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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斋 2006-8-30 13:34

古代福州与琉球的海上交通

陈仲玉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

摘 要

  中国与琉球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始于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是年琉球中山王察度入贡我国,自此琉球成为中国海外附庸达五百余年之久。中国与琉球自从建立了封贡关系之后,即在福州与其首都那坝之间建立一条海上航线。纵使明朝初期设在福建的主管海外贸易的市舶司设在泉州,此条航线的起终点仍然以福州为主。明成化七年(1471),市舶司迁福州以后,两国间的交通更显便捷,福州在此地位更显重要。中琉建立封贡关系的交往之中,附带着建立双方的海上贸易关系。其中琉球方面获得的利益远超过中国。在中琉的封贡关系交往之中,福州是接待港口,也有受惠的一面。外销琉球的货品中,有福州本地的手工业和转手贸易发生促进作用。

关键词:福州 琉球

壹、前 言

  福建沿海地区与琉球群岛之间的交通,可能早在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在日本琉球诸岛上的指甲印纹陶器也偶而出现在福建与广东沿海的某些史前遗址。笔者几年前在金门岛发现的金龟山遗址中,就有这类陶片,其年代距今约七千六百年。也许早年的这种交流的现象是某种很偶然的事件(譬如在海上船只飘流)所造成的结果。然而,总有它事件会发生的条件存在。

  一九九七年冬天,笔者曾访问琉球,在首都那坝见一座花园,名『福州园』。因喜园林以故乡为名,入园参观。喜见假山鱼池,亭台楼阁;园虽不广,但巧工布置,俨然故国风情,颇引人乡思。自此想到中国之名城众多,何以琉球独锺福州一地,是写作此文的动机。

  琉球地属群岛,古代与福州间的交通仅依赖海上往来的唯一途径。本文特别指名海上交通,是因为在古代这两地交通关系密切,主要是与海有关的太多因素所促成,所以加以强调。

贰、中国与琉球关系的建立

  虽然流求(琉球)一名在中国史籍中出现,可以推早到隋代;但是其地是今之琉球或是台湾仍然是争论不休,莫衷一是。该群岛因地处大海一隅,小国寡民,始终未能进入国际舞台。十二世纪以前属于神话式的传说,所谓『天孙氏』的统治。真正信史大约在公元一一八六年,天孙氏中断,舜天氏取而代之的『舜天时代』,其时约在我国宋淳佑年间。到元朝至正年间,琉球又经过舜天氏与天孙氏的王位更替,之后形成『山南王』,『山北王』,『中山王』三王分裂,内战不断。明太祖初立国,颇思与四邻展开正式外交关系,于洪武五年(1372),遣行人杨载出使琉球。最先受招抚者是中山王察度,即于是年十二月遣其弟泰期奉表称臣贡方物。太祖诏赐察度大统历及织金文绮纱罗等物各五匹。这是第一位琉球中山王入贡中国的开始。从此琉球成为中国海外附庸达五百余年之久。嗣后,在洪武十三年与洪武十六年,山南王承察度与山北王帕尼芝亦先后遣使奉表称臣并贡方物,太祖均诏赐三王印玺。自从封贡大典双方均派遣大臣为使者相互报聘。

  琉球三王先后逝世,明朝均册封继承者袭王爵。如洪武二十六年,山北王帕尼芝卒,由世子攀安知嗣位。永乐二年(1404)中山国王世子武宁遣使,以其王察度讣闻来告,永乐帝遂诏武宁袭爵。山南王承察度逝世,因无子嗣,由从弟汪应祖摄政,亦遣使来朝,贡方物;明朝皇帝均依例诏封,并赐冠带等物。琉球王的世袭制度一直到宣德五年,中山王尚巴志并吞三国合而为一,自后均是中山国遣使入贡不辍。(徐玉虎,1993:30 -35)这就是自明太祖洪武五年以来与琉球所建立的封贡关系。其实自明初招抚琉球的,基本精神可以由诏书的内文阐明: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迩,一视同仁。故中国奠安,四夷所得,非有意于臣服之也。……自无政不纲,天下兵争者十有七年,朕起布衣,开基江左,命将四征不庭。……奠安华夏,复我国之旧疆。朕为臣民爱戴,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是用遣使外夷,播告朕意。使者所至,蛮夷酋长称臣入贡。惟琉球,在中国东南,远处海外,未及告之。』(《明实录》卷71)

