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人家 2008-2-18 01:11
《宋代货币史》绪论(一)——宋代货币运行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宋代货币史》绪论(一)——宋代货币运行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作者:汪圣铎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4-7-8 22:45:14发布)
绪 论
本书要完成的任务,是研讨宋代货币史。但是,如果我们一开始就进入具体问题的讨论,就难免陷入纷乱的货币现象中(正如已有学者所指出的,宋代货币的复杂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也是中国古代史上所罕见的),为具体问题所纠缠,不得其要领,甚至对某些现象的存在感到困惑不解。我们应当认识到,货币问题归根结底也是社会问题,它不但同社会经济直接关联,而且也同社会的其他方面密切关联,所以,我们决不能撇开社会背景单独地研究货币。同时,,一个时代的货币史同其他历史问题一样,必须考虑到它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位置。此外,我们还要考虑当时的国际背景,因为尽管当时国际交往比今天少得多,但当时中国的各方面发展毕竟也要受其影响。这里.我们还要指出,当时的宋朝并没有统治整个中国,在中国境内与宋朝并存的还有辽朝、金朝、夏朝、西蕃、大理等政权,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也是不容忽略的。
第一节 宋代货币运行的社会环境
一 同西方各国相比宋代社会的特殊性
要正确认识宋代货币的发展水平、特点等,就必须把宋代置于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将宋代的情况同前代及后代的情况做比较;还必须把中国的情况同西方(这里主要指西欧)各国的情况做比较,特别是将宋代所处的10一13世纪的中国情况同当时西方各国的情况做比较,才能得出较能令人信服的结论。
中国同西方各国的历史发展道路是差异很大的。在学术界,关于中国是否存在奴隶制存在争议,即使承认奴隶制存在,中国的奴隶制同希腊、罗马的奴隶制也存在很大差异,这一点大约是众所公认的。关于中国封建制的起始,目前也有西周及春秋战国之间两种说法。无论持哪种观点,大约都不会否认,中国自秦汉以来的社会制度存西方各国的封建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无视这些差异,生硬地套用产生于西方各国的理论,就难免要使研究走向歧途。
奴隶制的产生与灭亡、封建制何时产生,这些问题离我们讨论的范围较远,但中国和西方各国封建制度的差异却是我们不能不加以讨论的。为了突出重点,我们不妨把研究的视野适当缩小。主要考察10一13世纪的情况。
中国自秦兼并六国,就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尽管在中国的土地上还有其他政权存在,但秦朝却占据了主导地位。两汉400余年,基本上维持了秦朝那种格局。此后经历了300余年的动荡(中间也有短暂的统一),到隋、唐时期又恢复了统一(也是300余年)。中经50余年的动荡,北宋又在汉族居住区大致恢复了统一(当时北有辽,西有夏、蕃,西南有南诏等,都在中国境内)。大抵自秦以来,在汉族居住区内,是统一的时间多.分裂的时间少。即便是在分裂时期,有些政权统治的区域也是很广阔的。就宋朝而言,同当时世界上存在的政权相比,它的版图如果不是最大的,也是最大的之一;至于说它统治的人口,大约绝对是全世界各国中最多的。
宋朝同当时西方各国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的中央集权
制。这种集权制的突出表现之一是郡县制。在宋朝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下,路、州、县**的官员都是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命的,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撤换,即官员都不是世袭的。为了防止唐朝中后期出现过的藩镇割据情况,宋朝弱化了路一级的权力,不设路级总长官,而平设数个“监司”,即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等,每个监司只负责本路某一方面的事务。各州直接向朝廷负责,各州县的官员自县尉、县丞、州的幕职官以上,通常一律都由朝廷直接任命。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宋朝在财权、军权两方面实行集权。宋朝规定:地方财政以州为基本核算单位,各州收入的税赋,保留本地经费之外一律上缴。地方保留财赋也要将账籍定期上报朝廷接受审查。路一级虽有调剂余缺的权力,但不设国库,也无权不经申报调拨较大数额的财赋。宋朝的野战军(北宋的禁军、南宋的御前军)直隶中央,归属地方路、州、县的只有负责维护治安和服杂役的厢军等。这样,地方既无财权也几乎没有军权,就没有了抗拒朝廷的能力。这样,军权、政权、财权都集中于朝廷,真正实现了“全国一盘棋”,真正实现了“一统到底”。
