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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人家 2008-2-18 00:44

民間私營養牛業(附私營牧駝業)

民間私營養牛業(附私營牧駝業)

《唐五代私營畜牧業(上)——大牲畜的牧養》第五章第二節

乜小红

载《唐五代畜牧经济研究》


牛是農業生產上的重要力量,耕作、交通運輸的得力工具,同時為人類提供肉類、乳品、藥材、皮毛等,還能為農業提供肥料,牛與國計民生的關係至為密切,自古以來就受到人們的重視,被稱為“耕稼之本”。唐朝文學家柳宗元在《牛賦》中云:“牛之為物……日耕百畝。往來修直,植乃禾黍。”如前所論,歷代統治者對牛甚為珍惜,除不斷發佈禁屠令外,在祭天、祭祖等活動中,常减省祭祀規額,不用牛牲。唐代也不例外,唐高祖在立國之初,即下詔斷屠:
《禮》曰:“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殺食珍。”非惟務在仁愛蓋亦示之儉約。方域未寧,尤須節制,雕弊之後,宜先長育。豈得恣彼貪暴,殘殄庶類之生。苟徇目前,不為經久之慮。導民之理,有未足乎?其關内諸州,宜斷屠殺,庶六畜滋多,而民庶殷瞻。詳思厥衷,更為條式。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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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唐文》卷二,高祖皇帝《斷屠詔》。

這是對“關内諸州”要求“斷屠殺”的規定,目的是為了使“六畜滋多”,而且要“更為條式”,即另作具體規定,不久後制定的《唐律·厩庫律》中確也規定:“諸故殺官私馬牛者,徒一年半。”此斷屠詔當然包括禁屠牛,這些對發展養牛業都具有積極推動作用,它不僅利於監牧繁殖牛畜,而且對民間養牛起了鼓勵作用。為此,朝廷在常規的祭祀活動中,常主動降低規格,去除用牛羊豕三牲的太牢,改用只祭羊牲的少牢,此即唐高祖詔書中所云的“至於畜產,思致蕃息。祭祀之本,皆以為身,窮極事神,有乖正直。殺牛不如杓祭;明德即是馨香,望古推今,祭神一揆。共祭圜丘方澤宗廟以外,並可止用少牢。先用少牢者宜用特牲。待時和年豐,然后克循常禮”①。
在這種重蕃息畜產的指導思想下,唐初一般大臣對禁屠牛畜的重要性也較明確。如武周監察御史張廷珪在上給朝廷的諫書中便說:“君所恃在民,民所恃在食,食所資在耕,耕所資在牛。牛廢則耕廢,耕廢則食去,食去則民亡,民亡則何恃為君?”②這裏是將保護耕牛提高到王朝存亡的高度上來加以認識的。
禁屠牛是唐代一貫國策,先天二年(713)玄宗初即位,即下敕文:“殺牛馬騾等犯者科罪,不得官當蔭贖。”後來玄宗仍在繼續下《禁屠殺馬牛驢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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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唐文》卷一,高祖皇帝《减用牲牢韶》。
②《新唐書》卷卷一一八《張廷珪傳》。

自古見其生,不食其肉,資其力,必報其功。馬牛驢皆能任重致遠,濟人使用,先有處分,不令宰殺。如聞比來尚未全斷,群牧之内,此弊尤多。自今已後,非祠祭所須,更不得進獻馬牛驢肉,其王公以下,及天下諸州、諸軍宴設及監牧,皆不得輒有殺害,仍令州縣及監牧使諸軍長官,切加禁斷,兼委御史隨事糾彈。①

