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人家 2008-2-18 01:11
宋代白银货币化大事年表(1)(《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选载)
宋代白银货币化大事年表(1)
附录二:
宋代白银货币化大事年表①
建隆中(960~962年)
晋州制置矾务许商人输金帛丝绵茶及缗钱,官以矾偿。
乾德元年四月辛亥(963.5.25)
令诸州受民租,钱必成文,绢帛成尺,粟成升,丝绵成两,薪藁成束,金银成钱。
乾德二年八月辛酉(964.9.26)
榷六务十三山场茶,许商人入纳金银缗钱,官偿以茶。
乾德二年(964年)
令诸州金帛悉送阙下。
乾德三年三月(965.4.5~5.3)
重申诸州金帛送阙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一、本年表严格按时间顺序排比北宋始建至南宋高、孝间白银货币化进程中的重要事件,以期以年表的形式反映货币化的线索。因此,众多的赏赐、白银器饰及市场发展、钱楮流通情况原则上不列入年表;孝宗朝以后白银已开始变成了货币,有关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正题所能容纳的范围,也略去不录。
二、所记事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年号纪年后括注公元,公元年、月、日以.分隔。其中,系日不可考者。括注与本月初一至下月初一对应的公元月日;原始材料系于月初、年初、某某年(朝)初者.本表记于当月、当年正月、所属第一个年号纪年的元年之前;原始材料系于某月、某年、某某年(朝)间者,本表记于当月、当年及相应的最后一年之后;原始材料系于月末、年末、某某年(朝)末者,本表记于某月、某年、某某年(朝)间之后。
乾德三年(965年)
平蜀后。四川益买金银装发,物价滋长。
开宝二年(969年)
商人入中金银丝帛博买交引,就两池请盐。
开宝三年八月(970.9.4~10.2)
诏建安军榷货务:客旅将到金银钱物等折博茶货及诸般物色,并止于扬州纳下,给付客旅博买色件数目凭由,令就建安军请领。
开宝四年九月庚子(971.9.29)
禁伪造黄白金,告者赏钱十万。
开宝五年六月(972.7.13~8.11)
赐李煜第,煜进银五千两、钱五百万为谢。
开宝六年(973年)
诸州圣节进奉外,其余进奉钱物留本州管系,不得押领上京。
太平兴国初(976年后)
赐田钦祚白金五千两,令市宅。
太平兴国二年二月壬辰(977.2.21)
为收兑江南铁钱,樊若水用官贮铜钱,市金帛轻货上供及博籴麦。
太平兴国二年三月壬申(977.5.2)
置香药榷易局,许商人入金帛博买。
太平兴国二年八月(977.9.16~10.15)
按铜钱价格计算,四川银价涨至每两千钱。
太平兴国三年七月二日(978.8.8)
赐陈洪进银万两,令市宅。
太平兴国三年十月(978.11.4~12.2)
分左藏北库为内藏库,岁入银十余万两。
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981.12.24)
赐楚昭辅白金万两,使别市宅。
太平兴国八年三月(983.4.16~5.14)
泉、福、建、剑、汀州、兴化、邵武军盐货通商,官为置场,听商旅以金、银、钱帛博买。
太平兴国八年五月十七日(983.6.30)
判颖州曹翰坐盗取官卖盐所得钱银。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
向拱表献西京长夏门北园,诏以银五千两偿之。
雍熙二年三月(985.3.24~4.22)
行交引法,河东、北商人如要折博茶盐,令所在纳银,赴京请领交引。
雍熙四年五月(987.5.30~6.28)
太宗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
雍熙四年(987年)
令诸州道府军监课利上供银煎作摺角铤送纳,不得更作板石之铤。
淳化初(990年后)
河东矾惟以金银见钱人博。
淳化二年二月丁巳(991.3.5)
刘福死,其后太宗赐其子白金五千两,使市第宅。
至道元年正月丙辰(995.2.11)
上清宫建成。此前曾鬻南宫金银器数万两于市,以给上清官修造工钱。
至道二年五月(996.5.20~6.18)
减放怀州水磨课银。
至道三年九月(997.10.5~11.2)
西川峡路州军应收酒税盐诸般课利,不得折金银匹帛,改按时价买银送纳。
至道末(997年前)
坑冶、丁税、和市、课利、折纳、互市所得银十四万五千余两。
至道末(997年前)
国家率三岁一亲郊祀,共计缗钱常百五十余万贯,大半以金银、绫绮、纯绢平其直而给之。
咸平元年二月十四日(998.3.14)
除河北、陕西、四川外,诸州财赋除进奉物外悉数留州,但须将金银钱帛具账申奏。除本地易移支谴外,由三司根据需要确定搬运上京或就地封桩。
咸平二年九月(999.10.1~10.29)
榷货务招诱客人将银钱绢入中并卖象牙,令香药库将合出卖第一等牙品配支拨。
咸平四年七月(1001.7.23~8.21)
泽州铁冶许商旅于泽潞、威胜军及在京榷货务人纳钱银匹帛粮草博买。
