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人家 2008-2-18 01:10
宋代义利思想片论
宋代义利思想片论
李 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摘 要:
在现代经济形成的过程中,经济伦理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没有经济伦理之维的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而在经济伦理中,关于义利之间探讨又居于核心地位。因此,本文旨在联系中国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结合宋代特殊的历史背景,对宋代的义利思想的新特点、新现象进行归纳和总结。希望通过该项研究对我国经济伦理思想的研究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构建做出一定贡献。
关键词:
宋代经济思想;义利观;欲望论;经济伦理;
引 言
早在十八世纪中叶,当时作为道德哲学教授的亚当·斯密(Smith,1776)在其经典著作《国民财富的原因及其性质的研究》一书中就已指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特征是交换,正是由于这种频繁的经济交换活动的存在,才使社会分工得以实现,进而社会财富得以增加,经济得以发展。但是遗憾的是商品交易的实质究竟是什么,亚当·斯密并没有给出一个清楚的认识。直到二十世纪中叶,德姆塞茨针对商品交易的实质给出了一个经典的答案。德姆塞茨(Demsetz,1967)认为“商品交换的实质是两束权利的交换”。从这个认识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市场经济内部有着一个经济伦理之维的存在。此外,道德伦理对与经济的发展资源的配置起到特殊的作用。如在没有国家、没有市场、没有政府时,人们的经济生活照样有条不紊的进行,其依靠的力量是什么?这种力量就是道德调节。所以道德调节经济贯穿于人力生活的全过程(厉以宁,1998)。然而自十九世纪末边际效用学派发展至今,随着工具主义在现代经济学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在现代经济学中,伦理道德之维是缺失的。因此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阿马蒂亚·森,2000)发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极端贫困化的现象”的感叹。这种现象似乎既与经济学原本起源于哲学分支——道德哲学相违背,又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是提高人们的福利水平这个归宿相背离。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问题进行重新的审视和研究。
中国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这决定了中国在生活方式上是一个典型的大型灌溉农业社会,从而导致了中国在民族文化、思想意识等方面带有较强烈的伦理色彩(钱穆,1997;陈平,1981)。在众多的伦理问题的探讨中“义”与“利”的探讨是较为活跃的一个话题。在中国自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瓦解,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义”“利”之辨开始产生(赵靖,2002a)。此后关于义利问题的探讨又成为历朝历代社会知识分子之间相互广泛讨论的话题。而到了宋代,可以说中国关于义利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世界认识的最高峰(姜锡东,2003)。宋代兴起,中国好像进入了现代,一种物质文化由此展开(黄仁宇,1997)。货币之流通,较前普及。火药之发明,火器使用于军事,指南针用于航海,天文时钟,鼓风炉,水力织布机,船只使用不漏水舱壁等都在宋朝出现。正是这些新的因素的产生使宋代关于“义”与“利”之间关系的探讨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高度,当时的某些社会知识分子对“义”与“利”的理解已经接近或者已经达到现代水平。但是现有的关于中国古代义利思想的研究仅仅限于经济思想通史的范畴,没有给宋代义利思想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义利思想中的地位给予正视。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本文主要对宋代义利思想作以进一步的考察,希望通过对某些问题的着重说明和整理,对我国目前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构建,为伦理道德能与现代主流经济学重新回归做出一定贡献。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两宋时期关于义利之辩之所以繁荣的背景;第二部分主要针对传统义利思想在宋代社会中继承和发展的情况进行说明;第三部分是对宋代反传统义利思想的阐释;第四部分是对宋代义利思想的进一步探讨,分别从其特点及影响来对其在整个封建社会义利思想中的地位进行肯定;最后一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 作者简介:
李 楠,男,1980年8月生,黑龙江省密山人。现为黑龙江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制度演化以及经济思想史方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一 宋代义利之辨产生的背景