由此詔看到,雖然已有禁屠令,但實際生活中,仍“尚未全斷”。文中所言“群牧”,應是指官府的牧場,其宰殺大牲畜的現象,更為嚴重,由此纔下令:第一,不許地方進獻牛馬驢肉;第二,王公以下,諸州、諸軍宴設及監牧,不得殺害大牲畜。而且要求各級政府嚴格禁斷,並委派御史監督、糾彈。這些都體現了封建統治者對保護大牲畜的一貫重視。
保護牛畜,降低祭祀規模,不用牛牲等政策措施,也對民間祀神,移風易俗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北夢瑣言》載:
合州有壁山神,鄉人祭必以太牢,不爾致禍,州里懼之,每歲烹宰,不知紀極。蜀僧善曉,早為州縣官,苦於調選,乃剃削為沙門,堅持戒律,雲水參禮。行經此廟,乃曰:“天地郊社,薦享有儀,斯鬼何得僭於天地。牛者稼穡之資,爾淫其祀,無乃過乎!”乃命斧擊碎土偶數軀,殘一偶,而僧亦力困。稍蘇其氣,方次擊之。廟祝祈僧曰:“此一神從來蔬食。”由是存之。軍州驚愕,申聞本道,而僧端然無恙。斯以正理責之,神亦不敢禍也。②

合州的這個故事說明民間也是支持禁屠、反對用牛牲祀神的,所以在保護耕牛的問題上,統治者的政策與百姓的想法、願望基本一致,因而也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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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唐文》卷二七,唐玄宗《禁屠殺馬牛驢詔》。
②《北夢瑣言》逸文卷三。

一、唐朝為實現農耕产一户一牛所做的努力

在大牲畜中,牛的牽引力最大,也最適合於農田犁耕。因此,牛畜成了保障農田耕作的基礎,是人們賴以生存的條件,故纔有“食所資在耕,耕所資在牛”之論。唐朝統治者不僅景下詔令,禁止宰殺耕牛,而且還致力於使農产都有耕牛,雖然我們目前尚未找到凡耕田者,均能配備耕牛的全國性資料,但從唐玄宗開元廿二年的敕文中却看到“定户口之時,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將入貨財數”(《舊唐書》卷48食貨志)的規定。這是說在定产等計算百姓資產時,農产的居宅及每丁一牛不計入資產。這是對每丁一牛農民的保護政策,也意味着唐政府的目標在於實現耕農一丁一牛化。在吐魯番出土的唐代一些鄉的鄉帳中,也可窺見一些基層農業鄉村牛、户的比例。如吐魯番哈拉和卓一號墓所出《唐西州某鄉户口帳》,存有三片,其中第(一)片6行記“合當鄉良,賤總四百廿七”口,但缺产數。據(一)片2行“合當鄉歸朝總……”看,是貞觀十四年(640)高昌王國歸順唐王朝之後不久的某鄉户口統計。
第(三)片7—13行為該鄉的牲畜統計,文摘如下:
7 □□□□馬□騾馬牛車
8 一百卌六犍牛
9 卌七牸牛
10 六匹□馬
11 七頭□驢
12 一白五口羊
13 一百卌五□①

上引材料中的第7行總數缺數字。但其後則有牛、馬、驢、羊分數。現在雖無法確知這些牲畜與各户的配置、所有狀况,但可以作一些推論。全鄉427口人,按每户平均三口人的標準推算,此鄉約有145户左右,該鄉有犍牛146頭,平均每户也有一頭犍牛。而牸牛卌七頭,平均每三产有一頭牸牛。這是農耕地區耕牛佔有狀况的一種反映,亦可見牛對農耕居民之重要。
此鄉的馬、驢頗少,“六匹□馬”,“七頭□驢”。12行“一百五口羊”,13行“一百卌五□”不知何類?推測有可能是牸羊數,或母羊數,如兩數相加也只有295口羊,平均一户二口羊,反映出這個鄉並非農牧兼作的鄉,而是以農業經濟為主業的鄉。以上的資料,反映出唐初西州農業鄉的大小牲畜擁有狀况。牛是必備的。至於馬、驢甚少,羊則作為輔助牲副業,有小額的存在。作為偏遠的西州一個普通的農業鄉,尚且能做到一户一頭耕牛,想必在内地也應大體如此。
再看其他一些地方的情况。李冗《獨異志》載:
隴州吴山縣,有一人乘白馬夜行,凡縣人皆夢之語曰:“我欲移居,暫假爾牛。”言訖即過。其夕,數百家牛及明皆被體汗流如水。於縣南山曲出一湫,方圓百餘步。里人以此湫因牛而遷,謂之“特牛湫”也。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吐魯番出土文書》第四册7~11頁。
②(唐)李冗《獨異志》補佚“特牛湫”條。

