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人家 2008-2-18 00:29
南、北朝在制度文化上的相互影响略论
南、北朝在制度文化上的相互影响略论
牟发松
载《高敏先生八十华诞纪念文集》
中国在文化面貌和历史发展上的南北之别,可以说自古而然,在南北分立的三至六世纪,表现得更为显著,古今学者亦常有论及。陈寅恪先生曾就北魏孝文帝时期的礼乐制度深受东晋南齐的影响,作过详确论证[1]。北魏制度文化在南朝的影响下由胡汉杂糅趋于汉化,这一判断已得到学界广泛认可。唐长孺先生《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二篇即是“论南北朝的差异”[2]。《三论》出版之后,又发表《论南朝文学的北传》,指出北魏太和以后文学的复兴,实质上就是仿效南朝文学的文体文风,北朝末期,南朝文学完全占领了北方文坛[3]。
虽然在制度文化上南朝影响北朝已成为“一个通行的叙述模式”[4],但也有学者注意到相反的方面,即北朝制度文化对南朝的影响。日本学者冈崎文夫在1932年出版的《魏晋南北朝通史》中说:“梁武帝萧衍可以说是一个优秀的统治者,他在(齐)和帝时代执掌朝政的几个月中让和帝发布诏书,极力推行分定士族的社会统制政策,一方面,这仍是南朝的传统政策,它使那些正在走向崩溃的士族阶层在这个以皇权为中心的时代里能够安于其位;另一方面,这些政策又使士族阶层更加依赖于皇权的保障。而这样的政策,却是由北魏英主孝文帝所制定(于先)的。”[5]意谓南朝士族政策的制定可能受到了北朝的影响。他在《南朝贵族制的一个侧面》一文也提出了同样的推测:梁武帝天监改革和前此的孝文帝太和改革,都是从强化皇权出发而改组和重建门阀体制,二者非常相似,从中可以推知南朝受到北朝的影响[6]。承冈崎氏之说,藤家礼之助氏认为梁天监俸禄制度改革,即在租调中加收禄绵、绢和禄米,在中央主导下支给官员俸禄,极可能是受了北魏的影响[7]。
最先对萧梁天监官品改革和北魏太和官品改革进行对比研究的,可能是日本的宫崎市定先生。他在《九品官人法研究·绪论》中指出:“孝文帝晚年,于太和二十二年颁布九品官制。……和稍后出现的南朝梁的新官制几乎完全相同。……就流外官又分为七等而言,又与梁制的流外七班大抵符合。”但宫崎氏并不认为梁朝模仿了北魏:“倘将孝文帝的新九品制与梁的九品官制的出现加以比较,则孝文帝的九品制比梁的要早十年左右。……但不能仅仅根据这一点就认为梁朝模仿了北魏,而应该认为,南朝宋齐发达的流品思想,一方面被北魏所采用而构成北魏的新制,一方面被梁朝纳入而构成南朝的新制。”[8]谷川道雄氏认为孝文帝“太和后令”的特色之一是“有清官与浊官之别”,“在同样的官等中有清浊之别,这是从魏晋到南朝伴随着贵族制的发达而流行的”,而它见之于太和后令,表明“贵族制度被有意识地导入(北魏)国家体制中”。这里谷川氏显然同意他的老师宫崎氏之说,即太和后令中的官分清浊,是源于“南朝宋齐发达的流品思想”。但谷川氏认为太和后令的另一个特色即“流内与流外之分”,则“是基于庶民阶层涌入官僚社会的事实,其目的在于确保士大夫的特权地位。这一点对以后梁武帝的改革有着影响”,则可能是沿承他的另外一位老师即上述冈崎氏之说[9]。
上述可见,关于北魏孝文帝和梁武帝先后推行的官制改革,存在着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北朝影响了南朝,另一种则反之。日本学者川合安《北魏孝文帝的官制改革和南朝的官制》提出了一种不无折衷的观点:“如果认为这种改革乃是一种正在南朝孕育产生的新倾向,而由北魏率先实施,并被逆向输入到南朝,那么,上述两说未必就是对立的,未尝不是互为补充、相互完善的。”川合氏首先考察了北魏孝文帝改革中来自南朝的影响,继而在上述藤家氏基础上,指出北魏太和八年施行俸禄制,可能是受到了南齐使者刘缵带来的南齐武帝复行俸禄制的情报的影响。关于梁朝天监官制之受到北朝影响,川合氏除了同意上述冈崎氏、藤家氏的推断外,又特别指出太和后令中新出现的太府卿(改自少府),是太和十九年前后孝文帝依据周礼整顿礼制的系列举措之一。而太府一职也出现在梁天监七年显然是根据周礼新创置的十二卿之中,极有可能受到北魏的影响。
