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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人家 2008-2-17 23:25

分封制度与华夏传统的普世化:中国早期文明研究札记之二

分封制度与华夏传统的普世化
——中国早期文明研究札记之二

曹兵武

国家是文明时代之后政治与文化的最重要的载体。国家的诞生是文明起源过程中的大事,而诸国林立的时代,往往也是文化间的磨擦、交流最剧烈的时代,是一种更大的文化传统孕育、凝聚和定型的轴心时代。先秦时代就是中国文化发展史上这样一个重要的时代。先秦时代的诸国,基本上是西周分封制的产物。因此,分封制就奠定了先秦诸国文化相互作用与运作的基本模式,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以秦汉为代表的华夏民族文化传统的形成过程与后来面貌。
周灭商后,周族与周王朝的实力空前膨胀,巩固对商王朝旧有地区的控制并进一步扩张新王朝的疆域不但是周的内在需要,而新朝初现,天命鼎盛,人心所归,也使接受新王朝的统治成为中原文化影响所及地区进一步发展的需求与时髦。分封制应运而生。
分封制是周这个发源于中原的农业民族面对广阔的新的疆土的一种必然选择,是农业民族和土地和文化结合的必然方式。西周的分封制并不是简简单单地授土授民,派几个人到王朝新拓展的地方去作官、代表周王行使统治了事。根据《左传·定公四年》,封鲁公至鲁时,还“分鲁公以大路、大,夏后氏之璜,”除了分给他殷民六族,作为统治与役使的对象,还“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封康叔于卫时,不但“分康叔以大路、少帛、青伐、旌、大吕,殷民七族……”,确定封疆的四至界限,而且“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并教导他“启以商政,疆以周索”。
也就是说,分封制在封土授民的同时,也把周王朝自己及其由商王朝接受过来的先进的器物、官僚体制、典章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结构,带到了分封制度所及之地,它在本质上是以国家这种特定形态为单位,对以周王朝为代表的当时的中原文化的一次广泛的一再复制,被分封者不但像其宗主国周一样,有自己的都邑、国土、宗庙、礼仪等,有支撑这套国家文化的器用制度,并且共享一套国君与官吏的选免等国家的管理制度和政治文化体系。通过分封制,复制了一大批和周王朝一样的新的国家,所不同的是,它们是周的影子,都奉周为宗主,在等级上比周为低,且各就于周所颁于的礼制序列的特定位置。
分封制度对相对于四夷的中国传统的形成与扩大、对中国文化自先秦以来日益壮大与普遍认同的获得,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夏商周作为传统中原地区的三个相互因代的政权体系和文化系统,不但各自的文化传统需要整合,从它们到秦汉帝国式中华文化大传统的形成更有一段漫长的道路要走。商之代夏的情况目前尚隐晦不明,而周人倡导的分封制度不但包含着商文化在内,通过将殷遗民作为分封和派遣的对象,消解和整合了商文化与制度,同时还把商文化作为派遣向殷人旧地以外的新区域的核心文化之一,去和其他的土著文化进行混合交流,这样地将周、殷和地方集中不同的文化放在一个国家的体制之内,让商周这种国家文化来同化和提升地方传统文化,加快它们向华夏传统的汇融,这实在是一种一举两得的文化建设手段,分封制度所及,比中国历史上任何一次军事性的扩张的影响都要广大且深入得多。