這是一起帶傳奇色彩的故事,說明吴山縣百姓家家有牛,故纔皆夢被人借牛事,次日,每家即數百家的牛纔出現“汗流如水”現象。這與西州某鄉一户一牛情况基本相似。唐詩人元結寫有《將牛何處去二首》,就是這種實情的反映:
將牛何處去?耕彼故城東。相伴有田父,相歡惟牧童。
將牛何處去?耕彼西陽城。叔閑修農具,直者伴我耕。①

高適在《寄宿田家》中寫他見到的“牛壯日耕十畝地”,說明一頭壯牛,一天可耕地十畝。正是這種人力、牛力與土地的結合,纔使農業生產得以發展。
一旦出現天灾、瘟疫,失去了耕牛,個體農产就無法農耕。詩人戴叔倫在《女耕田行》中就說:“無人無牛不及犁,持刀斫地翻作泥;……去年灾疫牛囤空,截絹買刀都市中,頭巾掩面畏人識,以刀代牛誰與同。”②這個没有男丁的農家,耕牛遭疫死亡,女人只有截絹買刀,以刀代牛來翻地了,這種慘淡景象,多發生在貧苦農民身上。針對這種情况,朝廷也設法採取相應措施,解决農民的缺乏耕牛問題。安史亂後,關輔地區急須恢復農耕生產,德宗朝給事中袁高曾對朝廷“量地給牛”事提出過合理的建議,史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全唐詩》卷二四○。
②《全唐詩》卷二七三。

貞元二年(786),帝以大盗後關輔百姓貧,田多荒廢,詔諸道上耕牛,委京兆府勸課。量地給牛,不滿五十畝不給。(袁)高以為“聖心所憂,乃在窮乏。今田不及五十畝即是窮人,請兩户共給一牛”,從之。①

為了恢復農耕生產,唐德宗讓全國提供耕牛來支持關輔地區,一開始他不是按户給牛,而是量地給耕牛,有田不滿五十畝者,不在分給限内。這種做法顯然不合理,故有袁高為之請命,使貧困户即使田不滿五十畝,也能兩户分給耕牛一頭。
貞元九年(793),陸贄建議募民屯邊防秋,也提出宜“詔度支市牛,召工就諸屯繕完器具。至者家給牛一,耕耨水火之器畢具,一歲給二口糧,賜種子,勸之播蒔。須一年,則使自給,有餘粟者,縣官倍價以售”②。此建議雖未被德宗採納,但當時實際上已有人在實踐並獲得成功,如貞元初年韶州刺史徐申在韶州境内的墾殖公田,就是一例,據載:
(徐申)遷韶州刺史。韶自兵興四十年,刺史以縣為治署,而令丞雜處民閻。申按公田之廢者,募人假牛犁墾發,以所收半畀之,田久不治,故肥美,歲入凡三萬斛。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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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書》卷一二○《袁恕己傳附孫高傳》。
②《新唐書》卷一五七《陸贄傳》。
③《新唐書》卷一四三《徐申傳》。

徐申任韶州剌史,“募人假牛犁墾發”,可能也是配給耕牛、種子,以耕墾收獲物的一半給耕墾者,結果歲人三萬斛糧食,這是配給農产耕牛後,官府得到的效益。這種效益,也見於憲宗元和年間的鳳翔地區,時鳳翔節度使李惟簡“益市耕牛,鑄農器,以給農之不能自具者。增墾田數十萬畝,屬歲屢稔,公私有餘”①。配給耕牛帶來了數十萬畝田土的墾闢,連續八年,五穀豐登,這也正是唐朝廷實現農户耕牛化所追求的目標,對公私均有利。 敬宗朝,也曾有度支市牛,均給貧下百姓的措施。敬宗皇帝曾下敕文說:
農功所切,實在耕牛。疲甿乏此,理須給賜。宜委度支於束鎮、武、靈、鹽、夏州分市耕牛萬頭,交付京兆尹,均給畿内貧下百姓。其價以户部綾絹充。②