国内学者最早注意到北朝孝文帝改革对南朝的影响的,可能是祝总斌先生。他在《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认为梁天监七年官制改革,将尚书令、仆由宋齐的三品分别提高到十六班(相当于正二品)、十五班(相当于从二品),这是“尚书台(省)作为宰相机构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有可能同时受到了北魏孝文帝改革所定职令的影响”,因为该职令中尚书令、仆的官品正好分别是正从二品[10]。近年来阎步克先生“以北魏萧梁官品改革为线索”,就“北朝对南朝的制度反馈”作了深入的实证研究。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曾据《唐六典》注中有关梁朝官班官品的零散资料,列有“梁官品官班对照表”。阎先生在宫崎先生基础上,又从《六典》中爬梳出更多的资料,并特别注意到与官班相对的官品中,出现了正从及上下阶,而正从上下阶为北魏所创,因而“只能源于北魏”。他认为梁天监七年的“革选”分为两步:“先制定官品正从上下”,但梁武帝“大约很快就陷入了自尊心的深深困扰”,为了“掩去东施效颦的马脚”,“君臣们随即就决定索性另起炉灶”,“将之改头换面为十八班之制”,“以标榜自有‘特色’”。阎先生还指出梁代十八班制中列卿的等级变化和太府卿的创置,同名僚掾因府主地位不同在官品上被细密地加以区分,都是对北魏的效仿,而梁之“流外七班”,压根儿就是北魏流外七品的拷贝翻版[11]。
有关孝文帝之歆羡南朝文化,模仿南朝改革制度文化,以及北朝后期模仿南朝文学,史籍皆有明文。如上述太和二十三年职员令系北来南士王肃所主持制订,“皆准南朝”,《南齐书·魏虏传》,《北史·王肃传》,《通典·职官一·历代官制总序》,以及《通鉴》卷142,均有记载。梁太清二年陈朝徐陵出使东魏,还以“昔王肃至此为魏始制礼仪”为辞[12]。但论者所称梁武帝官制改革之模仿北朝,却并无类似确证,主要根据相同或相似的制度出现的时间前后立论,以后出者为模仿。如北魏太和后令(499)的正从上下阶制(499)与梁天监七年(508)的十八班制及九品正从上下制,北魏太和十九年(495)的流外七等制与梁天监七年的流外七班制,北魏始见于太和后令的太府和梁天监七年创设的太府卿,以及南齐永明元年(483)恢复宋明帝时期中断的官员俸禄与魏太和八年(484年)始行班禄,魏太和八年增收租调作为班禄来源与梁武帝时征自丁课的禄绢禄绵及禄米制,论者都根据时间前后推测后者模仿了前者,至少是受到了前者的影响。
这样的推测并非无据,却不足以成为定谳。如所周知,三国时期曹魏和孙吴“两个相互对立的政权,在不同地区同时推行内容和形式相同的屯田制度和佃客制度”,这两个分立的政权还“先后创立中正(公平)之官,主持州郡评议人物”,“这不能说偶合或单纯的仿效,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共同的历史渊源和历史条件”[13]。上述宫崎先生认为北魏孝文帝和梁武帝先后进行的官制官品改革,也强调二者共同渊源于“南朝宋齐发达的流品思想”。在这种意义上,梁武帝和孝文帝的官品制改革即使有相同之处,也不能简单地径视为“模仿”。
历史上确实也有“偶合”之事。《魏书》卷七下《高祖纪》太和十三年(489)七月条载:“立孔子庙于京师。”[14]而据《南齐书》卷3《武帝纪》载永明七年(489)二月己丑诏,南齐亦于同年在首都建康新建孔庙[15]。有的学者即认为这两件事“可能为相应之举”[16],而这一年北魏、南齐间恰好互有使节往还。但核之史籍,这一年八月北魏遣使南齐,而北魏京师的孔庙早在使者出发前一个月即已落成[17],也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南、北朝在这一年同立孔庙有任何关联。上面谈到川合安先生认为北魏太和八年(484)初行班禄,与前一年南齐使者带来的齐武帝永明元年(483)恢复官员俸禄的情报有关。然而我们注意到,从刘宋开国(420)至萧齐武帝永明元年(483)六十余年间,南朝俸禄制度屡有更张,或加或减,或断或复[18],相对而言,永明元年的俸禄制变化尚限于恢复地方官的俸禄(“郡县丞尉可还田秩”)[19],影响有限。而如宋孝武帝大明元年至六年(457-462),先后六次下诏改革俸禄制,包括元年“复亲民(按即指地方官)职公田”,二年“复郡县田秩”,六年“复百官禄”等巨大举措,当时刘宋北魏间也是使节络绎(大明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均有使节往还),却未见到对北魏有何影响,况且秦汉以降下至两晋南朝,俸禄制度始终是基本的制度,减禄断禄则属反常。实际上如所周知,北魏的俸禄制度改革,主要还是反映的中原农耕经济在北魏经济结构中地位的迅速上升,以及汉化进程的加速[20]。又如许多论者所注意到的,由于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连续发动南征,自太和十八年(南朝齐明帝建武元年,494)直到魏分东西之后的537年(梁武帝大同三年),南北绝交,通使中断,虽然不排除其他信息渠道,但战争状态毕竟使梁朝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及时而系统地获致孝文帝太和官制官品改革的情报。
