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人家 2008-2-18 01:11
宋代白银货币化大事年表(2))(《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选载)
宋代白银货币化大事年表(2)
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1126.3.12)
取诸路神霄宫所管金银器皿赴京师元丰库送纳。
靖康元年六月五日(1126.6.27)
诏:籍到在外田宅房廊,令逐路转运司召人承买,其价许兼用金帛,随处实价估折。
靖康元年十月十二日(1126.10.29)
李若水札子称:城下所许金银是当初使人“不量朝廷有无,胡乱许耳”。金人也则称:“若果是无时,以他物准折”。
靖康元年十二月癸亥(1127.1.16)
金人遣官检视北宋库藏,有银八百万铤。
靖康元年十二月甲子(1127.1.17)
为应付金人索银二千万铤,汴京城内置局买金银,金价至五十千,银至三千五百。
靖康元年(1126年)
金人刮汴京金银,金银铺“一铺动以千万两”交纳。
靖康二年二月(1127.3.15~4.13)
金人在汴京括不足金银时,“宦者谓金人曰:试许士庶人金银易米麦,当有出者。已而果然”。
靖康二年三月(1127.4.14~5.12)
徽宗北狩路经浚州城外,有卖食物数人近前,曹勋“以银二两许博易饮食。卖人知是徽宗.即尽以炊饼藕食之类上进,反银而去”。
靖康末(1127年)
湖南向子諲遣李植督四百艘船,总押犒师银百万、粮百万石。自淮入徐趋济,送至康王大元帅府。
靖康间(1126~1127年)
金人括开封金银时,福田院贫民亦纳金二两,银七两。
靖康间(1126~1127年)
金人南下时京城留守范讷“家有房缗,尽鬻之以市兼金而为去计。”
北宋时(960~1127年)
汴京金银铺有宣德楼前唐家金银铺、旧城西大街枣王家金银铺等,而“南通一巷,并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
北宋时(960~1127年)
都市钱陌,官用七十七,街市通用七十五,金银七十四……行市各有长短使用。
建炎元年七月己丑(1127.8.10)
令诸路常平司见在金银并起发赴行在。
建炎元年八月丙寅(1127.9.9)
令诸路常平坊场钱易轻资金帛赴行在。
建炎元年十月丁丑(1127.11.26)
令诸路所收助国钱计置轻赍赴行在。
建炎元年(1127年)
福建募枪仗手、起发军兵,用过本路常干司“钱米银五十二万贯石两”。
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128.1.28)
行在户部支银二十万两,绢一十万匹,付两浙置场收籴封桩。
建炎二年二月三日(1128.3.5)
户部以“建炎二年大礼赏给银十一万七千两昨为金人取去,无可指拟”为由,令“依宜和六年以前大礼申降指挥,下诸路转运司用有额上供和买银四十万两到阙应用”。诏逐路共买发银二十万两,内江东路九万、荆湖南路六万,福建路五万,仍限今年五月末到京。
建炎二年三月十一日(1128.3.13)
对江淮荆浙等路州县辄于贼过之后,科率百姓金银钱米等物严立约束。
建炎二年六月乙卯(1128.7.25)
对“人户愿将金帛钱粮献助者”给予官告。除京东东路并随处桩管外,余路计纲起发上京。不系沿途去处,变兑易轻赍物色赴元丰库送纳。
建炎二年七月一日(1128.7.29)
令提刑司将常干司见在金银并起发赴行在。
建炎二年十二月壬戌(1129.1.4)
都茶场约福建岁额印造茶引,招诱客人人钱请买,计置轻赍赴行在。
