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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人家 2008-2-18 01:10

财产共有制家族的形成与演变

财产共有制家族的形成与演变

——以宋代江州义门陈氏、抚州义门陆氏为例

许怀林


我国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庶族地主普遍发展起来,在家族形成中出现了许多“义门”家族,江南地区尤其昌盛。在这些“义门”之中,江州德安陈氏、抚州金溪陆氏、婺州浦江郑氏更为典型。它们有“义门”家族的共性,而各自的个性特色也很鲜明。陈氏义居于唐末至北宋中期,是农桑经济型的;陆氏义居于南宋,是理学型的;郑氏义居于宋末明初,是礼制型的。从这些“义门”家族的发展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关系大变化中的搏动,可以更具体地了解理学思想、封建礼制对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约束作用。
“义门”家族以财产的家庭共有为基础,全体成员过平均主义的集体生活,以吃大锅饭著称。历代聚居不分家,往往得到朝廷的嘉奖,旌表为“义门”是特定社会环境中的产物,将会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逐渐成为财产归小家庭所有的家族集合体,即各房子孙可能住在一地(村),宗族对人们的制约仍然存在,但各个家庭已是独立的社会单元,没有了经济上的大锅饭,各家自谋发展。前者是同财共居,后者是聚居异财,二者虽然不是性质相反的对立物,共有制的解体却不是简易的小事,经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永久性地存在的。共有制的解体却不是简易的小事,经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永久性地存在的。共有制载着该社会的各种性能,具体而微又真实生动地透露出社会的历史活动和演进经历,展示着社会的走向与未来。研究社会历史的必将深入到家族与家庭中去;而家族的研究,必然使历史的考察向纵深发展。
关于家族历史的研究,有一个逐渐发展,认识不断深入的过程。“文化大革命”以前,重点在批判封建族权,肃清封建宗族意识。值得注意的论著,有左云鹏《祠堂族长族权的形成及其作用试说》①。该文指出:“在农民阶级的反抗斗争和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地主阶级的统治及当权者个人家庭的地位均呈不稳定状态,这些情况均为宋代理学家们敏锐地感觉到了”,“为此,统治阶级也就越来越多地注意到,宣传孝悌、亲亲等封建的伦理观念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而且,愈到后来就愈明确,愈为系统化了”。作者认为,宗族的族权是对封建统治的“补充手段”。这些论点,对深人家族史研究,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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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历史研究》1964年第5、6期。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家庭史研究的成果迅速增多,综合性的论著有徐扬杰的《宋明以来的封建家族制度述论》①、《中国家族制度史》②,朱瑞熙的《宋代社会研究》③,柯昌基的《中国古代农村公社史》④,王玉波的《中国家长制家庭制度史》⑤;个案性的论文有漆侠的《宋代元时期浦阳郑氏家族之研究》⑥,许怀林的《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⑦、《陆九渊家族及其家规述评》⑧;专题性的论文数量更大,如王善军的《宋代族产初探》⑨,宋三平的《宋代封建家族的物质基础是墓祭田》⑩,等等。徐扬杰的论著着重对清代和近代的家族进行清理,坚持两点论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从动态发展的角度对中国家族制度进行了全面公允的评价”⑾。朱瑞熙在《宋代社会研究》第七章中集中论述了宋代家族组织,分析新的家族组织形成的政治原因,一是士大夫意识到自家政治与经济地位的不稳定,需求自救的办法,二是寻求加强对农民统治的补充手段。然后分述了家族的六点内容。柯昌基在家族史的研究中使用“公社”一词,称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族为“家族公社”,称一般的大家族为“宗法公社”,或者称“社会亲属集团”。他认为,同居共财的家族公社久聚不散的原因,是“依靠理学这根精神支柱”。诸位研究者从史的纵向考察,都指出家族发展到宋代起了大变化,进入了新阶级,主要的标志是家长权力和责任的增大。江州陈氏、抚州陆氏、婺州郑氏,是这个时期著名者。学者们通过个案剖析,已经揭示出他们累世义居的特点。漆侠指出,郑氏家族是“大地主、商人和官僚的三位一体”,主要依靠封建礼法管束成员,又“善于协调和处理”与官府、邻里和佃户之间的关系,是“向封建租佃制发展”的产物,且有典型意义。笔者对江州陈氏,抚州陆氏历代义居过程,家法家规的具体内容,作了初步的论述,着重说明了他们长久义居的凝聚力问题。已有的这许多成果,在正确认识家族小社会与中国大社会的结构及相互关系方面,前进了几大步,为继续深入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还需要做的事可能有很多,个人认为有两点是不可忽视的,即综合研究的具体化,个案研究的全局化,也就是在综合考察的时候加强阶段性分析,使普遍性的理论概括能与不同时期的史实更适宜地结合起来。其次,在全局中观照个案,从个案中映显出社会,更全面地揭示家族个性与社会共性的辩证关系。本文是这个想法的一次尝试,以德安陈氏、金溪陆氏为重点,把对点的观察扩大开来,进而接上点与点之间的联系,从而说明家族的组织形态与时代的对应关系,论证共有制家族必然瓦解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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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4期。
② 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③ 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
④ 中州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⑤ 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⑥ 见《困知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2版。
⑦ 《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⑧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⑨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第3期。
⑩ 《江西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
⑾ 岳庆平《中国家族制度的系统研究》,《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
                     