在这样的中央集权统治之下,历史上西周时期存在过的那种“封国土、建诸侯”的那种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就被完全根除厂。中国历史上典型的封建社会大约是西周(当然,有人认为西周是奴隶制社会,如果是这样,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典型的封建社会,就成了问题),因为只有这一历史时期,曾经有过“封国土,建诸侯”,这种“封”和“建”的社会形态,同西欧的封建社会形态比较接近。自从战国时期以后,中国开始出现郡县制,郡县制是排斥“封”“建”制(俗称“分封制”)的。开始是郡县制与“封”“建”制并存,后来“封”“建”制逐渐消亡,到了唐代,它已是名存实亡了。所以,应该说,唐以后的中国社会是没有“封”“建”的封建社会(或称专制社会)。宋代虽还有爵位和封号,还有“食实封”等说法,但都完全虚化,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由于没有“封”、“建”,也就没有了农民与普通封建领主之间的依附关系,他们现在都直接成了封建国家(或皇帝)的臣民和依附者。佃农和地主之间还存在主仆关系,但这种主仆关系是临时的和带契约性的,而且这种主仆关系是封建国家监督和制约的,如果地主过分虐待佃农,将会被官方惩处。这同当时西欧各国封建领主同农民的关系是区别很大的。
宋代中国的这种社会状况与欧洲有很大不同。欧洲在罗马帝国时期是相对统一的,但中央集权的程度、政治结构的紧密程度,都远不如中国的秦汉两朝。在罗马帝国瓦解以后,欧洲特别是西欧就分裂了,分裂成许多国家和政权,其细碎的程度是中国无法与之相比的(例如仅在英国境内就有英格兰、苏格兰等数个并立政权;而在意大利境内更是割据政权林立)。尽管后来英、法、德等国逐渐强大,但是它们的统治区域之和,也比不上中国正统王朝的统治区的广大。在当时的欧洲各国,仍然是标准的“封”“建”制,实行自上而下的层层分封。这种分封制,造成上下关系的松散。通常上级领主对下级领主的要求主要是按时服兵役和纳贡,其他方面往往较少干预。上级领主对于下级领主的臣民控制力就更加微弱,以至出现“我的臣子的臣子不是我的臣子”的说法。这同宋朝的情况相差很远。
由于宋朝是没有“封”“建”的封建社会,社会的统治阶级是地主阶级,而地主阶级的成员是通过科举制度成为官员即国家管理者的,所以,宋代地主阶级中就分化出自己的上层——士大夫阶层。这一阶层的经济收入有两部分:一是他们因占有土地而从农民处取得的地租,二是从封建国家那里取得的俸禄。由于宋代社会是没有封建但是仍有超经济强制的社会,这种超经济强制主要表现于国家与百姓之间(租庸调制下封建国家对百姓的超经济剥削是明显的,而二税制下这种关系被掩盖了)q),所以,士大夫收入主要体现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剥削。我们看到,宋代社会上最富的不是普通地主,而是依靠国家通过超经济强制实现对财富的大量占有的贵族和士大夫。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唐宋的二税法是由北朝初唐的租庸调发展变化而来的,而租庸调的存在基础是封建土地国有制,即是说,封建国家本身就是超经济剥削者。在西方,领主常常表现为个人;而在中国,领主却是国家。所以,中国宋代官方从百姓处攫取的,不单是通常意义上的税,它比普通意义上的税要重得多。这些超经济掠夺所得,有相当一部分供给士大夫们享用了。
我们还要注意到一个情况,那就是西欧的封建领主多住在农村的城堡内,较少住在城市里;而中国宋代的上层地主即士大夫一般都住在城镇,这一区别对于当时及此后的工商业和城市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当时西欧各国还有一个同中国很不相同的情况,就是基督教势力十分强大。而且恰恰是在这一历史时期,发生了教皇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反复较量争当主宰的事。教会势力介入政治斗争,进一步削弱了世俗统治的力量,进一步使政治斗争的格局复杂化。中国的宋代也有佛教和道教,但它们在意识形态上只是儒教的补充,政治上没有很大势力,大抵不构成对世俗统治者的威胁,倒是往往成了统治者的得力帮手。西欧基督教势力虽强大,但却不统一,它内部有不同教派之间的争斗,有不同地区教会、教首之间的争斗,这些争斗往往也同政治斗争密切联系。当时西欧的世俗统治者同各种封建领主之间也是矛盾重重,西欧的世俗统治者对隶属于他的封建领主的指挥,远不如中国宋朝统治者对自己臣下的指挥那样有效,政令得不到贯彻的事屡见不鲜,这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情况颇为类似。同样,此时期中,西欧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之间的战争也是无休无止的。特别应当指出的是,西欧的所谓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并不是世袭的,而是由诸侯推选的(后来7个“选侯”选皇帝的立法由此派生),其权威性是可想而知的。