建炎三年四月(1129.4.20~5.19)
刘文舜引众犯濠州,守臣连南夫“敛城中金银以遗之,且解所服金带以授文舜,乃得解”。
建炎三年七月乙巳(1129.8.15)
隆祐太后“西播”,临行之前“斥卖殿库绢二千匹以充费”。
建炎三年九月壬申(1129.11.10)夜
“潭州禁卒自城南纵火”并“掠金银”。
建炎三年十月二十三日(1129.12.6)
令东南八路州军收充经制钱体度市价变转轻赍,限逐季起赴行在送纳,或召人兑便。
建炎三年十月二十五日(1129.12.8)
诏:客人愿于行在送纳见钱或用金银算请钞引者听,仍令提领司措置受纳,限日下给公据或合同揭榜前去,令杭州本场候到日下算给钞引。
建炎三年十二月(1130.1.12~2.10)
高宗泛海,刘洪道取明州公使、高丽两库金银器皿轹压之而实于簏,与帑藏储粮载之海舶。
建炎四年正月二十九日(1130.3.10)
诏福建路州军今日以前见欠左藏库估剥银数亏欠官钱,特与蠲放。
建炎四年四月乙酉(1130.6.12)
戚方围宜州,李光令“遂出米肉银币犒之”。
建炎四年五月(1130.6.8~7.6)
“溃将崔增陷谯湖水寨”,水寨中“有舟数十,皆淮西富民大贾”,崔“增掠其金银子女,尽选强壮以充军”。
建炎四年六月甲午(1130.7.30)
浙西以银十万两、钱十万缗籴粮,储于华亭县;浙东用银十万两籴粮,储于越、温、台州。
建炎四年六月(1130.7.7~8.5)前
御营司下设立的激赏库,专储银钱“充军书警奏间探之用”,“凡银五百两钱千缗为一料”。
建炎四年十月二十四日(1130.11.26)
严禁对商人算请钞引的钱物征税。
绍兴元年四月:十五日(1131.5.23)
户部令诸路合发丝绵紬绢并半折纳见钱,并用折纳到的见钱“计置轻赍金银起发”。
绍兴元年九月十五日(1131.10.7)
规定诸路起发纲运,依法见钱二万贯,纽计金二万两、银一十万两各为一全纲推赏。权将金银计价,以金八万贯,银五万贯为一全纲,并令交纳处计价推赏,余依见行条法。
绍兴二年二月五日(1132.2.23)
重申严禁对商人算请钞引的钱物征税。
绍兴二年二月己巳(1132.2.25)
临安措置营缮,取材于民,令以银绢度牒计市价偿民。
绍兴二年闰四月二日(1132.5.19)
用兵临敌及遣人间探,先次支银绢各二万疋两,内绢仍通造旗帜使用。
绍兴二年五月十四日(1132.6.13)
允许盐商入纳米斛算请茶盐,一切关防断罪,并依用金银钞算请指挥。
绍兴二年六月癸巳(1132.7.18)
广西经略司言:比岁不逞之徒,多以金银市广西之马,鬻于群盗.故马值踊贵。
绍兴三年四月十一日(1133.5.17)
江浙荆湖广南福建籴粮米马料,“不足钱三千贯,并以银折支,每两作二贯二百。
绍兴三年九月己未(1133.10.7)
都省以降金银钱帛和籴米一百万斛,要求逐路切实支付籴本。
绍兴三年十一月三日(1133。12.1)
赐皇后母能氏特令户部支银绢五百匹两,并支本色。
绍兴三年十一月十七日(1133.12.15)
令金使往来沿途金银铺收藏牌榜,以避“金”讳。
绍兴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133.12.26)
侍御史辛炳言:福建路于建炎元年收到诸州军人户献纳钱银共约计钱一十五万六千余贯,并出卖承信郎告共钱一万七千余贯。
绍兴三年十二月十三日(1134.1.9)
安奉神御宝册礼毕赐银绢,令户部支给本色。
绍兴三年十二月乙未(1134.1.11)
以浙路度牒、真州榷货务见镪金银中半,给韩世忠军中造甲工料之值。
绍兴四年四月十六日(1134.11.25)
诏户部供纳内藏库夏季钱五万贯,令左藏库以金银折纳,以阙见钱从户部请也。
绍兴四年四月二十一日(1134.11.30)