這是讓度支出面、用户部的綾絹到東鎮、武、靈、鹽、夏等州買耕牛一萬頭。賜給京畿以内的貧下百姓,去發展農耕生產,因為“農功所切,實在耕牛”。這正道出了朝廷何以要農产每家耕牛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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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資治通鑑》卷二三八元和六年五月條,《新唐書》卷二一一《李惟簡傳》。
②《全唐文》卷六八,敬宗皇帝《今市耕牛詔》。

文宗太和三年(829),在平定李同捷叛亂後,州縣農業生產受損,更乏耕牛,朝廷“以(殷)侑嘗為滄州行軍司馬,遂拜義昌軍節度使。於時痍荒之餘,骸骨蔽野,墟裏生荆棘,侑單身之官,安足粗淡,與下共勞苦。以仁惠為治。歲中,流产襁屬而還,遂為營田,丐耕牛三萬,詔度支賜帛四萬匹佐其市。初,州兵三萬,仰禀度支,侑始至一歲,自以賦入瞻其半,二歲則周用,乃奏罷度支所賜。户口滋饒,廥儲盈腐,上下便安,請立石紀政”①。
殷侑在滄州營田求購耕牛三萬頭,是由國庫支帛四萬匹幫助購買的。對此,《册府元龜》有較為詳實的記載:
文宗太和中,殷侑為滄、齊、德等州觀察使,上言:“當管河北兩州百姓耕牛,見管户一萬三千六百九十四,除老弱單獨外,其間大半力勘營種。去年緣無耕牛,百姓掘草根充糧,一年虚過,饑餓相繼,轉死道路。臣去年躬親勸責,酌量人力,于一萬三千户内,每户請牛一具,支絹綾五匹,計三萬匹,餘二千产不得牛營田,不敢不奏。”
詔曰:“滄州營田,已有次第,耕牛欠數,頻有奏論,方及春農,實支濟洫,宜更賜綾絹一萬匹,其來年將士糧米,便勒本道自供。”②

《新唐書·殷侑傳》所云殷侑拜義昌軍節度使,也就是滄、齊、德等州觀察使,所言“丐耕牛三萬”,實際上請朝廷資助購買的牛,並没有那麽多。以支絹五匹購牛一頭計算,殷侑用了三萬匹絹,按“每户請牛一具”(單牛犁)標準配給,只解决了六千产的耕牛缺乏問題。從“餘二千产不得牛營田”一語分析,殷侑當管的产内,實有八千产無耕牛,這八千户就是殷侑說的“除老弱單獨外,其間大半力勘營種”者。朝廷為了實現耕者一户一牛的目標,繼賜綾絹三萬匹之後,又賜給綾絹一萬匹,用來解决餘下二千户的缺牛。這個措施,再次證明唐朝廷一直在為實現耕田農民一产一牛的目標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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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書》卷一六四《殷侑傳》。
②《册府元龜》卷五○三《邦計部·屯田》。按:《全唐文拾遣》轉録此文作“納絹綾五匹”,當誤。此時百姓饑餓相繼,哪來絹綾交納?此處當以《册府元龜》文為是。