咸平四年十一月己卯(1001.11.29)
孙冕请江南荆湖通商卖盐,缘边折中粮草,在京纳金银钱帛,未获准。
咸平六年七月二十四日(1003.8.24)
令陕西振武兵依河东广锐例,官给中金以市战马。
咸平六年八月(1003.8.1~8.29)
许臣僚随行银器行李免税,但不得夹带客旅银器。违者三分以一分给告者,二分没官。
威平间(998~1003年)
京师白银价格每两800文左右。
景德元年正月(1004.1.25~2.24)
诏榷货务入中金银并纳内藏库。
景德元年二月二十二日(1004.3.16)
敕:将银出京城门往诸路州军者,并须于在京税务纳钱,每两四十文。
景德元年闰九月丁巳(1004.10.22)
内出银三十万两付河北转运司贸易军粮。
景德元年十二月癸未(1005.1.16)
契丹“但欲岁取金帛”,曹利用许遗绢二十万匹,银一十万两,议始定。
景德二年四月(1005.5.11~6.9)
作永昌僧院用钱八百余万,遣中使取白金什器八千余两充费。
景德二年五月二十四日(1005.7.4)
诏榷货务入中金银见钱并纳内藏库封桩,其纳绢丝帛纳左藏,仍据数兑左藏见钱入内藏。
景德二年十月(1005.11.5~12.3)
真宗诏:祗候库每赐臣僚银器,除抬赐及外国使正受外,并令将铤银据数折支。
景德二年(1005年)
林特、李溥改茶法,規定商人于京师人金银绵帛值钱五十千者,给百千实茶。河北缘边入金帛刍粟,如京师之制,而增茶十千,次边增五千。河东缘边、次边亦然,而所增有八千六千之差。
景德三年二月(1006.3.3~3.31)
真宗诏:以银出入京师并每两税四十钱,出引放行。若卖马蕃部带银向西者,券内具数验认施行。
景德三年五月九日(1006.6.8)
禁止将内降出卖金银抵换匹帛,下行出卖。
景德三年十月十三日(1006.11.6)
两湖转运使姚铉因在任鬻银多取值等罪除名为连州文学。
景德三年(1006年)
宋辽榷场中,官鬻物如旧,所入者有银、钱、布、羊马、橐驼。
景德四年(1007年)
滨州监税李忠恕奏请对白银征税,每两税钱四十文。三司称:滨州税务原不收税,“合依久例,不得创收”。
景德间(1007年前)
河东赐戍兵银,原按每两750文作价。景德间改为千文左右。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乙亥(1008.2.22)
以京城金银价贵,真宗问权三司使丁谓,并下诏约束回鹘市银入蕃。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己酉(1008.3.27)
三司假内藏库钱三十万贯,又请出银五万两付左藏库给用。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丙子(1008.6.22)
三司假内藏库银十万两。
大中样符二年五月二十一日(1009.6.16)
三司盐铁副使户部郎中林特等编成茶法条贯。序言中称改茶法取得明显成效:自降诏日,即有入中金银钱帛数逾万计。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1009.8.23~9.21)
诏:榷货务客人入纳金银钱帛粮草,合支香药象牙者,于香药库拨请还客,年额五十万。
大中祥符二年十月二十二日(1009.11.11)
诏内东门降出宜赐银及成器物有铭文者由杂买务收买,无字号不及色额器物钗钏,即付出卖。
大中祥符三年三月(1010.4.17~5.16)
禁止在京市肆制售夹杂有铜的银器,规定出售银器必须用好银打制。
大中祥符三年五月辛丑(1010.7.7)
京师大雨,坏军垒民舍,民有压死者,赐以金帛。
大中祥符三年十月(1010.11.9~12.8)
赐河中府民巨沼银带、器帛等。
大中祥符四年十月(1011.10.29~11.27)
诏河南府预置三陵首冬寒节合烧纸,赠上等堪好者架阁收管,候合使时,皇城司据数报府搬送赴陵。其中除白团纸、罗锦、杂彩外,有金银七千三百四十铤,金银钱一千六百二十四辫等。
大中祥符五年九月癸酉(1012.9.26)
禁庶官及技术之流以金银为方圆带。
大中祥符六年六月甲子(1013.7.14)
允许服饰用金银方圆带。
大中祥符六年六月十一日(1013.7.21)
内出金银罗缯结成的延寿带示宰臣,并令天下以延寿带、续命缕、保生酒更相赠遗”。为保证民间式样如法,“以画本付有司”,揭榜于坊市,“令人模造”。
大中祥符六年六月甲戌(1013.7.24)
三司借内藏库银三万两。
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1013.12.6~1014,1.3)
诏自今内降及诸色买卖金银器物,并送左藏库给钱,带胶焊细碎物件,于杂买务出卖。
大中祥符八年五月(1015.5.21~6.18)
赐镇戎军银千两以备器用。
大中祥符八年闰六月(1015.7.19~8.16)
诏令三司归还所借内藏库金银彩帛。
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己巳(1016.1.5)
三司奏:乏银支用,请诸路榷酒课悉改输银。真宗曰:若此民间银益贵矣。因谓辅臣曰:咸平中银两八百,金五千,今则增踊逾倍,何也?