当然,阎先生认为梁武帝十八班制模仿孝文帝太和后令,最有力的论据还是天监七年的梁官品也有北魏太和职令首创的正从上下之制,若非模仿,不可能巧合如此。正因为仿效之迹明显,所以才“随即”推行十八班制以掩饰之。但笔者对于阎先生所论仍不无存疑。梁定十八班,《通鉴》系于天监七年正月,如果不误,一月之内,何以先定九品正从上下,“随即”又定十八班制?“革选”事大,天监二年以来即主持选举,以学识、勤政著称的徐勉,何以行事如此匆遽,毫无通盘考虑?《通典》称梁定十八班制后“而九品之制不废”,若当时九品之制已有正从上下,九品之制既不废,又何以能掩饰模仿之迹?又“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官品禄秩班次多因梁制”[21],何以隋志和《通典》的陈官品部分只列九品不列十八班,且官品并无正从上下之分?
[1]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7-14页,中华书局1963年。
[2]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
[3] 载《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6期,第59-71页。
[4]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46、571页,中华书局2002年。
[5] 冈崎文夫《魏晋南北朝通史》,(日)弘文堂1932年,第286页(此处由笔者译为中文,下引日文论著尚无汉译者同)。按上引冈崎氏文中称梁武帝“在(齐)和帝(萧宝融)时代执掌朝政的几个月中让和帝发布诏书”,应指中兴二年(502)正月萧衍所下之令和同年二月所上之表。
[6] 此文收入冈崎氏《南北朝的社会经济制度》,弘文堂1935年。参川合安《北魏孝文帝的官制改革和南朝的官制》,(日)弘前大学人文学部特定研究报告书《文化における“北”》,1989年3月,第95-108页。
[7] 见氏著《汉三国两晋南朝的田制和税制》,东海大学出版会1989年,第283页。
[8]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科举前史》,同朋舍1985年,第44-45页。
[9] 谷川道雄《隋唐帝国形成史论》(中译本)第138-13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10]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05页。
[11] 上揭阎氏《品位与职位》第七章《北魏对萧梁的官阶制反馈》。阎氏有关此问题的最新表述,见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中阎氏所撰“变态与融合——魏晋南北朝”,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6-132页。
[12]《陈书》卷26《徐陵传》,中华书局1972年点校本,第326页,下引正史均据中华点校本。
[13]《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4页、49页,中华书局1983年。不过张旭华《东吴九品中正制初探》(《许昌师专学报》2002年第4期)认为东吴的九品中正制系仿效魏制而来。
[14]《五礼通考》(四库文渊阁本)卷121“吉礼·祀孔子”作者秦蕙田有按语云:“此京师立孔庙之始。”《玉海》卷113《学校·汉孔子庙》:“鲁哀公十七年立孔子庙于故宅,阅千余载未尝出阙里。……魏齐王、晋武帝释奠于学,虽昉见简册,而未有原庙也。”(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085页)秦蕙田则以北魏为孔庙出阙里入京师之始。