这段诏书很清楚地说明中国愿与四邻各国一视同仁,并且要和平相处。(杨冬荃,1994:84-85)此外在这项封贡制度中的朝贡,中国的皇帝会显出泱泱大国之风,每次来朝所得的赏赐往往多于他们的贡品。

参、福州与那坝间航线的建立

  福建沿海早期海外的贸易交通,偏重在泉州港。宋代哲宗元佑二年(1087)即在泉州设市舶司,(傅宗文,1983:8)明代市舶司的职责是检验勘合,接待使臣,奏报京师与获送入京。(陆勒,1988:11) 琉球与明朝廷建立封贡关系以后,自洪武五年至成化七年 (1372-1471),这一百年间是自泉州港至那坝间的交通。(沈玉水,1998:92) 然而,由于主航线是在福州与那坝之间的航程,即使自泉州港出发或到达,中琉之间所有的船舶仍然要从福州出入。何况中琉之间的航路,不论是造船与航海的人员,均与明朝赐给琉球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有关,他们多是河口人,多利用闽江河口登岸。(朱振声,1981:95) 所以,中琉之间交通主航线,自始即在福州与那坝间。

  福建市舶司会自泉州迁至福州,其中除了上述的因素之外,另有甚为复杂的原因。盖明王朝对于海外贸易是强调所谓的『朝贡』贸易,规定海外诸国要在朝贡名义下,可附带部分货物来华,做有限度的贸易。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航道、船数、人数和运载一定数量的舶货,并且在设有市舶司的港口,在有关官员监督下进行互市。由于有这么多的限制,在明代前期,官商的海外贸易就大大地衰落。泉州港又被限定通琉球,其衰落情形较为严重。然而利之所趋,私商就大做生意,走私盛行。明代中期于官方势力薄弱的地方进行,如漳州的月港等地,使得泉州市舶司职能大为削弱。另一方面,因泉州市舶司仅通琉球,而市舶司隶属布政司,有关外国使者朝贡事宜和所附带的货物,须在布政司主持下进行贸易。布政司设在省会,主管的官员也是常驻福州;琉球贡船到福州,办事比较方便。经过琉球贡使和琉球通事们申请的结果,获准将福建市舶司移置福州。(沈玉水,1988(1):92,93)

  福建市舶司迁福州后,琉球贡使来华就省去福州至泉州间的一段航程,自然是省时又省力。自福州至那坝的航路,如据清代七位清廷派往琉球的册封使张学礼等人所纪录的针路来看,大致是从福州闽江口五虎门,或梅花千户所,或是海定千户所放洋,过东引或东沙(马祖群岛)后,即以小琉球山,鸡笼屿,花瓶屿,彭加山,黄尾屿,赤屿,姑米山,马齿山等诸岛屿一线,而入那坝港。由于明清两代的帆船航行,必须利用风的助力,要选对季风的风和和海流。自福州往那坝要利用夏季五,六月间的西南风,东南风或南风,配合西南往东北风向海流。那坝至福州返程,则要利用十,十一月间的东北风,西北风或北风。航行的针路指标是往程时航路的北边一线,朝向浙江温州海岸的南杞山,凤尾山,台山,里麻山(霜山)等岛屿,再沿温州海岸南下至闽江口。航行日数参差不一,自福州往程,多者航行了二十三天(使节全魁),少者四天即到那坝(使节汪辑);返程在十天至十五天之间。(徐玉虎,1987:115- 148)至于琉球的贡使到福州以后,再从福州送贡品至北京的路线,则是走陆路和河道。大致自福州-浦城-清湖-杭州-苏州-扬州-淮安-张家湾-北京。(徐恭生,1981: 29)因非本文范围,不再赘述。

肆、航线的兴衰

  中国自从与琉球建立封贡关系,在五百余年间彼此的关系密切友好,互派使臣往来频繁。在这期间曾经册封中山王共二十三次。琉球来华朝贡者,中山王自公元 1372年到1757年,三百八十六年间有二百五十五次;山南王与山北王均自公元1388年首次来朝,至永乐二十一年(1423)均为中山王所并,这四十年间,山南王来朝贡二十一次,山北王有九次。可知双方使者络绎于途,尤其是在明太祖建交的初期,琉球中山王有时一年遣使朝贡达二,三次。自洪武五年至三十一年,琉球三王入贡共五十六次。(徐玉虎,1984:33) 琉球是海外诸国入朝修贡最为频繁的国家。(曹永和,1988:310)可见福州那坝间的这条航路,其时的盛况。