人类社会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探讨不是与来俱有的,他是一定社会发展的产物。综观中国古代历史,我们会发现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讨论会发生在两种情况下[1]。其一是社会生产方式变化的结果,例如在春秋战国时代以前,尽管人们对社会财富观、人生观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义”与“利”的观念还没有形成。直到春秋末期,封建生产方式初见端倪,并且在财富积累方面要比原有的奴隶制生产方式更为便利、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奴隶制生产方式面对新的生产方式的挑战和社会广大新兴地主的谴责,迫切需要相应的思想武器,于是,义利之辨随之产生(赵靖,2002a)。其次是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普遍脱离非正式制约的道德行为规范。例如在中世纪欧洲,人们的经济行为由于受到基督教神学的高度统治,因此一些商业中高息借贷行为被视为违反基督教的教义,因此后来在十一世纪,引发了宗教内部的义利之争,最后由教皇下令把高利贷视为卑劣的行为,从事高利贷者将会受到宗教惩罚(De Roover, Raymond, 1965)。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一定历史时期的知识分子才会广泛的开展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争论。
宋代虽然只有三百年的历史,但是在这三百年的历史中,这两种因素宋代社会发展都同时具备,而且宋代社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社会特征。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宋代在义利思想认识上所具有的高度。
(一) 生产方式的新变化
宋代之所以目前被受中外学术界的青睐,一个核心的因素就是在宋代中国好像进入了现代,物质文化由此展开,而且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已经在其中孕育(黄仁宇,1997;Maddison,1998;林毅夫,1994)。两宋时期,政府通过奖励农耕对广大佃农进行激励,提高了其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此外地方官员注重水利设施的维护和兴建,从而使宋朝农业发展具有一个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生产技术的提高以及高产粮食作物的广泛播种使单位面积的粮食作物产量大大增加,从而也促进了经济作物种植和发展。因此使得小农经济内部产业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形成了农副业生产彼此促进的经济格局。所以不少农户直接进入市场进行谋生,或合伙从事买卖活动(龙登高,1997)。由于农业的高度繁荣,其他经济领域宋代也不甘示弱,其面临着中国有史以来最为显著的进步:城市的勃兴,内陆河流舟楫繁密,造船业突飞猛进。中国与国际贸易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峰。铜钱的流通量也大大的增加,创立了新的记录,之后再无其他朝代打破(黄仁宇,1997)。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纸币在宋代的部分地区开始使用。也正是由于宋代经济的繁荣,使的中国传统市场得到了发展。宋代完成了市场的革命性变化,奠定了我国传统市场的基本格局与以后朝代演化的基本路径(龙登高,1997;龙登高,2003)。此外宋代经济中一个特点就是官营经济,政府对某些行业进行垄断经营。虽然政府垄断某些行业的经营权不是宋代开始,但是宋代对经济领域的垄断经营达到了一个空前的规模,因而使得与民争利的现象就会频频出现最终导致宋代法律的调整问题(赵晓耕,2000)。此外宋代成为我国区域经济的一个分水岭,正是在这个时期,南方经济开始超过北方。除了物质上的繁荣以外,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关系也在这一时期逐渐形成。生产出现了分工,如在专门种植茶叶的地区,茶叶生产中已经产生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分工(詹子庆,1993;翦伯赞,1964)。此外,由于商品经济的高度的繁荣,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于商品生产的行业,如丝织业的发展,不但出现了一些独立丝织的作坊(机户)。而且出现了行会组织,有的称为“行”,有的称为“作”。更重要的是在两宋时期出现了封建手工工匠从封建“结合主义者”向自由雇佣劳动者转化,而这是隐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胡寄窗,1981;漆侠,1999)。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正是这种两宋时期的经济高度繁荣,以及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正在这一时期缓慢的发展,刺激了两宋时期义利思想的活跃。
(二) 非正式制约的违背