[15] 齐武帝诏书称:“宣尼诞敷文徳,峻极自天……感麟厌世,缅邈千祀,川竭谷虚,丘夷渊塞,非但洙泗湮沦,至乃饷尝乏主。前王敬仰,崇修寝庙,岁月亟流,鞠为茂草。今学斆兴立,实禀洪规,抚事懐人,弥増钦属。可改筑宗祊,务在爽垲,量给祭秩,礼同诸侯,奉圣之爵,以时绍继。” 按齐武帝诏虽未明言所“改筑”之孔庙在何处,揆诸当时实际,只能在京师建康,而非孔子故里(阙里)。早在宋明帝泰始三年(467),包括孔子故里即兖州鲁郡在内的刘宋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之地已尽陷于北魏。据《南齐书·州郡志》北兖州条,宋齐之际虽先后于淮阴、盱眙侨立北兖州,然至永明七年,“所领唯阳平一郡”,其余诸郡(包括鲁郡)皆“荒”,因此不可能在孔子故里立庙。诏文中有“今学斆兴立”句,是指永明三年正月下诏所立之学,当时曾下诏“创立堂宇”,“有司”还就开学时如何在孔庙祭拜“先圣先师”之礼进行过讨论,因此,永明七年所“改筑”的孔庙只能在京师建康(见《南齐书》卷3《武帝纪》本条,同书卷9《礼志》上)。
[16] 见黄进兴《优入圣域》第147页,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17] 南齐遣使北魏,则是当年十二月的事,见《魏书》卷七下《高祖纪》,第165页;同书卷98《岛夷萧道成传》,第2164页;《南齐书》卷57《魏虏传》,第990页,参《资治通鉴》卷136齐武帝永明七年七月、八月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4290页。
[18] 综据史载,其间内外百官俸禄的加、减、断、复以及支付方式的变化,不下于17次,具见《宋书》、《南齐书》、《南史》帝纪及相关列传(并参《资治通鉴》、《建康实录》及《册府元龟·邦计·俸禄》相关诸条),详细出处不赘。
[19] 详见《南齐书》卷3《武帝纪》,第46页,同书卷22《豫章文献王传》,第409-410页。《资治通鉴》卷135齐武帝永明元年正月诏“治民之官普复田秩”条及胡注。
[20] 详见《宋书》卷6《孝武帝纪》,第119-129页。南北通使情况则请见《北史》、《南史》相关帝纪(李延寿对南北朝通使情况进行了整理,集中反映于《南史》、《北史》的帝纪中)。参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第三章第三节“从行赏到班禄——北魏的俸禄制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
[21]《隋书》卷26《百官志上》,第741页;《通典》卷38《职官·秩品》,中华书局1988年王文锦等点校本,第10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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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百官志》载“天监初,武帝命尚书删定郎济阳蔡法度,定令为九品……至七年革选,徐勉为吏部尚书,定为十八班”。《通典》卷37略同。《通鉴》则径记为“徐勉定百官九品为十八班”,清楚地显示出九品和十八班之间的前后替代关系。《唐六典》则保存了二者替代之迹[1]:
(1)卷2(第24页)吏部尚书:自魏至梁,并第三品,梁秩加至中二千石,后定十八班,班多为贵,吏部尚书班第十四,诸曹尚书班第十三。
(2)卷8(第175页)侍中:梁氏秩二千石,品第三,后班第十二。
(3)卷8(第178页)黄门侍郎:梁氏增秩二千石,品第五,后班第十。
(4)卷8(第181页)左散骑常侍:(梁)加秩中一(二)千石[2],后班第十二。
(5)卷9(第198页)中书令:梁监增秩至中二千石,令秩增二千石,监、令并增至二品,后定十八班,监班第十五,令班第十四。
(6)卷10(第214页)秘书省监:(梁)秘书监增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后制十八班,秘书监班第十一。
(7)卷26(第468页)太子詹事:梁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后定十八班,班第十四。
上引资料中的“后定”、“后制”、“品ㄨㄨ后班ㄨㄨ”,即指徐勉改梁初蔡法度九品制为十八班制。陈苏镇先生指出:“《唐六典》叙梁代品、班,若其‘品’不分正从上下,通常是品在前,班在后。……不分正从之‘品’是梁初蔡法度所定,故在班前。”[3]上列资料都是支持陈先生的判断的。宫崎市定先生也有类似的判断[4]。又《南史·徐勉传》载:
天监初,官名互有省置,勉撰立《选簿》奏之,有诏施用。其制开九品为十八班。本条不见《梁书·徐勉传》,李延寿当有所本。其中“开九品为十八班”的“开”字,颇值得玩味。若为“开创”意,是指首创十八班制,以代替九品制;若为“开剖”意,则是将九品制每品一分为二,由低而高,凡十八班[5]。
