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人家 2008-2-18 00:30
北魏时期的贫富分化及其影响探析
北魏时期的贫富分化及其影响探析
1何世鼎 , 2王万盈
(1.厦门大学 历史系,福建 厦门 361005
2.西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内容摘要:贫富差距明显是北魏一朝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现象,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北魏制度转型过程中的诸多缺陷所致,如北魏初期的内重外轻的财政体系,官吏无俸禄以及太和八年班俸后的“计户给俸”制等等都导致财富分配不均、官员经商和贪污成风,从而造成社会财富高度集中,贫富差距加大,最终导致北魏社会危机。针对贫富差距扩大的现状,北魏统治者虽采取了一些调控措施,如惩治贪污、禁止**以及赈济灾民等,但却是治标不治本,最终导致北魏政权的灭亡。北魏的灭亡并非全面汉化,实质上是贫富差距所引起的社会危机。
关键词:北魏、贫富差距、财政、国家控制
长期以来学界对北魏迁都洛阳之后仅30余年就迅速走向灭亡从多方面做了探讨。笔者也曾认为北魏速亡的原因之一就是其精神性民族意识没有形成[i]。现在看来该因素只是促使拓跋鲜卑民族迅速走向汉化,融入汉族社会中的重要方面之一,尚不足以解释拓跋魏为什么在迁都不久就走向分裂。也有学者认为北方六镇与洛阳集团之间文化心理上的差异所导致的六镇之变造成北魏分裂[ii]。但也无法令人信服。今乃提出拙见,求教于识者。
一、北魏社会贫富分化的演进
北魏初期,由于胡汉体制杂糅,拓跋鲜卑刚刚由部落联盟进入国家,氏族社会平均分配财产的习俗颇为浓厚,在这种习俗影响下,頒赐财富于部落民之举长期存在于北魏早期社会之中,皇帝对百官将士的赏赐在北魏平城时代的财政支出中占有重要地位,大规模的赏赐成为统治集团内部财富再分配的主要方式。据笔者统计,从皇始二年(397)到太和十九年(495),北魏皇室对大臣的赏赐、赙赠达二百余次,所赏赐物品种类繁多,大者动辄几十万匹的绢帛,小者十数口生口、奴婢、牛羊、药物、朝服、金印、马匹等等。如天兴四年(401),拓跋珪“诏赐天下镇戍将士布帛各有差”[iii]。几乎每一次掠夺战争之后皇帝都会“班赏将士各有差”。大规模赏赐不仅使鲜卑部落成员有了生活保障,而且社会地位也高于汉族民众。这种定期和不定期的赏赐使得北魏早期一般鲜卑部落民间的贫富差距并不十分明显。但随着黄河流域的统一和北方草原其他民族对北魏威胁的解除,鲜卑失去了对外掠夺的目标,而封建化的加深也使部落兵与部落民转化为国家统治下的“编户齐民”,从事农业生产开始成为其主要职事,部落中的上层转化为各级官僚,鲜卑民族内部分野进一步明晰。
北魏中期以后,随着阶级分化、阶层分野的进一步明显,一些不愿从事农业生产的鲜卑部众成为游手好闲的无业游民,到太和十一年,“京师民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人数“以万计”[iv]。虽然北魏曾授田给这些部民游食者,但直到太和十六年,仍是“京师之民,游食者众”,孝文帝虽曾“遣明使检察劝惰以闻”[v],但未见改观。这些坐吃山空的鲜卑部民绝大部分沦为社会底层,使得鲜卑内部的贫富差距愈加扩大。
拓跋鲜卑入主中原后,对所占领区的汉族民众在赋税征收上实行所谓的“据赀定税”[vi],即按照资产的多寡分级纳税。北魏前期汉族民众虽无兵役之扰,但其负担和魏晋时期相较并未减轻,赋税和“运役”成为他们的主要负担。早在平城时代,北魏统治者就要求百姓将租赋转输到平城。由于平城地理位置颇为特殊,崇山峻岭环绕其城四周。这样的地理位置造就了平城周围没有“运漕之路”[vii],主要依靠牛车等陆上交通工具转输租赋,其艰辛程度可想而知。如太平真君七年(445),刁雍出任薄骨律镇将时,“出车五千乘,运屯谷五十万斛付沃野镇,以供军粮”,“大废生民耕垦之业”[viii]。