                    
                                       
                     
                        
                    
                  
                  
  


              
              
               
                  
                    
                     
                        
                          
                            一、宋代庶民大家族的重建与分布

已有的研究证明,中国家族制度发展到唐代后期进入一个新阶段,六朝以来的门阀士族衰落下去,退出了历史舞台,非身分性庶族地主发展兴旺起来,成了社会的主流。“义门”大家族逐渐成了社会关注的对象。庶族“义门”与士族世家已经是有重大差别的家族组织了。
唐前期,士族阶层仍然身分显赫,凭借门第而来的政治经济权益和社会地位,依然是他们的主要特征。安史之乱揭开了士族衰败没落的帐幕。叛军打碎了唐王朝富强的框架,藩镇割据捣虚了王朝坚实的内体。席卷全国的黄巢大起义震撼了它的根基。朱温乘势而起,毫不留情地向士族“清流”开刀,进而杀了昭、哀二帝,取而代之。五代小朝廷像走马灯似的更替,新贵们多出身低微,所谓“黥髡盗贩,冕衮峨巍”①,他们看重长枪大剑,卑视“毛锥子”②。延续了一二百年的大动荡,使“士人以氏族相高”的风俗“至唐末方渐衰息”③。与此同时,是大批城乡残破,中原数十州之地“民无耕织,千室之邑,不存一二,岁既凶荒,皆脍人而食,丧乱之酷,未之前闻”④。随之而来的是人口大迁徙,文化交流在血泪交加的惨痛中大规模地进行着。迁徙的大方向是北人南流。
南迁者定居落籍的地点说明,江西是吸纳人口的重点地域。人口的机械增长促使人口自然增长更加迅猛。从唐元和至北宋初期(公元9至10世纪),江南的苏州、温州、明州、虔州、吉州、袁州、抚州、歙州、潭州九处是人口增加最多的地区,都在三倍以上。其中虔、吉、袁、抚四州属江西,相当今天的赣南、吉安、宜春、抚州地区。北宋初期,全国诸州中户数超出十万的计五处,即开封、益州、宿州、吉州、洪州,江西占五分之二,优势仍然明显(见第622页附表)。
迁入者本是避乱而来的落难者,又因新来乍到,人地生疏,故此大多安家于冷僻的山乡。歙县的黄墩(一作篁村),是北来者落足的中心地之一,也是继续深入南方的大中转站,婺源、德兴、乐平、浮梁诸县的洪、程、朱、张、汪等著姓,都是循此路线迁徙的。在唐末五代动乱的岁月里,洪氏,由黄墩迁乐平县岩前村,后来演成鄱阳洪皓、洪适、洪遵、洪迈大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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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五代史》卷六一《世家总序》。
② 《新五代史》卷三○《史弘肇传》。
③ 《新校正梦溪笔谈》卷二四《杂志一》,中华书局,1957年版。
④ 《旧唐书》卷二○上《昭宗纪》

