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小虫 2006-9-7 18:59
[转帖]論朱熹的蒙學教育特點及現代意義
转自:孝恩文化网
(提供:馬來西亞朱氏聯合會‧作者:林亞西/復旦大學哲學系研究生)
朱熹既是我國的大哲學家,也是我國古代大教育家之一。在長達四十年之久的教育活動中,朱子非常重視蒙學教育,親自編寫了(小學)和(童蒙須知)兩部蒙學教材。在他的推動下,我國的蒙學教育至宋代已趨完善,且元、明、清三代的蒙學教育也幾乎都是圍繞朱熹的思想展開的。誠然,朱熹的蒙學教育不離其鞏固封建倫理綱常的基本內容,但就其教育特點而言,許多見解是合理且深刻的。批判地繼承朱子的這些思想,對於加強我們的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
我國古人很早就認識到教育應依據不同的教育者而施以不同的內容。他們按照年齡,將一個人受教育的過程分為小學和大學兩個階段。在繼承前人的基礎上,朱熹明確提出“人生八歲……皆入小學,而教之以灑掃應對進退之節,禮樂射禦書數之文。及其十有五年……皆入大學,而教之以窮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大學章句‧序》)這就清楚地劃分了童蒙與成人階段的教育。由此可見,小學階段,亦即蒙學所指的蒙養階段。其大致年齡在八至十五歲之間,相當於現代意義上的小學和初中階段;它主要從事對童蒙進行啟蒙教育,實質上就是對現代意義上的兒童和少年進行早期教育。
蒙學教育有著十分廣泛的內容。它除了讀書識字、對句應考外,上至天文地理,下至鳥獸蟲魚,無所不包,甚至可以說,傳統士大夫文人所必須具備的知識類型,在這裡都可以找到。但是,如果說蒙學教育的核心內容是進行道德教育,卻也並非言過其實。
朱熹的《小學》四卷六類,以立教、明倫、敬身為全書綱目,無怪乎薛瑄一針見血地指出:“仁義禮智信五字,括盡《小學》一書。”(張伯行《小學集解‧小學輯說》)由於朱子聲名的巨大影響,他所輯的《小學》一書,是蒙學讀本中被注釋疏解得最多的一種,尤其自明清以來,有關蒙學理論的探討幾乎都是圍繞這部《小學》展開,因而也就確立了德育在蒙學中的核心地位。所以本文所論述的蒙學教育特點,實際上也就是指道德教育的特點而言。
朱熹對蒙學的道德教育特別重視,在於認識到“養其良知良能,當以先入之言為主……只如俗說,便曉此道理,久久成熟,德性若自然矣。”(《小學‧嘉言》)人在幼年時期,物欲未染,知識未開,染於黑則黑,染於白則白,具有極強的可塑性。此時若施以正確的知識和道理,那麼這些知識和道理對人的行為具有直接的影響,從而在心靈深處具有導向功能(the function of orientation),在以後的道德選擇中容易接受與它一致的觀念,拒斥和它不同的思想。
在西方,主張“百板說”的洛克(John.Rocke)也是提倡這一觀點的。他說“教育上的錯誤,正如配錯了藥一樣,第一次弄錯了,決不能藉第二次第三次去補救,它們的影響是終身刷不掉的。”(《教育漫話》,人民教育出版社,63年版)這種說法未免有點誇大其辭,但它也從一個側面提醒我們及早對兒童施加正確的道德教育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性。正因為如此,朱子將小學階段的教育看成是“作聖之基”,認為“故學聖人之道,必自小學始,否則雖欲勉焉而進於大學,猶作室而無基也。成亦難矣。”(《小學集解‧小學輯說》)只有以良好的小學教育作坯模,長大以後才能“通達事物”,“無所不能”;大學教育只不過是對小學教育的發展、擴充,“點化出精彩”而已。一言以蔽之,蒙學教育的重要性就體現它的基礎性意義上。
二
從“作聖之基”的觀點出發,蒙學突出體現教育的階段性特徵。如前所述,一個人受教育的過程被分為小學和大學兩個階段,這除了是從年齡上考慮以外,也是以教育內容為標準的。
朱熹認為,小學教育的重點內容是“學其事”。通過日常生活,體會倫理綱常之教。從學習灑掃、應對、進退之節來學會事君、事父、事兄、處友等事。用他的話講是“小學是事,如事君、事父兄等事,大學是發明此事之理,就上面講究所以事君,事父兄等事是如何。小學之事,知之淺而行之小者也;大學之道,知之深而行之大者也。”(《小學集解‧小學輯說》)由此可見,小學要學的是形而下的事,大學要教的是形而上的理,這是道德教育的兩個不同階段,是不可相混淆的。這既是朱子從道德培養實踐中得出的成功經驗,也是被現代心理學家所證明的道德形成的客觀規律。