  两国外交原则应该是建立于双方互惠的基础上。明清两代的中琉关系中,事实上琉球方面得到的利益远超过中国。对琉球影响最大的有两方面。其一是中国文化的熏陶和文物制度的输入;其二是海上贸易将琉球导入国际舞台。第一点影响留待下节叙述。先说与航线兴衰有密切关系的海上贸易。由于明朝廷在政治上,是以『怀柔远人』与确立宗主国地位的政策主导,而不是想在经济上谋取利益,尤其是对琉球特别优厚。(徐玉虎, 1982:43) 这一点可以从明太祖允许琉球一年可数次的进贡看出来。

  明朝从立国初年即实行海禁,不允许私人的海上贸易行为。可是对于琉球国王及朝贡使臣所附搭的货物,常常给予豁免和高价收买的优惠政策。原来以贡舶附搭货物进行通商贸易的方式并不始于明代。宋元时期的海上贸易,除了贡舶贸易之外,也允许外商私人间的贸易;而明代在中琉贸易中,除朝贡贸易之外,不许可私人贸易的存在。由于这项措施,使得朝贡贸易必须在政府有效的掌握下进行,由福建市舶司主管这项事务。成化八年市舶司迁福州,二年后各种厅衙,宾馆(柔远驿),进贡厂等建设始建成。有关这项贸易,自贡船到达、申报、停泊、检查、封仓、会盘、验看、勘合等程序均有规定场所和手续。至于贡使附带的货物,除大部分运送京师之外,部分也可以在福州市舶司内交易;但不能直接与中国商人会面,要由官设的牙行为中介,从中经纪。(林仁川,1988(1): 164-166)这套制度也可以说是明朝统治者对海外贸易的控制和垄断,在严厉海禁的时候,经由朝贡达到贸易作用是当时唯一的管道。

  明朝初年对于海外诸国朝贡制度中,原有关于贡期、贡道、船数、人数、贡品均有规定。明太祖洪武五年,就因为高丽朝贡使者往来频繁,曾谕告中书省,限制贡朝『宜令遵三年一聘之礼,或比年一来,所贡方物上以所产之布十匹足矣。』(《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六)也以之告南洋诸国,事实上收效不大,限制不住。这种情形对琉球来说,更是如此。原因是琉球国小,资源缺乏,假朝贡之名在做转口生意。其贡品多来自日本和东南亚各地,在经济上高度依赖对明的朝贡,因而在交往的初期常一年再贡甚至三贡,是此航路最盛的状况。(李金明,1988:172-) 这条航线甚至增进了闽人赴日通商的方便,为他们开辟了由福州经台湾海峡和琉球群岛前往日本的新航线,以取代原走朝鲜半岛的海面往日本,或经浙江宁波东渡的路线。(陈自强,1985:46-59)也可以看出这条航路促成琉球与日本和东南亚诸国转口贸易,受益更大。

  这种不平衡的贸易状况,明朝廷的负担加重,在贸易的方法上也会生弊病。以致生出许多事端。最明显的例子是成化十年(1474),琉球使臣在福建杀死怀安县民陈二观夫妻,焚其房屋,劫其财物的案子。明朝廷因此规定二年一贡,人数祗许一百人,多不过五人,贡物除国王正贡之外,不许附带私货。这对琉球当然是一大打击,第二年即遣使奏乞如一年一贡的常例,但未获准。以后的三十余年间屡次做这种要求,直到明武宗正德二年(1507),因不胜其烦,同意恢复一年一贡;过了十五年,时值嘉靖元年(1522),又敕令二年一贡,每船不过一百五十人。可知明朝对琉球的贡期和人数的限制,经常反反覆覆,难以执行。(李金明,1988:173)事实上,这种朝贡贸易对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管理和财政所受到的伤害尤大。其一,琉球的使者,通事等人选的修为良莠不齐,以及文化背景的差异。常有恃宠而骄,对中国各级官民蛮横跋扈、杀人、放火、酗酒、贩卖子女等等胡作非为,所过之处常骚扰良民等事情。另据清顺治六年中山世子尚质的奏表云:

  『贡船入闽,随带土产银两,贸易丝絮布帛等物,前明晚季,地棍作奸,倚藉乡官,设立都牙,评价各色,音语不通,低昂任意,常用丝绵,指为禁货,效顺属国律以倭奴,胥吏播弄,留难万端,以致银货空于白抽之手,官司縻系。……』(引自徐玉虎,1989:35)可知两国之间的矛盾冲突不仅是片面的因素。其二,这种朝贡贸易对中国来说,无经济效益可言,不受市场规律的调节,经常是供求失调,争论价格也引起纠纷。其三,海外诸国通过朝贡贸易输入者多是珍宝珠玉奢侈品,具物轻价贵的特点。朝廷在高价馈赏之后,造成财政的亏损。不仅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伤害,同时也造成统治阶层奢靡腐化。(李金明,1988: 180-181)这是明朝廷后来坚守二年一贡,甚至到后来五年一贡使得航路逐渐衰微的原因。

  事实上,明代长期实行海禁和朝贡贸易制度,导致海外贸易的萎缩,也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再加上其时西欧的葡萄牙,西班牙与荷兰等国开始发展工业,纷纷要求以国际贸易取代朝贡贸易,我国沿海居民也有开放海上贸易的强烈要求。(孔宝康,1988:4)故在明代中叶以后,海上贸易出现快速发展的新情势,才是这条航路衰微的另外一主因。嘉靖年间,倭寇与中国的海盗在福建沿海猖獗,使得自建宁到闽南的漳泉沿海,千里萧条,尽成贼窟。官兵疲于奔命,使沿海若干地区防御空虚。闽人又有向海外发展贸易的需求,商人纷纷私造大船,带违禁品,收买奇货,从事海上贸易。他们常避开官方驻守的大港,而改偏僻的小港进行交易,出现一批新的贸易港口。于是走私盛行,私商的海上贸易规模扩大。由海上走私,本无固定的船路和范围,使福建的海商帆影遍及南北诸海面,东起日本,中经菲律宾群岛,南至南洋各地,西至印度半岛,均是福建海商的活动范围,十分活跃地经营各种海上贸易。有的商人还定居国外,建立海外贸易据点,将福建各种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广泛销售到海外各地。(林仁川,1988:167-168)

  在私商走私猖獗的情况,受到冲击最严重的当然是中国琉球的封贡贸易。那种严格制度的种种限制,贡品的设限更无法与私商贸易的自来竞争。后来逐渐发生市舶官员与国外贡使直接或间接的也参与违法的走私活动。再者是贡期越拖越长。中琉朝贡关系建立之初,琉球贡使几乎每年奉表朝贡,甚至一年再贡,三贡。后来要其二年一贡还要一再进表请求恢复一年一贡的情况不再,到万历年间甚至实行十年一贡。不仅朝贡期间的间隔拉得越来越长,并且贸易额不断下降。福建市舶司就从嘉靖以后濒临破产,以致所有的建筑、船舶、工役等事全部萎缩,尚无法维持局面。特别是隆庆以后,漳州月港设立督饷馆,设立在福州的市舶司形同虚设,终于在万历八年(1580)撤销市舶司以后就由福州府同知兼领;福建市舶司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福建市舶司撤销之后,中国与琉球之间的封贡关系仍在,福州与那坝之间的使臣还是定期往来不辍。即使明朝灭亡,清朝自顺治四年,世祖即谕旨要依旧例赐封。十一年遣使臣张学礼前往琉球,封中山世子尚质为琉球国中山王,直到琉球为日本吞并为止,双方使臣一直使用这条航线。(徐玉虎,1987)此外,自明万历年间,私商在海上贸易事业的兴起,琉球人善于做中国与日本和东南亚之间的贸易,福州与那坝之间的航路仍然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直到中国与琉球关系的中断为止。