中国由于其地理自然环境的影响,这不仅决定了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而且决定了在中国地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们“安、足、静、定”的民族性(钱穆,1997)。因此一切引起社会动荡的因素在社会知识分子的眼中都是要加以反对的。其中土地政策问题就是一个让历朝历代统治者非常棘手的问题。
在春秋以前,农业生产主要是通过在土地王有的前期下,施行对土地进行分封而形成的井田制度来实现的。但是一方面由于铁制农具的使用导致农业生产技术革命,另一方面由于井田制度对在土地上劳作的自耕农、奴隶缺乏生产的激励,因此使这种土地制度不适应奴隶制末期的社会发展,因此具有有效激励并且适应新生产力发展的土地私有制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到了春秋时期,鲁国初税亩的施行,正式承认了土地私有制度的合法性,并且在私有土地上生产出来的财富逐渐成为了国家岁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中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力和土地,由于土地的面积是一定的,而人口的数量可以得到调整,所以在古代农业社会中人口的多少往往决定了农业产出的高低。但是由于在中国传统继承制度中往往追求公平,不像欧洲采取长子继承制度[2],而是采取诸子稀产的办法,把土地分成若干小块。由于农业生产的自身特性,当土地面积过小时就不能产生规模经济,因此为土地的变卖和土地市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3]。从此土地兼并现象由此出现。通过土地兼并,造成了农业生产劳动者地位和角色的变化,原来有地的自耕农通过土地兼并获得更多的土地成为了地主,而另一些自耕农由于土地被兼并失去了生产生活的来源成为了佃农和流民。由于土地兼并的频率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导致流民人数不断增加,再加上某些朝代统治者税赋负担沉重和自然灾害,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危机。正是这种原因自春秋以来的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和社会圣贤都会对土地制度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他们往往认为土地制度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治乱兴衰”。而中国历代的士大夫往往形成一种错误的逻辑,认为社会危机源于流民过多,而流民泛滥源于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源于土地制度的私有制,而土地制度的私有化则源于井田制度的瓦解。因此在中国古代很多时贤要求恢复以往的井田制度来取代目前的土地私有制。为了使该问题能够得到更有效的论证,一些知识分子往往把抑制土地兼并看成“义”,而把不抑制土地兼并看成“不义”。这一点在宋以前已经上升到一种非正式制约的范畴。但是到了宋代特别是南宋,统治者采取了“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由此形成了与传统非正式制约的冲突,由此也导致了在宋代空前的义利之间关系的深入讨论。
(三) 悖论丛生的时代
在宋代统治三百多年的历史里,既有在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的新契机,同时在这一时期里,其也是一个充满着许多离奇悖论的朝代。在政治方面,其虽然完成了唐末及五代十国的藩镇割据的局面,但是其却没有完成全国的的统一;虽然在宋代国家经历多次政治经济军事上的改革[4],但是几乎没有成功的;宋代中央集权空前加强,削弱了宰相的权利,分散了地方军事首领的权利,形成了部门内部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而且地方都直接对中央负责,但是其结果宋代是中国历史上政治绩效较差的一个朝代。在军事方面,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具有常备驻军最多的一个朝代,最高峰达百万之众。但是为什么宋代的军事力量却十分软弱,宋代的疆域没有向北方和西方进行扩张,在南方的领土也不向他以前的朝代伸向越南的内陆。而且宋代虽有强大的军队却没有同北方半游牧民族的战争中取得任何好处,一直处于称臣的地位。在经济方面,宋代经济繁荣发达程度超过唐代,特别是南方经济的发展超过北方,而且商业发达,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市场格局在宋代已经开始形成和确立,并且为明清社会经济继续发展创造了演化的基本路径。虽然宋代已经具备了商业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条件,但是为什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会与西方分岔,没有迈进近代化。在思想文化方面,出现了历史上又一次百家争鸣,各学派相互兼收并蓄,特别出现了吸收道家、佛家认识论和宇宙观而从儒家思想演化而来的宋代儒家道学(理学),而且流派众多,如关学(张载)、洛学(程氏兄弟)等。此外非主流学术观点也曾出不穷,如永嘉学派功利主义(叶适、陈亮)等。但是思想上的活跃既没有给宋朝统治者带来除弊革新的良方,同时也没有改变宋代灭亡的厄运,而且导致了在宋后一直到今天人们思想上的保守和禁锢。
由于宋代社会既有生产方式变化的新动向,又有现实统治政策与传统主流非正式制约的冲突,同时又由于宋代所面对的历史特殊性,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了宋代展开义利思想大讨论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