徐勉“开”九品为十八班,诏颁施行,成为一代新的职令,但当时人们在计算官级时,恐怕还是习惯于将之换算成九品[6],而且职令中也应有与班制对应的品秩注记。因为“天监初定九品令”后,同时按品级高卑决定俸秩,五品以上俸秩,系梁武帝亲自注记。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即以居下为劣”,班次之高低前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的清浊,于是班次“则与品第高下不伦”[7],即同班之内或品级不同,秩俸有异,甚至不同班之间,班高者未必品秩就一定相应高,于是流内、流外全部官员的行政级别、待遇高低,仍有待于传统的品秩制来统一比定和换算,这样,与班次相应的品秩记注不但必须存在[8],而且还因班制体系复杂——既分流内流外,又分内外文武,相应的品秩记注不能不十分烦琐,以至“品第既殊,不可委载”,时至中唐,由于本史不载,资料散失,遂“不可详审”[9]。隋志和《通典·秩品》的“梁官品”只列十八班“班次”而不载“官品禄秩”,陈则只列九品而不列十八班,若非资料阙如,则是唐初史臣认为最能代表梁代秩品之制的是十八班,最能代表陈代秩品之制的是其“所制(九品)品秩”,加之陈承梁制,故在梁陈官品部分,各有省略亦各有存录,后人参观之,自可得其全貌。可见《通典》称梁行十八班后“而九品之制不废”,绝非无据之辞。
按十八班两班当一品,易于换算,问题是班有十八,品止有九,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宫崎先生和阎先生据《唐六典》注,先后指出梁代十八班制改革时已出现九品正从之制(阎先生还考证指出出现了上下阶)。这样一种处理方式既与北魏孝文帝太和令相同,究竟是借鉴北魏,还是梁朝士人所自创?我更倾向于宫崎先生的推断,即是在宋齐以来发达的流品思想基础上[10],梁朝独立创立了十八班制。十八班制既行,照说九品制自应废止,然而九品并没有被废除,它仍作为官员行政级别及俸秩待遇的标准被注记在相应的班次之后,而且为了适应层次复杂的班制,九品制的正从上下也被发明出来[11]。陈苏镇先生推断先有十八班而后有九品正从(上下),我是很赞同的。
这里还想就《梁选簿》所载梁官品、班次资料及二者关系,略作说明。上引《南史·徐勉传》称勉所撰《选簿》“有诏施用”,为十八班制。按《选簿》又称《选品》[12],顾名思义,其中当有九品制,可见《通典》称十八班虽行“而九品之制不废”,询为不虚。《唐六典》注引《梁选簿》(“簿”多误作“部”)达十余处,其中与梁官班官品制相关的有:
(1)卷16(第328页)卫尉寺:《梁选簿》:“列卿丞班第三。”
(2)卷20(第383页)太府寺:《梁选部》:“太府丞一人,品从第七。”
(3)卷20(第385页)两京诸市署:《梁选部》:“太市令属四品,市职之任,不容过卑,天监三年革其选。”
(4)卷22(第411页)掌冶署:梁有东冶令、西冶令,从九品下。《(梁)选部》:“旧东冶重,西冶轻。”
上引第(3)条太市令“属四品”,阎先生谓此四品为中正品[13],甚是;“天监三年革其选”,《职官分纪》作“天监七年”,可从。太市令虽列十八班之末,毕竟跻身于“位登二品”的清官之列,自是《选簿》所言“天监七年革其选”的结果。第(4)条所谓“旧东冶重,西冶轻”,则是相对于“革选”后东、西冶令品级同为从九品下而言。上引诸条表明,《选簿》中包括了天监七年革选的内容,其中既载有十八班制,也载有九品制,而且还是品分正从的九品制,表明徐勉在“开九品为十八班”同时,又“开”九品为正从,作为全部官吏品秩的依据[14]。徐勉“开九品”为十八班制,旨在适应宋齐以来新的历史条件下门阀士族阶层内部结构的变化(详下),在统治集团组成和传统门阀体制均发生重大变革的陈朝,旨在重定士庶、清浊的梁十八班制虽仍然存在,似乎正在淡出,渐以能够直接显示官吏行政级别及俸秩待遇的九品制为主,故隋志所叙陈代官品,只详述九品而不载十八班。纵观梁陈官品制的发展变化,我有这样的推测:即从天监二年的九品制,到天监七年的十八班制、九品(正从上下)制并存而以十八班为主,再到陈的十八班、九品(正从上下)制并存而以九品(正从上下)为主。