① 现学术界通常讲唐代“两税法”、宋代“二税制”。因作者认为二者系一脉相承.性质接近.故本书中盖以“二税法”、“二税制”称呼.特此说明。
总之,西欧相对中国而言,社会状态是无序的、社会力量多元化的局面。这种无序、多元化同宋朝社会的有序、一元化形成鲜明的对照。
二 同前后代相比宋代社会的特殊性
中国自秦以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尽管较为缓慢,但是却一直在发展前进。在宋代,社会生产虽然没有比前代有质的飞跃,但在一些重要方面还是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这突出地表现在对东南地区的开发方面。汉民族自汉以后,有南移的趋向。汉族的先进的生产技术同东南地区的相对优越的自然条件相结合,使得东南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历史上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不始于宋代,但却完成于宋代。东南地区的开发使中国的农业生产力达到新的水平,从而支撑起手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全面发展,进而使人的社会关系发生改变。
在两汉魏晋南北朝的较长历史时期,存在着所谓“世卿世禄”制度,这种制度造成了一些贵族、官僚稳固的社会地位,由此造成一些农民对他们的依附,这些贵族、官僚利用这种依附,对依附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和超经济剥削,国家也立法对此加以保护。但到了隋唐时期,随着科举制度的产生及发展,世卿世禄制度开始瓦解,贵族、官僚的队伍随时随地都在变化,家族的荣辱兴衰升降浮沉成为时刻变化的情况,农民与地主的依附关系也就随之减弱。
如果我们考察中国社会发展史,就会发现,唐朝安史之乱前后,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这一时期,中国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均田制以及与其相联系的租庸调制瓦解了,代替它们的是土地私有和二税法;府兵制瓦解了,代替它的是募兵制。加在地主制经济上的人为的种种限制被取消了,地主制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农民同地主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了,他们之间的关系逐渐趋向契约化。国家对商业的限制也减弱了,以前把城市贸易限定在指定的“市”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在这一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都被取消了。这些制度的变化,导致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表面看,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比前代大为减弱,他们不必为封建国家服兵役、服劳役,不必经常无偿地给地主干活,他们与封建主的关系似乎只是租与税。如果我们只看这一方面,就会觉得宋代与中国近代社会已经很接近了。但是,如果我们注意到另一方面的情况,即禁榷中所包含的超经济强制和剥削,税收中的不合理性,税收外的派征派购等,就会感到宋代农民所受的超经济强制和超经济剥削,同前代相比,并没有多少的减弱,或者可以讲,同前代相比,宋代农民受压迫、受剥削状况的改变,主要都是形式上的改变而不是性质上的改变。
说到中国宋朝以后的历史,我们就不能不看到在宋以前没有发生过的一种情况,即汉族被少数民族统治的情况。宋朝末年,蒙古族建立的元朝灭掉了汉族政权宋朝,后来汉族人建立的明朝取代了元朝,然而,随后又是满族人建立的清朝灭掉了明朝。在数百年中,汉族人建立的政权两次被少数民族政权所打败,汉族网次被少数民族征服,这说明了什么呢?有人说,这是因为蒙古族和满族发展得太快了,为什么汉族不能像他们一样快地发展呢?是不是当时汉族的社会生活方式存在问题呢?我们能不能由此进一步对宋代的历史做出新的思考呢?