唐朝政府在努力實現耕農一户一牛的同時,也加强着對民間牛畜的管理。從唐前期起,每鄉各户的牛數、歲齒、毛色等,都要建立《牛帳》①。如果百姓牛有死損,須報官府檢驗。吐魯番出土《唐永淳二年(683)某縣録事唐牒為檢翟歡相牛死無他故事》②,就是因牛一頭得病致死報官受檢的公文。同時官府在特殊需要時,也可隨時徵調民牛,或車牛使用。元和年間,朝廷討伐吴元濟,京畿供體車數千兩,每車駕三牛,都是徵自京畿一帶的農民百姓。由此看,唐朝廷配給農民一户一牛,也並非是無條件的。
唐王朝對耕田農民所作的一户一牛的努力,旨在恢復和發展農耕生產,使民歸業。同時,也是為了增加政府的税收。這其中體現出農業對牛畜的依赖,也反映出民間個體小農天然的農牧兼作性質。這一特點,正是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特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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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吐魯番出土文書》第四册243頁載有《唐牛帳》,是對民产牛的記帳。
②《吐魯番出上文書》第七册3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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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間的養牛大户

唐朝政府的鼓勵,高水平的繁殖技術,必然會促使民間出現一些養牛大户,前述初唐元武縣民依婦翁家使牛“孳十餘犢”;新鄉縣令部屬王敬戍邊五年後,家中六頭牸牛,却孳生出“犢三十頭”,這些均應屬養牛大户。一般說來,在民間一户養十頭牛以上,都可稱之為養牛大户,前揭獸醫歸元昶在茶肆遇到的“扁乘數十”,也就是幾十乘車牛,其主人恐怕還不只是養牛大户,很可能還是車牛運輸團隊的主人。《新唐書·陸羽傳》載陸羽幼時牧牛的情景時說:
幼時,其師教以旁行書,答曰:“終鮮兄弟,而绝後嗣,得為孝乎?”師怒,使執糞除圬螟以苦之,又使牧牛三十,羽潜以竹畫牛背為字。①

陸羽幼年時,師從的這位教師,曾使他去“牧牛三十”,羽不能正常學習,只能悄悄地用竹棍在牛背上練習寫字。這三十頭牛,也是牛群,不知是否全屬教師所有?如果都是教師的,那麽,這位教師也是一位養牛大户,而且是巧用學童的勞力,來進行牧放。
《三水小牘》也曾記述了汝墳地方一名叫衛慶者的發家史,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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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書》卷一九六《隱逸·陸羽傳》。

衛慶者,汝墳編产也,其居在温泉,家世遊惰,至慶乃服田。嘗戴月耕於村南古項城之下,倦憩荒陌,忽見白光焰焰起於壟畝中,若星流,慶掩而得之,遂藏諸懷。曉歸視之,乃大珠也。其徑寸五分,塋無纖翳,乃衣以縑囊,緘之漆匣,會示博物者,曰:“此合浦之寶也,得蓄之,縱未貴而當富矣。”慶愈寶之,常置於卧内。自是家產曰滋,飯牛四百蹄,墾田二千畝,其絲枲他物稱是,十年間郁為富家翁。①

衛慶由於獲合浦大珠而暴富,“飯牛四百蹄”,一牛四蹄,即是飼養了一百頭牛。有了充足的牛力和家產,故能墾田二千畝,耕牧並舉,十年間變成了富家翁,嚴然成了一個有規模的大地主。這是發生在唐代後期的養牛大户帶動大規模墾田的事例。
邊遠地區,地廣人稀,能提供更多的放牧條件,如山林、草場等,故而能造就出更多的養牛大户。《蠻書》卷七《雲南管内物產》載:
雲南及西爨故地並只生沙牛,俱緣地多瘴,草深肥,牛更蕃生犢子。天寶中一家便有數十頭;猪羊猫犬騾驢豹兔鵝鴨,諸山及人家悉有之。但食之與中上稍異,蠻不待烹熟,皆半生而吃之。大羊多從西羌鐵橋接吐蕃界,三千二千口將來博易。②

雲南一帶,多是民族地區,由於“地多瘴,草深肥”,只生“沙牛”,沙牛也應屬具有地方特色的一種牛畜,或許是從南方域外輸入的一種品種。《宋史·屑檀國傳》載“屆檀國在南海傍,城距海二十裏,……,畜有綿羊、山羊、沙牛、水牛……”③,由於此牛不斷“更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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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皇甫枚《三水小牘》卷上,“衛慶耕田得大珠”條。
②《蠻書》卷七《雲南管内物產》。
③《宋史》卷四九○《層檀國傳》。