我不认为梁武帝十八班制模仿北魏孝文帝太和品令改革,还因为二者的改革背景及目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众所周知,无论南朝还是北朝,都是门阀士族阶层在政治、经济特别是文化上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同时也是皇权不断强化的时代。梁武帝和孝文帝的官制改革,都从制度上保证了门阀士族占据高官、清官的政权特权,另一方面,通过国家法令制度具体地规定门阀士族的仕宦标准、清浊区别,分别在南朝历史上和北朝历史上都是第一次,它体现了皇权的强化和对士族的控制,“使士族阶层更加依赖于皇权的保障”(上引冈崎语)。最后,孝文帝官品改革之模仿南朝前期门阀制度,这就使它与前承宋齐门阀制度发展方向的梁武帝官制改革有诸多相似之处。值得注意的是梁武帝和孝文帝官制改革又各有其特殊背景及目的。
宋齐时代,许多寒门地主和富商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士族身分,在政治上军事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梁武帝起兵及称帝,主要就是依靠这一阶层。“但统治阶级上下层的实际形势和固定下来的法律地位显得不相适应”,梁武帝官制改革将原来乡论列于中下等的官职也作为“二品清官”,实际上就是在法律上承认那些中下层士族得与高门并列[15]。因而在天监年间的革选中,除了维护传统的门阀体制外,梁武帝最关注的是从制度上保障那些有才干学识的中下层士族,能够被选拔到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中来[16]。其手段主要有二:其一,将那些任剧事繁、最关国家治理却为高门士族所不屑于或不乐于出任的职务,提升到门地二品的十八班内[17],或者提高它们在十八班内的等次,并选择有才能的中下层士族担任[18]。其二,将那些有才干学识的中下层士族任职于过去由寒庶担任的浊微但重要的职位上[19],或者提拔到过去由高门垄断的清切职务上,主张“官以人而清”[20]。此外,梁武帝还从选举制度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能够从中下层士族中培养和选拔人才[21]。梁武帝革选在这些方面的举措,是否达到目的姑且不论[22],但改革的指向却是非常明确的,其效果也是显著的,它是宋齐以来门阀内部结构新的变化发展的自然归结和制度认可。
北魏孝文帝主持制定的太和前后职令及定姓族,旨在建立以当代官爵为主要标准的北方新门阀体制,将鲜卑贵族纳入这一体制,以调和胡汉上层分子之间的矛盾和隔阂。这一新的体制是在北方门阀制度不甚完备的基础上制订的,因而需要借鉴和引进南方发达的门阀制度,并倚重刘昶、王肃等北来南士主持。南朝门阀社会中流行的许多观念,如宦分清浊,婚讲门地,重文轻武,重学识轻吏干,在北朝得不到广泛认同,从而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太和前令与后令的最大差别,就在于后者清除了胡化官职,引进了南朝职官制度中流行的士庶之分与清浊之别。
一般而言,在制度文化上,特别是与门阀制度有关的官班制上,南朝实无模仿北朝的动力和需求。实际上梁朝和北魏的官品制改革虽然有些地方非常相似,其实质内容却并不相同。如北魏太和后令中新设太府一职,梁天监七年官班制改革中亦新设太府卿。但北魏的太府改自少府,少府不再存在,其职责为太府全盘继承。梁的太府卿系天监七年创组十二卿时新设,少府卿仍然存在,以往少府的传统职掌业已分化,分别为太府和少府二卿所管[23]。更重要的是,梁太府是适应于南朝商品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而创设的,关津市场税即商税的管理为其重要职能,过去由丹阳尹管辖的建康诸市诸关津,亦划属太府。由于“关廛之税”在南朝财政收入中的极端重要性[24],太府班次在十二卿中仅次于太常,比最低的鸿胪、太舟二卿要高出四班,而北魏太府则位忝诸卿之末。正如川合安先生所说,“南北朝太府的这样一种性质差异,根源于各自的货币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虽然从成立时间先后来看,“完全可以说梁太府的创设是受到北魏的影响”,“然而从梁的太府与少府并立,北魏改自少府的太府是独立的,少府的职掌亦为太府所取代这样一些重大差异来看,不必过分看重来自北魏的影响,不如多从南朝内部的政治、财政、经济状况来考虑为宜”[25]。我是完全同意川合安先生的这一看法的。