第二节 宋代货币运行的经济环境
任何社会现象都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如果要正确认识宋代货币现象,就必须了解它借以存在的根基、它的社会经济背景。
一 由制度变革导致的财政负担空前沉重
如前所述,自唐中叶,二税法代替了均田制,募兵制代替了府兵制。进入宋朝,又实行了行政权、军权、财权的集中。这导致了财政负担在两方面的加重。
财政支出的加大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主要是由募兵制造成的。由于实行募兵制,士兵靠军饷过活,不但士兵本人靠军饷,士兵的家属也要靠军饷过活。如此大的国家,要维护治安,要保卫边疆,军队人数少了是不行的。二税法取代租庸调,按规定百姓不再服兵役和劳役。没有了服役者(庸)就需要雇人服役,宋朝用士兵代替服役者,如用军兵代替驿递役夫,用军兵造酒开矿,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军队的数量。
宋朝军队多数时间里军队人数都超过百万。每名士兵每年的费用,据北宋人蔡襄、陈舜俞、余君卿等人的估计,大约禁军50贯、厢军30多贯。①驻守西北边疆的军队因军饷要长途运输,据估计每名禁军每年要花费百贯以上。南宋时期物价上涨,每名士兵的费用一般都在每年百贯以上。②又以北宋无战争的治平年间军队人数(禁军66万、厢军50万)计,则每年共需花费近5000万贯。这还只是供养军队的花费,没有包括军事装备如马匹、兵器等的花费。宋朝每年的财政支出中,十分之六至八是用于军费,这清楚地说明了募兵制对财政的巨大影响。
————————————————————
① 参《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一蔡襄奏、《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八余君卿奏、陈舜俞《都官集》卷七《说兵》。
② 参见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系年要录》)卷一九。王之望奏、《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以下简称《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八《乾道内外大军数》等。
士兵多了,军官就必然要增加,为了保证军队的供给,有关官员人数也要增加,所以,募兵制也使官员的人数大为增加。宋朝接受前代皇族内部内讧不止的教训,沿袭唐朝中后期的做法,把宗室近亲关起来不让担任职务而白白供养,随着时间延续,受供养的人数越来越多,也成为财政上的一大负担。宋朝不能从军事上战胜辽朝、夏朝,就采取赎买的办法,每年向它们输送定额财赋(“岁币”、“岁赐”),这又成为财政上的一个负担。军队、官员、宗室人数增加,必然导致财政支出增加,支出增加了,就不能不千方百计地增加收入。如果我们将宋朝财政岁收支数同唐朝前期相比,其增加是明显的。从史书中记载的宋朝历年年财政收支数看,大抵都在l亿(贯、石、匹、两)以上,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
收支数额大,只是财政负担沉重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管理负担沉重。为了取得财赋,统治者不得不多方设法,因而增加了许多创收科目,这些项目琐碎繁杂,给管理带来很大不便。有人做过统计,宋代仅是田赋中的附加税,就有几十种之多。另一方面,由于财权的集中,地方上的收支要受中央控制,所以地方上很小一笔财务收支,往往也要报请朝廷批准(如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官员关于修城池或修官廨而写给朝廷的奏疏)。
在如此大的国家内实施集权统治,就必然要制定很多制度,就必然要借助多种多样的账簿表状,于是就出现了“繁文”的问题,即各种账簿、报表、文字规定、法律制度等非常多,多得令人难以驾驭。例如,治平二年(1065)王珪修成《在京诸司库务条式》130册。①熙宁七年(1074),王安石等修成《三司敕式)400卷。②绍兴八年(1138),秦桧等修成《绍兴重修禄秩敕令格及申明看详》810卷。③北宋仁宗时,在京店宅务这一管理官房114-大机岡09账溥功册计有:月纲溥、退簿、赁簿、欠钱溥、纲钱历、场子历、亲事官历、卯历、宿簿、润官簿、接续簿、减价簿、空闲年月簿、辍借物簿、承受宣省簿、出人物料簿、欠官物簿、架阁文书簿、倒塌屋簿、承受公牒检计簿、寄事历、承受检计历、发放历、印历、承受生事簿、监修军将转押修屋历、功课历、居占舍屋簿等几十种之多。④南宋人洪迈讲,“今之令式文书盈于几阁,为猾吏舞文之具”⑤,这并非危言耸听。财政管理负担沉重,就需要管理上的简化,而简化的重要途径,就是收、存、调、支的货币化,所以,管理的需要,是财政收支货币化的主要推动力,从而也就是赋税货币化的主要推动力。