美國心理學家柯爾柏格(L.Kolhborg)指出“複雜的道德推理依靠複雜的邏輯推理,一個人的邏輯發展階段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他能夠達到的道德發展階段。”《認知發展的道德教育論》載於伯沛爾和萊恩合編的《道德教育》(英文版,76年版)兒童思維發展的階段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他們道德推理水平的發展,因此對他們的道德教育要從符合他們身心特點的小事上開始。
正是基於此,蒙學在教育中,十分注重從貼近童蒙生活的內容中來選取教育的重點。朱熹的《小學》廣為流傳,其資料是從經傳史籍以及其他眾多的論著中採集的有關忠君、孝親、事長、守節、治家等內容的格言、訓戒、故書等編輯而成的。
他的另一本蒙學教材──《童蒙須知》,更是從童蒙的日常行為著手,將其分為“衣服冠履”、“言語步趨”、“灑掃涓流”、“讀書識字”以及“雜細事宜”等五項,並對每項都做了細致的規定。朱子認為童蒙只有在這些關於個人衛生、禮貌、讀書、寫字等良好習慣的學習中,才可明白“做人的樣子”,從而為“聖賢坯模”打好基礎。
朱熹闡明蒙學教育的過程是習慣培養的訓練:從一開始也許是強制性地要求童蒙朝夕刻意模仿、執守,然後“積久成熟”,從模仿轉化為“自成方圓”,不需用心就自然而然地不越矩。這事實上也說明了一個問題:道德教育除了傳授道德知識外,還要教化人們的行為。我們知道,道德的“知”和其他的“知”不同,它是實踐精神的道德意識’需要表現於外的,即“知”必須要落實到“行”上,道德意識必須要轉化為人們的實際行為。
朱子說“論輕重,行為重。”(《朱子語類》卷九)認為讀書明理,修身進德只是為學的第一步,注重實踐,踐履力行才是為學的目的。因而在蒙學教育上,朱熹堅持“聖人之道,入乎耳,存乎心,蘊之為德行,行之為事業。”(《小學》)認為學了聖人之道,除了要深化進內心,養成德行外,還要外化到實踐中,在自覺的行為過程中處處體現它們。
按照常理,有了一定的道德認識之後,在行為舉止上就會相應地表現出來。但是,正如我們論述的,道德教育是以受教育者的思維發展水平為前提。根據許多小學教育工作者的實踐證明,由於兒童的心理和生理發展不成熟,缺乏必要的生活鍛煉,因此兒童期的道德行為,常常表現為認識與行動相脫節,言行不一致的特點。(參見朱智賢《兒童心理學》下冊,人民出版社,79年版)兒童往往不能象成年人那樣,在正確的行為中體現出他們的道德認知,這就提出了日常行為的訓練在道德培養中的重要性問題。
對此,朱熹在(小學‧序)中有一段十分精彩的解釋:“古者小學教人以灑掃、應對、進退之節、親愛、敬長、隆師、親友之道,皆所以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事,而必使其講而習之於幼稚之時,欲其習與知長,化與心成。而無扦格不勝之患。”這就是說,小學階段要從灑掃應對等日常生活的具體行為中,來培養童蒙的倫常禮儀習慣。這樣,通過不斷對他們合格行為的及時表揚和肯定,對不合格行為的糾正和否定,來提高他們在行為上的是非、美醜、好壞的辨別能力,以鞏固他們已接受的道德知識,從而最終達到言行一致、表裡如一。
行為訓練除了與日常行為分不開外,還要講求“豫”的原則。因為行為是多次反覆形成的習慣,習慣是一種不需要任何監督的自然而然的行為,所以在將行為轉化為習慣的基本訓練上,應該“以豫為先”《小學集解‧小學輯說》)即通過連續不斷的練習,持久不懈的反覆,使童蒙安於所習,由習慣化的過程而成為童蒙乃至成人原來具有的做法一樣。這樣才能達到“化與心成”,進而“德性若自然”。
蒙學強調行為訓練是一習慣成自然的過程,深刻闡明了道德意識的形成依賴於日常行為訓練的道理。這包含著許多合理的成分。但是,蒙學過分強調遵守行為規範的重要性,以至於童蒙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越雷池半步,這又壓抑了他們的個性,消解了人的自然情感,在一定程度上又削弱了它的積極意義。
三
縱觀朱熹對蒙學教育的論述,剔除其封建糟粕不談,就其道德教育特點而言,是不乏有許多有益的啟迪:第一、主張道德教育應從小抓起。“古者小學已自暗養成了,到長大,已自有聖賢坯模,只就上面加光飾”(《朱子語類》卷七)就可以了。否則,“而今自小失了,要填補實在難。”(同上)這是被現代心理學家所研究證實的科學觀點。
一個人在幼年階段所獲得的早期認識,對人的一生具有強烈的銘印作用,因而在其後來的道德形成過程中,先接受的觀念往往起著主導作用,影響著對後來思想和行為的選擇。當然,這種先入為主的思想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一定的主客觀條件下,後來的教育影響也可能壓倒原來佔優勢的思想意識,但是,這種變化需要更多的努力,並且奏效甚慢。所以,在我們的精神文明建設中,應格外關注早期教育。