当然我并不一概否定北朝对南朝的影响,即如梁代,证据确凿、彰明较著之例也不难列举。如《梁书·萧琛传》所载南度北僧带来“三辅旧老相传以为班固真本”的《汉书》,同书《儒林·崔灵恩传》载其天监十三年自魏入梁,长于儒术,在南聚徒教授,所习《左传》服解即是流行于北方的经解,“不为江东所行”。三论之学复盛于梁陈,秉承“关河旧说”的北僧僧朗实有传导之功,史称梁武帝遣人就朗受三论大义,又传梁武帝注解《大品经》,亦取朗义作疏,汤用彤先生已有详考[26]。又据徐陵《与顾记室书》,陈文帝时梁将陈庆之之子陈暄,竟然一身胡服出现在朝会大典上,显然,这是受到“钦重北人”、推崇北朝礼俗的陈庆之的影响[27]。
[1]《唐六典》据西北大学1984年复印之日本广池本。下列资料中第(2)、(3)两条,上揭宫崎市定先生《九品官人法研究》已征引,第311页。
[2] “一千石”,《职官分纪》卷6所引《唐六典》作“二千石”,中华书局1988年影印四库本,第144页。
[3] 据上揭阎氏《品位与职位》第368页所引陈氏札记。该札记未见公开发表,本文所引陈氏意见,均据阎先生论著中所引。
[4] 上揭《九品官人法研究》第310-311页。
[5] 当然,并非原来的全部品官都纳入了十八班,大体是将其中七品以上按高低、清浊重新排列组合。参张旭华《萧梁官品、官班制度考略》,收入氏著《九品中正制略论稿》,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34-246页;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7卷 “丙编典志·门阀制度”(祝总斌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97页。
[6] 据《魏书·礼志四》,北魏宣武帝永平四年(511),太常卿刘芳曾就员外将军陈终德如何服祖母之丧发表议论:“案《晋官品令》所制九品,皆正无从,故以第八品准古下士。今皇朝《官令》皆有正从,若以其员外之资,为第十六品也,岂得为正八品之士哉?”按太和后令,员外将军从第八品下,若正从通计,自高而低,从八品正好是第十六品。可见品分正从之后,人们在计算品级时仍不自觉地将一品剖分为二,通计正从自高往下数品,上下阶则忽略不计,我想这是由于九品制行之已久,官以品分已成习惯之故。
[7]《隋书》卷24《食货志》第675页,同书卷26《百官志》第748页;《通典》卷35《职官十七》第959页,同书卷14《选举二》,第336页。
[8]《通典》卷37《职官十九·秩品二》“梁官品”条转录了《隋书·百官志》所载十八班制,其开首有杜佑原注云:“秩禄之差,亦如前代,更定十八班。”其末又称徐勉定十八班后“而九品之制不废”。按前代“秩禄之差”即根据九品制,可见“九品之制不废”,正是为辨别“秩禄之差”。越智重明、张旭华等先生亦主张九品、十八班制并存,且各有功能。见越智重明《梁陈政权与梁陈贵族制》,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中华书局1992年;上揭张旭华《萧梁官品、官班制度考略》。
[9]《隋书》卷24《食货志》第675页;《通典》卷35《职官十七》第959页。
[10] 所谓宋齐发达的流品思想,也就是士庶之际犹若天隔的门阀等级观念,并从中发展出旨在维护和强化这种等级差别的清浊之别、文武之别、官吏之别。反映在职官制度上则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等级繁多、结构复杂的门品秩序。参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348-359页。
[11] 阎先生《北魏对萧梁的官阶级反馈》第四节关于“北魏官阶改革之溯源”,考据详确,再现了魏晋以来门阀时代官吏“阶级”日趋复杂、发达的轨迹。然其中所举史例以魏晋南朝为多,并指出“江左五朝依然使用着繁密的进阶制度”。阎先生虽以之论证北魏官阶改革之渊源,笔者看来适为梁官阶改革之渊源所自。本文的考察,实启发于、得益于阎先生的论述,虽然他的意见中有些我不能完全同意。而且鄙见仍不出推测之域,倘若这种推测不致全错,并能从另一个侧面对阎先生的意见有所补充,则不胜欣慰。
[12]《梁书》、《南史》徐勉本传又称徐勉撰有《选品》(《梁书》云五卷,《南史》作三卷),章、姚二氏《隋书经籍志考证》均以上述《选簿》当之,若然,《梁书》本传称《选品》为徐勉“在选曹”时所撰,按勉天监二年“除给事黄门侍郎、尚书吏部郎,参掌大选”,则《选品》即《梁选簿》撰成之上限不早于天监二年。
[13] 上揭《品位与职位》第340页。
[14]《通典·职官一·官品》:“后周制九命,每命分为二,以正为上,凡十八命。”按“后周之初,据关中,犹依魏制。及平江陵之后,别立宪章,酌《周礼》之文,建六官之职。”周十八命制颇类梁之十八班,不知是否取法梁制?