——————————————————
①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二。五、二五一。
② 《长续》卷二五一。
③ 《系年要录》卷一二二。
④ 《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一。。
⑤ 《容斋三笔》卷九《射佃逃田》。
笔者在研究宋代财政史的过程中,发现宋代财政几乎始终存在入不敷出的威胁,而且这种威胁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厉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显然是各种需求的膨胀,换言之,宋代财政支出存在着一种膨胀刚性。尽管统治者千方百计地力图抑制各种支出的增加,但是,成效甚微。我们看到,宋朝君臣都认识到军费开支过大,但是却无法削减军费开支。宋朝君臣都认识到冗官的危害,但是却无法使官员的人数控制在财力能够支撑的限度之内。宋朝君臣大都对铸行大钱、滥印纸币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但是,却无法阻止铸行大钱和滥印纸币。而铸行大钱和滥印纸币的推动力就是增加开支的需求。
如果我们再做进一步的考察,就会看到:军队人数减不下来,是有其种种原因的。募兵制要养士兵终身,而年龄大了就不适于作战,要使军队能打仗,就要经常召募年轻人人伍。老的不走义增新人,车队人数势必增加。禾朝贡族、.目员郡罢士矢做仪仗、担任护卫、伺候起居等,这都要占用军人。邮递、消防、造酒、采矿等有时也要军人负担,这些也导致军队人数增加。此外,一闹大饥荒,官方怕百姓造反,于是便招饥民当兵。凡此种种,使军队人数易增不易减。
皇族的人数按几何级数增加,这是不可抗拒的。宋朝怕皇族内讧,开始时全部关在两个大院里养起来。后来人数太多,大院放不下了,于是采取让疏属出外,允许他们自谋生路,官方给予定额补助的办法。供养皇族和宗室,始终是宋朝一大负担。宋朝官员人数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统治者想以此笼络人才、笼络上层、鼓励效忠。宋朝人仕多门,最重要的是科举,主要用以笼络文人士大夫。人数最多的却是门荫,是为了笼络上层。有功的军人、有劳的吏人也给官做,是为了鼓励效忠。人仕人数既多,又没有那样多的职位,于是就出现了官多缺少的现象。没有职位的人会有怨言,统治者于是挖空心思地想出宫观官、添差官等有名无实的职务。有了职务,就要配备卫兵、人从、小吏,要配备官邸、仪仗、桌椅、印章、纸墨等,于是冗官冗费就势所难免。
无论是军人、官员、贵族,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待遇更好一些,都希望每年有所提高,都希望得到额外的恩赏,这种企求最终融而为一,就成为财政支出膨胀的巨大推动力。如果社会结构合理,应当存在一种足够抑制和抵消这种需求的机制,而宋朝恰恰没有很好地建立起这种机制。当然,宋朝也存在抑制财政支出过度增加的一些相关制度,存在抑制财政支出恶性膨胀的力量,但是,这些制度和这些力量都不足以扼制财政支出恶性膨胀的势头。于是,整个国家和整个社会“积贫积弱”的趋势便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这里尤应指出的是,过分地中央集权事实上削弱了对膨胀的制约机制。这是因为,各级官员的权力都被削弱,他们既没有在自己掌管范围内抑制膨胀的权力,也缺乏在自己掌管范围内抑制膨胀的责任感和热情。权力的集中导致矛盾的集中。这最终造成了推动膨胀的势力远远超过抵制膨胀势力的局面。甚至有时连皇帝、宰相也采取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姑息态度。
