丹国志》卷22《州县记载》,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17页。
⑥叶隆礼:《契丹国志》卷22《四京本末》,第216页。
⑦《辽史》卷39《地理志》,第481页。
⑧《辽史》卷14《圣宗纪》,第158、163页。
⑨向南:《辽代石刻文编·圣宗编》,《王说墓志》,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31页。
⑩《辽史》卷41《地理志》,第506页。
⑾陈述:《契丹社会经济史稿》,北京:三联书店,1963年,第109页。

五京中,上京虽为皇都,但契丹皇帝一直保持本民族的生活习俗,没有长期居住于此。中央政府随契丹皇帝的宫卫行动,形成游牧政治和游牧政治中心。据统计,辽代二百余年,9个皇帝到达五京的次数,依次为南京50余次,上京30余次,中京26次,东京l2次,西京6次,而且驻跸时间一般寥寥数日,少有超过数月者。①因此,辽代五京均是名义和礼仪上的都城。由此可见,辽代“京城不是政治中心,不是全国的司令台,它也不是全国的经济中心。但它对于繁荣经济和各族间文化交流,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②
辽朝的政治中心在行宫而不在京城的制度,决定了辽代特殊的官制。据《辽史·百官志·南面京官》载:“辽有五京。上京为皇都,凡京官、朝官皆有之;余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大抵西京多边防官,南京、中京多财赋官。”③除三京宰相府、五京留守司兼府尹、五京都总管府、五京都虞侯司、五京警巡院、五京处置使司外,诸京管理财政的机构有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南京三司与转运使司、西京计司,反映了五京及五京道农业、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国家对赋税的征收。其中,辽代诸京留守成为固定的方镇职任使留守制得到了特殊发展,并形成了完整的留守官署机构。“留守司掌管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④按《辽史·百官志》,诸留守司下属诸京都总管府,即诸京府,在京府之下领以州、县,形成**行政区划。
五京城市的发展,给管理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辽宋“澶渊之盟”后两国关系日趋正常的情况下,受北宋汴梁城市都厢制度的影响,到圣宗之后,辽朝为加强诸京管理,在五京先后建置了城市警巡院管理机构。五京警巡院均设警巡使和警巡副使,一般来讲,南面京官是管理诸京城市的机构和官僚,是诸京地方官而不是朝官。警巡院警巡使职责在于治刑狱、理治安,检括户口,阅实赋役,实属“亲民之官”,诸京警巡院是独立的城市行政实体。⑤据《辽史·兴宗纪》,至重熙十三年三月,“置契丹警巡院”。原因“先是契丹人犯法,例须汉人禁堪。受枉者多。重元奏请五京各置契丹警巡使。诏从之。”⑥看来,至辽代中后期,五京都市契丹人口也已明显增加。警巡院与京府所属京县、县皆属于京府,形成辽代五京府行政管理系统。
宋代都厢和辽代警巡院均属县级行政机构,而秩高于县,由都厢和警巡院管理城市社区的城市就是古代建制城市。尽管宋代只有东京和临安两个建制城市,辽代则有上京、东京、南京、中京和西京五个建制城市,但它却标志着中国古代建制城市的出现。同时,还应该注意“上京为皇都,凡京官、朝官皆有之;于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的制度。这种制度又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上京城市的首位地位,形成了诸京建制城市的城市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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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86页。
②陈述:《契丹社会经济史稿》,第109页。
③《辽史》卷48《百官志》,第801页。
④《文献通考》卷63《留守·副留守》。
⑤韩光辉:《北京历史上的警巡院》,《北京档案史料》1990年第3期,第55—59页。
⑥《辽史》卷112《重元传》,第1502页。


                     
                    
                                       
                     
                        
                    
                  
                  
  


              
              
               
                  
                    
                     
                        
                          
                            二 金代城市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金代都市警巡院制度是对辽代都市警巡院制度的继承,而城市录事司、司候司却是新置。天会五年(宋靖康二年,建炎元年,1127)北宋灭亡,中原战乱,民族矛盾尖锐。据洪武《太原志》:金太宗天会六年八月,“以代州置振武军节度使,领县四:雁门、五台、崞、繁峙,录事司一,支郡二:宁化军、火山军……”⑦天会七年三月,金人“以刘豫知东平府,节制河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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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永乐大典》卷5199《原字韵·太原府》。