犢”,或許就是類似黄牛的一種。在雲南一帶,天寶年間,故“一家便有數十頭”牛者,所在多有。至於其他牲畜家禽,當地百姓也都“悉有之”。說明這一帶養牛大户或牲畜大户極為普遍。他們的大羊,多從吐蕃地區交换而來,當然也不排除他們的牛畜也向漢地作輸送。大中十二年(858)“安南都護李涿為政貪暴,强市蠻中馬、牛,一頭止與鹽一斗”①,說明這種輸送交易是存在的。
《蠻書》載“東爨烏蠻,無布泉,男女悉披牛羊皮”②,又記“長渾蠻、施蠻、順蠻、磨蠻、桃花蠻等亦皆以牛羊皮或羊皮為衣”③,更記:“西爨,白蠻也,東爨,烏蠻也。當天寶中,東北自曲靖州,西南至宣城,邑落相望,牛羊被野。”④都表明這裏畜牧之多。 西北地方,具有大片天然的草場,可供畜牧。《元和郡縣志》卷四○載:“張掖,酒泉二界上,美水茂草,山中冬温夏凉,宜放牧,牛羊充肥,乳酪濃好……作酥特好。”正因如此,所以在河西,凉州一帶養殖牛馬的大产也比較多。武后朝,郭元振為凉州都督時,凉州地區“夷夏畏慕,令行禁止,牛羊被野”⑤。《廣異記》載:
天寶時,凉州人家生牛,多力而大,及長、不可拘制,因爾縱逸。他牛從之者甚衆,恒於城西數十里作群,人不能制。其後牛漸凌暴,至數百。鄉里不堪其弊。都督謀所以擊之。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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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資治通鑑》卷二四九。
②《蠻書》卷一《雲南管内途程》。
③《蠻書》卷四《名類》。
④《蠻書》卷四《名類》。
⑤《舊唐書》卷九七《郭元振傳》。
⑥《太平廣記》卷四三四,“凉州人牛”條。

凉州某人的家生牛,長大後讓其在城西一帶,發展至數百頭為群,以至失去控制,雖如此,這些群牛還應屬某人家的。從此事也反映出,凉州地區的牛群,多散放於野。同時也存在着一些散牛於野的牧業大户。
民間養牛大户的牛群,有的用於田土的耕墾,這是一個主要的用途,如前論汝墳編户衛慶,以一百頭牛墾田二千畝。有的用作商業運輸的運力,如前論歸元昶所遇到的數十乘車牛。北方所產為黄牛,南方水鄉澤國,除黄牛外,還產一種水牛。水牛在水中也是一種可利用的曳運力。入唐的日本高僧圓仁於開成三年由海陵往揚州行船,“諸船係水牛牽去”①,多條船都是由水牛牽繫而去。陸地上的黄牛,同樣也可作為乘騎工具,《嶺表録異》載:
瓊州不產驢馬,人多騎牛,亦飾以鞍韉,加之銜勒,可騎者,即自小習其步驟,亦甚有穩快者。②

瓊州即今海南島,人多以牛代步,這在内地也所在多有。這裏只是將牛騎作為專業的代步工具而特别加以書寫。
牛本身也是一種財富,除農耕、運輸以外,牛也作為養牛大户手中的商品,進行交换或出賣。唐朝廷纍令度支出綾絹於武、靈、鹽、夏諸州大批量地市牛,恐怕有相當部分是從這些州里的養牛大户手中購進的。官府以合理的市價,市進養牛大户們繁殖的耕牛,再轉配給貧苦無牛農产發展農耕生產。從這一角度看,民間養牛大户對於促進農業恢復、發展社會經濟是很有貢獻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圓仁《人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頁。
②《太平御覽》卷九○○,“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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