陈氏,由淮南而泉州,由泉州隐入庐山,再深入德安县农村(今车桥乡),成为著名的特大型“义门”家族;陆氏,由苏州而来,安家于抚州金溪县青田乡,日后即是理学名家的陆氏“义门”;张氏,由歙之黄墩入赣,选中德兴县山区安家,发展成张根、张焘大家族。迁入赣中吉州地区丘陵乡村的有长沙曾、冯翊严、洛阳张、曲阜孔、瀛州彭、钜鹿龙、汴梁尹、金陵刘、陈、萧、倪、王、会稽贺等族姓;深入赣南虔州广袤山乡的北来者,有山西古、长安杨、洛阳丘、彭城刘、沛国朱、博陵崔、陈留孙、颍川陈、浙江黎、廖等族姓①。
唐末以后庶民家族的发展,至少受四种因素驱动:其一,生存环境的实际要求。从战乱中迁来的人群,虽然得到了乡村的安静,却面临重新创业的艰难。他们与原有居民有生存竞争的利害冲突,逃难中所能携带的资财有限,先前构筑的社会网络已经破灭,为了恢复发展,他们选择了亲戚团聚而居的形式,于是出现了一族一村的居民聚落,有了兄弟数房不分家,三四代以上仍共灶的大户。在生存条件恶劣的环境里,团聚生活是乡民自我保护的有效组织形式,况且丘陵山区的地形环境又便利于防御守卫。所以,不仅是刚迁来的北方民户要聚居,那些土著居民同样会聚族而居。如庐陵县彭赶玗集乡里数千人,固守其中,“冶铁为兵,宰牛练楮为甲冑”,成为实力颇强的地方势力②。抚州乐安县朱氏,鉴于“大盗肆起,民转徙无所依”的时局,朱纶、朱绘兄弟率领族人,结寨于县北五十里的严陀(今湖溪乡境内),“纶主寨事,分职守,立法制。……纶老,弟绘主之。子孙相继,自元和迄五季,百五十年,安居无羔”③。社会环境的逼迫,自然环境的适宜,使家族聚居的组织形式和生活方式应运而生;脱离烽镝的流浪迁徙者更需要这种亲缘与地域型的组织,谋求重振家园。
其二,传统习惯与思想观念的趋向。重视家族,是传统文化中的突出内容。仅就唐朝而言,官修《氏族志》、《姓氏录》,郑重确立关陇士族的主导地位,又承认了山东士族的显要声望。安史大乱之后,牛李党争仍然将是否维持士族门第作一大论题。残酷而长期的战乱虽然给士族以毁灭性打击,但是宗法观念、家族情怀依旧存在,不因先人与故园的消失而泯灭。相反,境况的今昔对比,往往更令人思恋祖先,激以门第重光的欲望。朝代改名换姓了,而小农生产方式没有变,基本的价值观念没有变,封建的社会关系没有变。所以,当人们感叹士族衰亡、谱学不传的时候,有了苏洵、欧阳修的修谱理论与谱图样品来填充。他们的初衷,不仅是自家的“尊祖而贵宗”,还要矫正世弊。“盖自唐衰,谱牒废绝,士大夫不讲,而世人不载,于是乎由贱而贵者耻言其先,由贫而富者不涍其祖,而谱遂大废。”为此,苏、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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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许怀林《唐末五代的北人南迁及其对江西的影响》,《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② 宋.路振《九国志》卷——《彭歼传》,《丛书集成初编·史地类》。
③ 雍正《江西通志》卷一六二《杂记》。