伍、福州市在中琉邦交中的地位

  中国与琉球在五百余年封贡建交的过程中,受惠最大的是琉球。该国从原来偏居太平洋西边未受文明洗礼的群岛国中又是三国分乱的局面,与中国建交后,渐渐统一成一个有典章制度的国家,这是受到中国文化熏陶的成果。对琉球王室影响最大的也就是学习了中国典章制度、服饰、器具与官廷礼仪。明太祖在初封琉球中山王察度时,赏赐物品中,就有『大统历』,琉球王自后就『奉正朔』,使用中国的纪年,直到亡国。明清两代对琉球王室与使臣的赏赐物品中,均多宫中服饰、工艺品、瓷器和铁器等用品。中国也协助琉球的教育,提供琉球学生在京师国子监受业,给予官费的优待;以儒家为教育中心思想,并在琉球若干城市立孔庙。中国使臣和从人居留琉球期间,也做传导的工作。(吴壮达,1948:138)

  在中琉邦交大环境之下,福州市是主要的接待港口。福州与琉球间的接触是直接的,两地所受的影响更是显明。建交之初,明太祖有见于琉球对于来华使节海上航行的困难,洪武二十五年,特赐闽人善于造船航海的技术者三十六姓人家移居琉球。(傅朗,谢必震,1993: 47-49)这一点是后来促进琉球对海外贸易的关键。造船技术的应用影响所及,当然不仅是与中国的交通,也同时应用在琉球对日本和东南亚的航海。譬如日本在江户幕府的锁国时期与琉球的交通,琉球的进贡船完全依赖中国的造船业,打造巨形船舶。(黄智慧,1997: 32)事实上,闽人三十六姓中包括『知书者,授大夫长史,以为朝贡之司;习航海者,授通事,总为指南之备』。可知他们不仅是善于操舟者,且担任通译和其他与朝贡有关的事务。他们在琉球定居以后,便成为代表中国长期协助琉球,增进中琉关系的一群优秀人员。他们子孙繁衍,为琉球人尽过许多劳积。例如永乐九年,琉球王尚思绍曾因其国长史王茂辅政有年,为其请求升为国相;蔡温在琉球尚敬王时曾拜为『三司官』等职均为三十六姓之后。(吴壮达,1948:139- 140)

  中琉之间的朝贡关系,实质上以贸易为主,尽管琉球方面的受益较大,已知上述。然而,做为接待港口的福州市来说,也有受惠的一面。就以清干隆四十年琉球来贡的一次为例。二艘琉球贡船采购的中国货品有六十八项之多。首先第一大项是纺织品;其次是日用品,如雨伞、纸品、墨、扇、皮箱、漆器、香料、磁器、锡器、竹器、胭脂、牛筋、银器、朱丹等,另有食物和药品等物。这些货物有的是福州本地的手工业和转手而来的商品,可知在中琉邦交的过程中,福州手工业和转手贸易的发展自然发生了促进的作用。(徐晓望,1997:21-32)

  在中国与琉球五百年的邦交中,福州港也担负了琉球遭风船只的抚恤任务。不论琉球的船民遭风飘流到中国的那个沿海城市,均一概护送到福州。由福建主管官员对船民加以抚恤,等待封船或贡船往琉球时一并遣回。在船民滞留福州期间均善加照顾。(李少雄,1993:50 -57)海难事件发生在朝鲜船民飘流至琉球者,也是先送福州再转北京、辽东返朝鲜。琉球海难船飘至朝鲜者,亦如在中国其他海岸的例子处理,均可见当时中国,朝鲜与琉球三国之间友谊的深厚。(徐玉虎,1986:43-72;陈捷先,1993:29)

 

陆、结 语

  中国明清两代与琉球有过五百年封贡关系。其间福州市一直扮演着接待港口的角色;不论两国使者的来往居留,以及相互贸易的活动,均占有关键性的地位。因而,福州市与琉球首府那坝市之间也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明太祖赐闽人三十六姓移民琉球,更使中国人的文化背景,甚至血源关系根深柢固地留于斯土。琉球也一直重视中国为宗主国,真诚臣服。无奈百余年前,我国清朝廷积弱不振,不敌其时新兴的日本,致琉球为其并吞。昔日那坝市的『天使馆』,久米岛上的『唐营』和福州市的『柔远驿』、进贡厂如今均成废墟。事实上,我国尚未曾签下任何条约,而丧失为琉球宗主国的地位。今后,我国要向日本所争的,不仅仅是我国失去的『钓鱼台群岛』,更应为琉球国独立而伸张国际正义(本文曾在「福州〝治〞城学术研讨会」中发表, 1998年5月2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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