周的分封,总起来说有两种情况:一是将王族成员和跟随周王征战的有功之臣及其有限的随从派遣到分封之地,比如“封师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于燕。封弟叔鲜于管,弟叔度于蔡。”(《史记·周本纪》);二是就地委托当地显贵或传统首领在周王朝的册封下继续行使其对原住民的统治权力,比如“封商纣之子禄父殷之余民”,“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等等。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分封都是少数人以中原文化特别是周文化对多数的原住民进行的统治,并且要按照周王朝的要求和礼仪行事。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几乎所有主要封国都有其不同于周文化的土著的立国基础,在分封制度实行以前,除了夏商王朝直接统治过的地区以外,其他的封国基本上没有被融入以豫、冀、晋、陕交界地带为核心的中原文化系统之内。因此,分封制度实际上是通过对分封地区上层统治阶层的周朝化而进行的一场自上而下的中原化运动。
目前的考古资料表明,在龙山时代的中国不少地方以张光直先生所说的相互作用圈方式同时跨入早期国家社会阶段,苏秉琦先生将其概括为中国文化文明发展的古国阶段,从北方的长城沿线直到江南和洞庭湖平原、四川盆地以及东南沿海地区,普遍出现了守土安民的城堡或凝聚在都城一类的中心聚落周围的聚落群,代表社会分化的墓葬、聚落分化十分严重并广泛出现,与社会分化和管理密切相关的礼仪性文化在丧葬、建筑和器用方面屡屡发现,中国文化发展在整体上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是,尽管有仰韶时期奠定的庞大人口与文化优势,相对于长江中下游的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以及岱海地区的山东龙山文化等,没有太多的迹象表明龙山时期黄河中游一代的中原地区已经确立起其中国文化的龙头核心地位;到以陶寺和二里头文化为代表的龙山末期和夏代,中原地区才开始表现出对周围文化先进因素的集大成式的综合尝试,初步显示出一个在政治实体支持之下的文化核心的雏形,但是,其地理范围却是相当有限的,除了晋南的一部分以外,基本上没有超出河南境内;商王朝作为代夏而起的中原文化的代表,疆域有了相当的扩展,商文化因素的覆盖范围已经包括了陕西、山东、河北、辽宁南部、长江中游、江淮等的部分地区,但是,商文化的核心二里岗文化与殷墟文化的分布范围则并没有比二里头文化大多少,后述诸地区中虽然不乏商人出于某种战略上的考虑经营某些边远地区的重要据点,比如湖北黄盘龙城、山西垣曲商城等,上述地区的商文化因素更多的则体现的是文化因素间彼此的交流与相互的影响,这样的文化发展模式和分封制不可同日而语。
分封制使受封者不但携带了大批周王颁给的中原商周传统的典章器物,而且也带去了青铜器等各类重要礼仪用品的制作工匠与技术,极大地加强了各地考古学文化面貌的一致性。分封之后,周王朝与各诸侯国之间颁赐朝聘不断,期间当然也夹杂着器用技术和典章制度方面的往来。考古资料也表明,西周甚至春秋早期,不但各诸侯国与周王朝之间,就是一些相距遥远的诸侯国之间的青铜等器物,在形制、纹饰和工艺上都表现出很强的一致性。不唯如此,铭文和文字制度等也随着器物本身与工艺技术流往分封各地,对文化其他方面的相互交流与学习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分封制度是在是早期华夏传统形成过程中的核心文化的一次有计划的“克隆”,虽然这时国家文明已告形成,但是这次克隆对后世中国的文化格局发挥了极大的奠基作用。分封虽然强调对不同地区的人民可以施以不同的具体统治手段,比如“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启以商政,疆以周索”,“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等等,但对国家结构、政治、礼仪、典章等,却有非常明确而又统一的规定,不但在分封时即有《康诰》之类的谆谆教诲,后来周公更屡代周王伐废不恭,并先后作《大诰》、《微子之命》、《归禾》、《嘉禾》、《酒诰》、《梓材》、《多士》、《无秩》、《周官》等,教劝诸侯,以履天命。由此看来,分封制虽然对各地文化的基础部分采取容忍和保留的态度,但却从人事、制度和心态上再造了其上层贵族,对文化的上层建筑部分和整体结构已进行了洗心革面式的改造。而饶有趣味的是,春秋中期之后,礼崩乐坏,王室衰萎,战乱频仍,原来那种性质的文化交流被削弱甚或阻断以后,这些方面的一致性则渐渐减少,地域性特点再趋加强。需要指出的,春秋中后期的礼崩乐坏虽然对地区间的文化交流有所阻隔,但是同时也使得贵族的上层文化被广大的平民所模仿,是以周礼为代表的中原核心文化向民间和基层的渗透扩张,是对原来单纯的空间扩张的补充,因此在总体上加强了中原文化的普世性。