先垂范,并认为“是不可独吾二人为之,将天下举不可无也”。编修了家谱,就可产生“祖宗不忘,宗族不散”的作用①。
其三,北宋统治者强化政权需要扶持家族。宋代群臣鉴于前代兴亡的经验教训,需要重振封建秩序,在夺得了政权之后急需扭转“礼乐崩坏”的局面,做舆论强制工作。宋太宗训示侍从大臣们:前代“朝廷削弱,主暗臣强,纪纲大坏,仅成邦国”的弊政,必须根除,要“革故鼎新,别作朝廷法度”②。即是要全面加强君主专制统治,于削藩镇、收兵权、收财权。同时,还要编制思想,强化臣民的纲常意识。
欧阳修撰《新五代史》,开篇标示的宗旨即是“用《春秋》之法”,在“用意深而劝戒切”③的思想指导下,将“五代之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乖,而宗庙、朝廷,人鬼皆失其序”④的事迹备载下来,借以彰明儒学纲常伦理,口诛笔伐乱臣贱子,重整封建统治秩序。
曾巩继欧阳修之后,坚定地捍卫封建治道,在关、洛诸儒未出之先,他的理学思想已初成体系。元代刘埙指出:“当是时,独南丰先生曾文定公,议论文章根据性理,论治道则必本于正心诚意,论礼乐则必本于性情,论学必主于务内,论制度必本之先王之法。……此朱文公评文专以南丰为法者,盖以其于周程之先,首明理学也。”⑤宋儒特别强调的“先王之法”,反复论证的“正心诚意”,说白了就是三纲五常的伦理原则。在纲常之中又突出一个“孝”字,标榜宋王朝是以孝治天下。他们强调孝的政治属性,使之成为支撑统治的基石。历仕太宗、真宗、仁宗三朝,官居宰执一品的陈尧佐著文说:“立身之谓道,本道之谓孝。上白天子,下至庶人,未有不由而立也。……斯之谓王化之基,人伦之本。”⑥由家而国,移孝为忠,故曰“孝者天下大本”,旌表孝弟之家,旨在“教孝而求忠”⑦,达到维护君主专制的目的。
其四,学者们收族敬宗的理论诱导。为使忠孝伦理观念深入百姓之中,学者们提倡重整宗族,增强宗法观念,从家族组织方面维系王道与国家。张载是这样教导人们的:“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或问:朝廷何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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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苏洵《嘉祐集》卷一四《谱例序》,四库全书本。
②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至道元年十二月丙申。
③ 《新五代史》卷二《梁本纪·史评》。
④ 《新五代史》卷一六《唐废帝家人传·史评》。
⑤ 元·列塤《隐居通议》卷一四《南丰先生学问》,四库全书本。
⑥ 陈尧佐《原孝》、吕祖谦《皇朝文鉴》卷九三,《四部丛刊初编·集部》。
⑦ 《新唐书》卷一九五《孝友传·赞》。

宅一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国家!”①收宗族,是要管人心,最终为保朝廷。而朝廷必须保护公卿家族,因为他们是朝廷的爪牙手足,控驭百姓万民全赖他们出力。
苏轼的观点又进了一步。他认为宗族制度不只是在公卿官僚们中推行,还要深入于良民百姓。他主:“今夫良民之家,士大夫之族,亦未必无孝弟相亲之心,而族无宗子莫为之纠率,其势不得相亲,是以世之人有亲未尽而不相往来,冠婚不相告,死不相赴。而无知之民,遂至于父子异居,而兄弟相讼,然则王道何从而兴乎?……天下之民欲其忠厚,和柔而易治,其必自小宗始矣。”②
所谓“小宗”,是遁词,忌讳于嫡长子继承王位为皇帝的事,然其“长子继承,庶子分封”的原则并未放弃,宗子即宗族长,始祖的长子长孙位下的人,才有权出任。在无穷尽的繁衍链条上,大宗与小宗成为相对关系。所以,终点仍是欲民易治,必行宗法制。
按理学家的论说,三纲五常的伦理是“天理”的体现,上升到极端绝对的地位,而恪遵纲常生活的“义门”家族被褒杨为实践天理的典范。朱熹在南康军(治今江西星子县)发布施政文告说:“本军有义门洪氏,亦以累世义居,……遂蒙太宗皇帝赐以宸翰,……况天性人心,不易之理,在昔既有,今岂无之。……今请管下士民乡邻父老,岁时集会,并加教戒,间或因事反复叮咛,使后生子弟咸知修其孝弟忠信之行,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③朝廷、地方长官与理学家互相呼应,用法权手段与舆论教导等方式,把家族“义居”的合理性与神圣性加以肯定,从哲学、伦理学上加以论证,于是共财义居家族普遍地出现,而且强固地维系下来。
总之,百姓企盼安居,重振家业;封建国家需求巩固统治地位,二者在害怕动乱这点上是一致的。社会条件与时代要求的结合,使家族群体在宋代广泛发展起来。宋人汪藻对这个社会变化有一段精彩的叙述,他说:“汪氏世家新安,当唐末五季干戈纷扰之时,衣冠散处诸邑之大川长谷间,率皆即深而潜,依险而居。迨宋兴百年,无不安土乐生。于是豪杰始相与出耕,而各长雄其地。以力田课僮仆,以诗书训子弟,以孝谨保坟墓,以信义服乡里,室庐相望为闻家,子孙取高科登显仕者,无世无之,而汪氏尤其章章者也。”④
汪藻透过自家迁徙发达的情况,综论了全局的大变动。其祖宗原籍徽州歙县黄墩,故曰“世家新安”。新安是古郡名。三国吴始置新都郡,晋平民吴改都为新安,隋改新安郡为歙州,宋改歙州为徽州。唐末世局大乱,汪氏避险求安,力农自食,经几代人的努力,家业重兴,北宋统治稳定,遂敢“出耕”露头,称雄当地。“力田”是基础,振兴门户先要能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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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载传》“宗法”,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58—259页。
② 苏轼《劝亲睦》,见《皇朝文鉴》卷一○四。
③ 《晦庵集》卷九九《知南康榜文》,四库全书本。
④ 《浮溪集》卷一九《为德兴汪氏种德堂作记》,四部丛刊初编集部。