对于宋朝财政支出的这种恶性膨胀,宋代有些有见识的人早就有较清醒的认识。李焘记:“先是,三司并合田赋沿纳诸名品为一物。[三司使程]琳谓:借使牛皮食盐他钱合为一,谷麦黍豆合为一,易为勾校,可也。然后世有兴利之臣复用旧名增之,是重困吾民无已时也。”①很明显,作为主掌财政的官员程琳,已预见到后世会用旧税名增新税。北宋著名理财家陈恕说:“三司惟起支为难,盖一起支无由止也,不可不慎。”②南宋官员吴博古说:“县官(指国家)禄赐之费,月长岁滋,如江河下流,愈远愈阔,其浸淫未易障也。”③章如愚说:“天下之利源不可开,一开不可复塞。”④黄震说:“近世财赋,一收必有一支;既增不可复减。创例则易,除弊则难。”⑤他们都清醒地认识到当时财政支出的膨胀刚性。
————————————————————
① 《长编》卷——四,景祐元年五月乙丑。
② 龚鼎臣:《东原录》。
③ 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八《诸司诸军审计司》。
④ 《群书考索》别集卷一。《财用·利源不可开》。
⑤ 《黄氏日抄》卷八四《书叶制使西涧》。
二 税外加税、税外加役、法外横敛
实行二税法以后,百姓本该解除一切劳役,但事实上根本做不到。封建国家很快就发现二税收入不能满足国家多方面的需
要,特别是不能满足日益膨胀的支费需求。国家既拿不出足够的钱雇用足够多的服役者,于是从唐朝时起,就不得不利用超经济强制,部分地恢复百姓徭役,到了宋朝,这种变相的徭役已有多种,即职役(含维护地方治安)、河役、临时性支前劳役、转移赋税(“支移”)等。后来又实行“免役”,等于增加税收。二税收入远远不敷需要,为了增收,就增加附加税。宋代二税附加税也是名目繁多、各地不一,如斛面、头脚、縻费、钞旁等。宋朝又有因禁榷制度、和买制度等派生出的杂税,如盐钱、曲钱、和预买绢、折帛钱等,它们往往也按亩征收,成为田赋的附加税。当时人已对官方增加收入的不择手段、不合情理进行了揭露和批评。官方为什么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此横敛呢,这无非是两条:一是前述巨大的需求迫使官方不得不如此,二是封建国家拥有实行超经济强制的能力。
这里我们要专门讨论一下宋朝用以敛财的正式税收以外的手段,,即所谓轻重散敛手段,有人说它是“寓税于利”的手段,有人则赞美它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手段。轻重散敛手段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禁榷。宋代禁榷项目之多,达到了空前的地步,包括盐、酒、茶、矾、香药等。
在田赋、工商税收之外,宋朝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是通过禁榷取得的。特别是每年财政收入中的货币,更主要是通过禁榷获取的。
禁榷收入本质上是靠超经济强制,是一种巧妙的税收,说“民不加赋”是骗人的。为了保证禁榷收入(实际是一种垄断利润),官方颁布了严厉的法律,设置了专门机构(官员),在禁榷品的产地的贸易通道,都设置了监管人员和军队,禁榷收入完全是靠封建强制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方面来取得的。
禁榷制度很早就遭到批评。西汉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对桑弘羊的批评就包含了对禁榷制度的批评。著名思想家扬雄更深刻地批评说:“为人父而榷其子,纵利,如子何。”①宋朝王安石进一步阐发了扬雄的这一思想,他说:“今阖门而与其子市,而门之外莫入焉,虽尽得子之财,犹不富也。盖近世之言利虽善矣……直相市于门之内而已,此其所以困欤。”②但是,当他掌权以后,所推行的新法中,却渗透了轻重理论,特别是市易法和青苗法,更赤裸裸地是“阖门而与其子市”的办法。
除了禁榷收入以外,宋朝官方还另有不少通过所谓轻重散敛、官民交易敛财的手段,影响较大的有科籴(和籴在多数情况下都带有强制性质,即名为和籴,实为科籴)、前期和预买绢布(含丝绵和其他纺织品)、在科率名义下的各种派购、市舶抽买等,王安石推行的市易法、均输法和青苗法也是属于这种性质的。
封建国家和百姓之间进行交易,表面上似乎是平等贸易,是一种商业行为。有些交易最初可能甚至是一种利民措施,最典型的是和预买绢布,起初立意是在百姓缺乏生产资金的时候向他们发放贷款,等收成季节以产品偿还,既利国,又利民。青苗法最初立意也是在农民青黄不接时向他们发放贷款,官民两利。但是,官民之间的交易,交易双方的情况是不平等的:一方握有政治强力,另一方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在宋朝财政支出存在膨胀刚性的情况下,不管这种交易最初立意如何,最终都会变成官方敛财的手段。和预买绢很快变由官民平等交易演变为摊派,又从摊派演变成一种新增的赋税。河东路的和籴也走了相同的路,由最初的既利国又利民,演变成一种公开的税收。青苗法、市易法、均输法的实施也是如此,只不过此三法实施时间较短,表现不够充分罢了。