苏秉琦先生概括中国各地进入华夏体系走过了古国—方国—帝国的三各阶段,并喜欢拿本为西戎之一支、世代养马弄畜的嬴姓秦国为例,是非常中肯的。据《史记·秦本纪》,秦先祖非子为周孝王养马,始成为周之附庸。平王东迁时秦襄公护驾有功,平王“封爵之,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成为诸侯之一。秦国的基础文化本是戎狄性的,这在它受封之后很久仍然表现的十分明显,在考古学上有其一套独具特色的器物,卓而不群,一眼就可以认出。但是,既为诸侯,它便有了与列国通使朝聘的资格,也便获得了进入中原文化系统的通行证;既然受封,也表明它在内心中是向往和接受周王朝为代表的中原先进文化的——分封使得它在本质与心理上开始成为中国之一部分并被中原优势文化所接纳。其后,秦以其文化的边缘性和综合性等优势,兼收并蓄,日益壮大,最后吞灭六国,不但彻底完成了秦文化的中国化,而且担当起华夏传统的顾命者,其文化更成为秦汉以来中国文化继续发展的重要源头与核心之一。
因此,可以说,周的分封制度,才使山东、长江中下游、甘肃东部和四川盆地、北京甚至辽宁南部等地区,首次明确地从政治和文化制度以及思想认同方面进入华夏文化系统的版图,这种进入不仅仅是诸如青铜器之类的文化因素的传播,而是整个文化结构与运作机制的再现;不仅仅是文化间的交流与影响,而且是一种文化整合与相互认同的最终确立。其后,虽然周王室曾经极度衰微,春秋战国时代又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尚武争霸时代,但是,所有被分封者不管属于分封的哪一类、哪一姓,基本上没有发生过欲取周王而代之的情况——道德国家、天下国家的理念已经在中国人的心目中生根。诸侯间的尚武争霸,某种程度上乃是对分封制的进一步消化,是已初具体系的核心文化内部的区域性与基层文化的再整合运动。在这个运动中,春秋五霸、战国七雄,往往都是以尊王攘夷作为战略号召的重要手段。诸强之中公认的原非华夏族类的楚,虽然曾经遣使问代表国运和文化正统之传承的九鼎之轻重,但也只是为了从周王、从华夏系统中获得足够的尊重,获得进入华夏文化系统的明证而已。春秋战国时代虽然因为周王室的衰微而在表面上显得四分五裂,但分封制度却在广大的范围内滋生着一种结构一致的精神认同,使得秦汉以降,凡是中原鼎定,所有曾被周的分封制度泽被的地区,往往不用刀兵,便自然成为中国之必然组成部分,而从此以后凡所谓兼并扩张或得失易手之地,也必是分封制度所不曾及的新的地区。
中国之为中国,从史前到历史时代初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以黄河中游地区为代表的诸文化,经过内部的多次调整、融合,特别是与其他地区古文化的多次较量和融通,才确定为中国文化的核心。分封制度实乃中国形成史上一步重要的举措,它以结构复制的方式,使中原地区的核心文化第一次让人心服口服地走出中原地区并获得制度化的巩固,因此在华夏中国的形成和扩张过程中,其作用是任何一次军事征服与扩张所无法比拟的。分封制度所及之地,构成了秦汉以后“中国”的基本地理空间框架与心理认同准则。

(原载《华夏文明的形成与发展——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建所50周年庆祝会暨华夏文明的形成与发展学术研讨会文集》,大象出版社,2003年)

81025jkw 2008-10-2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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