臣僚言:“广东上供白金,近岁每一两率为钱三千有畸。比至输于太府,准价以给官吏军旅,则为钱二千有畸。”
绍兴四年七月壬子(1134.7.27)
赐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钱十万缗,以金钱度牒中半给之。
绍兴四年九月壬子(1134.9.25)
赵鼎出使四川,请支给度牒、金带、绢帛和米,高宗令所需绢帛“榷货务金银折之。”
绍兴四年十月二十日(1134.11.7)
杨晨赍诏往川陕,令户部支银三百两,“仍支本色”。
绍兴四年十一月十二日(1134.11 .29)
两浙江南西路宋廷给降籴本金银钱物,禁侵支、借兑、移易。
绍兴五年正月三日(1135.1.18)
令诸路卖官田所得,不通水路处变转轻赍。禁截拨借兑移易。
绍兴五年闰二月庚申(1135.4.2)
进纳授官人愿贴纳金银钱米,转行至承直从义郎者听。
绍兴五年三月辛卯(1135.5.2)
陈桷建议实行屯田,收成受纳之日支还价钱,以金银见钱品搭给降。
绍兴五年五月十四日(1135.6.27)
将转运司移用钱、见在金银、茶盐司袋息等钱、桩还旧欠装运司代发斛斗钱等纳入总制钱范围,“不以多少数目”,从夏季开始“令所委通判每季起发”。不系沿流州郡,所收钱委官依市价变转轻赍金银起发。
绍兴五年十一月丁酉(1136.1.3)
诏:预借民户和买紬绢二分,止令输见缗,毋得抑纳金银。
绍兴六年四月(1136.5.3~6.1)
宋廷发行交子后,降交子一分与金银敕牒二分,为籴本。五月十八日(6.19)交子因臣僚反对而罢。
绍兴六年(1136年)
户部初欲以空名官告相兼支降作籴本,后因漕司申明,止用金银见钱,意欲民间实得籴本。
绍兴七年二月丙午(1137.3.7)
吴玠置银会子于河池。
绍兴七年三月十八日(1137.4.10)
令逐路提刑司体究,籴买粮草有无未支本钱及州县给散有无欺弊。
绍兴七年闰十月一日(1137.11.15)
规定川纲金银依已降绍兴元年九月十五日指挥计价,以金六万贯、银四万贯各为一纲推赏。
绍兴七年(1137年)后
广西每年用黄金五镒、中金二百五十镒、锦四百端、绮四百疋、廉州盐二百万斤,买马千五百匹。马必四尺二寸以上乃市之,“其直为银四十两,每高一寸增银十两,有至六七十两者。其尤驵骏者,在其出处或博黄金二十两”。
绍兴八年六月四日(1138.7.12)
淮西运判李仲孺言:无为军山场入纳金银见钱算请钞引,般贩指州县货卖,每引纳钱一十二贯,贩正矾一百斤,并加饶二十斤,共一百二十斤。
绍兴八年七月十六日(1138.8.23)
令逐路市舶司如抽买到和剂局无用并临安府民间使用稀少物货更不起发本色,变转价钱赴行在库务送纳。内广南福建路仍起轻赍。
绍兴九年六月十九日(1139.7.l6)
给降无为军矾场的“折纳金银法物”,最大的五十两,最小的为一钱。
绍兴九年八月丁卯(1139.9.14)
楼仲耀宣谕陕西还,取蜀中金四千两,银二十一万五千两,绢八千疋,钱九万缗,钱引一百万,为激赏库之献。
绍兴十年五月(1140.5.18~6.16)
胡世将“起制司称提库金一千五百两,银十七万四千余两,命利州管内安抚王陟发本州转般仓米,存留五万外,尽赴鱼关。命陕西都漕司印造陕西绍兴钱五十万贯”,应副陕西州县官钱。
绍兴十一年正月(1141.2.9~3.9)
敕:人户典买田宅,每百收勘合钱十文,如愿以金银绢帛准折者,听从便,依在市实值定价。
绍兴十二年八月壬申(1142.9.3)
宋金达成和议,尚书吏部员外郎江少齐悒然不乐,每谓金银价值增长,居民日以迁移……。谏官请斥罢,诏令送吏部与监当差遣。
绍兴十二年九月甲寅(1142.10.5)
中书舍人杨愿假户部尚书,左武大夫宜州观察使知閤门事何彦良假奉国军承宜使,贺金主正旦。器币视生辰之数,自是以为例。