——————————————————
① 《法言·寡见》,王安石《临川集》卷七0《议茶法》引录。
② 《临川集》卷七五《与马运判书》。
由于财政紧张,宋廷不得不允许一些沿边驻军和某些其他机构设法自筹资金,搞所谓回易、营运等名目的赢利性经营,其中大部分是商业活动。
三 官营经济的发达
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财政支出需求,为了实施禁榷和各种官民交易,宋朝设置了许多经营实体,事实上主要是从事商业活动。禁榷既是寓税于利,官方就要涉足生产、运输和销售。其中销售是最关键的环节。所以,就有榷货务,就有批发酒的酒库,就有官盐店铺等。这些项目经营规模往往都很大。如,榷盐、榷酒收人每年达数千万贯,榷茶收入达数百万贯。和籴、科籴、常平散敛、青苗散敛等,每年都达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石,和预买绢每年征收的绢达数百万(可能有些年份达到千万)匹。官方科买白银(其中很多并不直接取自矿冶)每年也达数十万两。
同时为了实现多方面增收,官方还经营农业、手工业和其他的经济活动。
所谓宋代的官营农业,主要指屯田、营田和官庄。屯田本指军队垦殖,营田本指边疆地区官方组织的民垦,这都是前代已有的。但宋代屯田、营田的界限已经模糊,有时屯田役使百姓,有时营田中又有军兵。有时名为屯田、营田,实际却是将土地出租于民。从记载看,屯田、营田和官庄的田产总额,不少于耕地总数的1/10。除了屯田、营田、官庄外,还有为数可观的学田、职田和各种名目的公益田(如义役田等),这些土地实际也控制在官府手中。
所谓官营手工业,除了直接为宫廷和各级官府生产奢侈品、生活必需品和官署用品的以外,宋代还有赢利性的官营手工业。如禁榷商品的生产(盐茶酒矾的制造加工,铜铁器的制造加工等),官方不但对百姓的有关产品实行统购包销,而且有时直接组织生产,如让军队参加开矿、制酒、运输等生产活动。此外,官方还经营多种商品生产,如药品制造加工,书籍、历日的印制等。在今存的宋本书中,多数是官方组织制版和印制的,如监本书、公使库本书等都属此类。这些经营活动也多带有赢利目的。
所谓其他经济活动,主要是指官方在金融领域的活动。官方发行货币,这是当时中国和西方所共同的。然而发行货币权基本控制在中央政权手中,却是当时西方各国君主所做不到的。由于宋代财政上的中央集权,财政上的调拨就成为严重的问题。宋代西北部边境常常处于紧张状态,往西北部边境调运财赋就成为官方经常面临的重大课题。这样,与禁榷制度结合的钞引制度就应运而生。钞引制度是个复杂的经济现象,它既有专卖的内容,又包含有金融汇兑的意义。这种钞引制度,是当时西方所没有的。金银在宋代迟迟未能在流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与钞引和纸币的发行有着直接的关系。
也是出于财赋调拨转移的需要,宋代将唐代已有的飞钱便换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应用方式更为灵活,应用的范围也大为扩展了。有时这一制度被用于发展生产,如开矿等,这种情况下,便钱就完全具有近代意义上的金融内涵了。官营便钱汇兑每年达数百万贯。此外,官方还经营质库、检校库等,经营带有高利贷性质的业务。
这样,我们看到,在宋代,官营经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官营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所占地位异常重要。我们在研究宋代货币问题时,尤其不能忽视这一情况。
四 官方对工商业态度的转变
由于官方直接插手工商业,官方要进行轻重散敛,要最大限度地攫取禁榷利润,就不能不借助民间工商业者的协助,这样,官方对工商业的态度就有所改变,从过去的简单地“崇本抑末”转变为有限度地鼓励发展工商业。