郡”。①“若诸州县职员内见有阙,或不任职事,至于计运劝农等事,须至设官,即许便行差填替换,旋报监军点验”。②天会六七年间,由于战乱和民族矛盾尖锐,发生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在代州府镇城市设置管理机构录事司,二是在州县根据形势需要可以设官。天眷元年(1138)八月初一日,熙宗“颁行官制”,③即“熙宗颁新官制及换官格……而后其制定”。④金熙宗统一官制,也确定了金朝行政区划制度,并形成城市等级体系。《金史·地理志》载:金“袭辽制,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其间散府九,节镇三十六,防御郡二十二,刺史郡七十三,军十有六,县六百三十二。后复尽升军为州,或升城堡寨镇为县,是以金之京府州凡百七十九,县加于旧五十一,城寨堡关百二十二,镇四百八十八。”金代行政区划,分路府、州、县**制,相应形成了不同行政等级和户口规模的城市,按城市行政建制与等级规模也划分为**,即警巡院城市、录事司城市和司候司城市。六京府置有警巡院,十三个总管府和所辖诸府节镇,置有录事司,防刺州则置有司候司。⑤
(一)诸京警巡院城市
金“袭辽制,建五京”,当开始于太祖、太宗,完成于熙宗“天眷新制”。但到海陵迁都燕京,号中都,而削上京之号,并更汴京号南京,这已不是“袭辽制”。到大定十三年(1173),复上京号,成为六京,其中中都系皇都,城市中设置左、右两个警巡院。与辽代比,中都已成为真正的国都。所以,大定十三年之后,金朝的行政区划已成为“立中都,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⑥这是一级行政区划。置有都市警巡院行政机构的只有六个京城,即中都、上京、东京、南京、西京和北京。(参见表2)除上京之外,金代皇都和京城多系宋辽京城的延续,虽然经过战争的严重破坏,其经济、文化、交通还是容易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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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25《高宗纪》,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63—464页。
②佚名编,金少英校补:《大金吊伐录校补(下)·差刘豫节制诸路总管安抚晓告诸处文字》,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536页。
③《金史》卷4《熙宗纪》,第73页。
④《金史》卷55《百官志》,第1216页。
⑤《金史》卷57《百官志》,第1313—1314页。
⑥据《辽史》、《金史》,辽上京临潢府,至金天眷元年改为北京,天德二年(1150)改北京为临潢府,贞元元年(1153)以大定府为北京,直至章宗以后并人大定府路,实际上,此前两路府并存。

由表2,金朝共有警巡院城市6个,录事司城市66个,司候司城市112个。
据《金史·百官志》,诸京地方官首先是中都留守司,大兴府府尹兼中都路兵马都总管,“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总判府事”,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其次是五京留守司,“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在其属下均设立了专门管理城市的行政机构警巡院。“诸京警巡院,使一员,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副一员,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员,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①城市社区则有警巡院所属(厢隅)坊巷管理。
关于警巡院都市规模,利用“惟验户口置司吏”,“户万以上设六人,以下为率减之”的文献记载,②及诸京城司吏的人数,可大体确定金章宗时期诸京城市规模。(参见表3)




中都作为金朝中央政府所在地,不仅人口和用地规模最大,而且是经济文化中心,属金朝首位城市,而其他五京则是相应行政区域的中心城市,属次首位城市。
(二)诸府节镇录事司城市
据《金史·地理志》,除上述诸京之外还有十四总管府、九散府及三十六节镇。按《金史·百官志》,诸府节镇共建置了城市录事司五十九个。另外,在金章宗明昌纪年之后到宣宗贞祐初年升置节镇或降置防刺州又有七处,共计节镇六十六处。其分布如下。(参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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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史》卷57《百官志》,第1313页。
②《金史》卷57《百官志》,第1314—1315页。