绍兴十三年(1143年)
是年和议方定,“始令有司立每年金国贺正旦生辰使人锡类格目”。
绍兴十四年正月丁丑(1144.3.1)
令四川将钱帛易轻赍赴行在,“惟绢以本色”。
绍兴十四年二月癸未(1144.3.7)
宰执奏榷货务茶盐推赏事,高宗因论茶盐之法,认为:纳粟于边,请钞于京,公私皆便,不惟边面可实,而又免转输之劳。祖宗立法,无不善者,岂可轻议变易。
绍兴十四年二月戊戌(1144.3.22)
初令四川都转运司岁拨总制钱一百七十三万余缗,市轻赍并细绢四万七千余匹,绵四千五万余两,赴鄂州总领司桩管。
绍兴十六年六月七日(1146.7.17)
诏盱眙军合发大礼银绢,依下州路桩办。
绍兴十六年六月十日(1146.7.21)
诏安丰军今年合发大礼银绢特予蠲免。
绍兴十六年(1146年)
广西买马二千三百四十匹,支过金银等系酌中数目与蛮人折博,不相亏损。
绍兴十七年七月(1147.7.29~8.27)
复造银会于大安军,再岁一易。
绍兴十八年五月十八日(1148.6.6)
诏;差贺生辰正旦使副所给起发银绢钱并各减半,三节人各与转一官。
绍兴二十年五月癸巳(1150.6.14)
减汀州上杭、武平二县今年上供钱银之半,连城、清流减三分之一。
绍兴二十一年二月丁未(1151.2.23)
陈璹知静江府。广西横山寨市马,仍旧是“马高五尺,率直中金五镒”。陈璹令官支脚钱,选使臣运盐,增加市马用盐数量。
绍兴二十二年十月庚辰(1152.11.17)
从政郎杨炜以非议和议得罪,徒步赴贬所。至抚州,病,士人邹陶见之,舁至其家,出白金以赆,乃得去。
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
李元佐家童将银卖与市铺,其重十两,得钱二十二千。就寄铺中,时取以供衣食费。
绍兴二十四年正月己卯(1154.3.11)
鉴于诸州上供经总制等钱,“在法虽许置轻赍起发,但价直比之行在,往往高贵”。令诸路州军不通水路去处,每贯贴支客人兑便优润钱三十文,于州县从来起纲合破縻费脚胜钱内支给。
绍兴二十五年八月(1155.8.30~9.27)
御史中丞徐吉上言:张浚之诸仆,皆寄名帅司亲兵,月置银与之。
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155.12.23)
客省立制:对占城进奉人到阙,押伴官依馆伴金国使副制,由户部减半支银绢各一百匹两,充收买私觌。
绍兴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1156.2.16)
诏令伴送三佛齐进奉人使回程,除日用吃食蔬菜熟药外,并不得应副买卖金银匹帛生药等物。
绍兴二十六年二月庚辰(1156.3.5)
高宗称:朕闻蜀中银价,高比江、浙间过一倍。望懋迁有无,低昂适中。但户部以钱又折半为词而止,终莫之何。当时“诸道上供银两,皆置场买发,蜀中银每发秤一两,用本钱银六,而行在左藏库折交,才直三千三百”。“然民间之直又不满三千”。
绍兴二十六年二月十二日(1156.3.3)
禁雷化等州纳苗折银。
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1157.1.24)
枢密院奏:韩球等高估银价、支关子及它物市马,将四川博马银绢移作他用,以致蕃客不肯将马出卖。
绍兴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1157.11.2)
免均州取鱼利钱买天申节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