将宋代的禁榷制度同前代(特别是西汉)的禁榷制度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宋代的禁榷制度有很大改进,突出表现为:前代的禁榷,往往禁榷品的产、运、销全过程都由官方经营,由于官吏的特殊身份和官僚机构的固有运作机制,造成许多弊病,结果是国家得利不多,百姓却受到很深的伤害;而宋代官方把禁榷品产、运、销中一些不适合官府(官吏)直接经营的环节,转让给民间工商业者或普通百姓经营,这就是贯彻了所谓“官商分利”的原则。对于这一原则,北宋欧阳修给予了很好的表述。①其实,欧阳修这种认识,在宋代绝不是他个人独有的,而是统治阶层中许多人的共识。吸引商人参加到禁榷运作中来,这至迟在唐代已经出现,韩愈就曾提出过将食盐零售出让给普通商人的主张。到北宋初,发行交引,也是将一些禁榷品的零售权转交给商人,事实上已贯彻了官商分利的原则。此后各种钞引的发行,无不贯彻这一原则。
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官方比较注意有条件地发展商业。统治者认识到市舶贸易能给官方带来巨大收益,因此对发展市舶贸易格外重视。如宋神宗讲:“东南利国之大,舶商亦居其一焉。昔钱、刘窃据浙、广,内足自富、外足抗中国者,亦由笼海商得术也。”②宋高宗也对市舶贸易很重视,强调此项收入系“在常赋之外”,要户部向他报告收支情况③,且令人专门制定了对纲首和官吏的鼓励性法规。宋朝统治者比较注意商税合理征收,经常根据实际收入情况调整各地商税定额和税率,调整税卡的布局,惩治那些刁难商人、苛征商税、敲诈勒索的官吏。
————————————
① 见《欧阳文忠公文集》卷四五《通进司上书》。
② 《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六《三司条例司》熙宁二年九月王午。
③ 《系年要录》卷一八三0。
五 私人工两业的软弱
尽管宋代官方对工商业的态度有所转变,而工商业在宋代比前代确有明显发展,但是,我们不能高估这种发展。特别是将私人工商业同官营工商业相比较,宋代的私人工商业实际还相当脆弱。
在工商业中,最有利可图的部分都被封建国家垄断,如盐酒茶香药实行了禁榷,官方占据了资源最好的矿山等。私人工商业只能啃官方遗弃的骨头,或者投靠官方,成为官营工商业的附属品。宋代官方实行“官商分利”原则,有意地吸引商人为其效劳。于是,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粮草商、钞客、交引铺商、盐商、茶商等,他们都依附于官府。他们有时与官吏勾结大发国难财,成为巨富;有时又被官方变换立法而坑害,倾家荡产。他们的荣辱兴衰同封建国家的变化紧密相关。
如果我们将宋代工商业者同当时西方的工商业者的状况做一比较,就会发现两者间的巨大差异。当时西欧各国的工商业者在城市中特别是中小城镇中取得了政治上的权力。在许多中小城镇的管理机构中,都有工商业者或他们的代表。他们还设法利用赎买的方法在中等以上城市中取得这样的权利。在这方面,他们得益于西方的封建领主多数居住在乡村城堡里的这一有利情况。而在宋朝,工商业者是毫无政治权力的。尽管我们看到个别工商业者的子弟做了大官,但是这些人做了官以后从来不替工商业者说话。他们的参政只是个人行为,并不是作为工商业者的代言人而参政的。
说到宋代工商业者的软弱,可以找到一个很生动的对比例证。
西欧各国在十字军东征期间欠了商人大量的债款,封建君主为了还债,同时为了取得更多的税收和债款,不得不向工商业者做各种让步,其中最重要的让步是建立有工商业者参加的议政会(或称“御前会议”,即近现代议会的前身),这成为工商业参与国家决策的开端。在宋代,我们也可找到封建国家欠工商业者钱的例子。据载:“蔡京初拜相,有巨商六七辈,负官钞至庭下,投牒索债,且曰:‘此章[惇]相公开边、此曾[布]相公罢边时所用,合三百七十万不能偿者……京奏之’,上蹙额曰:‘辱国奈何?’京进曰:‘臣请偿之。’上喜曰:“卿果能为朕偿之耶?’时国用常匮,视三百七十余万缗为未易偿故也。京因创行打套折钞之法,命官划刷诸司库务故弊之物……及粗细色香药皆人套为钱……不半年尽偿所负。”①权相蔡京就这样轻而易举地了结了封建国家的债务。当然,这次蔡京采取的办法还是“客气”的办法,官方更多的是采取转嫁危机的办法。通过改变盐茶等法,把工商业者手中的钱,直接变成封建国家的钱,让这些工商业者走投无路,悬梁投河。在国家同样欠商人债的情况下的不同结局说明二一是宋代封建国家拥有强大的实力和超经济强制手段,可以利用它化解危机;二是当时中国工商业者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处于软弱无力的地位。
① 《九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六。
出处:本坛扫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