诸总管府,都总管“掌统诸城隍兵马甲仗,总判府事”。诸府,谓不兼总管府事者,同样“总判府事”;诸节镇,节镇使“掌镇抚诸军防刺,总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这里的总管府、诸府及诸节镇,总称诸府节镇,在其机构之下除传统地设置附郭县及县外,还设置城市录事司,是有金一代制度:“录事一员,正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掌同警巡使”。
诸府节镇除“掌城中户民之事”的录事司外,还置有兵马司,设都指挥使,“巡捕盗贼,提控禁夜,纠察诸博徒、屠宰牛马,总判司事。”诸府镇则置都军司,设都指挥使,“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仍与录事同管城隍”。①因此,在诸府节镇之下设附郭县和县管理乡镇;同时在城市设有录事司和兵马司或都军司,共同管理府镇城市,前者管民事,后者掌军事巡捕。城市录事司、附郭县和县平行隶属于府镇。由此可见府镇录事司城市在金代的重要地位。
关于府镇录事司城市户口规模,《金史·百官志》注释:“凡府镇两千户以上则依此置,以下则止设录事一员,不及百户者并省”。府镇指府镇治所城市,“依此”就是依府镇治所城市录事司置录事一员,判官一员,司吏六名。“以下”指不满两千户的府镇治所城市,只置录事一员,而不置判官,司吏亦相应减少。“不及百户者并省”指不满百户的府镇城市,录事、判官及司吏均不置,即不设录事司。“不及百户”当系不及千户之误。金代西京路桓州,置节镇使,并置录事司。明昌四年(1193),罢录事司,遂置倚郭县清塞;至明昌七年改置刺史,原因显然是不满千户。总之,金代录事司城市户口规模应以两千户以上为主,有的可达万户。
录事司城市,作为金朝诸府节镇行政区划的治所,是府镇区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对于金朝国家属于中等城市,又是府镇行政区域的中心城市,在金代中期已拥有66个。
(三)防刺州司候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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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史》卷57《百官志》,第1324页。

据《金史·地理志》,除前述诸京、上述诸府节镇之外,还有防御州22个,刺史州73个。但因金章宗泰和之后,“尽升军为州,或升刺州为防御州”的沿革变化,先后共建置防刺州112个,皆设司候司,称为司候司城市。其分布如下。(参见表5)




诸防御州,防御使“掌防捍不虞,御制盗贼,余同府尹”;诸刺史州,刺史“掌同府尹,兼治州事”。①这里的诸防御州、诸刺史州,总称防刺州,在其属下除传统的附郭县和县外,还置设司候司。作为金朝的一项官制,按《金史》,诸防刺州治所城市,均置有司候司。只要建置了防刺州,就在治所城市置设司候司,如明昌三年,抚州复置刺史,翌年,即置设了司候司。②作为金代官制,诸防刺州司候司,置“司候一员,正九品。司判一员,从九品。司吏、公使七人”,③形成城市管理机构。
此外,诸防刺州,置“军辖一员,掌同都军,兼巡捕,仍与司候同管城壁,军典二人”。④在诸防刺州以下同时设置了司候司与军辖,分别管理城市民事和军事。、诸防刺州下,管理城市民事的司候司,与属县和附郭县平行地隶属于防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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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史》卷57《百官志》,第1312—1313页。
②《金史》卷24《地理志》,第566页。
③《金史》卷57《百官志》,第1314页。
④《金史》卷57《百官志》,第1325页。

司候司城市人口规模,从“验户口置”的司吏、公使都为七人来看,司候司城市户口至少应在千户以上。据《元史·地理志》载:金代有迁济州治任城的历史事件。金代迁济州治任城是天德二年(1150)。金代济州是刺史州,置有司候司,到“至元二年(1265),以户不及千数,并隶任城”,是因城市人口不及千户,所以并司候司人倚郭县任城。由此可见,金元时期司候司城市户口也不会少于一千户。
司候司城市作为金朝防刺州行政区划的治所,相对前述诸府节镇录事司城市,则是较小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中心,在金代中期大约拥有112个,而没有设置录事司和司候司的县治所,与金代建置镇皆为城镇,不属建制城市。




在“金之壤地封疆,东极吉里迷兀的改诸野人之境,北自蒲与路之北三千余里,火鲁火疃谋克地为边,右旋入泰州婆卢火所浚界壕而西,经临潢、金山,跨庆、桓、抚、昌、净州之北,出天山外,包东胜,接西夏,逾黄河,复西历葭州及米脂寨,出临洮府、会州、积石之外,与生羌地相错。复自积石诸山之南左折而东,逾洮州,越盐川堡,循渭至大散关北,并山入京兆,络商州,南以唐邓西南皆四十里,取淮之中流为界,而与宋为表里”的广阔地域上,①第一次出现了较完善的不同等级城市行政管理机构,通过水陆交通条件把首位及次首位警巡院城市、录事司城市、司候司城市等不同等级和规模,有职能分工、联系紧密、分布有序的城市有机联系起来,形成了古代城市体系。(参见图1)这在中国古代乃至当时世界无疑都是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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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史》卷24《地理志》,第5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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