而要保护家业并有更大发展,便需得到功名官爵,于是致力家族教育,积极参与科举考试,对朝廷忠诚,对官府服从,表现出极大向心力。一个盛大的家族,内要“孝谨”意识的维系,外要对朝廷忠诚,博取官爵与名望。德兴汪氏由此成了“室庐相望”的著名家族,再如洪氏也是循着这条路子发展起来的。
洪氏原居歙县黄墩,唐末迁居乐平县岩前村,这里是婺源、德兴、乐平三县交界的山区,幽邃偏远,洪氏在此“世世耕桑”,“种德重义”。到了北宋中期,他们务农之外兼营贩运,家业逐渐富裕,便谋求进入饶州鄱阳县城,并且“力教”子孙读书。元丰八年(1085年)其家洪彦升考中进士,实现了由农户变官户的转变。此后又有洪皓、洪适、洪遵、洪迈父子,相继成为著名大臣,上升为“忠力以卫上”的显赫家族①。洪氏“振起门户”的历程,再次显示出唐宋时代的潮流趋向。
“义门”家族是庶民大家族中的一部分,以孝友、重义而著称乡里,州县予以推荐,朝廷下令旌表,于是在正史中有了反映。从这批幸运者名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地域分布概况。《新唐书·孝友传》列出的“数世同居者,有姓氏里籍的计三十六家,其中在江南的六家,即睦州方良琨,桐庐戴元益,泾县万晏,高安宋练,弋阳李植,繁昌王丕,占总数的六分之一。《旧唐书·孝友传》写出“累代义居、同财全爨”者事迹的有七家,即赵州李知本、瀛州刘君良、雍州宋兴贵、郓州张公艺、恒州李处恭与张义贞异姓同居,青州吕元简,都是北方州县人氏。到了宋代,宗族势力在江南迅速膨胀起来,“义门”家族明显增多。《宋史·孝义传》记录的数世至十几世同居家族五十七家,其中在江南州县的十五家,超过四分之一。事迹典型的如江州德安陈兢、洪州奉新胡仲尧、南康军建昌洪文抚、池州青阳方纲、婺州浦江郑绮、吉州永新颜诩、河中永乐姚宗明、江州德化许祚、越州会稽裘承询等九家,只姚宗明家是北方人,其余全在江南,而江西境内占五家:陈兢、胡仲尧、洪文抚、颜诩、许祚。实际上还有,如江西陆九渊家族,《宋史》将其编人儒林传,故孝义传没有重出。
从时间上观察,所有这些义门家族,其鼎盛阶段几乎都是时局动荡的年代。两唐书所记述的多为隋唐更代之际的“义门”,如赵州李知本,“大业末,盗贼过闾不入,相戒曰:无犯义门。往依者五百余室,皆以免”。瀛州刘君良“(大业末),天下乱,乡人共依之,众筑为堡,因号义成堡”。《宋史》所记多为唐末五代时期发展出来的,浦江郑绮家族则是南宋后期才趋兴旺。在政局稳定,“国泰民安”之后,随着经济文化繁荣的浪潮冲击,累世义居的家族都先后消解变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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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洪适《筼州文集》卷三三《筼州老人小传》、卷七四《先君述》,四部丛刊,影印宋刊本。参见许怀林《洪皓评传》,见《江西历史名人研究》,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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