运役成为普通百姓的沉重负担,就连拓跋焘自己也承认,“运输之役,百姓勤劳,废失农业,遭离水旱,致使生民贫富不均,未得家给人足,或有寒穷不能自赡者”[ix]。由于“戎车岁动”而造成的运役负担的沉重,使得到太和五年(481)“四民失业”[x],“一夫从役,举家失业”现象尤为普遍[xi]。农民因长期从事运役和“徒役”而导致的贫困使其处境维艰,一旦遇到灾荒,就会大批死亡。如太和七年(483)六月,“定州上言,为粥给饥人,所活九十四万七千余口”,九月,“冀州上言,为粥给饥民,所活七十五万一千七百余口”[xii]。这虽是极尽夸张之词,但从另一方面也说明饥民之多。到太和十一年,北魏境内“春夏大旱,代地尤甚;加以牛疫,民馁死者多”,而处于社会上层的豪贵之家却是“奢僭过度”[xiii]。
虽然在北魏时期衡量贫富的标准因资料缺乏难以量化,但在汉唐时期,15钱是一个人维持生计的最低标准。《颜氏家训·治家》第五云:“邺下有一领军,贪积已甚,家僮八百,誓满一千;朝夕每人肴膳,以十五钱为率”。北齐境内的这个领军,每日仅给家僮饭钱15文,可以说属于当时的最低生活标准。此标准在唐代基本上亦是如此。唐人窦乂颇有经济头脑,曾雇佣长安诸坊小儿及金吾家小儿等,“日给饼三枚,钱十五文,付与袋子一口。至冬,拾槐子实其内,纳焉”[xiv]。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不论是北齐还是唐代,皆言每日十五钱以为基本生计,由此推论从北齐迄于唐,最下层民众之生活水准当在15钱上下,北魏可能也是如此。这种生活水平和那些日食万钱的世家大族相较,实有天壤之别。
孝文帝迁都洛阳,对鲜卑各阶层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尤其对下层民众的破坏尤烈,“资产罄于迁移,牛畜毙于辇运”,“富者犹损太半,贫者可以意知”,“事农者未积二年之储,筑室者裁有数间之屋”[xv]。因此,代迁之民刚到洛阳之初,绝大多数民众“居无一椽之室,家阙儋石之粮”[xvi],从而使贫富差距愈加明显。虽到洛阳后由于均田三长制的有效保证以及工商业的发展,使得孝文帝时就很快出现了“四方无事,国富民康,豪贵子弟,率以朋游为乐”的现象[xvii]。社会经济领域内出现一派“繁荣”景象,“当时四海晏清,八荒率职,缥囊纪庆,玉烛调辰,百姓殷阜,年登俗乐。鳏寡不闻犬豕之食,茕独不见牛马之衣”。但这里的所谓“民康”只是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的表现,是上流社会的“康”而非整个社会群体之“康”。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帝族王侯、外戚公主”们,“擅山海之富,居川林之饶”,竞相“争修园宅,互相夸竞。崇门丰室,洞户连房,飞馆生风,重楼起雾,高台芳榭,家家而筑;花林曲池,园园而有”。上流社会的富裕达到惊人程度,如河间王元琛,“最为豪首,常与高阳争衡,造文柏堂,形如徽音殿。置玉井金罐,以五色缋为绳。妓女三百人,尽皆国色”[xviii]。元琛的巨额财富并非来自其俸禄,更不是劳动所得,而是其在中央和出任秦州刺史时,靠“多所受纳”和“在州聚敛”[xix]积聚起来的财富。元琛生活之奢华达到惊人地步,遣使从西域、波斯等地遍求名马,养马“以银为槽,金为环锁”,其家中不仅拥有“金瓶银瓮百余口”,而且水晶钵、玛瑙琉璃碗、赤玉卮等作工奇妙的酒器,“皆从西域而来”;同时“锦罽珠玑,冰罗雾縠,充积其内。绣缬、䌷绫、丝彩、越葛、钱绢等不可数计”[xx]。高阳王元雍与元琛相较也毫不逊色,元雍“贵极人臣,富兼山海。居止第宅,匹於帝宫”,“僮仆六千,妓女五百,隋珠照日,罗衣从风,自汉、晋以来,诸王豪侈未之有也”。元雍在生活上极尽奢华,“雍嗜口味,厚自奉养,一食必以数万钱为限,海陆珍羞,方丈於前。陈留侯李崇谓人曰:‘高阳一食,敌我千日”[xxi]。实际上李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