[15] 唐长孺《南朝寒人的兴起》,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第93页。上揭《三论》第160-162页。
[16] 参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45-48页,中华书局1993年;上揭越智重明《梁陈政权与梁陈贵族制》。
[17] 如尚书都令史,《隋书》卷26《百官志上》称:“旧用人常轻,(天监)九年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通典》本条“妙简”作“时彦”),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兼吏部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梁书》卷2《武帝纪中》:“(天监九年)夏四月丁已,革选尚书五都令史用寒流(《南史》作“革用士流”)。”都令史,宋齐梁陈“品并第八”,十八班中为第二班(《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隋书》卷26《百官志上》,《通典》卷22《历代都事主事令史》)。又建康狱丞,《隋书·百官志上》:“建康旧置狱丞一人。天监元年,诏依廷尉之官,置正、平、监,革选士流,务使任职。……位视给事中。”在十八班中位居四班。出任者亦多为士流。又太市令,《唐六典》卷20《两京诸市署》引《梁选部》:“太市令属四品,市职之任,不容过卑,天监三(七)年革其选。”被纳入十八班中的一班。参川合安《关于南朝的御史台》,《集刊东洋学》第60期,1988年。
[18] 如御史中丞,《通典》卷24《职官六·御史台》:“江左中丞虽亦一时髦彦,然膏粱名士犹不乐。原注:……王球甚矜曹地,遇从弟僧朗除御史中丞,球谓曰:汝为此官,不得成膏粱矣。齐王僧虔迁御史中丞,甲族由来多不居宪职。”梁十八班制中,御史中丞为十一班之首,作为天下清官的尚书吏部郎、秘书监尚居其后(《隋书·百官志上》,参《梁书》卷34《张绾传》)。宫崎市定认为以御史中丞为十一班之首,吏部郎、秘书监尚为其次,乃是体现了梁武帝的个人意见(见上揭氏著《九品官人法研究》第319-320页)。关于散骑常侍之例,参野田俊昭文《关于梁武帝官位政策的改变》,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第13辑,1984年。关于治书侍御史之例,参上揭越智重明《梁陈政权与梁陈贵族制》。
[19] 如中书舍人,《南齐书》卷56《佞幸传·序》称:“(宋)孝武以来,士庶杂选。……(及明帝世)专用佞幸。”梁十八班制中则位在第四班第三名。梁陈时“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均为士族中有特殊才能者出任(《隋书·百官志上》)。关于太子家令、率更令、仆等太子三卿之例,请参上引野田俊昭《关于梁武帝官位政策的改变》。
[20] 如太子洗马,《梁书》卷49《文学上·庾於陵传》是论者常引用的:“旧事,东宫官属,通为清选,洗马掌文翰,尤其清者。近世用人,皆取甲族有才望,时於陵与周舍并擢充职,高祖曰:官以人而清,岂限以甲族。时论以为美。”
[21]《隋书》卷26《百官志上》:“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梁书》卷2《武帝纪中》天监八年五月壬午诏曰:“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参周一良《梁武帝及其时代》,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续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唐长孺《南北朝后期科举制度的萌芽》,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
[22] 宫崎认为对于武帝所改变了地位的官职,所提拔的人才,高门士族层并不看重。出身中下层士族的颜之推对梁武帝的政策持同情态度,他指出当时的高层士族仍谓梁武“重小人”。参上揭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348-349页。
[23] 分别见《隋书》卷26《百官志中》,第725页;《唐六典》卷22少府监条,第405页;《通典》卷27少府监条,第759页,730页;《魏书》卷113《官氏志》,第2979页,2996页。
[24]《魏书》卷68《甄琛传》。此问题经陈寅恪、何兹全、唐长孺、川胜义雄等先生相继研究,已成常识。新近成果,请参川合安《梁太府的创设及其背景》,(日)弘前大学人文学部《文经论丛》第23卷第3号,第93-116页,1988年。
[25] 见上引川合安氏《梁太府的创设及其背景》、《北魏孝文帝的官制改革和南朝的官制》。关于南北朝太府卿的讨论,本文对川合氏论文参考甚多。不过川合氏的两篇论文,似乎各有强调,口径不太一致,他在另外的场合,似乎又对梁朝制度中来自北魏的影响有过分强调之嫌。
[26] 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18章《南朝〈成实论〉之流行与般若三论之复兴》,河北教育出版社《汤用彤卷》,1996年,第540-547页。
[27]《文苑英华》卷672徐陵《与顾记室书》,中华书局1966年;范祥雍《洛阳伽蓝记校注》卷2城东景宁寺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参《南史》卷61《陈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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