當前,我們正處在改革開放的年代,在引進先進科學技術的同時,西方各種腐朽的文化也不斷湧進國門。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的教育再遲一步,或著早期教育不夠完整有力的話,那麼等到成年以後,要想改變已經樹立起來的人生觀、價值觀,恐怕就要事倍功半了。
第二、朱熹將人的教育階段明確分為小學和大學兩個部分,認為雖然培養的最終目標一樣,但學習的內容卻不一致。“是以方其幼也,不習之於小學,則無以收其放心,養其德性,而為大學之基本。及其長也,不進之於大學,則無察其義理,措之事業而收小學之成功。”(《小學集解‧小學輯說》)這種注意根據不同的教育對象來施以不同教育內容的作法值得我們深味。
進而言之,在道德教育上,不能搞“一刀切”。例如,個體小商販和共產黨員的道德要求標準就不一樣。前者只要能公平買賣,不坑害顧客,就大體已完成他的道德要求;但是對後者而言,見義勇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應是其必備的道德修養“如果不分清道德要求內容的話,則既會降低高層次的道德目標,又會使低層次道德要求的人由於完不成高層次的道德要求,而反使道德教育成為形式主義的東西。因此,在我們的精神文明建設中,要注意道德教育的階段性特徵,只有在完成低層次要求的基礎上,才能推廣提高上一個階段,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最終實現共產主義理想的遠大目標。
第三、要求童蒙從具體的小事做開始,於細微處見精神。對於這一點,有些人可能不以為然,覺得將精神文明建設與這些小事聯繫在一起,是否會降低道德的要求:據此認識,他們言必及共產主義道德情操,認為有了這樣的高度以後,這些“小事”自不在話下。
但是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隨地吐痰、損壞公物、亂扔垃圾的現象卻比比皆是。這是否與道德教育中過於高視雄談,而無踏實細致的內容有關呢?平實而論,對於處在和平時代的大多數人而言,碰到捨己救人、英勇獻身的情況還是不多見的,絕大部分的時候還是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問題。而精神文明建設顯然不應是日常生活之外另添的一項內容,它的主題應該在日常生活中時時處處如以體現。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因此,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應當充分認識到低層次道德的重要作用,尤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將大力氣花在基礎性的道德建設上。
最後,重視從日常行為習慣的基本訓練中來體現道德意識,這也是值得我們深入研究的。我們知道,一個人的道德面貌不但是通過言行舉止來表現的,而且也是在實際行動中形成的。因此在道德教育中,通過不斷反復地訓練,培養善習,根除惡習是十分必要的。
新加坡自60年代以來,就注意從公民良好的行為習慣,如不隨地吐痰等抓起,通過高額罰款的辦法,逐步提高了整個國家的道德素質。這是重視習慣培養,而取得實效的範例之一。我們主張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不能總在口頭上兜圈子,而要重在建設,要講求“齊之以禮”的原則,制定各種日常生活中的行為準則來整齊約束人們的行為。
通過反復不斷的強調、堅持不懈的訓練,來潛移默化道德規範的內容,如此,在達到“百勝日用而不自覺”的程度以後,才有可能將低層次的道德水平提高到高層次上來,也只有這樣,我們精神文明建設才有可能真正做到實處,落到實處。
今天,我們正處在一個傳統與現代大碰撞的年代。如何尋找傳統倫理與現代倫理的契合點,將是倫理學界一件極為迫切而又重要的工作,反顧朱子學說,將其蒙學的道德教育特點加以梳理研究,藉鑑它富有成效的教育經驗,也許將會有助於我們推進社會主義的道德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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