天禧元年四月(1017.4.29~.5.27)
改茶法:商人要海州新茶,每百千数内入见钱四十千,余六十千许以金银匹帛丝绵等依时价算买,更无加饶,或入一色见钱亦听。
天禧二年四月(1018.4.19~5.17)
江淮两浙发运司言,今春发诸州军银帛丝绵五十五万五千,计粮储四百七十万硕上供。真宗令留三二百万硕以充军粮,免其扰民。
天禧五年九月(1021.10.9.~11.7)
以买银数减少,免夔州买银税钱。
天禧间(1017~1021年)
桂阳军以银为税,民以为便。银价不等,折纳亦随时高下。
天禧末(1021年前)
坑冶、丁税、和市、课利、折纳、互市所得白银八十八万二千余两。
乾兴元年三月丙戌(1022.4.20)
出内藏库银二十万两、钱三十万贯下诸路,又出钱三十万贯下三司,许商人人便于河北,助给军费。
乾兴元年(1022)
遣中使赐军门军玉泉山景德院白金三千两,令市田院。
天圣元年三月(1023.3.24~4.22)
行贴射法,“客旅于山场买茶、赴官场贴射,并于在京榷货务纳净利实钱,每百千为则,内五十千见钱,五十千金银纳绢小绫。如无本色,即纳见钱。
天圣二年四月(1024.5.11.~6.11)
从在京商税院之请,参照白银及银器出京城门每两税钱四十文足之例,对黄金出城也实行每两税钱二百文省。
天圣三年(1025年)
钟门海口县官令人以金银博买海舶犀象香药。
天圣三年(1025年)
河北行“三分法”,同时规定在京入纳金银物帛上等第加饶。
天圣四年六月(1026.7.17~8.15)
福州卖官田无钱许折金银。
天圣四年九月(1026.10.13~11.11)
度支员外郎梁頠言:广南上供钱数乞只令本处置场和买金银香药。
天圣四年(1026年)
福建侯官十二县出卖所管官庄、田可“送纳见钱”,也可用“但堪供军金银绌绢依市价折纳”。
天圣五年(1027年)
四川抽买白银一两。用小铁钱一十贯三百文足,民间白银一两值小铁钱二十千。官府减少抽买量,但保持抽买价不变。
天圣七年八月(1029.9.11~10.9)
令商人于在京榷货务人纳钱银算请末盐。
天圣八年十月十六日(1030.11.9)
解盐通商。许客旅于京榷货务入纳金银见钱,算请出卖。此前“国初”辇运香药、茶、帛、犀象、金银等物赴陕西变易粮草,岁不下二百四十万贯。
天圣八年十一月六日(1030.12.3)
郭承祐坐盗金银什物,计赃一百四十一匹。
天圣间(1023~1031年)
四川买扑场务额钱由“勾当场务公人,就大价收买趋限送纳”,兴州、利州及三泉县抽买内地客旅兴贩入川的银铤上供。
明道元年六月四日(1032.7.13)
王衮坐受银估赃绢三十匹。
明道元年九月丙申(1032.11.3)
以皇太后及上阁中金银器物付左藏库,易钱二十万助修大内。
明道二年八月三日(1033.8.31)
著作佐郎刘沆上书乞禁三司出金银买舒州罗源等庄,赐与灵仙观、乾元寺充常住,仁宗令将“所买官庄,下转运司差官往灵仙观、乾元寺标拨元买官庄并诸般物色,尽给人户依旧耕佃”。
景祐初(1034年后)
仁宗诏:三司以江东、福建、广南岁输缗钱合三十余万易为金帛,钱流民间。
景祐元年九月二十三日(1034.11.6)
令入内内侍省将尚氏等位金银钱帛物色除各已优厚给赐逐人外,据见在数准折价钱二十一万贯,委内藏库拨与三司支赡军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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